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勞動契約書(青少年打工)
立勞動契約書人: 公司(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
茲就僱傭事宜,雙方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壹、契約期間: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起雇用乙方工作,乙方應於當日到職。
二、勞動契約存續中,一方如欲終止本契約,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於 日前預告他方。
三、試用期間為 日,自到職日起算至 年 月 日止,雙方權利義務不因試用期間而有不同。
貳、工作項目: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指揮監督,從事下列各項工作:
(一) (二)
二、甲方若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工作項目及內容,如有違反,乙方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依法請求甲方給付資遣費。
三、甲方如經乙方同意,增加一項工作內容,應予乙方為薪資上之調整。
參、工作地點:
一、乙方於下列 地點提供勞務,擔任契約所訂工作。
二、甲方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如確有調動乙方工作之必要,應經乙方同意,並不得違反本契約內容,對乙方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調動
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乙方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調動地點過遠,甲方應增加交通津貼及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
肆、工作時間:
一、乙方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小時(法定正常工時上限為八小時),繼續工作四小時,休息三十分鐘。
二、甲方因業務需要,得徵求乙方同意,繼續延長其工作時間,並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辦理,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註:特殊行業之每日總工時可達十二小時,但為兼顧青少年身心健康,本範例以十小時為限)。
三、甲方依前項之規定,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四、甲方非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或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並經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不得使乙方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五、工作時間如跨越用餐時間,應予適當時間用餐。
六、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休息時間之地點,惟乙方亦於該時間不得干擾甲方之營業。
x、休息與休假:
一、乙方每工作滿六日,甲方應給予一日休息,作為例假。
二、紀念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甲方均應給假。
三、甲方於乙方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按勞基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乙方特別休假。
四、特別休假之日期應由雙方協商排定之,排定特別休假之日數或工時數,亦由雙方協商訂定之,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甲方應發給工資。
五、依本節規定之例假、休假及特別休假,工資應由甲方照給,如甲方因業務需要經徵得乙方同意於休假及特別休假日照常工作時,應加倍發給其工資。
陸、請假:
一、乙方得因事、婚、喪、普通傷病、公傷病或其他法令規定事由請假,請假日數及工資計算,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二、乙方應事先以口頭或書面向甲方辦理請假手續,但病假或偶發事件,不及事先請假時,得委託家屬或其他同事代為辦理,辦理請假手續時,甲方得要求乙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三、甲方不得因乙方請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其全勤獎金。
柒、工資:
一、全時工作者:甲方每月給付乙方之工資新臺幣 元
(註:不得低於政府核定公告之基本工資)。
二、部分工時工作者:甲方給付乙方之時薪為新臺幣 元,乙方每日工作時間超過約定之工時而未達八小時部分之工資亦同,超過八小時部分之工資,則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三、前項工資之給付,甲方得視乙方之工作表現適度調升,惟仍不得低於當時政府公告基本工資之標準。
四、甲方經乙方同意於每月 日定期發給工資,且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如乙方因執行職務行為致生甲方xx,xxxxxx方及其法定代理人協商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如未能達成協議,雙方同意先由主管機關協處或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得逕自扣發乙方提供勞務應得之工資。
x、資遣與退休:
一、甲方依法資遣乙方或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條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如符合勞基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退休規定,甲方應依法給予退休金。
x、福利:
一、甲方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於乙方到職日當日辦理加保。
二、乙方於服務期間內,依法享有事業單位內之各項福利設施。
三、甲方於營業終了時,如乙方在該年度內無過失時,應酌給年終獎金。
拾、職業災害與安全衛生:
一、乙方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甲方應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甲方支付費用補償者,甲方得予以抵充之。
二、甲方應依法針對乙方所從事之工作特性辦理工作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及預防災變教育訓練。
拾壹、權利義務之其他依據:
一、甲、乙雙方僱用受僱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本契約約定辦理,本契約未規定事項,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本契約所規定之事項與團體協約或政府有關法令規定相違背時,依團體協約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貳、契約修訂與存執:
一、本契約經雙方同意,得隨時修訂。
二、本契約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乙份存照。
立契約人
甲 方:公司名稱:
負 責 人:地 址:
電 話:統一編號:
乙 方:姓名:
身份證字號: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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