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3 亿元(含)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 AA,债项无 发行人 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 x 00 x)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 不超过 3 亿元(含) |
担保情况 | 无担保 |
信用评级结果 | 主体 AA,债项无 |
发行人 | 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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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 一) 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1,391.17 万元、16,685.26 万元、-66,705.11 万元及 21,703.00 万元。发行人 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0 年减少 64,705.91 万元,降幅为 79.50%。
发行人 2022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文旅集团的股权划出 导致经营现金流入有所减少以及交建融汇公司应收账款增加所致。如未来发行 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滑,将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安排带来一定压力。
(二)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98、1.20、1.24 和 1.23,速动比率分别为 0.95、1.16、1.20 和 1.21,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发行人短期偿付能力有待提高,若发行人未来出现短期内大额债务偿付的情形,发行人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8.24%、9.77%、22.32%和 24.81%。2020-2021 年发行人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发行人从事的交通、供水、环保等业务属于公用事业范畴,发行人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总体盈利能力较低。2022 年,发行人净利润 7,193.96 万元,同比下降 76.0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9.09 万元,同比下降 104.05%,主要系文旅集团划出后发行人收取的政府补贴减少,以及发行人参与道氏技术定增项目减持,于 2021 年获
得投资收益约 2.68 亿元,而 2022 年未有相关收益所致。如未来盈利指标下滑且财务报表出现亏损,将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安排带来一定压力。
(四)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 2.08 亿元、4.10 亿元、1.13亿元和 0.93 亿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 3.16 亿元、2.96 亿元、
0.13 亿元和 0.05 亿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 0.88 亿元、3.29 亿元、0.20 亿元和 0.46 亿元。发行人利润受其他收益和投资收益的影响较大。发
行人其他收益为政府补贴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受政府相关政策影响较大,具有不确定性;发行人投资收益来源于发行人参与道氏股份定增项目减持获得的投资收益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若发行人未来获得的政府补助收入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出现大幅波动,发行人盈利能力将受到影响。
(五)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受限资产合计
55,785.44 万元,占净资产比重为 4.98%,同时发行人还质押了江鹤高速收费权、江门市污水处理收费权、开平市月山镇水口镇的供水收费权等。若公司无法按 时偿还上述借款,所有权受限资产将面临转移风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将受到影 响。
( 六)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 483,795.73 万元、 642,626.02 万元、959,275.52 万元及 1,160,789.09 万元,占同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0.09%、55.23%、65.12%及68.05%。报告期内有息债务余额增长较快,年均增长率超过 30%,若未来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继续上升,将会对发行人造成一定的偿债压力,可能会对本期债券的到期还本付息构成一定压力。
( 七)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283,008.66 万元、
332,659.95 万元、348,020.79 万元和 391,003.0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0.62%、53.56%、52.91%和55.38%。其中,2022 年末发行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 款余额为 106,360.66 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4.21%。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产业园及xx技术企业等项目投资基金、借款本金和 利息、往来款、建设资金等组成。若未来经济形势下滑,付款方无力偿还相关 往来暂借款,将对发行人其他应收款的回收带来不利影响。
(八)发行人在建项目主要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 行人下属公司运营的深圳至岑溪国家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已 投资 8.70 亿元,尚需投资 27.26 亿元;在建的银洲湖高速公路已投资 63.49 亿元,
尚需投资 64.12 亿元。发行人高速公路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建设资金主要依赖于银行项目贷款,若未来银行信贷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面
临较大的资金缺口,发行人存在资本性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九)根据江门市国资委《关于将市交建集团持有的市文旅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市发展集团的批复》,发行人持有的江门市文旅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江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发行人交通运输板块将主要开展高速公路运营。本次划转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发行人交通运输板块面临业务布局重整的经营风险。
(十)发行人与中山市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电力公司”)签订股权多元化改革产权交易合同,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江门市江顺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顺公司”)51%股权,成为江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已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完成,江顺公司将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二)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三)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保护条款,具体请见“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之“五、投资者保护条款”。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 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 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 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五)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注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七)本期债券不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条件。
目 录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108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 109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109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117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26
第六节发行人信用情况 158
一、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158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159
第七节增信机制 162
第八节税项 163
一、增值税 163
二、所得税 163
三、印花税 163
四、税项抵销 164
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 165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 170
一、偿债计划 170
二、投资者保护条款 170
三、偿债资金来源 171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71
五、偿债保障措施 172
第十一节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175
第十二节持有人会议规则 177
第十三节受托管理人 195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95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195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195
第十四节发行有关机构 226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226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228
第十五节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29
第十六节备查文件 239
一、备查文件内容 239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询网站 239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 指 | 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师 | 指 | 广东卫斯理律师事务所 |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国家发改委、发展改革委 | 指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章程》 | 指 | 《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的专项账户监管人及受托管理人共同签署的《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 |
专业投资者 | 指 | 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专业 投资者资质条件的投资者 |
债券持有人 | 指 | 就本期债券而言, 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 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
募集专户 | 指 | 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偿债专户 | 指 | 偿债资金专用账户 |
余额包销 | 指 | 承销商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 的承销方式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9月 |
近三年及一期末 | 指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9月末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 括法定节假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城建集团公司 | 指 | 江门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文旅交通公司 | 指 | 江门市文旅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用设施公司 | 指 | 江门市公用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交通工程建设公司 | 指 | 江门市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公用水务公司 | 指 |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公用能源环保公司 | 指 | 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
粮油储备公司 | 指 | 江门市粮油储备调剂有限公司 |
勘察设计研究院 | 指 | 江门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建设监理公司 | 指 | 江门市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 |
建筑设计公司 | 指 | 江门市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江城资产托管公司 | 指 | 江门市江城资产托管有限公司 |
国际货柜码头公司 | 指 | 江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
花木有限公司 | 指 | 江门市花木有限公司 |
港澳客运公司 | 指 | 江门市港澳客运联营有限公司 |
交建融汇公司 | 指 | 江门市交建融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1,391.17 万元、
16,685.26 万元、-66,705.11 万元及 21,703.00 万元。发行人 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0 年减少 64,705.91 万元,降幅为 79.50%。发行人 2022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文旅集团的股权划出导致经营现金流入有所减少以及交建融汇公司应收账款增加所致。如未来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滑,将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安排带来一定压力。
2、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98、1.20、1.24 和 1.23,速动比率分别为 0.95、1.16、1.20 和 1.21,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发行人短期偿付能力有待提高,若发行人未来出现短期内大额债务偿付的情形,发行人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8.24%、9.77%、22.32%和 24.81%。 2020-2021 年发行人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发行人从事的交通、供水、环保等业务属于公用事业范畴,发行人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总体盈利能力较低。 2022 年,发行人净利润 7,193.96 万元,同比下降 76.0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9.09 万元,同比下降 104.05%,主要系文旅集团划出后发行人收取的政府补贴减少,以及发行人参与道氏技术定增项目减持,于 2021 年获得投资
收益约 2.68 亿元,而 2022 年未有相关收益所致。如未来盈利指标下滑且财务报表出现亏损,将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安排带来一定压力。
4、利润来源对其他收益和投资收益依赖度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 2.08 亿元、4.10 亿元、1.13 亿元和
0.93 亿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 3.16 亿元、2.96 亿元、0.13 亿元和 0.05 亿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 0.88 亿元、3.29 亿元、
0.20 亿元和 0.46 亿元。发行人利润受其他收益和投资收益的影响较大。发行人其他收益为政府补贴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受政府相关政策影响较大,具有不确定性;发行人投资收益来源于发行人参与道氏股份定增项目减持获得的投资收益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若发行人未来获得的政府补助收入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出现大幅波动,发行人盈利能力将受到影响。
5、有息负债增长较快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 483,795.73 万元、642,626.02 万 元、959,275.52 万元及 1,160,789.09 万元,占同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0.09%、 55.23%、65.12%及 68.05%。报告期内有息债务余额增长较快,年均增长率超过
30%,若未来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继续上升,将会对发行人造成一定的偿债压力,可能会对本期债券的到期还本付息构成一定压力。
6、资产负债率上升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2.40%、55.66%、58.25%和 60.38%。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张,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有一定的上升压力,资产负债率水平的上升将制约发行人扩大债务融资规模,并影响发行人筹措持续发展所需资金的能力。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3,787.40万元、-205,634.17 万元、-371,231.34 万元和-285,113.74 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发行人对外的持续投资所致。若发行人继续增加投资,大量固定资产项目的投入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资金压力,如果发行人资金管理不善或融资不畅,可能会存在风险。
8、发行人资本性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在建项目主要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下属公司运营的深圳至岑溪国家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已投资
8.70 亿元,尚需投资 27.26 亿元;在建的银洲湖高速公路已投资 63.49 亿元,尚需投资64.12 亿元。发行人高速公路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建设资金主要依赖于银行项目贷款,若未来银行信贷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发行人存在资本性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9、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3.38 亿元、4.13 亿元、3.76 亿元和2.64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69%、17.62%、17.70%和20.61%,占比逐步升高。如果未来发行人不对期间费用加以控制,过高的期间费用将可能影响其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
10、公司本部经营性还款来源较低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本部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0.54 亿元、0.54 亿元、0.55 亿元和 0.38 亿元。目前,发行人偿债来源主要依赖集团内部资金统筹及再融资。若未来集团内部资金安排或再融资进度出现变化,发行人无法拓展本部经营性还款来源,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债务的偿还。
11、其他应收款的坏账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283,008.66 万元、332,659.95 万元、348,020.79 万元和 391,003.0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0.62%、 53.56%、52.91%和 55.38%。其中,2022 年末发行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06,360.66 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4.21%。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产业园及xx技术企业等项目投资基金、借款本金和利息、
往来款、建设资金等组成。若未来经济形势下滑,付款方无力偿还相关往来暂借款,将对发行人其他应收款的回收带来不利影响。
12、受限资产无法回收风险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 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受限资产合计
55,785.44 万元,占净资产比重为 4.98%,同时发行人还质押了江鹤高速收费权、江门市污水处理收费权、开平市月山镇水口镇的供水收费权。若公司无法按时 偿还上述借款,所有权受限资产将面临转移风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将受到影响。
13、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 20.86 亿元、23.11 亿元、
33.76 亿元和 36.75 亿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23.78%、24.93%、31.98%和 32.84%。少数股东权益占比相对较高,未来可能对公司控制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主营业务板块定价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是交通运输、供水业务、环保业务等公共事 业。公用事业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特征,行业发展不仅受 市场成熟度的影响,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政府对公用事业行业的投资建设计划 和主导发展力度。地方政府对水、电、气价格的调节会综合考虑地方经济承受 能力,对价格的调节管理严格,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自主性不强。此外,水费、污水处理费收入、公路客运收入受区域用水量需求、公路客运需 求变动的影响较大,未来若因为收费政策变动,将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收入出 现波动,从而影响发行人整体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2、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平稳、快速的增长态势,经济的高速发展为发行人带来了较好的发展机遇,但未来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外
部经营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目前受国际贸易摩擦、局部地区军事冲突等影响,全球经济发展前景不明朗。因此经济周期的波动将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需求,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3、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交通运输、供水业务、环保业务等,项目建设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政策、利率政策改变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情况,都将导致总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
4、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安全生产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5、交通运输板块经营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交通运输板块的毛利率分别为-33.93%、-28.42%、 47.40%和48.77%,2020 年、2021 年毛利率为负。根据江门市国资委《关于将市交建集团持有的市文旅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市发展集团的批复》,发行人持有的江门市文旅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江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发行人交通运输板块将主要开展高速公路运营。本次划转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发行人交通运输板块面临业务布局重整的经营风险。
6、高速公路建设风险
高速公路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其进度和成本容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升、恶劣的自然地理条件影响施工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出现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以及施工期延长的情况,将会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
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7、高速公路营运风险
高速公路由于车辆的昼夜使用会受到正常磨损。因此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需要定期对路面进行日常养护,必要时进行大修,以保证路面具备良好的通行 条件。如果大修所涉及路产范围大,维修时间长,一方面会增加发行人的养护 成本,另一方面会造成通行质量与交通流量的下降,进而影响通行费收入和发 行人的经营业绩。
8、未来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不确定性风险
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且公路车流量及通行费收入受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汽车保有量、燃油价格变动、公路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天气、交通方式的变化、交通条件的改善及现有平行国道的分流、新建平行高速公路的竞争、区域内公路系统的衔接性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公司现有和新建的高速公路未来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9、其他交通工具的替代性竞争风险
