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 样本条款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六、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李青琴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浙 233111269817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夏贤。
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江敏。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