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协议内容相关注意事项
1. 需要在协议中有如下条款:如双方产生纠纷,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北京市法院)。
2. 如申办方给患者购买了试验保险,需详细写入协议。
3. 税费为发票税,由申办方承担,需写明。
4. 临床试验观察费和检查费等中包含管理费需写明。
5. 检查费用中抽血类项目包括针管费用。
6. 涉及知识产权以及论文发表的相关内容请 PI 确实仔细审核。
7. 涉及本院的名称,请一概使用“北京肿瘤医院”。机构全称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8. 协议原件份数,机构 1 份,科室 1 份,其他可根据申办方要求增加,原则上根据签名数来确定。
9. 签名栏原则上为甲乙两方分两列对应。一列为申办方全称以及签字时间栏。对应我方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签字时间栏。在机构签字处下方为主要研究者签字以及时间栏。
10. 财务明细需要列表详细说明。同时写明包含管理费和发票税。
11. 财务付款日程需写明首付款付款时限,第二笔以及后续款付款时限。根据试验进程或者根据一定时长(例如每 3 个月),或者其他方式。
12. 首付款不得低于合同总款的 30%。
13. 涉及到影像科以及病理科的协议不需要单独签订协议,列在主协议的附件中。
14. CRC 协议需要单独签署,为补充协议。
15. 协议所涉及钱款,尽可能用人民币付款。
16. 中英文协议,使用中英对照穿插的格式。
17. 预计入组人数以及试验预计时间需要在协议中写明。
18. 如试验启动后,实际入组人数远远大于预计,则需要递交增补协议。
19. 档案保管费:按照GCP 规定,保管 5 年。需要延长保管时间的,按照年份收取保管费。
20. 协议审核中任何问题,以书面文字(邮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