根据《江门市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2018-2035)》,江门市将规划建设四条地铁线路,预计将来地铁建成后,会对发行人公交客运及高速公路运营业务形成一定的挤出效应。近年来铁路网络的不断完善以及高速铁路的大量投运,未来将以其运量大、成本低等优势对公路运输形成一定的替代效应,发行人交通运输板块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10、潜在资产划出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江门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在发展经营中得到了江门市政府在资金注入、政府补贴、资产划转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为加快推动江门市属国有资本改革工作,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发生资产划出的情况,若未来发行人出现优质资产划出,可能会对公司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项目公司管理风险
高速公路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一般均需通过项目公司进行运作,其进度和成本容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升、恶劣的自然地理条件影响施工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出现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以及施工期延长的情况,将会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2、内部管理制度的风险
虽然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质量控制、安全生产、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若干管理制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等方面进行管理,但仍然存在由于管理运行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引发的管理风险,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3、人力资源风险
尽管发行人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核心人员,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虽然发行人目前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人才储备,但随着业务的全面拓展,如果不能通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和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等措施来吸引优秀人才,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
4、新增业务板块导致的管理风险
江门市政府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将部分改制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给发行人,业务板块的增加使得经营管理跨度不断加大,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营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不能健全、完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并对业务及资产实施有效管理,可能会增加发行人的管理难度,从而影响自身的持续发展。
5、安全生产风险
交通、水务行业对于安全生产要求较高,故安全生产对于企业事关重要。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安全事故隐患包括火灾、机器设备故障、职工违章操作等。发行人近年来一直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但突发的安全事件依然存在。一旦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执行不到位,将有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安全事故,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
6、突发事件引发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变化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已形成了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突发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或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事件,造成其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监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7、投资控股型公司的风险
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架构型公司,主要经营成果来自于子公司。如果未来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出现盈利状况大幅下降的情形,将会对发行人盈利情况产生较大影响。同时若对子公司的管控不够完善,母子公司整体运作会产生一定风险。
(四)政策风险
1、宏观和地区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是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政府对水价、公交票价管制和干预风险
由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属于公用事业,公用事业产品的价格由政府定价。如果政府部门批复的价格不能保证公司的合理收益,则会对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降低公司的预期收益。
3、高速公路行业风险
高速公路行业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一般比其他行业低。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其影响将表现得逐渐明显。就收费公路而言,经济周期的变化会直接导致经济活动对运力要求的变化,从而导致公路交通流量及收费总量的变化。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现阶段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指导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高速公路定价机制非市场化风险
目前高速公路的定价机制并没有完全市场化,需要运营企业与政府共同确 定。按相关规定,对于经营性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 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定价政策的变化可能 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交所办理上市交易流通事宜,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同意,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发行后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上交所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交易
的申请,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不设担保,能否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受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四)偿债保障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专项偿债账户和偿 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 措施不能完全、及时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五)评级风险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无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判断。同时,资信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不利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可能引起本期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或终止上市,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2023年1月3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6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4月3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间每年的4月3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 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7年4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无评级。
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发行人信用状况”。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超过1.5亿元用于增资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后用于银洲湖高速项目建设,不超过0.5亿元用于增资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后用于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不可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4年3月29日。
2.发行首日:2024年4月2日。
3.发行期限: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3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证监许可[2023]196 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1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超过 1.5 亿元用于增资江门
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后用于银洲湖高速项目建设,不超过 0.5 亿元用于增资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后用于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一)股权出资后用于项目建设
1、增资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后用于银洲湖高速项目建设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为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3025 万元,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本次债券募集资金
不超过 1.5 亿元用于增资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后用于银洲湖高速项目
建设,其中,2024 年二季度计划使用约 0.8 亿元,2024 年三季度计划使用约 0.7
亿元。
(1)项目建设合规性
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有关规定。
(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是江门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先行工程。银洲湖高速公路建成后将填补银洲湖两侧没有南北向高速公路的空白,构筑起一条银湖湾滨海新区连接广佛地区和珠三角其他城市的快速通道,极大提升银湖湾
滨海新区的交通环境,带动并支撑银洲湖沿线产业带的发展,对推动江门全方位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和广东省沿海经济带建设起到重要作用,具有建设的必要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序号 | 发文机构 | 文件名及文号 |
1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 关于下达广东省 2019 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9】98 号)、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核准 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19】32 号) |
2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招标的批复(江府函【2019】21 号)、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江府函【2019】158 号)、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交规划函【2019】128 号) |
3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关于公路隧道提质升级行动数据报送有关要求的通知(江交规建【2019】249 号)、关于移交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前期 工作的函(江交函【2019】308 号) |
4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粤 交规函【2019】1523 号)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 然资源部 | 自然资源部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自然资函【2022】278 号) |
6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 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环审 【2020】3 号) |
(3)项目合规性文件支持情况本项目取得合规性文件如下:
(4)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银 洲湖高速公路由发行人下属公司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江 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是广东省“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根据《广东省发展改 革委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19〕32 号),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全线长约 52.7km,采用双向 6 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 计速度 120km/h,路基标准宽度 34.5m。该项目工程总投资估算费用为 127.61 亿 元(其中建安费 86.92 亿元),资本金比例为 25%,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及政府拨 付项目补助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建设完工后公司拥有银洲湖高速 25 年收费权, 通过收取高速通行费等费用来平衡前期投入成本。
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为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3025 万元,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持股100%)。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3 年 9 月末在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 | 资本金比例 | 资本金已到位情况 | 项目资金来源 | 批复建设期限 | 项目进度 | 已投资金额 | 未来投资计划 (资金缺口) | |
2024 年 | 2025 年 | |||||||||
项目贷款 | 项目已完成路基工程 79%、 桥 涵 工 程 90%、 隧 道 工 程 95%、 路 面 工 程 7%, 房 建 工 程 1.20%、交安工程0、机电工程 0。 | |||||||||
97 亿元、 | ||||||||||
1 | 银洲湖高速 | 127.61 | 25.00% | 13.00 | 并购票据 4 亿元、自有资 金、公司 | 2021 年- 2024 年 | 63.49 | 52.00 | 6.96 | |
债券资金 | ||||||||||
等 |
续上表:
序号 | 项目 | 公路性质 | 收费年限 | 建设里程 | 拟通车时间 |
1 | 银洲湖高速 | 经营性高速 公路 | 25 年 | 19.049 公里 | 2024 年 |
(5)项目用地情况
银洲湖高速公路用地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278 号),目前项目合规文件齐全。
(6)项目资金来源构成情况
该项目已于 2020 年 5 月启动,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贷款 97 亿元、并购
票据 4 亿元、自有资金、公司债券资金等;截至 2023 年 9 月末,项目已投资金
额 63.49 亿元,2024 年、2025 年分别计划投资 52.00 亿元和 6.96 亿元,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7)募投项目收入来源及投资回报
公路建设对整个国民经济所产生的效益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社会效益。根据《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后财务收入主 要为车辆的过路费收入,不含财政补贴。项目通车后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流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粤府函[2019]416 号)等高速公路收费文件收费,本项目预计国民经济评价计算结果如下:
国民经济评价计算结果汇总表
评价指标 | 净现值 ENPV(万元) | 内部收益率 EIRR | 效益费用比 EBCR | 投资回收期(动态) (年) |
计算结果 | 401230.87 | 10.85% | 1.41 | 19.02 |
财务测算方面,根据可研报告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的收入预计分别为 38,506.91 万元、42,136.39 万元和 46,143.67 万元,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净收益预计可以覆盖本次债券投入银洲湖项目高速项目建设部分债券利息。募投项目运营期投资回收期预计为 28 年,内部收益率预计为 1.07%。
整体来看,发行人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发行人在必要情况下,可以通过变现其他流动资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完工后可通过通行费收入实现收益,预计不会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增资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后用于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公司为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4,860 万元,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本次债券募集资
金不超过 0.5 亿元用于增资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后用于深圳至岑溪国家 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其中, 2024 年二季度计划使用约 0.5 亿元。
(1)项目合规性
深圳至岑溪国家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有关规定。
(2)项目建设背景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以下简称“江鹤高速公路”),西起鹤山共和镇,与佛开高速公路连接,东至江门市区龙湾,与中江高速公路相连。现状江鹤高速公路全长 19.021km(K95+960~K115+009.35),全线按照六车道预留用地(莲花山隧道路段除外),四车道建设实施,于 1996 年 8 月动工
建设,1999 年 1 月建成通车。
深圳至岑溪国家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江鹤高 速改扩建工程)是在现有江鹤高速公路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江鹤高速公路通车 以来,随着周边高速公路网的形成,尤其中江高速公路、江珠高速公路、广珠 东线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促使交通量增长速度迅速。随着江肇高速公路、江 罗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规划中深高速公路等项目的稳步向前推进,进一步诱 增江鹤高速公路交通量。江鹤高速连接江门蓬江主城区和佛开高速、中江高速,改扩建项目路线总长约 19 公里,全线由双向四车道扩建为双向八车道,扩建后 将有效解决该路段的交通瓶颈,提高路网的通行能力,使江门、中山、珠海等 珠江西岸城市联系更加紧密。因此,对江鹤高速公路进行改扩建具有必要性、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序号 | 发文机构 | 文件名及文号 |
1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 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江府函[2019]145 号) |
2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自然资(江门市)预函[2019]2 号) |
3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选址意见书延期的复函(粤自然资(江门市)函 [2020]1 号) |
4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 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粤交规函[2020]433 号) |
5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至岑溪国家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 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0]31 号) |
6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至岑溪国家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 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0]102 号) |
7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 关于深岑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江环审[2022]5 号) |
(3)项目合规性文件支持情况本项目取得合规性文件如下:
(4)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全线改扩建桥梁 1454 米/20 座,其中加宽大桥 408 米/3 座,拆除新建上部结构并加宽中桥 154 米/4 座,拆除重建中桥 341 米/6 座,加宽中桥 551 米/7
座;新建隧道 381 米/1 座(按双洞平均计),其中新建左线四车道隧道 487 米,
新建右线三车道隧道 275 米;改扩建龙湾、莲花山(枢纽)、杜阮、共和(枢纽)
共 4 处互通立交,预留平岭枢纽互通 1 处(接银洲湖高速,未纳入本项目);新
建共和服务区1 处;新建管理中心1 处。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全线采用双向 8 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其中:龙湾立交至莲花山立交段
设计速度为 100 公里/小时;莲花山立交至共和立交段设计速度为 120 公里/小时、
时;全线整体式路基宽度均为 42 米;桥涵与路基同宽。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其他技术指标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的有关规定。
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75%,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5%。本项目总投资 35.97 亿元,资本金比例 20%,发行人应出资额为 5.40 亿元,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 0.5亿元用于增资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 | 资本金比例 | 资本金 已到位金额 | 批复建设期限 | 项目进度 | 已投资金额 | 未来投资计划 | |
2024 年 | 2025 年 | ||||||||
1 | 深圳至岑溪国家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 | 35.97 | 20% | 2.69 | 2021- 2025 年 | 全线开累形象进度:路基工程完成 67.4%,其中路基工程挖方完成总量 74.1%,填方完成总量 62.8%;桥梁工程完成 51.6%,桥梁桩基累计完成 78.3%,墩柱完成 65.8%,预制梁完成 50.5%, 箱梁架设完成 35.2%; 隧道工程完成 28.1%; 路 面 垫 层 13.4%, 基 层 完 成 7.1%,砼路面 6.6%。 | 8.70 | 21.11 | 2.16 |
续上表:
序号 | 项目 | 公路性质 | 收费年限 | 建设里程 | 拟通车时间 |
1 | 深圳至岑溪国家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江 鹤高速改扩建工程) | 经营性高速公路 | 25 年 | 18.719 公里 | 2025 年 |
(5)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已获得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自然资(江门市)预函[2019]2 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粤交规函[2020]433 号),目前项目合规文件齐全。
(6)项目资金来源构成情况
项目资本金比例为 20%,其他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贷款、债券资金等;截至 2023 年 9 月末,项目已投资金额 8.70 亿元,资本金到位 2.69 亿元,其余为项目贷款资金,2024 年、2025 年分别计划投资 21.11 亿元和 2.16 亿元,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7)募投项目收入来源及投资回报
公路建设对整个国民经济所产生的效益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社会效益。根据《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本项目建成后财务收入主要为车辆的过路费收入,不含财政补贴。项目 通车后将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高速公路实施车型 分类行业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高速公路实施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和货车完 全计重收费的通知》(粤交函〔2015〕1031 号)等收费。
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预计国民经济评价计算结果如下:
国民经济评价计算结果汇总表
评价指标 | 净现值 ENPV (万元) | 内部收益率 EIRR | 效益费用比 EBCR | 投资回收期(动态) (年) |
计算结果 | 55,811.57 | 9.93% | 1.23 | 20.96 |
财务测算方面,根据可研报告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的增量收入预计分别为 8,001.66 万元、9,004.95 万元和 10,075.30 万元,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净收益预计可以覆盖本次债券投入银洲湖项目高速项目建设部分债券利息。募投项目运营期投资回收期预计为 29 年,内部收益率预计为 3.22%。
整体来看,发行人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发行人在必要情况下,可以通过变现其他流动资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本项目建设完工后可通过通
