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本公司經參考就租賃協議將予確認的使用權資產價值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公告規 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00696
關連交易:租賃協議
茲提述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先前協議的公告。
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本公司與中航信雲數據訂立租賃協議,據此,中航信雲數據同意繼續向本公司出租嘉興物業,期限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三年。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協議項下出租之嘉興物業將確認為使用權資產,其中根據租賃協議確認嘉興物業為使用權資產之總代價約為人民幣28,543,483.56元(相當於約32,539,571.26港元)。股東務請注意,上述數據乃未經審核且日後可能須予以調整。使用權資產指其於租賃期內使用相關租賃資產的權利,而租賃負債則指其作出租賃付款(即租金)的責任。租賃產生的資產及負債初步按現值基準計量,並以增量借款利率作為貼現率折現租賃協議項下不可撤銷租賃付款計算。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及於本集團綜合全面收益表中,本集團須確認(i)使用權資產使用年期內的折舊費用;及(ii)租賃負債於租賃期的攤銷利息開支。
民航信息集團為本公司發起人及主要股東,其於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 29.29%。中航信雲數據為民航信息集團的附屬公司,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本公司經參考就租賃協議將予確認的使用權資產價值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1. xx
x提述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先前協議的公告。
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本公司與中航信雲數據訂立租賃協議,據此,中航信雲數據同意繼續向本公司出租嘉興物業,期限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三年。
2. 租賃協議之主要條款
日期: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訂約方: (1). 中航信雲數據,作為出租人;及
(2). 本公司,作為承租人
物業: 嘉興物業的機房2FM 1(包括一間機房控制室)及 2FM4、部分備件倉庫及辦公區域以及居住區的四套公寓,總樓面面積為2,527平方米(機房2FM1(包括一間機房控制室)711平方米、機房2FM4 612平方米、備件倉庫500平方米、辦公區域437平方米、xxxxxxxx000xxx),xxxx浙江嘉興xxxxxx0000x嘉興數據中心
年期: 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開始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
本公司有權於年期屆滿前六個月與中航信雲數據協商重續年期。
租金: 1. 總樓面面積711平方米之機房2FM1(包括一間機房控制室)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幣20.02元(相當於約 22.82港元);
2. 總樓面面積612平方米之機房2FM4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幣16.72元(相當於約19.06港元);
3. 總樓面面積500平方米之備件倉庫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幣4.18元(相當於約4.77港元);
4. 總樓面面積437平方米之辦公區域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幣0.99元(相當於約1.13港元);及
5. 總樓面面積267平方米之居住區的四套公寓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幣1.09元(相當於約1.24港元)。
截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年度,租賃協議項下嘉興物業的租金分別為人民幣9,984,670.32元(相當於約11,382,524.16港元)、人民幣9,957,389.8元(相當於約11,351,424.37港元)及人民幣9,957,389.8元(相當於約11,351,424.37港元),租金乃訂約方通過公平協商釐定,並經考慮(其中包括)本公司所支付的歷史租金及嘉興物業當前市場租金。租賃協議項下嘉興物業的租金單價與先前協議項下的過往租金單價相同。租賃協議下2FM1機房與 2FM4機房租金不同,乃因該兩處機房的交付條件有所區別。
所有上述租金包含管理費及稅項。
倘本公司未能按時支付租金,則應當按每日未結算金額的0.3%向中航信雲數據支付逾期罰款。
本公司將承擔使用機房及備件倉庫期間產生的電費,以及使用辦公區域及居住區的四套公寓期間產生的水電費。實際應付金額將取決於本公司實際耗電量及用水量,並將按月結算。
支付條款: 年度租金須由本公司於各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支付予中航信雲數據。
租賃協議項下條款及條件(包括嘉興物業的租金)與先前協議項下條款及條件基本上相同。
3. 進行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嘉興物業被本集團成員公司(本公司各部門、附屬公司等)用於遠程系統備份及客戶服務。由於嘉興物業的位置及規模能夠滿足本公司需求,繼續租賃及使用嘉興物業符合本公司利益。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租賃協議項下的交易乃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且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交易條款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4.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協議項下出租之嘉興物業將確認為使用權資產,其中根據租賃協議確認嘉興物業為使用權資產之總代價約為人民幣 28,543,483.56元(相當於約32,539,571.26港元)。股東務請注意,上述數據乃未經審核且日後可能須予以調整。使用權資產指其於租賃期內使用相關租賃資產的權利,而租賃負債則指其作出租賃付款(即租金)的責任。租賃產生的資產及負債初步按現值基準計量,並以增量借款利率作為貼現率折現租賃協議項下不可撤銷租賃付款計算。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及於本集團綜合全面收益表中,本集團須確認(i)使用權資產使用年期內的折舊費用;及(ii)租賃負債於租賃期的攤銷利息開支。
民航信息集團為本公司發起人及主要股東,其於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29.29%。中航信雲數據為民航信息集團的附屬公司,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本公司經參考就租賃協議將予確認的使用權資產價值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本公司執行董事xxx先生及xxxxx(均為民航信息集團的董事)已就批准租賃協議項下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述外,董事概無於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彼等概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5. 一般資料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x集團的主要業務為在中國提供航空信息技術服務及向國內外航空公司提供會計、結算及清算服務以及信息系統開發及支持服務。
有關中航信雲數據之資料
中航信雲數據主要從事房地產和數據中心的開發與經營、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
6.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而其美國預託證券在美利堅合眾國場外證券 市場進行買賣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中航信雲數據」 | 指 | 中航信雲數據有限公司,民航信息集團於本公告日期的全資附屬公司 |
「民航信息集團」 | 指 | 中國民航信息集團有限公司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港元」 | 指 | 港元,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 指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不時頒佈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
「嘉興物業」 | 指 | 機房2FM1(包括一間機房控制室)及2FM4、部分備件倉庫及辦公區域以及嘉興數據中心(位於中國浙江嘉興xxxxxx0000x)居住區的四套公寓,總樓面面積約為2,527平方米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先前協議」 | 指 | x公司與中航信雲數據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訂立租賃協議,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出租嘉興物業,詳情載列於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的公告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東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租賃協議」 | 指 | x公司與中航信雲數據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
訂立之租賃協議,據此,中航信雲數據同意繼續 | ||
「%」 | 指 | 向本公司出租嘉興物業 百分比 |
就本公告而言,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所使用的人民幣1元=1.14港元的兌換率(在適用情況下)僅作闡述之用,並不構成任何款項曾經、曾經可以或可以兌換的聲明。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xxx
中國北京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
執行董事: xxx先生(董事長)及xxxxx;
非執行董事: xx先生、xxx先生及xxxxx;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xx、xxxxx及x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