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劳动合同
甲方 : 良渚实验室
乙方 :
甲乙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聘任乙方为 博士后研究员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工作聘任协议:
聘期(选择下列其中一项)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聘期采用下列第 种形式:
(一)聘期为两年,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聘期为三年,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年的薪酬待遇等由合作导师或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协议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在未达成变更一致意见前,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
(二)协议的解除
1. 乙方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协议。
(1)乙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条件,经甲丙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经甲方评估后不合格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4)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5)根据医生诊断,乙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1)乙方在聘期xx特殊原因提出解除协议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解除协议。
(2)甲方在乙方聘期xx特殊原因提出解除协议的,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进行充分沟通。
3. 聘任期间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三)协议的终止
1. 聘任期满该协议即告终止。
2.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也可以终止该协议。
第三条 其他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宗教政策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不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及任务,保证工作质量。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评估、奖惩。
第四条 附则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做出书面补充约定。书面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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