行费收入实现收益,预计不会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出资需求等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出资的明细或金额,或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或项目建设等。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资符合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替政府垫资的情形,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发行人可根据出资项目公司后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 内部决策程序经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将闲置的 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二)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商品销售业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且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未来可能调整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或项目建设。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 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 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可能发生调整,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将于监管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并与监管银行、受托管理人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 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受托 管理人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定期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1.5 亿元用于增资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后用于银洲湖高速项目建设,
0.5 亿元用于增资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后用于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
1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由 60.38%增加至 60.80%。
(二)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3 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3 亿元全部计入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1.5 亿元用于增资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后用于银洲湖高速项目建设,0.5 亿元用于增资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后用于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1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9 月 30 日 |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 | 706,084.19 | 716,084.19 | 10,000.00 |
非流动资产 | 2,118,885.60 | 2,138,885.60 | 20,000.00 |
资产合计 | 2,824,969.79 | 2,854,969.79 | 30,000.00 |
流动负债 | 573,873.19 | 573,873.19 | 0.00 |
非流动负债 | 1,131,911.76 | 1,161,911.76 | 30,000.00 |
负债合计 | 1,705,784.95 | 1,735,784.95 | 30,000.00 |
资产负债率 | 60.38 | 60.80 | 0.42 |
流动比率 | 1.23 | 1.25 | 0.02 |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
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对本期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不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小额贷款业务。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及尚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内的子公司,并且已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和隔离机制,以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严格遵循《募集说明书》披露,不转借他人。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发行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江建 01”,募集资金 4 亿元,拟用于中创新航 50GWh 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江门基地项目公司的持股平台股权出资和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股权出资。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3 江建 01”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 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成宇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8,811万元 |
实缴资本 | 人民币48,811万元 |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 2001年1月2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0726516962B |
住所(注册地) | 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1幢43层 |
邮政编码 | 529000 |
道路运输业 | |
经营范围 | 资产重组,股权管理,投资经营(以上几项按江门市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和委托范围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电话及传真号码 | 0750-3277968、0750-3277971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与联 系方式 | 徐成宇,董事长,0750-3277968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江府[1998]12号文件、江门市资产管理委员会江资委办[2000]226号、江资委[2001]10号、江资委办[2000]200号文件于2001年1月20日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35,900.00万元,出资人为江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出资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江北验字[2001]007号《验资证明书》,确认江门市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江门市人民政府以国有净资产划拨的方式向江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即现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国有净资产35,900.00万元。
1发行人所属行业应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明确披露。
(二)历史沿革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1 | 2001 年 1 月 20 日 | 公司设立 | 发行人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江府[1998]12 号文件、江门市资产管理委员会江资委办[2000]226 号、 江资委 [2001]10 号、江资委办[2000]200 号文件于 2001 年 1 月 20 日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35,900.00 万元,出资人为江门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2 | 2003 年 3 月 27 日 | 公司章程修正 | 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住所由江门市东华一路 31 号之 三变更为江门市江会路 3 号,并通过了章程修正案。同日,公司就该事项向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提交了变更申请,经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核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 |
3 | 2004 年 1 月 15 日 | 取消公司经营期限 | 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取消公司经营期限,改为长期。同日,公司就该事项向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提交了变更申请,经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核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 |
4 | 2005 年 4 月 15 日 | 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国资规划[2004]2 号《关于减少建设集团注册资本的批复》将注册资本减为 27,811 万元。该次减资事项经江门北斗 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出具江北验字[2005]第 012 号 《验资报告》对公司的减资事项进行核实确认。 |
5 | 2006 年 5 月 16 日 | 调整经营范围 | 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经营范围在原有的经营范围上增加房地产开发,并通过了章程修正案。江门市建设局受理并同意建设集团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申请。公司就该事项向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提交了变更申请,经 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核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6 | 2009 年 8 月 26 日 | 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修正 | 公司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国资人[2009]48 号文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红兵,并通过了章程修正案,公司就该事项向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提交了变更申请,经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核准办 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7 | 2013 年 9 月 27 日 | 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修正 | 公司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国资人[2013]44 号文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中坚,并通过了章程修正案,公司就该事项在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国资管 [2013]120 号文件,为理顺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出资人名称不一致问题,将出资人名称由江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公司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国资规划[2013]52 号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住所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甘化路 62 号八楼、九楼、十四楼,经营范围在原有经营项目的基础上取消原“融资经营项目”和增 加“物业开发经营项目”。 |
8 | 2016 年 8 月 9 日 | 股东增资 |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8 月 9 日作出的《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决定》,公司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7,811 万元变更为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48,811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出资方式实缴,并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缴足。2016 年 8 月 25 日,经江门市蓬江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9 | 2016 年 12 月 28 日 | 控股股东变更 | 根据江门市国资委《关于江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事宜的通知》(江国资管[2016]135 号),以 2016 年 1 月 1 日为基准日,江门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权划转 后,发行人仍作为江门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由江门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因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江门市国资委。目前,股权划转事宜已办理完毕,并完成工商登记,企业类型同时由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10 | 2017 年 12 月 19 日 | 公司更名 | 根据《关于将江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江国资规划【2017】 149 号,江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改名为江门市交通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 | 2024 年 2 月 26 日 | 公司注册地址 变更 |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 1 幢 43 层 |
发行人现为在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蓬江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予终止的情形,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三)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如下:
发行人与中山市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电力公司”)签订股权多元化改革产权交易合同,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江门市江顺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顺公司”)51%股权,成为江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已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完成,江顺公司将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江顺公司是江门供电局下属管理企业,资产总额超 20 亿元,现有实体运营
子公司 13 家(其中 4 家为高新技术企业,3 家企业通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证),业务涵盖电力设计、电力施工、工程监理、信息通信、教育培训、综合能源、
设备制造等领域,覆盖省内大部分地区及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等部分区域,是江门市电力工程行业的标杆企业和行业引领者。
上述股权划转后,发行人预计可实现营收和利润的大幅提升,发行人将基建产业链与电力建设产业链深度融合,开拓能源发展市场,提升市场综合竞争力。
本次资产重组旨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重组的协同效应,着力提高市属国有企业信用等级,在全面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同时,能够切实维护和提高国有企业信誉和市场形象。
本次重组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发行人属法人独资公司,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江府[1998]12 号文件、江国资办[2000]226 号、江国资办[2001]10 号、江国资办[2000]200 号文件于 2001 年 1月 20 日设立,初始出资人为江门市国资委。根据江门市国资委《关于江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事宜的通知》(江国资管[2016]135 号),江门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此目前发行人股东为江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仍作为江门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由江门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江门市国资委。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股权结构示意图
(二)控股股东
发行人股东为江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9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118,010.00 万元。江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江 门市人民政府授权江门市国资委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江门市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载体,承担着江门市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 事业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职能。目前主要经营范围包括: 股权管理;投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油气供应等行业;会议展览策 划,物业管理及租赁,市政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管理;物业代理;设计、制 作、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以下项目由分支机构凭批准文件经营:收取滨江 大道车辆通行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2 年末,江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 529.66 亿元,净
资产 232.84 亿元,总负债 296.82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9.59 亿元,净
利润 0.97 亿元。
根据《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职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债务违约等负面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可支配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事项。
(三)实际控制人
江门市国资委实际间接持有公司 100%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江门 市国资委代表江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的职责。江门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 部门,住所为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中路 21-23 号三楼。市国资委共设置 5 个内设机 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发展科、资产运营管理科、企业监管科、组织人事 科(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 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 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 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 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债务违约等负面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可支配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事项。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重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 42 家,其中重要子公司23 家,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2 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任一项指标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超过 30%或对发行人偿债、经营能力影响较大的子公司。
1、江门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江门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7 月。发行人持有其 82.00%的股 权,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18.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为:交通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资产营运(国家禁止和限制 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计 56.49 亿元,负债合计 14.78 亿元,所有者
权益合计 41.71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63 亿元,净利润 0.12 亿元。
江门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 | 江门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甘化路 62 号八楼 |
法定代表人 | 何永超 |
注册资本 | 267,614.6789 万元 |
主营业务范围 | 交通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资产营运。(国家禁止和限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江门市公用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江门市公用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于 1998 年 9 月。发行人持有其 51.72%的股权,江门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41.67%的股权,江门市国资委持有其余 6.61%的股权。该公司下属子公司公用水务公司负责经营供水业务板块,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环保业务板块,粮油储备公司负责经营粮油销售板块,建设监理公司和建筑设计公司负责工程建设板块。
截至 2022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计 66.00 亿元,负债合计 36.23 亿元,所有者
公司名称 | 江门市公用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甘化路 62 号八楼、九楼、十四楼 |
法定代表人 | 林健桥 |
注册资本 | 80,222.99 万元 |
权益合计 29.76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22 亿元,净利润 1.05 亿元。江门市公用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 | 江门市公用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范围 | 公用设施管理和资产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3、江门市工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市工建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于 1990 年 12 月,发行人持有其 100.00%的股权,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江鹤高速的运营和管理。
截至 2022 年末,江门市工建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11.55 亿元、总负债 8.14
亿元、净资产 3.41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00 亿元,净利润为 0.47 亿元。
江门市工建集团有限公司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 | 江门市工建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建德街 9 号第二、三层全部 |
法定代表人 | 何永超 |
注册资本 | 6,600 万元 |
主营业务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公路管理与养护;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城市绿化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交通设施维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持股比例大于 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公司的情形。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1 | 江门市高沙外运代理有限公司 | 江门市 | 江门市 | 代理服务 | 35.00 | 投资 | |
2 | 江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江门市 | 江门市 | 供水服务 | 34.02 | 投资 | |
3 | 江门融通管网投资有限公司 | 江门市 | 江门市 | 交通投资 | 34.02 | 投资 | |
4 |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江门市 | 江门市 | 供水服务 | 26.19 | 投资 | |
5 | 江门市睦洲润源供水有限公司 | 江门市 | 江门市 | 供水服务 | 26.19 | 投资 |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持股比例小于 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6 | 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 江门市 | 江门市 | 供水服务 | 26.19 | 投资 | |
7 | 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 江门市 | 江门市 | 废物处理 | 26.19 | 投资 | |
