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rong Finance II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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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華融資產管理
5% 2025 USD Unsecured Debt Securities
產品說明暨風險預告書
計價幣別 | 商品風險等級 | 保本 | 適合投資人 | |
美元 | RR5 | 發行人到期還本 | □非專業投資人 | ▓專業投資人 |
x發行條款僅供委託人參考,一切商品條件仍應以發行機構所提供的公開說明書、產品說明書及補充文件為準。
一、產品說明書
發行條款 | ||||
發行機構 | ( | Issuer) | : | HUARONG FINANCE II Co., Ltd. |
擔保機構 | ( | Guarantor) | : | CHINA HUARONG INT'L HOLDINGS LTD |
維持完好協議提供者 | ( | Keepwell Deed Provider) | : | CHINA HUARONG ASSET MANAGEMENT |
股權回購承諾提供者 | ( | EIPU Provider) | : | CHINA HUARONG ASSET MANAGEMENT |
債券順位 | ( | Status of the Notes) | : | 劣後於發行人現有及未來可能會產生的債權(含有擔保及無擔保債權之後) |
債券信用評等 | ( | Issue Credit Rating) | : | Baa1(穆迪) /BBB+ (S&P) (資料來源:xx資訊,2015/12/08) |
發行/未償金額 (Issue/Oustanding Amt) | : | USD 800 Million / 800 Million | ||
票面利率 | ( | Coupon Rate) | : | 5%年率, 每年 2 次 |
發行日 | ( | Issue Date) | : | 2015/11/19 |
到期日 | ( | Maturity Date) | : | 2025/11/19 |
起息日(Interest Commencement Date) | : | 2015/11/19 | ||
最小交易金額x增額 | ( | Min Amount x Increment) | : | USD 200,000 x 1000 |
票面利率結構 | ( | Coupon Structure) | : | 固定票息 |
債券ISIN代碼 | ( | ISIN Code) | : | XS1317967492 |
其他條款 (含特殊條款) | ||||
提前賣回種類 | ( | Security Holder Put) | : | 不適用 |
提前贖回種類 | ( | Early Redemption) | : | 因控制權變動而贖回 因稅務法規變動而贖回因違約事件發生而贖回 |
x文件僅揭露債券主要而非全部之風險,委託人應參閱發行機構所提供的公開說明書、產品說明書及補充文件以獲得詳細的風險資料。
二、風險預告書
主要風險 | |
委託人提前贖回風險 Early Redemption Risk | 發行機構未發生違約情事,於到期時,將返還100%原計價幣別之面額。本債券到期前如申請提前贖回,將可能導致您可領回金額低於原始投資金額(在最壞情形下 ,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或者根本無法進行贖回。 |
利率風險/市場風險 Interest Rate Risk | 本債券自正式交割發行後,其存續期間之市場價格(mark to market value)將受計價幣別利率變動所影響;當該幣別利率調升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並有可能低於票面價格而損及原始投資金額;當該幣別利率調降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上漲,並有可能高於票面價格而獲得額外收益。 |
第 1 頁,共 3 頁
流動性風險 Liquidity Risk | 本債券之次級交易市場,不具備充分之市場流動性,對於委託人提前贖回指示單無法保證成交。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不足的情況下,債券之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本身之單位資產價值產生顯著的價差(Spread),將造成委託人若於債券到期前提前贖回,會發生可能損及信託原始投資金額的狀況,甚至在一旦市場完全喪失流動性後,委託人必須持有本債券直到滿期。 |
匯兌風險 Exchange Rate Risk | 本債券屬外幣計價之投資產品,若委託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臺幣資金或非本產品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承作本債券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新臺幣或其他非本產品計價幣別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 險。 |
事件風險 Event Risk | 如遇發行機構發生重大事件,有可能導致發行機構及本債券評等下降(rating downgrades)、違約或本債券價格下跌。 |
