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5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xx)
甲方:(见习基地)
乙方:(见习人员)
丙方:(人才中心)
为帮助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适龄青年提高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上述三方本着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见习岗位和见习期限
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见习人员,见习岗位为 ,见习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见习岗位的主要职责为: 。
见习生活补贴
见习期间,发给乙方的生活补贴为 元/月,由甲方在每月 日前按时足额发放。
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适才适x的原则,合理确定乙方的见习岗位;
2.按见习岗位职责要求,检查督促乙方完成见习工作任务;
3.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意见后调整变动乙方的见习岗位。
(二)甲方的义务。
1.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必要的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
2.配备相关工种岗位训练的设施、设备和见习指导人员;
3.对乙方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
4.每月按时足额发放乙方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乙方见习期满符合本单位招工条件的,优先录用乙方;
7.见习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本身专业特长,获得相应见习岗位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应有的工作条件、权利和必要的培训与指导;
2.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获得见习生活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福利待遇;
3.见习期满可要求见习单位出具见习考核评价意见;
(四)乙方的义务。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法规政策规定,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
2.按照见习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甲方的生产操作规程;
3.保守国家秘密及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配合甲方落实符合条件的乙方生活补贴。
2.定期上门跟踪指导,及时完成对见习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和评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条件
(一)见习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见习协议:
1. 乙方出现无故旷工连续一周或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
2.由于患病或已落实工作单位不能继续参加就业见习的;
3.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且经甲方教育无效的;
4.因本人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或其他过错(包含故意和过失)行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严重损失的;
5.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6.本人涉嫌犯罪行为,正在接受刑事调查,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甲方终止见习协议,应书面通知乙方。
见习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终止见习协议:
1.见习期间未按规定为乙方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2.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见习岗位或者就业见习条件的;
3.安排乙方从事有毒有害或有重大(明显)安全隐患工作的;
4.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见习的;
5.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五、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约定,若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给对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责任人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责任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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