8 | 江门市滨江供水有限公司 | 江门市 | 江门市 | 供水服务 | 26.19 | 投资 | |
9 | 江门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 公司 | 江门市 | 江门市 | 水利检测服务 | 26.19 | 投资 | |
10 | 江门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 江门市 | 江门市 | 工程服务 | 26.19 | 投资 | |
11 | 江门公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江门市 | 江门市 | 供水服务 | 26.19 | 投资 | |
12 | 开平润福供水有限公司 | 江门市 | 江门市 | 环保服务 | 26.19 | 投资 | |
13 | 碧源(四会)环保有限公司 | 江门市 | 江门市 | 环保服务 | 25.92 | 投资 | |
14 | 恩平市润远环保有限公司 | 江门市 | 江门市 | 环保服务 | 23.57 | 投资 | |
15 | 公用环保(恩平)有限公司 | 恩平市 | 恩平市 | 环保服务 | 17.02 | 投资 | |
16 | 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 | 台山市 | 台山市 | 能源投资 | 10.47 | 投资 | |
17 | 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 | 鹤山市 | 鹤山市 | 能源投资 | 10.47 | 投资 | |
18 | 中碧新能源(江门)有限公司 | 江门市 | 江门市 | 能源投资 | 13.35 | 投资 | |
19 | 江门市海纳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江门市 | 江门市 | 能源投资 | 38.03 | 投资 |
1、发行人持有江门市公用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1.72%股权,江门市公 用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江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61.02%,发行人可以对 江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门融通管网投资有限公司实施控制,纳入合并范围。
2、发行人持有江门市公用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1.72%股权,江门市公 用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50.63%,发行人 可以对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门市睦洲润源供水有 限公司、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江门市 滨江供水有限公司、江门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江门公用工程 有限公司、江门公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平润福供水有限公司、碧源(四会)环保有限公司、公用环保(恩平)有限公司实施控制,纳入合并范围。
3、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用能源投资
(台山)有限公司、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 40%股权,公用能源投资
(台山)有限公司、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董事会设 7 名董事,其中 4 名由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委派,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意通过,发行人可以对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实施控制,纳入合并范围。
4、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持有中碧新能源(江门)有限公司 51%股权,发行人可以对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实施控制,纳入合并范围。2023 年 10 月,发行人持有中碧新能源(江门)有限公司的股权划转至江门公用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碧新能源(江门)有限公司未来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5、发行人持有江门市海纳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03%股权, 合伙人合计持有六票表决票,发行人持有四票表决票,占表决票数的三分之二,发行人可以对江门市海纳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施控制,纳入合 并范围。
6、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持有江门市高沙外运代理有限公司 70.00%,发行人可以对江门市高沙外运代理有限公司实施控制,纳入合并范围。
(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参股公司、合联营企业账面价值占合并
口径总资产比例超过 10%的,或获得的投资收益占合并口径营业收入超过 10%
的情况。
(三)投资控股型架构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分析
发行人为控股型企业,主要由下属子公司负责经营具体业务。
1、发行人母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母公司有息负债总额为 365,037.50 万元,其中
银行借款 125,037.50 万元,债务融资工具 240,000.00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9 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
银行借款 | 125,037.50 | 34.25 |
债务融资工具 | 240,000.00 | 65.75 |
合计 | 365,037.50 | 100 |
2、发行人母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680.00 万元。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余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起止日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 | 反担保措施 |
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江门市融建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 12,800 | 7,680 | 保证 | 2021.10.29- 2024.10.28 | 否 | 是 | 无 |
合计 | 12,800 | 7,680 |
3、发行人母公司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母公司无受限资产情况。
4、报告期内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主要参控股企业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2023 年 1-9 月 分红 | 2022 年分红 | 2021 年分红 | 2020 年分红 | 分红政策 |
1 | 江门市交通工程建 | 1,345.31 | 414.53 | 905.82 | 515.62 | 按市属国企上缴分红通知要求,每年不低于归母净利润的 30%上缴分红比例 |
设有限公司 | ||||||
2 | 江门市公用设施投 | 954.79 | 936.77 | 1,518.08 | 773.98 | |
资控股有限公司 | ||||||
3 | 江门市城建集团有 | 425.27 | 588.58 | 3,683.91 | 1,719.13 | |
限公司 | ||||||
4 | 江门市金融投资控 | 171.78 | 562.23 | - | 117.46 | |
股有限公司 | ||||||
合计 | 2,897.15 | 2,502.11 | 6,107.81 | 3,126.19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参控股企业分红政策稳定,预计未来将会有持续现金分红流入,发行人投资控股型架构对偿债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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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定董事会的报告;
(4)审定监事会的报告;
(5)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七人,其中股东代表董事六人,由股东委派产生, 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派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从董事会 成员中委派。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的决定;
(2)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融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二人,由股东委派产生, 职工代表三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股东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和融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非董事会成员的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另外,公司设立经营班子,经营班子会议参加人员为经营班子成员,总经理可根据会议内容或议题需要,要求公司中层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应通知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列席,主要决策范围如下:
(1)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
(2)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增资扩股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重组、改制、上市、破产、清算、解散等变更公司形式的和收购、兼并其他企业的方案;
(6)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以及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撤销的方案;
(7)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8)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中层管理人员;
(9)制定公司员工的聘用、薪酬、考核、奖惩与辞退方案;
(10)向下属企业委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任免属下企业的领导人员和派驻财务总监;
(11)审定属下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方案;
(12)研究下属企业的设立、撤销、改制(或股权转让)、清算或者破产等方案;
(13)审议单笔金额在500 万元(含5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项目方案;
(14)审议单笔金额在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以下的融资方案;
(15)审议担保额度或抵押物评估价值在500 万元(不含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担保项目;
(16)审议单笔金额 500 万元(含 500 万)以下的对外借款(含续借)事项;
(17)审议单项资产评估值在 500 万元(不含 5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
(含 2000 万元)以下的资产租赁和处置方案;
(18)审议单项核销(报废)资产净值额在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以
上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下的资产核销(报废)事项;
(19)审议公司工程建设类项目金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400
万元(不含 400 万元)以下的招投标、邀标等方案;
(20)审议公司采购类项目金额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200 万元
(不含 200 万元)以下的大宗物资和重要设备采购,以及 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购买方案;
(21)决定公司本部内部单笔金额在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1 亿
元(不含 1 亿)以下的资金调动事项;
(22)决定公司本部直接管理并负责具体运作的公司之间单笔金额在 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不含3000 万元)以下的资金调动事项;
(23)决定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单笔金额在500 万元(含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不含 1000 万元)以下的资金调动事项;
(24)决定公司与无管理权及隶属关系的公司之间单笔金额 500 万元(不
含 500 万元)以下的资金调动事项;
(25)决定非经营性支出 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不含 50 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事项;
(26)讨论研究提请党委、董事会研究的其他“三重一大”事项;
(27)决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经营班子会议研究的其他经营管理事项。
(二)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形成了以财务管理制度、投资
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担保管理制度、对下属公司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1、财务管理制度
《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管理试行办法》《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暂行办法》《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
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建立起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对企业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报告的编报等进行了规范,并在努力推进财务信息化的进程,以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集中统一、有效的管理。
2、预算管理制度
编制财务预算,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董事会根据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以及企业发展战略、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算,在决策的基础上,提出企业财务预算目标,包括销售或营业目标、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财务预算管理组下达各预算执行部门;各预算执行部门按照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组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提出详细的本部门财务预算方案,并上报企业财务部;财务部对各预算执行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财务预算管理组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预算执行部门予以修正;财务部在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企业财务预算方案,报财务预算管理组议论。对于不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企业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组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企业财务部正式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其产
权代表根据该企业经营状况、贯彻集团整体发展规划精神,制订当年预算方案,在董事会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备案;未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在经理办公室审议 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审议;企业财务部对经董事会或集团公司审议批准的年度 总预算,分解成一系列的指标体系,由财务预算管理组逐级下达各预算执行部 门执行;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 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企业财务部门以及财 务预算管理组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 和建议;财务部门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提供 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 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3、投资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对外投资效益最大化,公司构建了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督体系。通过审计部门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同时公司制定了《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试行)》《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 公司做出重大投资决策和财务决策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约定,提高了投资、财务 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最大限度地减小了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具体管理决 策流程:公司主管部门依据企业发展战略,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 的结构平衡,及时收集、分析、筛选各种投资信息,建立动态的投资项目库, 作为公司系统投资项目的来源;项目提出单位向公司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投资项 目的申报和立项,审核通过后由项目提出单位和投资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论证,并报公司领导审查;领导同意上会研究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提交 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会进行立项研究,同意后立项的项目按照有关 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融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
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融资审批遵循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公司融资活动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会为公司共同融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融资活动做出决策。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融资的决定。公司投融资部是公司债务性融资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公司银行贷款、还款事宜,并负责相关融资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公司审计和监事工作部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干部任免议事规则(试行)》
《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事劳资管理暂行规定》《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守则(试行)》《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实施较为科学的人事选拔、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通过专门设立人才培训中心对企业员工提供专业的培训服务,致力于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储备。
6、对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制定了规范的管理办法,对子公司的重大决策、主要管理者的任免、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财务人员的配备以及劳动薪酬等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子公司也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制度,且所有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和处置、新行业业务开拓都必须得到公司的审批同意。
7、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公司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设备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公司重新修订了《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办法》,下属各企业根据各自
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公司将安全生产纳入下属企业“四项责任制”考核当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8、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编制了《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工作责任和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社会救援、监督和奖惩等工作做了详细要求。
9、担保制度
公司根据江门市国资委颁布的《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工作规则》,市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应当符合规则的相关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履行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1)市国资委审核事项包括:单项评估值 1,000.00 万元及以上的担保;为控股企业提供超过其出资比例的担保;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等。
(2)市国资委备案事项包括:为控股企业按出资比例提供单项评估值小于 1,000.00 万元的担保。上述由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的担保事项应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或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10、关联交易制度
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正常开展,发行人根据《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相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遵循的原则和采取的措施如下:一是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二是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 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三是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1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管理职责、披露程序;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及追究、媒体和保密措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各部门、各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相关人员。公司对重大事项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并要求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公司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情况
1、资产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发展所需的必要的配套设施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均归发行人独立所有。
2、人员
发行人在劳动、工资管理等方面独立于出资人,公司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制定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设立了人事部门,独立履行人事职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
3、机构
发行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适应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劳动、人事、
分配制度,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设有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职能机构。
4、财务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规范、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及缴纳义务,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等。
5、业务经营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建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要负责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行使经营决策、资产处置和投资收益权。
(四)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
六、发行人董监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限 |
董事会成员 | ||
徐成宇 | 董事长 | 2022 年 8 月至今 |
杨文泰 | 董事、总经理 | 2022 年 8 月至今 |
张彤明 | 职工董事 | 2022 年 12 月至今 |
容少沃 | 外部董事 | 2022 年 10 月至今 |
杨庭超 | 外部董事 | 2022 年 9 月至今 |
徐红兵 | 外部董事 | 2022 年 9 月至今 |
岑崇欢 | 外部董事 | 2022 年 10 月至今 |
监事会成员 | ||
朱晓霞 | 监事会主席 | 2023 年 2 月至今 |
叶绮雯 | 监事 | 2023 年 2 月至今 |
赵艳姝 | 监事 | 2020 年 3 月至今 |
陶然 | 职工监事 | 2023 年 6 月至今 |
林健桥 | 职工监事 | 2023 年 6 月至今 |
高管成员 | ||
杨文泰 | 董事、总经理 | 2022 年 8 月至今 |
李博 | 副总经理 | 2019 年 5 月至今 |
施永恒 | 副总经理 | 2023 年 7 月至今 |
赵海峰 | 副总经理 | 2023 年 7 月至今 |