國家風險 Country Risk | 本債券之發行機構之註冊國如發生戰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將導致委託人損失。 |
交割風險 Settlement Risk | 本債券之發行機構之註冊國或款券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如遇緊急特殊情形或市 場變動等因素,將導致暫時無法交割或交割延誤。 |
發行機構行使提前贖回風險 Call Risk | 發行機構若行使提前贖回債券權利,將縮短預期的投資期限。 |
再投資風險 Reinvestment Risk | 發行機構若行使提前贖回債券權利,委託人將產生再投資風險。 |
通貨膨脹風險 Inflation Risk | 通貨膨脹將導致債券的實質收益下降。 |
稅賦風險 Tax Risk | 國內自然人境外所得自2009/01/01起得徵所得稅,且所得課稅方式得依法令或主 管機關之規定調整變更。 |
極端事件風險 Extreme Event Risk | 於發生稅務事件 (Tax Event) 或法律變更事件(Change in Law)或會計準則變更 (Change in accounting rules)等,發行機構可經主管機關同意後隨時轉換或變 更原條款或提前贖回。 |
其他風險 | |
無抵押風險 Unsecured Risk | 除本債券及債券擔保之清償順序低於發行人之有抵押負債之外;本債券及債券擔保之清算順序將在結構上低於發行人及擔保人現有及未來之未來子公司之其他負債。 |
債務無限制風險 Unlimited Indebtness Risk | 發行者與旗下子公司在發行償債順序較高或相同的債券或擔保的金額上並無限 制。因此,若發行者財務狀況惡化,對於利息的支付或發行機構清算時的求償權利可能對債券投資人造成不利的影響。 |
三、信託費用與報酬及紛爭之處理及申訴之管道
信託手續費 | 信託金額之最高3%。於委託人交付投資金額時,一併給付。(即以「實際次級市 場申購價格×申購面額×信託手續費率」扣款)。 |
信託管理費 | 每年0.2%年率,於贖回時依贖回金額及持有天數扣收。 |
通路服務費 | 委託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本契約項下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費率從0%至5%,且年化後不超過信託金額之0.5%,視市場情形而定。由市場上相關經紀機構或可能之交易對手,於債券申購時,一次給付。 |
紛爭之處理及申訴之管道 | 委託人如對債券商品或服務產生紛爭時,可透過電話(客服專線(00)0000-0000)、 E-Mail(xxxxxxxxx@xxxxxx.xxx)、書面(郵寄: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225號4樓,元大證券客戶服務中心收)或親臨分公司等四種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訴。 |
第 2 頁,共 3 頁
委託人(兼受益人)已接受受託人財富管理業務人員 解說產品內容,亦經合理審閱期間詳閱並收執此產品:
□中文產品暨風險預告書、英文產品說明書(實際發行條件以發行機構英文公開說明書為準),願簽名並確認同意接受此產品相關交易條件,特此聲明。
□委託人(兼受益人,委託人如為公司時則包括該公司之實質控制股東)茲聲明本人於申購時並非投資標的之產品說明書所載限制特定國家不得投資之人,且不會轉讓投資標的之相關權利予前述不得投資之人並願遵守產品說明書之相關規定。委託人於投資後具有上開身分時,應主動立即以書面通知受託人,並應同時依該國相關稅法規定出具及提供所需文件予受託人,如未遵守該約定,委託人同意如下;(一)1.賠償受託人因為遵守該國相關稅賦法令規定而遭受/支付之任何支出、損失、罰款或其他相關款項。2.受託人得逕行終止該項投資,並贖回委託人所持有之全數債券或單位數。(二)境外之投資,應適用發行當地國之法令及市場之規定辦理,其或與我國法規不同。
四、委託人完全瞭解信用風險(Credit Risk)聲明書
委託人茲聲明完全瞭解受託人財富管理業務人員就本金融商品向委託人揭露之信用風險(Credit Risk),特立此書為憑。
信用風險(Credit Risk):委託人須承擔本債券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即債券未依約定支付利息或本金);而
「信用風險」之評估,端視委託人對於債券發行機構之信用評等價值之評估;本債券持有期間如有保證配息收益或保證保本率,係由發行機構保證,而非由受託人所保證。
五、未以借款及舉債等方式投資產品聲明書
委託人茲聲明並未接受任何鼓勵或勸誘以借款及舉債等方式購買本產品,且完全了解以借款及舉債等方式投資產品之風險,特立此書為憑。
六、無涉及洗錢及不法交易聲明書
委託人茲聲明本投資並無涉及洗錢及不法交易,且完全遵守中華民國「洗錢防制法」等相關法規之規範,特立此書為憑。
委託人(兼受益人)已接受委託人財富管理業務人員解說本產品之主要風險,亦經合理審閱期間詳閱並收執此產品:
□風險預告書、委託人完全瞭解信用風險(Credit Risk)聲明書、未以借款及舉債等方式投資產品聲明書暨無涉及洗錢及不法交易聲明書。
□財富管理特定金錢信託運用指示書。
□自主投資聲明書(如適用)。
本文件為信託契約之一部分,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之相關信託契約之規定辦理。
本債券商品並非存款,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委託人已確實瞭解本債券商品為到期保本100%面額商品(不含中途贖回),亦確實瞭解在產品暨風險預告書中(二)『風險預告書』所提示之各項主要風險及其他相關風險,特此聲明。
委託人已確實瞭解本債券之交易係信託業依據委託人之運用指示,由信託業以受託人名義代委託人與交易相對人進行該筆投資交易。
