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4:
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见习人员):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51号)就业见习政策文件规定,乙方符合我省就业见习人员条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一条 见习岗位
甲方按见习计划与有关要求,安排乙方在 岗位见习,乙方应按照见习岗位要求,努力完成见习任务。见习岗位职责与任务为
。
第二条 见习与休息时间
1、乙方在甲方见习期间,原则上每天见习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见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榆林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见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不得让乙方从事特种作业。
3、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见习人员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4、甲方不得安排女性见习人员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5、乙方在见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6、甲方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见习补贴
1、乙方见习期间,享受政府提供的见习生活补贴。政府见习生活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将见习生活补贴发放给乙方:
(1)乙方按规定正常出勤的,甲方支付乙方见习期政府补贴人民币 1700 元/月;
(2)乙方月出勤时间10至15个工作日的,甲方支付乙方见习期政府补贴人民币 850 元/月;
(3)乙方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2、甲方自行支付乙方生活补助人民币 元/月。
第六条 x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不愿意继续参加见习,或由于患病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2)乙方已落实工作单位或被见习单位正式招用的;
(3)乙方不遵守见习规章制度且经教育无效的;
(4)乙方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造成严重损失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甲方未及时为乙方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见习生活补贴(助);
(3)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见习岗位或见习条件;
(4)甲方安排乙方在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岗位见习;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乙方见习;
(6)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相关规定的。
4、本协议到期即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3、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见习生活补贴,乙方有权追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见习人员所在学校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未成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
2、
3、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留存备案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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