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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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院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 (校内用工单位)
乙方: (应聘学生)
为保证校内勤工助学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乙方参加甲方 (岗位名称)工作,工作内容是 ,工作要求是 ,报酬标准为 元/小时。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须是无毒、无害、无危险、不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适合学生从事的岗位。
2、甲方须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按时做好勤工助学学生考核工作,及时报送考核结果。
3、指导和监督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对在勤工助学中违反校纪校规的,甲方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4、在乙方正式工作前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乙方每月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5、甲方不得随意解除与乙方的协议,但xxx不适合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甲方可在通报乙方后,解聘该岗位勤工助学学生。对解聘之前已经完成的工作,应当足额、及时地支付报酬。
6、乙方在参加勤工助学的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甲方需根据有关部门(机构)责任认定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有根据实际工作量和本协议约定的报酬标准按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在勤工助学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的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用工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劳动纪律,须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并根据岗位要求和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4、乙方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迟到早退,若有特殊情况者,应提前向用工部门请假。
5、乙方不得擅自终止与甲方的协议,有特殊情况需终止协议者,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乙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因非工作原因损坏劳动工具或公物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应以学业为重,参加勤工助学不得占用学习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秩序。
第四条 x甲乙双方在勤工助学工作过程中出现劳动纠纷,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按有关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第五条 x协议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六条 x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方报送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第七条 x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
甲 方: 乙方:
办公地: 专业:
联系人: 学号:
电 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