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聘 用 合 同
聘方(聘请单位)
单位名称:复旦大学
法定代表人:xxx
xx代理人:(院系领导职务、姓名)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电话:86-21-
传真:86-21-
受聘方(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证件号码:
境外住址:
工作职位:
工作地点:上海
电话:
传真:
一、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 日起至××××年 ×× 月 ××日止。受聘方只有在办妥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的“两证齐全”状况下方可正式入职。合同起聘期从正式入职之日起计算。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见附件。
四、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元(税前/税后),其余工资福利见附件。
五、聘方的义务:
(一)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二)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五)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二)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职。
(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四)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
(一)合同的变更。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二)合同的解除。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1、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或者受聘方确诊感染了对公共健康有影响的传染病或患过构成危险体制病变或精神病。
(3)受聘方触犯中国法律,目前正涉及刑事案件的。
2、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接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3、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30天以后方可解除合同。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的终止:合同期满该合同即告终止。
八、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即为违反合同,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元。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解除合同后,受聘方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聘x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解除合同后,受聘方离华费用由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 当事人一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签订新的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当地人事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于××××年×× 月 ×× 日在复旦大学签字。合同文本同时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各文种合同文本一式两份。中文本和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文本条款和英文本条款不一致的,以中文本为准。
聘方: 受聘方:
合同附件
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职位、工作地点、工作任务)
工资待遇
(具体工资、福利待遇)
(特别是关于保险的条款:校内各单位可自行约定医疗保险条款,由聘请单位为外专购买医疗及以外保险,或由外专本人购买。险种可自行约定。)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受聘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五天。
2、聘方安排受聘方延长工作时间,将依据法定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受聘方享受中国下列节日休假: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4、受聘方可按其国籍和信仰相应享受下列节日休假:
圣诞节两天;宰牲节(古尔邦节)三天;开斋节一天、泼水节一天。
5、合同期每满一年,受聘方可以享受聘方安排的一次带薪休假(寒假或者暑假)。
6、受聘方连续在华工作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再次应聘来华工作须在两年以后。
病假和事假
1、受聘方请病假,须凭聘方指定的涉外医生证明,受聘方在一个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三十天,工资按照100%发给;超过三十天后,聘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70%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
2、受聘方请事假须经聘方同意,聘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期部分,将扣发双倍工资。
3、未经聘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情节严重的,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聘方的违约责任。
五、合同试用期和信誉保证金
1、受聘方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内,聘方如发现受聘方健康状况或专业水平等不能胜任本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有权解除合同。
2、受聘方属自荐或他人介绍而应聘的,应在来华前交纳人民币5000元的信誉保证金以证明自己确有诚意应聘,聘方收到钱款后办理受聘方来华手续。聘期结束后聘方将如数退还本人。
3、聘方提供受聘方来华国际机票的,可由受聘方自购机票{以旅费作信誉保证金},合同期满前予以报销。
六、聘用合同附件各项条款的确定和变更均须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约定,
任何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本附件与标准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聘方签字
受聘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