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编号:7030
聘用合同书
( 事业 编 制)
甲 方( 聘 用单 位 ) :溧阳市高校教师发展中心乙 方( 受 聘人 员 ) :
身 份 证 号 :
溧阳市高校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四年六月
填 写 说 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1 项确定:
1.聘用期限为 叁 年,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7 月 31 日止。
2.聘用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3.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日,最长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聘用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
(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名称为: □教授 □上岗研究员 □副教授
□上岗副研究员 □专职教练员 □辅导员 □其他: ,聘用方式为:事业编制。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岗位工作。由乙方所在岗位的单位明确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签订聘期工作任务书,作为本聘用合同的附件。乙方已知悉聘期工作任务书内容。
3.甲方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等情况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第三条 岗位纪律
1.甲方及岗位所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明确的单位内部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公正、奖惩分明。
2.甲方及岗位所在单位有权在不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乙方
若有违反,甲方可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及岗位所在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规范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及岗位所在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诚信守职,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4.乙方对工作中涉及到甲方及岗位所在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岗位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若有泄密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双方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及岗位所在单位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损失。
5.甲方及岗位所在单位为完成国家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或重大社会公益性任务,而对乙方实施的指挥、管理及岗位调整安排,乙方有服从的义务。
第四条 岗位工作条件
1.甲方及岗位所在单位应当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2.甲方及岗位所在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3.甲方及岗位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 工资福利保险
1.甲方依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政策规定,确定乙方工作报酬,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乙方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及其它内部分配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分配等规章制度执行。
3.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甲方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按期为
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其中,乙方应交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作报酬中代为扣缴。
4.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如乙方在合同期xx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5.甲方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并及时调整档案工资。
6.乙方属于高层次特殊人才引进的,甲方可以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及学校有关规定与乙方签订协议,约定有关工资、福利待遇。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依本合同之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本合同的情形。
2.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3.乙方在岗位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及岗位所在单位可以即时单方面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乙方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其岗位。调整岗位的同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第七条 聘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经考核表明不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的;
(2)连续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5)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乙方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3)依法服兵役的。
5.除本条第 4 款中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7.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因考核不合格而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受聘人员不能安置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 1 年,支付其本人 1 个月的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高于
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按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 3 倍计算。
8.聘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 30 日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调转等手续。
9.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 聘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2.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续订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办理。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也没有续签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聘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其间,乙方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甲方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双方的其他约定
1.乙方在聘期内须全职为甲方及岗位所在单位工作。
2.乙方须遵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校〔202
3〕13号)相关规定。
3.甲方依据乙方岗位的涉密等级,按月支付乙方相应的涉密津贴。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须支付甲方赔偿金。
4.乙方应主动向受聘单位提供本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若在聘期内乙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受聘单位。否则,由于双方联系障碍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首个聘期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
6.乙方受聘后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如岗前培训不合格,则岗位津
贴下浮一级,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如三次岗位培训不合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7.住房补贴等违约条款按照《师资引聘管理办法》执行。
8.
。第十条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乙方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作期间,需遵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服务期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基本服务期:乙方若为由甲方出资引进或提供特殊待遇的新聘教职工,服务期期限按学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聘用管理办法
》(校人字〔2023〕33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教职工履行服务期义务的暂行规定》(校人字〔2006〕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乙方离开学校时,如配偶系按学校人才引进政策予以政策性安置的,应随乙方同时调出(辞职)。
2.出国(境)服务期:乙方若出国进修或留学,服务期期限为:出国进修或留学半年以上、一年以下(含一年)人员的服务期为三年;出国进修或留学一年以上人员的服务期为五年,时间自回国之日开始计算。乙方若违反服务期约定离开学校,相关违约责任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执行。
3.以上各类服务期年限分别计算,互不冲抵,同一类别的服务期年限累加计算。
4.进修学习期间、出国(境)进修或留学期间不视作履行服务期。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否则除按上述规定退回甲方相关费用外,还须承担由于其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6.本协议未提及的相关事宜,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或所签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甲方及岗位所在单位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甲方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考察等而与乙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变更合同书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乙方所在单位、甲方各执一份,一份
归入乙方档案。 |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 乙方(签字) | |
2024 年 月 | 日 | 2024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