发行人对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公务员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目前公司共有 7 名董事、5 名监事及 4 名高管成员,均无兼职公务员的情况,发行人高管成员无在其他单位领取兼职报酬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为:资产重组,股权管理,投资经营(以上几项按江门市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和委托范围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成员 7 名,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执行股东的决
定,审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内部管理和基本制度;监事会成员 5名,2 名由股东委派,3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及高管行为进行监督等。公司还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内部设有办公室、财务部、投融资部、审计法务部和企业管理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
(一)董事
1、徐成宇
徐成宇,男,中国国籍,1976 年生,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本科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广东省第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职员;2002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广东省江门市公路局养护管理科科员、副主任科员、副科长;2013 年 6 月
至 2020 年 4 月任广东省江门市公路局工程管理科副科长、科长;2020 年 4 月任
广东省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部部长;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广东省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2022 年 8 月至今任广
东省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杨文泰
男,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1969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1 年 4 月入党,1991 年 7 月参加工作。主要工作简历: 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1 月在天津新河船厂工作;1994 年 1 月至 1994 年 11 月在
天津日报社工作;1994 年 11 月至 2007 年 3 月在天津开发区天信科贸工程有限
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天津市塘沽区天信职业培训学校校长);2007 年 3
月至 2009 年 6 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学习;2009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浙江省旅游集团浙旅投资公司总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中交 南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中交南方置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 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中交城投邮轮母港建设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兼任广州中交邮轮母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6 年 8 月 至 2019 年 3 月在中交华南区域总部工作,历任珠海总部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
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中交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粤西分部总经理。
2022 年 8 月至今任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3、张彤明
1968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党员。1990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江门市造
纸厂历任车间技术员、工程师;1996 年 8 月至 2002 年 11 月在江门市造纸厂分
厂历任车间副厂长、厂长;2002 年 11 月至 2006 年 8 月在江门造纸集团历任副
总经理兼造纸厂副厂长;2006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在江门造纸集团历任党委书
记委副书记造纸厂破产清算组留守人员第一负责人;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
任市建业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市立业公司副总经理,兼
任蓬江宾馆法定代表人;2014 年 2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企业资产党委副书记、纪
委书记、监事会主席;2017 年 9 月至 12 月任建设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监事会主席,兼任市金控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交建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兼任江门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 年 2 月至今任交建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4、容少沃
1968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1 年 7 月参加工作,2001 年 5 月入党。主
要工作简历:1991 年 7 月至 2008 年在江门市电化厂工作,历任科员、副科长、
车间主任、副厂长;2009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在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4 年至今任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以及任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兼职外部董事。
5、杨庭超
1964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机械工程师职称。1987 年 7 月参加工作,
1997 年 6 月入党。1987 年 7 月至 1995 年 1 月在广东省江门市洗衣机厂工作,先
后任车间工艺员、车间副主任、设计科副科长(代科长)、车间主任;1995 年 1
月至 2005 年 1 月在广东省江门市三菱重工金羚空调器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管
理部副部长兼管理科长、制造部长;2005 年 1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广东省江门市
江门金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在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江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监委派驻监察专员;2022 年 9 月至今任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专职外部董事。
6、徐红兵
1965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1983 年 2 月参加工作,1990 年 10 月入党。
主要工作简历:1983 年 2 月至 1997 年 1 月在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工作,历任副股
长、副主任、主任、支行行长、存汇科科长;1997 年 1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江门银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任高尔夫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五邑蒲葵高尔夫娱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 年 6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江
门市公用设施投资控股公司业务部负责人;2000 年 11 月至 2004 月 10 月任江门
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2004 月 10 月至 2013
年 9 月在江门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江门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门市五邑会展物业经营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在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江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党委委员、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 年 9 月至今任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专职外部董事。
7、岑崇欢
1971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3 年 7 月参加工作,2003 年 8 月入党。主
要工作简历:1993 年 8 月至 1998 年 10 月在深圳环乐环境保护设备公司工作;
1998 年 11 月至 2001 年 12 月在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工作;2004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在江门市农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托管部副经理、党支部书记;
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江门市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2011 年 4 月至 2023 年 1 月在江门市建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党总支书
记、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22 年 9 月期间任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2022 年 9 月至今任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任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兼职外部董事。
(二)监事
1、朱晓霞
1981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非党员。2004 年 7 月至 2018 年 1 月在建设集
团企业工作,历任文员、发展部副经理、企业管理部副经理、监事;2018 年 1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交建集团审计与法务部经理、监事;2023 年 2 月至今任交建集团监事会主席。
2、叶绮雯
1987 年 1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党员。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1 月在
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呼叫坐席员;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2 月借调在江
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企业管理部职员;2014 年 3 月至 2020 年 9 月在江门市 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企业管理部职员;2020 年 10 月至今在江门市交通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企业管理部副经理;2023 年 2 月至今任交建集团监事。
3、赵艳姝
1972 年 10 月出生,大学学历,党员。1998 年 10 月至 2000 年 1 月在江门市
蓬江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2002 年 4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江门市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工作;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副主任;2020 年 3 月至今任交建集团党委办副主任、监事。
4、陶然
1983 年 3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党员。2005 年 10 月参加工作,2021 年 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5、林健桥
1985 年 9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党员。2008 年 7 月参加工作,现任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副经理,兼任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其中,朱晓霞、陶然、林健桥三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高级管理人员
1、杨文泰
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2、李博
1982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非党员。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中
国联通佛山市分公司助理工程师;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
研究生学习;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4 月华南理工大学机械工程流动站博士后;
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12 月华南理工大学机械工程流动站博士后,挂任恩平市
人民政府副市长;2017 年 12 月至 2019 年 7 月挂任恩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交建集团副总经理;2019 年 7 月至今任交建集团副总经理。
3、施永恒
1983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党员。2012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佛
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佛山市南
海区佛山西站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珠
海城投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7 月至今任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赵海峰
1975 年 3 月出生,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2005 年 7 月
至 2012 年 12 月历任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规划经理、分公司发展部
部门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投资经理;
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主任,其中 2017 至 2018 年借
调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
司投资总监;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中国建筑集团广州总部融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23 年 7 月至今任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发行人对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兼职公务员的情况,发行人高管成员无在其他单位领取兼职报酬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形。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营业总体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资产重组,股权管理,投资经营(以上几项按江门市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和委托范围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由交通运输、供水业务、商品销售、工程建设、环保业务及其他业务六大板块构成。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1、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91,279.70 万元、234,319.70 万元、 212,491.06 万元和 128,266.22 万元。2021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增加 43,040.00 万元,增幅为 22.50%。2022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度减少 21,828.64 万元,降幅为 9.32%。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分类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 | ||||||||
工程建设业务 | 21,506.44 | 16.77 | 30,560.73 | 14.38 | 35,553.10 | 15.17 | 37,915.56 | 19.82 |
供水业务 | 25,106.81 | 19.57 | 33,381.53 | 15.71 | 40,392.22 | 17.24 | 32,763.35 | 17.13 |
环保业务 | 23,956.35 | 18.68 | 32,330.23 | 15.21 | 24,625.17 | 10.51 | 20,434.67 | 10.68 |
交通运输业务 | 9,667.41 | 7.54 | 18,075.24 | 8.51 | 65,057.98 | 27.76 | 57,827.84 | 30.23 |
商品销售业务 | 35,047.49 | 27.32 | 86,075.18 | 40.51 | 45,544.23 | 19.44 | 18,117.09 | 9.47 |
其他 | 6,119.99 | 4.77 | 3,226.32 | 1.52 | 5,480.75 | 2.34 | 8,207.36 | 4.29 |
小计 | 121,404.49 | 94.65 | 203,649.23 | 95.84 | 216,653.45 | 92.46 | 175,265.85 | 91.63 |
其他业务 | 6,861.73 | 5.35 | 8,841.83 | 4.16 | 17,666.25 | 7.54 | 16,013.85 | 8.37 |
合计 | 128,266.22 | 100.00 | 212,491.06 | 100.00 | 234,319.70 | 100.00 | 191,279.70 | 100.00 |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分类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 | ||||||||
工程建设业务 | 17,228.33 | 17.86 | 19,752.78 | 11.97 | 27,123.60 | 12.83 | 30,563.92 | 17.41 |
供水业务 | 19,158.03 | 19.86 | 25,790.19 | 15.62 | 26,370.70 | 12.47 | 23,117.66 | 13.17 |
环保业务 | 14,334.32 | 14.86 | 20,231.66 | 12.26 | 18,459.23 | 8.73 | 12,832.21 | 7.31 |
交通运输业务 | 4,952.52 | 5.14 | 9,507.98 | 5.76 | 83,550.50 | 39.52 | 77,451.51 | 44.13 |
商品销售业务 | 33,401.83 | 34.63 | 82,935.76 | 50.25 | 44,386.86 | 20.99 | 17,871.13 | 10.18 |
其他 | 3,754.35 | 3.89 | 2,049.26 | 1.24 | 3,002.99 | 1.42 | 4,619.15 | 2.63 |
小计 | 92,829.37 | 96.25 | 160,267.63 | 97.10 | 202,893.88 | 95.96 | 166,455.57 | 94.84 |
其他业务 | 3,613.20 | 3.75 | 4,794.77 | 2.90 | 8,539.45 | 4.04 | 9,059.14 | 5.16 |
合计 | 96,442.57 | 100.00 | 165,062.40 | 100.00 | 211,433.33 | 100.00 | 175,514.71 | 100.00 |
(1)交通运输: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交通运输板块业务收入分别为 57,827.84 万元、65,057.98 万元、18,075.24 万元和 9,667.41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0.23%、27.76%、8.51%和 7.54%。2021 年度发行人交通运输板块收入较 2020 年度增加 7,230.14 万元,增幅为 12.50%。2022 年 12 月,根据江门市国资委《关于将市交建集团持有的市文旅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市发展集团的批复》(江国资规划〔2022〕207 号),为加快推动江门市属国有资本改革工作,江门市国资委将发行人持有的文旅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发行人控股股东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权划转以 2022 年 1 月 1 日为基准日,故发行人
2022 年交通运输收入减少较多。
(2)供水业务: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供水业务板块业务收入分别为 32,763.35 万元、40,392.22 万元、33,381.53 万元和 25,106.81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7.13%、17.24%、15.71%和 19.57%。2021 年度发行人供水板块收入较 2020 年度增加 7,628.87 万元,增幅为 23.28%。2022 年度发行人供水板块收入较 2021 年度减少 7,010.69 万元,降幅为 17.36%。
(3) 环保业务: 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环保业务板块收入分别为 20,434.67 万元、24,625.17 万元、32,330.23 万元和 23,956.35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0.68%、10.51%、15.21%和 18.68%。2021 年度环保业务板块收入较 2020 年度增加 4,190.50 万元,增幅为 20.51%。2022 年度发行人环保业务板块收入较 2021 年度增加 7,705.06 万元,增幅为 31.29%。
(4)商品销售: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商品销售板块收入分别为18,117.09万元、45,544.23 万元、86,075.18 万元和 35,047.49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9.47%、19.44%、40.51%和 27.32%。2021 年度发行人商品销售板块较 2020 年增加 27,427.14 万元,同比增长 151.39%,主要系 2021 年整体粮食价格
上升所致。2022 年度发行人商品销售板块较 2021 年增加 40,530.95 万元,同比增长 88.99%,主要系 2022 年整体粮食价格上升所致。
(5) 工程建设: 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工程建设板块收入分别为 37,915.56 万元、35,553.10 万元、30,560.73 万元和 21,506.44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9.82%、15.17%、14.38%和 16.77%。2021 年度发行人工程建设收入较 2020 年度减少 2,362.46 万元,降幅为 6.23%。2022 年度发行人工程建设收入较 2021 年度减少 4,992.37 万元,降幅为 14.04%。
(6)其他业务: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投资收入、租金收入、花木经营收入、码头服务费与船票收入等。近三年及一期其他业务板块收入分别为 16,013.85 万元、17,666.25 万元、8,841.83 万元和 6,861.73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8.37%、7.54%、4.16%和 5.35%。
2、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构成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15,764.99 万元、22,886.37 万元、
47,428.66 万元和 31,823.65 万元。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润分类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 | ||||||||
工程建设业务 | 4,278.11 | 13.44 | 10,807.95 | 22.79 | 8,429.50 | 36.83 | 7,351.64 | 46.63 |
供水业务 | 5,948.78 | 18.69 | 7,591.34 | 16.01 | 14,021.52 | 61.27 | 9,645.69 | 61.18 |
环保业务 | 9,622.03 | 30.24 | 12,098.57 | 25.51 | 6,165.94 | 26.94 | 7,602.46 | 48.22 |
交通运输业务 | 4,714.89 | 14.82 | 8,567.26 | 18.06 | -18,492.52 | -80.8 | -19,623.67 | -124.48 |
商品销售业务 | 1,645.66 | 5.17 | 3,139.42 | 6.62 | 1,157.37 | 5.06 | 245.96 | 1.56 |
其他 | 2,365.64 | 7.43 | 1,177.06 | 2.48 | 2,477.76 | 10.83 | 3,588.21 | 22.76 |
小计 | 28,575.12 | 89.79 | 43,381.61 | 91.47 | 13,759.57 | 60.12 | 8,810.28 | 55.89 |
其他业务 | 3,248.53 | 10.21 | 4,047.05 | 8.53 | 9,126.80 | 39.88 | 6,954.71 | 44.11 |
合计 | 31,823.65 | 100.00 | 47,428.66 | 100.00 | 22,886.37 | 100.00 | 15,764.99 | 100.00 |
1)交通运输:近三年及一期交通运输板块毛利润分别为-19,623.67 万元、-
18,492.52 万元、8,567.26 万元和 4,714.89 万元。2020 年和 2021 年发行人交通运输板块亏损加大,主要系居民出行受限导致收入下降所致。2022 年该板块毛利润转正主要为划出了文旅集团所致。
2)供水业务:近三年及一期供水业务板块毛利润分别为 9,645.69 万元、
14,021.52 万元、7,591.34 万元和 5,948.78 万元,毛利润与营业收入趋势一致,波动的主要原因系受原供水业务中污水处理收入划分入环保板块所致。
3)环保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环保业务板块毛利润分别为
7,602.46 万元、6,165.94 万元、12,098.57 万元和 9,622.03 万元,毛利润与营业收入趋势一致,毛利润的波动同受原供水业务中污水处理收入划分入环保板块所致。
4)商品销售:最近三年及一期,商品销售板块毛利润分别为 245.96 万元、
1,157.37 万元、3,139.42 万元和 1,645.66 万元。
5)工程建设: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工程建设板块毛利润分别为
7,351.64 万元、8,429.50 万元、10,807.95 万元和 4,278.11 万元。
6)其他业务: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毛利润分别为 6,954.71 万元、
9,126.80 万元、4,047.05 万元和 3,248.53 万元,毛利润与营业收入趋势大致相同。
