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
屏東縣內埔國民小學事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約書人:
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後共同訂立契約條款如下,俾資遵循:
一、契約起始日及期間:
從事非繼續性工作,聘僱期間自 110 年 2 月 22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不含假日勞保)。僱用乙方為:司機 □隨車人員
二、工作職稱: 交通車駕駛司機 。
三、工作地點:內埔國小。
四、工作內容
(一)特教學生上、放學接送(含學期乙次校外教學)
(二)其他與上列各項相關事務
五、工作時間:
(一)乙方工作時間依甲方學生之上、放學時間為基準,乙方須依照規範之出勤紀 錄方式執行出勤時間紀錄,不得遲到、早退或曠職。
(二)依實際業務需求,甲方得以彈性調整上班時間,乙方須配合出勤。
(三)前開工作時間,乙方同意調移部分國定假日休假及勞動假日,俾比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制出勤,調移之假日,由甲方參考當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決定之,乙方不得再主張休假或領取加班費。
六、請假:
(一)乙方之請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辦法規定辦理。
(二)乙方依相關事實且有請假之必要時,依甲方規定之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乙方請假期間,得指定代理人其職務。代理人須符合下列條件:1.職業小客車駕照。2.一年內體檢合格無心血管等有影響安全駕駛之疾病。
七、工資:
(一)工資:按日計酬,日薪: xx 元整。次月10日前發放薪水。
(二)非工作內容的接送工作,以時計費,時薪為壹佰陸拾元。
八、福利:縣府補助經費包含司機工資、團險、勞保、健保、勞退基金、體檢費…等等相關費用,以及第二代理駕駛與隨車人員之相關費用。
九、契約之終止:
(一)乙方因個人因素須提前終止契約,應於欲終止日前20天,告知甲方。
(二)本契約終止時,乙方應依甲方之規定或指示於七日內將職務上所執掌之事項辦理交接事宜。
十、契約修改:本契約得依雙方之合意或法令之變更,以書面修訂之。
十一、契約份數:本契約書1式4份,雙方各執1份,餘由甲方分別存轉。
立契約人: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
(校長簽名並蓋職章)
地址:xxxxxxxxx0x
x x:08-7788040
乙 方:
身分證字號:
電 話: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