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DGP370193000202402000026A_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残疾人精准康复 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SDGP370193000202402000026A_001
计划编号: 37019300060600120240004
采 购 人: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
会事业部
供 应 商: 尊xx合(济南)综合医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一十一日
采购人(全称):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 供应商(全称): 尊xx合(济南)综合医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残疾人精准康复 服务项目 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和崔寨街道。
3.服务内容和范围: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详 见附件一。
二、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个月。三、服务标准
符合 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伍拾肆万捌仟xxx (¥548,6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 。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5486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七、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付合同总金额的 10%,成交单位与服务 的残疾人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至中期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50%,服务至末期结束,付至绩效评价定额的 100%。
□其他支付方式: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xx采(202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服务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服务费用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 签订。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
采购人: (公章) | 供应商: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住所: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 | 住所:xxxxxxxxxxxxxx 000 x 000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xxx |
电 话:0531-66604123 | 电 话:15615611666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吴家堡支行 |
账号:/ | 账号:86611605101421010670 |
邮政编码:250000 | 邮政编码:250000 |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1.2 服务阶段: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
1.3 服务内容:大桥街道和崔寨街道为一个服务包:个性化康复的家庭签约 残疾人服务完成不低于 75 人的个性化康复服务、支持性康复的家庭签约残疾人服务完成不低于 2575 人的支持性康复服务。每个服务包需提供不少于 6 人的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每个街道不少于 3 人,提供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服务,按照要求在康复服务档案中做好服务记录,并上传市级管理服务平台。
具体包括:(1)支持性康复服务(200 元服务包):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支持性康复服务,坚持以居家康复服务为基础,机构康复为辅助,积极引 导残疾人不断向以机构康复为主。①健康评估。为有需求的 65 岁以下残疾人实施健康体检,提供体检报告解读和检后转诊服务。②康复训练指导。指导残疾人及其亲属为残疾人进行肌力训练、关节训练、xx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言语功能训练以及日常生活能力训练③心理健康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心理健康体检,为残疾人及其亲属提供心理支持与指导,帮助他们缓解情绪和行为障碍,增强生活信心④无障碍设施和辅具使用指导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家庭环境评估、无障碍设施和辅助器具使用指导,提高残疾人活动范围及生活自理能力。⑤康复知识和惠残政策宣传。宣传康复知识和惠残政策,注重为老年残疾人科普跌倒、认知障碍、中风等残疾预防常识,防止二次致残及致伤事故;根据残疾人需求提供用药指导、护理服务等服务项目。
(2)个性化康复服务(600 元服务包)。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住院、 门诊、居家三种康复服务方式和菜单式、套餐式康复服务项目(非药物、手术等项目),菜单式和套餐式康复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由承担机构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机构职能确定。残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康复服务方式和项目,指导医生也可为其建议推荐。承接项目机构为残疾人制定康复方案。①住院康复。为有康复需求且需住院的残疾人提供住院康复;有条件的机构住院康复优先使用医保结算,救助经费用于自负部分,不足部分由残疾人自行承担。②门诊康复。有康
复需求的残疾人可就近就便自行到服务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有条件的机构康复服 务项目优先使用医保结算,医保无法报销项目或自负部分使用救助经费,救助经费额度用完为止。③居家康复。为有康复需求且自愿居家康复的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主要包括上门诊疗、中医保健、康复训练和护理等服务项目,明确服务时间、时长、优惠价格和次数,救助经费额度用完为止。
(3)提供辅助器具需求筛查和适配服务,指导残疾人正确使用辅助器具,宣传辅助器具适配工作政策,提供辅助器具租卖服务。
(4)协助区残联主管部门开展残疾人托养和日间照料工作。
(5)协助区残联主管部门开展残疾人志愿服务工作。
(6)协助区残联主管部门在爱眼日、爱耳日等重大纪念日开展各类助残宣传活动。
(7)协助区残联主管部门开展精康融合行动。
(8)协助区残联主管部门完成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服务。
(9)协助区残联主管部门完成残疾预防相关工作。
(10)完成区残联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 服务的进度安排: / 。
1.5 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
1.5.1 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
/ 。
1.5.2 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报采购人审核备案。
1.5.3 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
1.6 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
时,应定期向采购人书面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保证采购人对服务推进情况的知悉和监督。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 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 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侵权责任。
2.4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
2.5 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 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第三条 服务报酬
3.1 计取依据: / 。
3.2 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
3.3 服务价款支付:_签订合同后,付合同总金额的 10%,成交单位与服务的残疾 人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至中期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50%,服务至末期结束,付至绩效评价定额的 100%。
3.4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
第四条 保密
4.1 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
4.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 税费
5.1 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第六条 保证
6.1 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6.2 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服务成果的归属
7.1 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7.2 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 转让
8.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供应商分包或者转包情况下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因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给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9.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9.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 仲裁
10.1 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 济南市 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 语言和标准
11.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2.2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2.4 补充条款: 。
附件一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价格构成 | 说明 |
1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服务(个性化康复) | 594.26 元/人 | 个性化康复的家庭签约残疾人服务完成不低于 75 人的个性化康复服务。 |
2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服务(支持性康复) | 195.74 元/人 | 支持性康复的家庭签约残疾人服务完成不低于 2575 人的支持性康复服务。 |
合计 | 总价合计小写:548600.00 总价合计大写:伍拾肆万捌仟xxx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