(4)发行人营业毛利率构成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8.24%、9.77%、22.32%以及 24.81%。发行人 2022 年度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不再并表文旅集团所致。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率分类明细
单位:%
项目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主营业务 | ||||
工程建设业务 | 19.89 | 35.37 | 23.71 | 19.39 |
供水业务 | 23.69 | 22.74 | 34.71 | 29.44 |
环保业务 | 40.16 | 37.42 | 25.04 | 37.20 |
交通运输业务 | 48.77 | 47.40 | -28.42 | -33.93 |
商品销售业务 | 4.70 | 3.65 | 2.54 | 1.36 |
其他 | 38.65 | 36.48 | 45.21 | 43.72 |
小计 | 23.54 | 21.30 | 6.35 | 5.03 |
其他业务 | 47.34 | 45.77 | 51.66 | 43.43 |
合计 | 24.81 | 22.32 | 9.77 | 8.24 |
(三)主营业务板块
1、交通运输板块
(1)业务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交通运输板块业务收入分别为 57,827.84 万元、
65,057.98 万元、18,075.24 万元和 9,667.41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0.23%、27.76%、8.51%和 7.54%。发行人交通运输板块主要包括城市交通运输和高速公路运营两个部分,2022 年码头货柜费收入从其他业务板块划分至交通运输板块,该板块新增码头货柜费收入。
(2)业务模式及运营情况
1)城市交通运输板块
2020 年及 2021 年城市交通运输主要由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城建集团下属公司江门市文旅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2022 年 12 月,根据江门市国资委《关于将市交建集团持有的市文旅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市发展集团的批复》(江国资规划〔2022〕207 号),为加快推动江门市属国有资本改革工作,江门市国资委将发行人持有的文旅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发行人控股股东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权划转以 2022 年 1
月 1 日为基准日,故发行人 2022 年不再实现城市交通运输业务收入。
① 道路客运
经营模式:道路客运业务采取公营和责任经营两种经营模式。公营经营的模式为通过经营道路客运获得的乘客购票票款收入。责任经营的经营模式是由文旅交通公司与责任经营者签订责任经营合同,车辆由公司与供应商签订购车合同,直接汇款购置责任经营车辆,车辆产权归公司所有,责任经营者按照合同规定的营运线路和班次进行经营。责任经营车辆的票款收入纳入公司道路客运收入核算,由财务部门按责任经营线路设立台账,对其票款收入在扣除代售手续费、车辆进站费、责任经营定额及代垫的司机人工成本后,结余部分由责任经营者凭加油费、修理费、路桥通行费等发票进行列支,如出现欠款则由责任经营者补足,如盈余则文旅交通根据合同与责任经营者进行分配。责任经营者须服从文旅交通公司的统一管理。
定价标准:汽车运输业务所涉及的收费标准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物价部 门联合制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对企业的具体收费项目、价格进行 相应审批。目前文旅交通公司的道路客运收费标准 2020 年前按 1996 年 3 月 18 日《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交公路 发〔1996〕263 号)和 2009 年 6 月 19 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 275 号)收取。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文旅交通公司按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 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
票价公式: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 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 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单座车 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它法定收费。农村客运定价在上述定价规则的基础上,还须执行《关于我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车型运价方案的通知》(粤价[2011]288 号)文件。
发行人 2020-2021 年道路客运主要营运指标
项目 | 2021 年度/末 | 2020 年度/末 |
运营线路(条) | 274 | 250 |
运营车辆(量) | 678 | 779 |
客运量(万人次/天) | 2.76 | 2.58 |
运营里程(公里) | 58,686,231 | 67,596,114 |
场站(座) | 15 | 15 |
新增车辆(台) | -103 | -147 |
票款收入(万元) | 21,510.67 | 22,290.51 |
注:2022 年 1 月 1 日文旅交通公司已划出合并范围。
②城市公交
经营模式:文旅交通公司城市公交业务均采取公营模式经营,盈利来源主要为通过经营城市公交获得乘客购票票款收入,运营区域主要包括江门市区、新会区、鹤山市、台山市等。
定价标准:城市公交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江门市大部分线路上车均为统一票价 2 元,个别较偏远的线路为 3 元或分段收费。在现行公交优惠政策当中,持五邑通 IC 卡上车的可享受乘车优惠,如:普通卡 9 折,学生卡、60 至 64岁长者 5 折,65 岁以上长者、持残疾证全免等优惠措施。
发行人 2020-2021 年城市公交主要营运指标
项目 | 2021 年度/末 | 2020 年度/末 |
运营线路(条) | 222 | 227 |
运营车辆(台) | 1,505 | 1,394 |
客运量(万人次/天) | 19.90 | 17.68 |
运营里程(公里) | 71,708,751 | 65,958,810 |
场站(座) | 32 | 32 |
新增车辆(台) | 111 | 38 |
票款收入(万元) | 13,975.29 | 12,274.36 |
注:2022 年 1 月 1 日文旅交通公司已划出合并范围。
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的票价定价标准均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由于交通出行
方式多元化选择造成部分客源分流,新能源汽车改造及城市公交业务公益性较 强、长期采取低价政策以及居民出行受限等原因,报告期内文旅交通公司道路 客运和城市公交票款收入大幅下降。根据江门市《市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江门市财政局对市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购买清洁能源车辆 和公司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等给予补贴,以保证正常运营。2020 年和 2021 年,文旅交通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3.06 亿元和 2.85 亿元。
2)高速公路运营
2018 年,交通工程建设公司划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新增江鹤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尚在建设当中,具体如下:
① 江鹤高速公路
基本情况:江鹤高速公路由发行人子公司交通工程建设公司的子公司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公司持股 75%)。主要负责江鹤高速公路龙湾至鹤山共和镇路段(合计 20.3 公里)的收费站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和管护工作,拥有收费权,高速通行费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收入较稳定。江鹤高速公路于 1999 年建成通车。江鹤高速公路为 2004 年前立项,根据《粤外经贸资批字(1996)0664 号》文批复,广东省政府批复的收费期限为 32 年,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 200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根据我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417 号文)和 2018 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经营年限可以超过 30
年。江鹤高速公路的设计通行量为 2,000 万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关于同意江鹤高速公路项目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粤办函〔1998〕414 号)收取来往车辆通行费。江鹤高速公路为经营性收费公路,2020 年,江鹤一期通行费收入为 1.10 亿元,总车流量为 3,173.65 万辆。2021 年,江鹤一期通行费收入为
1.61 亿元,总车流量为 3,482.56 万辆。2022 年,江鹤一期通行费收入为 1.30 亿元,总车流量为 2,778.14 万辆。
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有关事宜的通知》(粤交费
〔2019〕830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全省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除外)调整计费方式,统一执行以下车辆通行 费收费标准:a:车型分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 2019);b:四车道高速公路收费费率为0.45 元/标准车公里、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 路收费费率为 0.6 元/标准车公里,大型桥梁、隧道项目执行原批复的客车标准 车收费标准;c:1 至 4 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 1、1.5、2、3(其中 40 座以上大 型客车执行 3 类客车收费系数);1 至 6 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 1、2.1、3.16、 3.75、3.86、4.09;六轴以上货车在 6 类货车收费系数基础上,按每增加一轴收
费系数增加 0.17 计;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d:全省高速公路实施分段计费。其中四类客车(40 座以上大型客车)执行三类客车收费系数,按照三类客车收费。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调整后,江鹤一期现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江鹤高速公路一期主线分段计费客车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标准车公里、公里、元
收费区间起点 | 龙湾(与江中高速主线 连接处) | 莲花山互通与江肇高速 立交连接处 | 杜阮 | 共和 | |
收费区间终点 | 莲花山互通与江肇高速立交连接处 | 杜阮 | 共和 | 共和互通与佛开高速立 交连接处 | |
基本费率 | 0.45 | 0.45 | 0.45 | 0.45 | |
主线收费里程 | 3.33 | 3.26 | 11.62 | 0.85 | |
收费金额 | 一类车 | 1.50 | 1.47 | 5.23 | 0.38 |
二类车 | 2.25 | 2.20 | 7.84 | 0.57 | |
三类车 | 2.99 | 2.93 | 10.45 | 0.76 | |
四类车 | 4.49 | 4.40 | 15.68 | 1.14 |
江鹤高速公路一期主线分段计费货车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标准车公里、公里、元
收费区间起点 | 龙湾(与江中高速 主线连接处) | 莲花山互通与江肇高 速立交连接处 | 杜阮 | 共和 |
收费区间终点 | 莲花山互通与江肇高速立交连接处 | 杜阮 | 共和 | 共和互通与佛开高速立交连 接处 |
基本费率 | 0.45 | 0.45 | 0.45 | 0.45 | |
主线收费里程 | 3.33 | 3.26 | 11.62 | 0.85 | |
收费金额 | 一类车 | 1.50 | 1.47 | 5.23 | 0.38 |
二类车 | 3.14 | 3.08 | 10.98 | 0.80 | |
三类车 | 4.73 | 4.64 | 16.52 | 1.20 | |
四类车 | 5.61 | 5.50 | 19.60 | 1.43 | |
五类车 | 5.78 | 5.66 | 20.18 | 1.47 | |
六类车 | 6.12 | 6.00 | 21.38 | 1.56 |
结算模式:通行费收费的结算主要为现金及非现金(ECT、微信、支付宝)两类方式,按照交通运输部总体部署,江鹤高速的收费制式由以人工收费为主、 ETC 收费为辅的封闭式收费,变为以 ETC 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的开放式收 费。现金通行费的结算周期为一个工班日期,公路营运单位将所收取的全部通 行费现金收入,在工班日期结束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中午 12:00 之前缴入现金 清算银行现金清算户。广东省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为了合理拆分各路段的 通行费收入,设立了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现金清算银行共同监管,江鹤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通过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拆分,每周 结算一次,回款率 100%。
养护情况及未来计划:江鹤一期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总车流量分别
为 3,173.65 万辆、3,482.56 万辆和 2,778.14 万辆。江鹤一期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养护及修缮维护支出分别为 702.40 万元、590.40 万元及 413.04 万元。
目前发行人拟对江鹤一期进行扩建,即深圳至岑溪国家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在原有双向 4 车道的基础上扩建为双向 8 车道,计划总
投资 347,854 万元,工程已于 2020 年 11 月获得立项批文,施工期为 2020-2024
年,计划 2024 年底通车,项目仍为经营性收费公路,经营期限 25 年。
② 银洲湖高速公路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银洲湖高速公路由发行人下属公司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是广东省“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目前银洲湖高速公路
正处于项目建设阶段。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高速公路运营板块在建的高速公路项目及改扩建项目情况如下:
发行人高速公路运营板块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资本金比例 | 资本金已到位金额 | 已投资金额 | 建设周期 | 建设进度 | 未来投资计划 | |
2024 年 | 2025 年 | |||||||
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 | 35.97 | 20% | 2.69 | 8.70 | 2021-2025 年 | 24.19% | 21.11 | 2.16 |
银洲湖高速公路 | 127.61 | 25% | 13.00 | 63.49 | 2020-2025 年 | 49.75% | 52.00 | 6.96 |
合计 | 163.58 | 15.69 | 72.19 | 73.11 | 9.12 |
续上表:
序号 | 项目 | 公路性质 | 收费年限 | 建设里 程(公里) | 合规性文件 | 拟通车时间 |
1 | 深圳至岑溪国家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 | 经营性高速公路 | 25 年 | 18.719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440000201800567 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江府函[2019]14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自然资(江门市)预函[2019]2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选址意见书延期的复函(粤自然资(江门市)函【2020】1 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粤交规函[2020]43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至岑溪国家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 〔2020〕 3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至岑溪国家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0]102 号)、关于深岑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环审[2022]5 号) | 2025 年 |
2 | 银洲湖高速 | 经营性高速公路 | 25 年 | 19.049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 2019 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9】98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 【2019】32 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招标的批复(江府函【2019】2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江府函【2019】158 号)、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交规划函【2019】128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公路隧道提质升级行动数据报送有关要求的通知(江交规建【2019】249 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移交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的函(江交函【2019】308 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粤交规函 【2019】1523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自然资办函 【2019】1836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工程规划选址的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字第 440000201900609 号)、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 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环审【2020】3 号) | 2024 年 |
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手续齐备,项目合法合规,具体如下:
1、银洲湖高速
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是广东省“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和省、市重点建 设项目,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根据《广东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19〕 32 号),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全线长约 52.7km,采用双向 6 车道高速公路技术 标准,设计速度 120km/h,路基标准宽度 34.5m。该项目工程总投资估算费用为
127.61 亿元(其中建安费 86.92 亿元),资本金比例为 25%,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及政府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建设完工后公司拥有银洲湖高速 25 年收费权,通过收取高速通行费等费用来平衡前期投入成本。目前,项目合规文件齐全,该项目已于 2020 年 5 月启动,截至 2023 年 9 月末,项目已投资金额
63.49 亿元,项目资本金已到位 13.00 亿元。项目建设期为 2021 年至 2024 年,各年度资金投资计划约 20%、20%、25%、35%,预计于 2024 年建成通车。根据国务院 2004 年 9 月颁布、同年 11 月实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提出 “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国家确定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该项目收费期是 25 年,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417 号文)和《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 号文)等文件的规定。
2、深圳至岑溪国家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2020 年 11 月,江鹤高速公路改扩建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立项批文(粤发 改核准[2020]31 号),项目全线采用双向 8 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改扩建龙湾、莲花山(枢纽)、杜阮、共和(枢纽)共 4 处互通立交;新建共和服务区 1 处;
新建管理中心 1 处。2021 年 5 月,交通运输部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为
35.97 亿元,建设期为 4 年,项目资本金比例为 20%,由江鹤公司双方股东按股比出资,资本金以外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预计扩建完成后收费年限从建成通车之日起延期 25 年(具体以广东省政府批复为准)。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已投资 8.70 亿元(其中资本金到
位 2.69 亿元),尚需投资 27.27 亿元。
(3)行业地位及竞争情况
1)行业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22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22 年末全国公路里程 535.48 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 7.41 万公里。公路密度 55.78 公里/
百平方公里,增加 0.77 公里/百平方公里。公路养护里程 535.03 万公里,占公路 里程比重为 99.9%。2022 年末全国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里程 516.25 万公里,比 上年末增加 10.06 万公里,占公路里程比重为 96.4%、提高 0.6 个百分点。其中,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里程 74.36 万公里、增加 2.00 万公里,占公路里程比重为
13.9%、提高 0.2 个百分点;高速公路里程 17.73 万公里、增加 0.82 万公里,国
家高速公路里程 11.99 万公里、增加 0.29 万公里。
截至 2022 年末全国拥有公路营运汽车 1222.08 万辆。分结构看,拥有载客 汽车 55.42 万辆、1647.24 万客位,比上年末分别减少 3.28 万辆、103.79 万客位;拥有载货汽车 1166.66 万辆、16967.33 万吨位,分别减少 6.60 万辆、132.17 万吨 位,其中,普通货车387.69 万辆、4716.19 万吨位,分别减少19.25 万辆、207.24 万吨位,专用货车 63.43 万辆、753.72 万吨位,分别增加 3.05 万辆、34.96 万吨 位,牵引车 354.18 万辆、增加 7.50 万辆,挂车 361.36 万辆、增加 2.11 万辆。
2022 年全年完成营业性货运量 506.63 亿吨,比上年下降 3.1%,完成货物周
转量 226160.96 亿吨公里、增长 3.4%。完成营业性客运量 55.87 亿人、下降
32.7%,完成旅客周转量 12921.54 亿人公里、下降 34.6%。
根据《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到 2035 年,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
实体线网总规模合计 70 万公里左右(不含国际陆路通道境外段、空中及海上航
路、邮路里程)。其中公路 46 万公里左右,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现国际国内互联互通、全国主要城市立体畅达、县级节点有效覆盖,有力支撑“全国 123 出行交通圈”(都市区 1 小时通勤、城市群 2 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 3 小
时覆盖)和“全球 123 快货物流圈”(国内 1 天送达、周边国家 2 天送达、全球主
要城市 3 天送达)。随着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等级和公路密度都将显著提高,通达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从而为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随着城市规模的日益壮大,公共交通的重要性不断凸显,我国正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各种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高网络效应和运营效率,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自行车道、步行道等慢行网络。《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指出,要健全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政策体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边境地区支持力度。进一步调整完善支持邮政、水运等发展的资金政策。可以预见,在政策持续推动下,城市公共交通将迎来更加有序、健康发展,行业前景也更加明朗。
2)竞争优势
发行人系江门市主要的公共事业运营主体,在江门市具有一定的区域专营性和对道路的独家经营权,由于所处行业涉及民生公益性,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故能在业务持续性、稳定性及收益性方面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发行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产品需求刚性大,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小,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经营的资产具有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入。
3)经营方针及战略
未来,发行人将在现有公路运输和公共交通业务的基础上积极谋划发展公路货运运输及物流仓储等业务,重点做好银洲湖高速、江鹤高速等项目建设、维护,承担市政府基础交通建设的重任。
2、供水业务板块
(1)业务情况
供水业务板块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之一,该项业务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公用设施公司投资的下属子公司公用水务公司经营,该公司是江门地区资产主要的自来水企业,供水区域位于江门市中心城区蓬江、江海两区及其周边的部分城镇。水源来自于西江,水质较优,制水取水能力和管网的辐射能力较强。
(2)业务模式及运营情况
发行人目前拥有西江水厂、杜阮水厂、睦州水厂、棠下水厂、牛古坑水厂 5 家水厂,供水面积 300 多平方公里,供水能力 67 万立方米/日。公司建立了源水水质预警监测体系,拥有江门地区唯一的广东省水质监测网江门监测站,水质检测能力达到新国标 106 项,出水厂和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 100%。
目前,江门市城区公共供水水源地为西江,主要以地表水作为水源。公用水务公司持有江门市水利局发放的取水证,直接取用地表水,根据广东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水利厅联合发布的粤发改价格[2015]847 号文,城乡生活,生产、经营及其他取用地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 0.2 元/立方米。水资源费明细如下表所示: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水资源采购量
单位:元/立方米,万立方米
项目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地表水 | 单价 | 采购量 | 单价 | 采购量 | 单价 | 采购量 | 单价 | 采购量 |
