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學年度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 校外實習合約書(範本) (僱傭關係版本)
(合作機構)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約書人 共同辦理校外實習教育事宜
(大專校院)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以下簡稱乙方)
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規定,採工作型校外實習,由甲方聘任乙方學生為正式員工(具僱傭關係),經雙方協議訂定條款如下:
一、甲方之職責:
(一) 參與校外實習課程規劃,並依學生個別實習計畫提供學生相關實務訓練,安排實習工作單位分配、工作時段以進行各種實務技能訓練培育人才。
(二) 負責學生實習前之安全講習、實習場所安全防護設備之配置及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措施之規劃。
(三) 接受乙方定期實地訪視,並與乙方指派之專責輔導教師共同負責輔導學生,及參與實習成績考核。
二、乙方之職責:
(一) 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 6 條成立各級校外實習委員會,並負責校外實習機制相關任務事項。
(二) 依系科發展及專業核心能力妥善規劃校外實習課程,並於實習前為學生訂定「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三) 乙方負責進行甲方實習機構工作環境安全性及實習權益之評估。
(四) 乙方應指派實習輔導老師,定期赴甲方進行實地訪視及輔導,瞭解學生學習適應狀況及甲方依實習合約執行之情形,並與甲方共同輔導學生。
三、實習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四、實習場所:
(一) 實習地點:○○公司(○○縣(市)○○區○○路(街)○○號○○樓)。
(二) 甲方非經乙方及學生同意,不得任意調動實習地點。
五、每日實習時間:甲方對學生之實習時間應依勞動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一) 每日正常實習時間及休息時間:每日正常實習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自每日○○:○○起,至○○:○○止,每日實習時間計○○小時。
(二) 甲方非經乙方及乙方學生同意不得任意延長實習時間或於休息日、休假日工作。 六、實習薪資及相關福利事項: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學生薪資,其有關薪資計算基準及其他
相關福利項目如下:
(一) 薪資:每月給付 元,不得低於當年度基本工資規定。甲方提供之工資應全額予學生,並以金融機構轉存方式直接匯入學生帳戶。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學生薪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1. 宿舍:□無 |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 元。 | |
2. 伙食:□無 |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餐 | 元。 | |
3. 交通車/交通津貼:□無 □交通津貼,每月 4. 其他公司福利: | □免費提供元。 | □付費提供,每月 |
(二) 福利:
元
(三) 其他勞動權益: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及請假等事項,應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等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辦理。
七、保險及退休金:乙方學生於實習期間,甲方應依相關法規為乙方學生辦理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支付保險費。乙方應為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意外險,並支付保險費。
八、實習不適應之輔導轉換方式: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不適應,應由雙方共同輔導,如經乙方評估或實習生反映仍不適應或有特殊情況需終止,應由乙方提出終止合約,並安排實習生轉銜至其他實習機構或修習其他替代課程。
前項終止發生爭議時,依本合約實習爭議協調及處理方式處理之。九、實習爭議協調及處理方式:
(一) 雙方應約訂爭議處理協調之單位為校外實習委員會。(可約定由校外實習委員會或校內單位處理)
(二)爭議處理過程,應邀集相關人員參與,必要時得邀集勞動相關法律專家學者與會。
十、實習成績評核及實習證明發給:甲、乙雙方應依學生實習計畫或實習課程規劃所定標準,就學生實習表現及實習報告內容共同評核實習成績,經評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分,並得視實際需要發給書面實習證明。
十一、契約生效、終止及解除:
(一) 本契約書自簽署完成之日起生效。
(二) 雙方應約訂契約終止及解除條件;如甲方嚴重損害學生權益,乙方得要求終止或解除合約,並依法向甲方提出損害賠償。
十二、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爭執,並進行司法救濟,雙方合意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三、本契約未盡事宜,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法令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本合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存照。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負責人: 地 址: 統一編號:
乙 方: 所 長: 地 址: 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