受託人得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本於委託人指示,將信託財產配置於受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包含但不限於元大 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大證券(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之投資標的,或就信託財產為其他利害關係交易行為。
委託人(兼受益人) : (委託人簽章)
委託人(兼受益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編號: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委託人於簽署本聲明書前,對交易相關事宜若有疑問,請逕洽業務人員詳予解說。
(本聲明書填寫一式二份,一份交由委託人收執,一份由本公司留存備查)。
第 3 頁,共 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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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華融資產管理
5% 2025 USD Unsecured Debt Securities
產品說明暨風險預告書
計價幣別 | 商品風險等級 | 保本 | 適合投資人 | |
美元 | RR5 | 發行人到期還本 | □非專業投資人 | ▓專業投資人 |
x發行條款僅供委託人參考,一切商品條件仍應以發行機構所提供的公開說明書、產品說明書及補充文件為準。
一、產品說明書
發行條款 | ||||
發行機構 | ( | Issuer) | : | HUARONG FINANCE II Co., Ltd. |
擔保機構 | ( | Guarantor) | : | CHINA HUARONG INT'L HOLDINGS LTD |
維持完好協議提供者 | ( | Keepwell Deed Provider) | : | CHINA HUARONG ASSET MANAGEMENT |
股權回購承諾提供者 | ( | EIPU Provider) | : | CHINA HUARONG ASSET MANAGEMENT |
債券順位 | ( | Status of the Notes) | : | 劣後於發行人現有及未來可能會產生的債權(含有擔保及無擔保債權之後) |
債券信用評等 | ( | Issue Credit Rating) | : | Baa1(穆迪) /BBB+ (S&P) (資料來源:xx資訊,2015/12/08) |
發行/未償金額 (Issue/Oustanding Amt) | : | USD 800 Million / 800 Million | ||
票面利率 | ( | Coupon Rate) | : | 5%年率, 每年 2 次 |
發行日 | ( | Issue Date) | : | 2015/11/19 |
到期日 | ( | Maturity Date) | : | 2025/11/19 |
起息日(Interest Commencement Date) | : | 2015/11/19 | ||
最小交易金額x增額 | ( | Min Amount x Increment) | : | USD 200,000 x 1000 |
票面利率結構 | ( | Coupon Structure) | : | 固定票息 |
債券ISIN代碼 | ( | ISIN Code) | : | XS1317967492 |
其他條款 (含特殊條款) | ||||
提前賣回種類 | ( | Security Holder Put) | : | 不適用 |
提前贖回種類 | ( | Early Redemption) | : | 因控制權變動而贖回 因稅務法規變動而贖回因違約事件發生而贖回 |
x文件僅揭露債券主要而非全部之風險,委託人應參閱發行機構所提供的公開說明書、產品說明書及補充文件以獲得詳細的風險資料。
二、風險預告書
主要風險 | |
委託人提前贖回風險 Early Redemption Risk | 發行機構未發生違約情事,於到期時,將返還100%原計價幣別之面額。本債券到期前如申請提前贖回,將可能導致您可領回金額低於原始投資金額(在最壞情形下 ,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或者根本無法進行贖回。 |
利率風險/市場風險 Interest Rate Risk | 本債券自正式交割發行後,其存續期間之市場價格(mark to market value)將受計價幣別利率變動所影響;當該幣別利率調升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並有可能低於票面價格而損及原始投資金額;當該幣別利率調降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上漲,並有可能高於票面價格而獲得額外收益。 |
第 1頁,共 3 頁
流動性風險 Liquidity Risk | 本債券之次級交易市場,不具備充分之市場流動性,對於委託人提前贖回指示單無法保證成交。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不足的情況下,債券之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本身之單位資產價值產生顯著的價差(Spread),將造成委託人若於債券到期前提前贖回,會發生可能損及信託原始投資金額的狀況,甚至在一旦市場完全喪失流動性後,委託人必須持有本債券直到滿期。 |