0.2 | 17,128.68 | 0.20 | 22,661.66 | 0.2 | 23,756.35 | 0.20 | 20,956.29 |
公司目前拥有 5 座自来水厂,分布及日供水能力如下表所示:
近三年及一期各水厂供水能力
单位:万立方米/日
区域 | 供水厂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江门市区 | 西江水厂 | 66.00 | 54.00 | 54.00 | 54.00 |
蓬江区 | 棠下水厂 | 4.00 | 4.00 | 4.00 | 4.00 |
杜阮水厂 | 2.00 | 2.00 | 2.00 | 2.00 | |
新会区 | 睦州水厂 | 0.48 | 0.48 | 0.48 | 0.48 |
开平 | 牛古坑水厂 | 6.60 | 6.60 | 6.60 | 6.50 |
合计 | - | 79.08 | 67.08 | 67.08 | 66.98 |
2020-2022 年,公司供水总量分别为 20,298.57 万立方米、22,934.84 万立方
米及 21,712.51 万立方米;售水总量分别为 17,483.34 万立方米、20,083.68 万立方米及 18,901.00 万立方米;供水产销差率分别 13.43%、11.83%及 12.81%;漏损率分别为 12.93%、11.42%及 12.30%,发行人的供水产销差率及漏损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供水指标
单位:万户、万立方米、%
指标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管网长度(公里) | 2,724.59 | 2,632.93 | 2,503.00 | 2,373.58 |
日供水能力 | 79.08 | 67.08 | 67.08 | 66.98 |
供水总量 | 16,562.65 | 21,712.51 | 22,934.84 | 20,298.57 |
售水总量 | 14,219.97 | 18,901.84 | 20,083.68 | 17,483.34 |
漏损率 | 12.39 | 12.30 | 11.42 | 12.93 |
供水产销差率 | 12.98 | 12.81 | 11.83 | 13.43 |
从供水结构来看,公司供水业务主要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占公司供水总量较多。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 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 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 1:1.5:3 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差价。
江门市政府自 2016 年执行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1.53 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2.30 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第三阶梯)
4.59 元/立方米,工业用水 1.86 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为 2.51 元/立方米,经营服务行业用水为 2.51 元/立方米,以及特种用水为 4.36 元/立方米。在实行阶梯式水价后,公司经营状况得以进一步改善。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门市区水价及相关政策没有变化。
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供水结构
单位:户
项目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居民 | 473,842.00 | 449,800.00 | 418,780.00 | 393,571.00 |
非居民 | 87,166.00 | 90,500.00 | 89,467.00 | 86,717.00 |
合计 | 561,008.00 | 540,300.00 | 508,247.00 | 480,288.00 |
供水管网维修改造是对易爆、易堵塞并对水质有安全隐患的铝塑管、胶粘管、铁管等更换成耐腐蚀、耐压的环保型热熔管,供水管网的维修改造提高了供水管网的安全性,有效降低管网漏失率,进一步保障了水质安全,故供水管网维修对解决城市水资源浪费问题具有积极作用。
(3)行业地位及竞争情况
1)行业情况
①行业政策
水务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战略地位显著,行业具有区域垄
断特征;我国水价由政府制定且水价水平相对较低,随着阶梯式水价政策的实施,水务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
水务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公用事业行业,具有突出的战略地位和较强的公益属性。由于城市自来水供应需要铺设大量管网,同一地区不可能进行管网的重复建设,且管网建设成本高,使得自来水行业具有区域垄断的特征,水务公司凭借供水特许经营权及管网资源具备一定的区域垄断优势,并得到政府的支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估计我国城市需水量年增长率将保持 15%以上,到 2030 年和 2050 年将分别增加到 1,220 亿立方米和 1,540 亿立方米。虽然随着我国各项节水措施的推进,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人均用水量将逐渐减少。但是,由于人口增加、城市化深入以及工业生产增长,预计城市水务行业总体需求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但增幅将逐步走低。预计未来自来水生产行业的投资将更多的是对现有水厂的技术改造、管网建设及维护等方面。
2002 年 12 月,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确定了允许外资和民营企业同时进入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2004 年 2 月,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我国公用事业的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在中国水务市场上,已经形成了外资水务公司、投资型公司、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四种力量竞争的局面。
我国水价通常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上调水价需要经过政府 批准并召开水价听证会,加之我国水价长期处于低位运行状态,导致自来水行 业整体盈利能力过低甚至亏损。2004 年 4 月 1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推 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 号),明确了水 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政策要求,此后我国城市供水价格一直呈不断上涨趋势。 2009 年 2 月,水利部部长陈雷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将积极推进水价 改革”。3 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逐步 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体制”。目前水价改革 仍然得到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未来几年水价在全国范围内仍将保持上涨
趋势。
2011 年,发改委《关于 2011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 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合理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2012 年,发改委、水利部、住建部印发《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 划”),规划要求要加快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稳步推 行阶梯水价制度,对高耗水的特种行业用水实行高水价。预计随着阶梯式水价 制度的推行,我国水务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
2016 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
《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将全面推进城镇供水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建立鼓励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价格激励机制。
2017 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从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农业、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 管、民生保障等七个方面着手。首次将“制定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写入价格改革目标,明确了差别化电价和水价、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新能源 利用价格等重点内容。意见的出台预示着我国水务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
2018 年,水利部正式修订《城市供水条例》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从法律角度为供水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2019 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
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鼓励再生水利用,单位 GDP 用水量下降 16%左右。
总体来说,由于我国水资源匮乏、自来水行业的公用事业属性及水价体系的改革,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该行业依然将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盈利能力亦有望得到进一步加强。
②行业运行现状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贫乏和分布不均匀的国家,中国西南部及华南的水资源 较为丰富,该地区的自然水资源相对充足。中国约四分之一的省份面临严重缺 水问题,联合国统计局评定相关省份人均年均淡水资源量少于 500 吨。受气候 和污染影响,水资源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我国水资源总量占全球的 6%,而我 国人口却占全球的 23%左右。因人口众多,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世界平均值 的 1/4,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统计的 153 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 121 位,
并且还被列为了世界 13 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从水资源总量来看,由于受降雨量变动等自然条件的影响,水资源量波动性较大。
2019 年,全国水资源总量 29,041.0 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偏多 4.8%。其
中,地表水资源量 27,993.3 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 8,191.5 亿立方米,地下水
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 1,047.7 亿立方米。
全国地表水源供水量 4,982.5 亿立方米,占供水总量的 81.85%;地下水源供水量 934.2 亿立方米,占供水总量的 15.52%;其他水源供水量 104.5 亿立方米,占供水总量的 1.74%。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 368 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9,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 38.4 立方米,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25L/d,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 89L/d。按可比价计算,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 2018 年下降 5.7%和 8.7%。
我国供水总量呈现逐步上升的态势,2021 年供水总量为 5920.2 亿立方米,
从来源的角度来看,用水主要来源于地表水和地下水两部分,其中地表水是供 水的主要来源,其供给量占供水总量的 83.2%左右。从历年供水量看,中国供 水总量平稳增长,生产用水波动不大,生活用水呈现上涨态势。根据中国工程 院《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随着人口增长,城市化和经济发展,中国供水行业将保持稳定增长,到 2030 年,中国国民经济用水需求量将达到
7,000 亿至 8,000 亿立方米。其中,城市供水需求增长将领先于其他用水需求量的增长。
受原材料等价格上涨、水资源费上调以及必要的供水建设、改造和服务投入加大影响,企业成本不断增加。长期以来水价低于其实际价值的局面仍未改变,导致行业盈利能力受到较大的限制。从定价模式来看,中国水价仍然由各地物价局举行价格听证会的方式决定,但是自来水价格正在逐步实现市场化调整。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供水成本的不断提升,中国自来水价格也不断上涨。为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国家推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用阶梯式水价制度。
从全球角度看,中国水价远远低于国际水平。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 的比重(以下简称“水费收入比”)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水价衡量指标之一。全球 范围内的水费收入比一般在 2%-5%之间,原中国建设部在《城乡缺水问题研究》中明确指出,为促进公众节约用水,水费收入比达到 2.50%-3%为宜。而从现状 看,现行水价远未达到上述标准。以全国水价较高的北京市为例,其用水家庭 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也仅为 1.80%,全国平均水平仅在 1%左右,基本没有体 现自来水的稀缺资源价值。
从长期来看,基于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中国城市化的不断提升带来的自来水需求量的加大,自来水价格仍将长期处于上行通道。
③ 江门市供水现状
根据《江门市 2022 年水资源公报》显示,江门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西部。全境位于北纬 21°27′~22°51′,东经 111°59′~113°15′之间。根据
《广东省水资源分区》,全市国土面积9,505 平方千米,水资源计算面积9,372 平
方千米。全市境内主要河流有西江、潭江及其支流和粤西沿海诸小河。行政分区划分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水资源分区划分为西北江三角洲江门区、粤西沿海诸小河江门区和漠阳江江门区。公报中的计算面积均采用水资源计算面积。
2022 年全市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分别为 158.58 亿立 方米、30.81 亿立方米、158.92 亿立方米,分别较上年增加 69.8%、69.3%、 69.6%。全市共有水库 544 宗,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 93420.4 万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增加 4432.51 万立方米,增幅为 5.0%。
2013 年—2022 年 10 年间,全市用水量总体上呈下降趋势,用水结构不断优化,用水效率明显提高。2022 年全市用水总量为 26.1992 亿立方米,其中生产用水为 21.6737 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 82.7%。全市人均综合用水量为 543 立方米,万元 GDP 用水量为 69 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 21 立方米,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 191L/d,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 138L/d,耕地实灌亩均用水量为 695 立方米。与 2021 年相比,万元 GDP 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耕地实灌亩均用水量、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5 项指标均有所减少。2022 年,全市本地平均水资源利用率为14.3%,用水效率持续提高。
2022 年,全市用水消耗量(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
量之和)为 11.1364 亿立方米,较 2021 年下降 911 万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 42.5%
(即综合耗水率为 42.5%)。其中,全市农业耗水量 8.2535 亿立方米,占耗水总量的 74.1%,较 2021 年下降 1341 万立方米。工业耗水量、城乡公共耗水量、居民生活耗水量、生态环境耗水量分别占耗水总量的 6.0%、5.6%、9.1%、5.2%。
④发展趋势
从短期来看,尽管阶梯式水价已经在我国部分地区推行,但对水务行业的 经营绩效的提振作用并不会“立竿见影”,长期以来形成的水资源成本与价格倒 挂现象不会迅速改变,供水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仍有可能继续处于较低水平, 且在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利影响下,甚至继续出现部分供水企业亏损的局面。
从长期来看,在多重利好政策的刺激下,加上水资源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供排水行业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经营状况将有明显改善。
在上述工作背景下,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战略部署,为切实推进粤港澳地区工业节水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节水计划》,启动实施粤港澳工业节水专项行动。与此同时,为加快工业高效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促进工业绿色发展,2019 年 1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编制完成了《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 年)》。目录涵盖共性通用技术、钢铁行业、石化行业等 13 大类 128 项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
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2021 年 5 月 25 日,国家发 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强调系统推进,从原水、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污水处理全链条考虑,统筹推 进水利工程水价、农业水价、城镇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一揽子改革,助力水 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从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来看,未来供排 水行业的发展有望向好。
2)竞争优势
发行人系江门市主要的供水公用事业运营主体,在江门市具有区域专营性和取水独家经营权,由于所处行业涉及民生公益性,故能在业务持续性、稳定性及收益性方面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发行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产品需求刚性大,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小,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经营的资产具有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入。
3)经营方针及战略
为实现公用水务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和推进上市工作目标。一是积极推进供 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根据供水管道改造计划,开展五邑路、江睦路、南山路、云沁路、江侨路等给水管改造工程,加快棠下镇供水一体化“村村通”自来水工 程建设,西江水厂第三供水系统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等;二是加快推进“智慧水务”信息化建设,继续抓好智慧水务信息化规划项目实施,深化大数据创新应用,
更好地发挥大数据对企业决策作用。实施供水调度系统增容扩展改造项目,实现对润福供水公司、备用水源、那咀水厂主要供水指标远程在线监测;三是做好应急备用水源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备用水源运行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应急备用水源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3、环保业务板块
公司环保业务主要为污水处理服务及固体废物处理。
(1)污水处理
①业务情况
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公用设施公司投资的下属子公司公用能源环保公司负责。截至 2022 年末,公用能源环保公司总资产 16.13 亿元,总负
债 12.58 亿元,所有者权益 3.55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1 亿元,净利
润 0.19 亿元。公用能源环保公司下属有 7 个污水处理厂,分别为文昌沙水质净化厂、丰乐污水处理厂、潮连污水处理厂、棠下污水处理厂、江门市杜阮污水处理厂、江门市荷塘污水处理厂和江门市高新污水处理厂。
②业务模式
江门市政府对碧源公司厂网资产分离方案进行了批示:江门市属污水处理资产中,污水厂区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及土地等资产作为厂区资产,由碧源公司拥有和实行企业化运营,并承担相应债务的还本付息。污水厂区外的截污管网及泵站等资产作为管网资产,仍由江门市财政投入,建成后移交给政府确定的主体进行运营和管理。厂、网资产分离后,污水管网资产暂不计提折旧,仍保持“市财政负责还本付息、营运企业只取得运行经费”的营运模式,作为市政设施无偿向碧源公司提供污水收集服务。厂区资产则由碧源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按照完全成本法确定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包含折旧、财务费用、日常运营费用、税费和合理利润),目前污水处理计费单价维持在 1.10 元/吨,市政府每月根据实际污水处理吨数与碧源公司进行结算后,最终取得经营收入。
③运营情况
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成立于 1999 年 8 月,厂址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
文昌沙,占地面积约 8.90 公顷,设计总规模为处理城市生活污水 20 万吨/天,
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经广东省环境环保厅批准正式投入生产运行。江门市文昌沙
水质净化厂扩容后,设计总规模为处理城市生活污水 2 万吨/天,于 2020 年起正式投入试运行生产。
江门市丰乐污水处理厂成立于 2004 年,厂址位于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侧,
占地面积约 4 公顷,设计总规模为处理城市生活污水 4 万吨/天,工程一次建成。
2004 年 9 月 30 日经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批准投入运行生产。服务范围为江门市北新区(包括丰乐路以西、天沙河以东、北环路以南、迎宾路以北),总面积约
7.90 平方公里,厂外集污管网(包括一、二期管网和埋管)总长约 6.47 公里。
江门市潮连污水处理厂成立于 2010 年,厂址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岛豸岗
管理区白鹤沙地段,总占地面积 2.47 公顷,设计总规模为处理城市生活污水
3.50 万吨/天,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 0.50 万吨/天,二期项目 3.00 万吨/天。一期项目于 2010 年 11 月 29 日经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核准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期项目于 2020 年起正式投入试运行生产。
江门市棠下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桐井河与规划新南路交叉位置的西北侧,设计总规模为处理城市生活污水 7.00 万吨/天。首期工程建
设规模为 4.00 万吨/天,2013 年 8 月 1 日正式投入试运行生产;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3.00 万吨/天,2020 年正式投入试运行生产。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棠下镇及滨江新区,服务人口约 10 万,纳污面积为 35 平方公里。
江门市杜阮污水处理厂,位于江门市杜阮镇,首期工程于 2016 年初投入运
行,设计规模为处理城市生活污水 5.00 万吨/天,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2.50 万吨
/天,2020 年起正式投入试运行生产。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包括杜阮河迎宾路至杜阮镇政府段两侧,天沙河在北环路-西环路-群星大道-建设路-育德街-胜利路所围成区域,服务人口约 12 万,服务面积为 18 平方公里。
江门市荷塘污水处理厂,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西部,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设计规模为处理污水 1.00 万吨/天,于 2016 年投产运行,服务范围包括瑞丰路、新荷路、民兴路、南华西路及西堤三路南端所围成区域,以及篁湾村、霞村、围仔工业区和南格工业区四个片区,服务总面积约 8 平方公
里。
江门市高新污水处理厂,位于江门市高新区江中高速与南山路交叉口的西 南角(江海污水处理厂南侧),是江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点项目之一,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设计,一期规模为 1.00 万吨/天,于 2017 年 3 月投产运行。服务范围为高新区规划 34、35、42、43 号地(高新区及周边企业 预处理后的废水及相应区域内的生活污水),服务总面积约 3.57 平方公里。二期
规模为 3.00 万吨/天,于 2020 年 10 月投产运行,服务范围为高新区华夏幸福新区、16、26 号地块和 9、17、18 号地块的综合废水。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及实际污水处理量
单位:座、万吨
项目 | 2023 年 9 月末/ 1-9 月 | 2022 年末/ 2022 年度 | 2021 年末/ 2021 年度 |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
污水处理厂数量 | 7 | 7 | 7 | 7 |
设计处理能力 | 14,141.00 | 17,994.50 | 17,155.00 | 17,155.00 |
实际处理量 | 13,037.00 | 16,799.96 | 16,338.06 | 15,223.28 |
2022 年污水处理公司生产能力状况
污水处理厂 | 服务面积(平方公 里) | 服务人口 (万) | 污水处理设计规模 (万吨/ 天) | 实际处理量 (万吨/天) | 管网长度(公里) | 2022 年污水处理收入 (万元) | 污水处理率(%) |
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 厂 | 34.40 | 60.00 | 22.00 | 20.80 | 41.34 | 10,032.68 | 94.55 |
江门市丰乐污水处理厂 | 7.90 | 10.00 | 4.00 | 2.94 | 6.46 | 1418.40 | 73.50 |
江门市潮连污水处理厂 | 6.34 | 2.11 | 1.50 | 1.20 | 8.11 | 578.30 | 80.00 |
江门市棠下污水处理厂 | 35.00 | 10.00 | 7.00 | 8.01 | 21.00 | 3,611.14 | 114.43 |
江门市杜阮污水处理厂 | 32.00 | 15.00 | 7.50 | 8.87 | 19.64 | 3,947.19 | 118.27 |
江门市荷塘污水处理厂 | 8.00 | 2.30 | 3.30 | 2.01 | 5.08 | 935.95 | 60.91 |
江门市高新污水处理厂 | 3.57 | 1.50 | 4.00 | 2.20 | 21.90 | 1,144.44 | 55.00 |
合计 | 127.21 | 100.91 | 49.30 | 46.03 | 123.53 | 21,668.10 | 93.37 |
