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