2023 年 1-9 月污水处理公司生产能力状况
污水处理厂 | 服务面积 (平方公里) | 服务人口 (万) | 污水处理设计规模 (万吨/ 天) | 实际处理量 (万吨/天) | 管网长度(公里) | 2023 年 1-9 月污水处理收入 (万元) | 污水处理率(%) |
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 厂 | 34.40 | 60.00 | 22.00 | 20.57 | 41.34 | 7,486.76 | 93.50 |
江门市丰乐污水处理厂 | 7.90 | 10.00 | 4.00 | 3.33 | 6.46 | 1,210.54 | 83.25 |
江门市潮连污水处理厂 | 6.34 | 2.11 | 1.50 | 1.31 | 8.11 | 476.47 | 87.33 |
江门市棠下污水处理厂 | 35.00 | 10.00 | 7.00 | 9.20 | 21.00 | 2,939.19 | 131.43 |
江门市杜阮污水处理厂 | 32.00 | 15.00 | 10.00 | 9.11 | 19.64 | 3,166.46 | 91.10 |
江门市荷塘污水处理厂 | 8.00 | 2.30 | 3.30 | 1.85 | 5.08 | 774.15 | 56.06 |
江门市高新污水处理厂 | 3.57 | 1.50 | 4.00 | 2.39 | 21.90 | 779.54 | 59.75 |
合计 | 127.21 | 100.91 | 51.80 | 47.76 | 123.53 | 16,833.11 | 92.20 |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7 家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 51.80 万吨/日,实际日污水处理量为 47.76 万吨/日,污水处理负荷 92.20%。
文昌沙水质净化厂位于江门市礼乐文昌沙,占地面积 133 亩,设计总规模
为处理城市生活污水 20 万立方米/日,工程分二期建设,其中首期 5 万立方米/日,采用 A2/O 氧化沟微孔曝气处理工艺;二期 15 万立方米/日,采用 A-A2/O氧化沟微孔曝气处理工艺。2018 年扩容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规模为 22 万吨/日。尾水排放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 A 标准。
丰乐污水处理厂位于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侧,占地面积 60 亩,设计规模
为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 4 万立方米,采用目前国内较先进的“水解酸化池+上向流曝气生物滤池”(即 BAF)工艺,工程一次建成。尾水排放指标执行广东省
《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 A 标准。
潮连污水处理厂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岛豸岗管理区白鹤沙地段,设计总规模为处理城市生活污水 1.5 万吨/日,一期项目设计规模为处理城市生活污水
0.5 万吨/天,一期项目采用目前国内较先进的“水解酸化池+上向流曝气生物滤池”(即 BAF)工艺。二期项目 1.0 万吨/日,采用 A2/O 工艺。尾水排放指标执
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外排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废气排放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二级新建标准。
江门市棠下污水处理厂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桐井河与规划新南路交叉位置的西北侧,首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4 万吨/日,采用 A2/O 氧化沟微孔曝气处理工艺;2013 年 7 月完成所有设备安装并开始调试,2013 年 8 月 1 日正式投入
试运行生产。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3 万吨/日,于 2020 年 5 月投产运行,采用A- A2/O 氧化沟微孔曝气处理工艺。尾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
(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的指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江门市杜阮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村元岗山,占地面积约 134.9 亩,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设计,设计总规模为处理城市生活污水15 万吨/日。工程分期建设,其中首期项目建设规模为5 万吨/日,于 2015 年投产运行,采用 A2/O 处理工艺;二期项目建设规模为 2.5 万吨/日,于 2019 年投产运行,同样采用 A2/O 处理工艺。
荷塘污水处理厂位于江门市荷塘镇禾岗村冲口地段,建设规模为 3.3 万立方米/日,采用改良型氧化沟+活性砂滤工艺,尾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中较严的指标。
高新污水处理厂位于江海污水处理厂南侧,总规模为 4 万吨/日。其中,一
期规模为 1 万吨/日,于 2017 年 3 月投产运行,原采用“物化预处理+A/0 微曝氧化沟”处理工艺,提标后工艺为“物化预处理+A-A2/0 微曝氧化沟”;二期设计规模为 3 万吨/天,于 2020 年 6 月投产运行,采用 A-A2/O 工艺。一二期尾水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标准 A 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江门市碧源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台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方案,确保公司工程建设的安全有序,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此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发行人出台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方案,确保公司工程建设的 安全有序,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此保障国家财产和 人民生命安全。公司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常务副总经 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规划建设部、综合部、审计监察部、财务资产 部、资本运营部和土地开发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在环保方面,发行人保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广东省政府、江门市政府节能减排有关规定与要求,不仅建立健全一系列环保相关制度章程,明确责任制,同时从管理、检修、技改、运行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强化部门管理职能、绩效考核管理和组建运营调度中心等工作,不断深化公司生产运营目标和指标考核的精细化管理,以安全有效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力度和合理降低生产运营成本为工作重点,在确保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的同时,超额完成下达的经济指标考核。同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技改工作,本着降低生产运行成本、便于生产运行控制、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
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因安全生产及环保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④政府支持
财政承担多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筹集与还本付息,污水服务价格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
(2)固体废物处理
①业务情况
发行人固体废物处理主要由下属子公司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于 2004 年 3 月 1 日成立,主要负责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和清运。
②业务模式
固体废物处理主要包括江门市卫生物料处置、大推车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和旗杆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BOT 项目)运营监管三大板块。固废处理业务采用市场化的经营模式,由该公司和客户签订处理服务协议。生活垃圾
处理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通过与当地政府或市政管理部门签订 BOT 协议,该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的范围内提供相应服务,该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通过向政府收取垃圾处理费和通过余热发电售电来收回成本,实现盈利,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0-30 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所有特许经营权合同均处于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有限期内,上述项目土地用途合法合规,并取得环评、土地证等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中:江门市大推车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管理、江门旗杆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BOT 项目)运营监管均属于市财政全额拨款项目;卫生物料处置项目收入来源于江门三区四市各医疗机构,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处理规模,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③运营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固体废物处理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营业收入 | 3,061.78 | 6,140.71 | 3,960.26 | 3,180.87 |
营业成本 | 1,693.70 | 4,512.35 | 2,755.54 | 2,176.46 |
营业利润 | 712.33 | 622.51 | 482.00 | 504.00 |
固体废物处理业务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3,180.87 万元及 3,960.26 万元和
6,140.71 万元最近三年发行人固体废物处理业务营业收入稳定提升。
(3)行业地位及竞争情况
1)行业情况
①行业政策
发行人从事的污水处理与资源化业务,属于环保行业中的水污染治理子行业,行业主管部门是国家环境保护部;同时,污水处理与资源化也是水资源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相应受到水务、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即利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将污水中所含污染物质分
离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或进一步达到用水标准回用。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污染问题随之扩散到各个领域,给水环境 带来巨大压力,并加剧了水资源的紧张,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日益成为经济发 展和水资源保护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现阶段,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主要是在 城市,并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处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污水处 理及再生利用,其主要是通过建造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对大量产生的 生活污水以及排入城市下水道的工业废水等进行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及再 生利用是十分重要的末端治理。实践中,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再生利用率成为反 映各国或各个城市水污染的治理水平的主要标志性指标。
国务院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又称“水十条”)提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 年 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 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85%、95%左右。根据国家环保部 环境规划院、国家信息中心的分析预测,“十三五”期间我国废水治理投入将达 到 13,992 亿元。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网改造,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现象。到 2020 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和 85%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8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指出: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黑臭水体治理;支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021 年 1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
的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鼓励地方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 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 信托基金试点。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落实现行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近年国家出台各项政策,为污水处理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未来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将蓬勃发展。
②行业运行现状
全国废水的排放量逐年增加,导致自然水体不断恶化,水资源污染形势较为严峻。根据我国环境保护部公布的《2020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 2020 年,全国地表水 1,937 个水质断面(点位)中,Ⅰ~Ⅲ类比例为 83.4%,比
2019 年上升 8.5 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 0.6%,比2019 年下降 2.8 个百分点。2020年,全国 10,171 个国家级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Ⅰ~Ⅲ类水质监测点占 13.6%,
Ⅳ类占 68.8%,Ⅴ类占 17.6%。超标指标为锰、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水资源受污染程度严重,对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将污水进行处理后再行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是解决此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十三五”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力度,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完成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目标。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国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短板弱项依然突出。特别是,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滞后、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偏低、污泥无害化处置不规范,设施可持续运维能力不强等问题,与实现高质量发展还存在差距。2021 年 6 月 1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指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2000 万立方米/日,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
1,500 万立方米/日,到 2025 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 70%以上;城市和县城
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 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 30%;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
尽管我国目前污水处理率已经在较高的水平,但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城乡发展水平不平衡,个别省份、村镇污水处理短板明显。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地区以及行政级别较低地区依旧是当前污水处理较为短板的地方,随着“补短板”政策的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行业需求依旧有充足空间。
③发展趋势
环保产业是今后政策持续扶持的重点。环境恶化成为推动行业增长的催化剂,随着环境污染治理进程的稳步推进,排放、监管、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制的深入落实,后续财政投入将更有保障,环保产业有望持续快速发展。“十三五”期间,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支持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产业规模快速扩大,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产业产值由 2015 年的 4.5 万亿元上升到 2020 年的 7.5 万亿元左右。全国涌现了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园区,部分节能环保产业园已集聚数百家企业。创建 31 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印发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强化绿色技术创新,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
未来治理环境污染的“四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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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服务业是涵盖广泛,其中污水处理为发展最为迅速的重点子行业之一。近年来,水污染事件频发,居民水安全意识日益强烈,水与大气一样,成为政 府治理重点对象,在此背景下,废水治理及城市排水建设行业快速增长。从国 家政策对环保行业的支持力度来看,未来我国环保行业需求,尤其是污水处理 行业需求仍然有充足的空间。
2)竞争优势
发行人系江门市主要的环保公用事业运营主体,在江门市具有的区域专营性,由于所处行业涉及民生公益性,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故能在业务持续性、稳定性及收益性方面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发行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产品需求刚性大,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小,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经营的资产具有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入。
3)经营方针及战略
未来,除目前已有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垃圾处理,发行人还将积极探索开展污泥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垃圾中转运输、危废处理、餐厨废弃物处理、重金属回收等环保业务,对环保业务板块进行横向业务扩展。
4、商品销售板块
(1)业务情况
发行人商品销售板块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公用设施公司投资下属全资子公
司粮油储备公司和发行人子公司交建融汇公司负责经营。粮油储备公司成立于
1998 年,下设高沙粮库、金岭粮库、金岭米厂和米王粮油商场等 4 间平价粮店,
可用仓容约 4.00 万吨,2023 年 3 月粮油储备公司已划出发行人合并范围。交建
融汇公司成立于 2020 年,主要经营大宗建筑材料销售业务。
(2)业务模式
1)粮油销售
2022 年末,粮油公司总资产 22,246.88 万元,总负债 4,125.37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11,031.05 万元,营业成本10,367.08 万元,净利润-128.48 万元。2021年末,粮油公司总资产 22,920.97 万元,总负债 4,594.23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
入 15,985.71 万元,营业成本 15,083.64 万元,净利润 217.56 万元。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收回江门市粮油储备调剂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江国资规划〔2023〕1 号),发行人已将持有的粮油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江门市国资委,同时粮油公司已更名为江门市江发粮油商贸有限公司,股权划转以 2023 年 1 月 1 日为基准日。
储备粮油采取动态储备轮换方式,以先进先出法进行轮换销售;粮油购销方式主要以竞价招标拍卖、向农民定向收购或一般市场贸易购销,运输方式以海运和汽车运输为主,到期进行轮换的粮油产生的运输费用列入当期成本,轮换粮油的销售价格以当期市场价格进行询价销售。
发行人储备和购销的粮食品种为大米、稻谷、豆油、玉米、小麦等。上游主要采购地为东北、江苏、湖南、江西等粮食主产区;下游主要销售地方为珠三角地区的饲料厂及贸易加工企业,购销货款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的方式统一结算。
为保障江门市粮食市场稳定及市级储备粮油动态轮换的需要,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该公司在金岭粮库建立稻谷烘干加工生产线,结合市级储备粮油动态轮换和粮油购销经营,进一步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不仅保障了原材料的质量,同时为企业及社会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2)大宗建筑材料销售业务模式
交建融汇公司上游供应商主要为广珠铁路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游主
要销售方为建筑施工企业,购销货款以银行汇票统一结算。
近一年及一期,交建融汇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情况如下:
2022 年交建融汇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 | 是否关联方 | 采购金额 | 占总采购金额比例 |
1 | 广珠铁路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82,365.47 | 100.00 |
前五大合计采购金额 | 82,365.47 | 100.00 | ||
总采购金额 | 82,365.47 | 100.00 |
2023 年 1-9 月交建融汇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 | 是否关联方 | 采购金额 | 占总采购金额比例 |
1 | 广珠铁路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33,614.67 | 100.00 |
前五大合计采购金额 | 33,614.67 | 100.00 | ||
总采购金额 | 33,614.67 | 100.00 |
2022 年交建融汇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 | 是否关联方 | 销售金额 | 占总销售金额比例 |
1 | 广东采之宝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2,344.10 | 14.45 |
2 |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分公司 | 否 | 11,751.60 | 13.76 |
3 | 中铁七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11,422.00 | 13.37 |
4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否 | 11,169.60 | 13.08 |
5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10,318.20 | 12.07 |
前五大合计销售金额 | 57,005.50 | 66.71 | ||
总销售金额 | 85,426.00 | 100.00 |
2023 年 1-9 月交建融汇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 | 是否关联方 | 销售金额 | 占总销售金额比例 |
1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否 | 7,678.80 | 21.47 |
2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6,851.80 | 19.16 |
3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6,697.00 | 18.73 |
4 | 广东采之宝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4,309.80 | 12.05 |
5 | 中铁大桥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2,044.50 | 5.72 |
前五大合计销售金额 | 27,581.90 | 77.13 | ||
总销售金额 | 35,760.80 | 100.00 |
(3)运营情况
近年来,发行人不断加强企业化管理,建立储备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等,经营状况良好,效益稳步增长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和 2023 年 1-9 月,商品销售板块主要经营指标如下:
近三年及一期商品销售板块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35,047.49 | 86,075.18 | 45,544.23 | 18,117.09 |
主营业务成本 | 33,401.83 | 82,935.76 | 44,386.87 | 17,871.13 |
为保障江门市粮食市场稳定及市级储备粮油动态轮换的需要,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该公司在金岭粮库建立稻谷烘干加工生产线,结合市级储备粮油动态轮换和粮油购销经营,进一步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不仅保障了原材料的质量,同时为企业及社会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4)行业地位及竞争情况
1)行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 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39733 亿元,比上年下降 0.2%。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 380448 亿元,下降 0.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 59285 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 395792 亿元,增长 0.5%;餐饮收入额 43941 亿元,下降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