匯兌風險 Exchange Rate Risk | 本債券屬外幣計價之投資產品,若委託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臺幣資金或非本產品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承作本債券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新臺幣或其他非本產品計價幣別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 險。 |
事件風險 Event Risk | 如遇發行機構發生重大事件,有可能導致發行機構及本債券評等下降(rating downgrades)、違約或本債券價格下跌。 |
國家風險 Country Risk | 本債券之發行機構之註冊國如發生戰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將導致委託人損失。 |
交割風險 Settlement Risk | 本債券之發行機構之註冊國或款券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如遇緊急特殊情形或市 場變動等因素,將導致暫時無法交割或交割延誤。 |
發行機構行使提前贖回風險 Call Risk | 發行機構若行使提前贖回債券權利,將縮短預期的投資期限。 |
再投資風險 Reinvestment Risk | 發行機構若行使提前贖回債券權利,委託人將產生再投資風險。 |
通貨膨脹風險 Inflation Risk | 通貨膨脹將導致債券的實質收益下降。 |
稅賦風險 Tax Risk | 國內自然人境外所得自2009/01/01起得徵所得稅,且所得課稅方式得依法令或主 管機關之規定調整變更。 |
極端事件風險 Extreme Event Risk | 於發生稅務事件 (Tax Event) 或法律變更事件(Change in Law)或會計準則變更 (Change in accounting rules)等,發行機構可經主管機關同意後隨時轉換或變 更原條款或提前贖回。 |
其他風險 | |
無抵押風險 Unsecured Risk | 除本債券及債券擔保之清償順序低於發行人之有抵押負債之外;本債券及債券擔保之清算順序將在結構上低於發行人及擔保人現有及未來之未來子公司之其他負債。 |
債務無限制風險 Unlimited Indebtness Risk | 發行者與旗下子公司在發行償債順序較高或相同的債券或擔保的金額上並無限 制。因此,若發行者財務狀況惡化,對於利息的支付或發行機構清算時的求償權利可能對債券投資人造成不利的影響。 |
三、信託費用與報酬及紛爭之處理及申訴之管道
信託手續費 | 信託金額之最高3%。於委託人交付投資金額時,一併給付。(即以「實際次級市 場申購價格×申購面額×信託手續費率」扣款)。 |
信託管理費 | 每年0.2%年率,於贖回時依贖回金額及持有天數扣收。 |
通路服務費 | 委託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本契約項下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費率從0%至5%,且年化後不超過信託金額之0.5%,視市場情形而定。由市場上相關經紀機構或可能之交易對手,於債券申購時,一次給付。 |
紛爭之處理及申訴之管道 | 委託人如對債券商品或服務產生紛爭時,可透過電話(客服專線(00)0000-0000)、 E-Mail(xxxxxxxxx@xxxxxx.xxx)、書面(郵寄: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225號4樓,元大證券客戶服務中心收)或親臨分公司等四種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訴。 |
第 2 頁,共 3 頁
委託人(兼受益人)已接受受託人財富管理業務人員 解說產品內容,亦經合理審閱期間詳閱並收執此產品:
□中文產品暨風險預告書、英文產品說明書(實際發行條件以發行機構英文公開說明書為準),願簽名並確認同意接受此產品相關交易條件,特此聲明。
□委託人(兼受益人,委託人如為公司時則包括該公司之實質控制股東)茲聲明本人於申購時並非投資標的之產品說明書所載限制特定國家不得投資之人,且不會轉讓投資標的之相關權利予前述不得投資之人並願遵守產品說明書之相關規定。委託人於投資後具有上開身分時,應主動立即以書面通知受託人,並應同時依該國相關稅法規定出具及提供所需文件予受託人,如未遵守該約定,委託人同意如下;(一)1.賠償受託人因為遵守該國相關稅賦法令規定而遭受/支付之任何支出、損失、罰款或其他相關款項。2.受託人得逕行終止該項投資,並贖回委託人所持有之全數債券或單位數。(二)境外之投資,應適用發行當地國之法令及市場之規定辦理,其或與我國法規不同。
四、委託人完全瞭解信用風險(Credit Risk)聲明書
委託人茲聲明完全瞭解受託人財富管理業務人員就本金融商品向委託人揭露之信用風險(Credit Risk),特立此書為憑。
信用風險(Credit Risk):委託人須承擔本債券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即債券未依約定支付利息或本金);而「信用風險」之評估,端視委託人對於債券發行機構之信用評等價值之評估;本債券持有期間如有保證配息收益或保證保本率,係由發行機構保證,而非由受託人所保證。
五、未以借款及舉債等方式投資產品聲明書
委託人茲聲明並未接受任何鼓勵或勸誘以借款及舉債等方式購買本產品,且完全了解以借款及舉債等方式投資產品之風險,特立此書為憑。
六、無涉及洗錢及不法交易聲明書
委託人茲聲明本投資並無涉及洗錢及不法交易,且完全遵守中華民國「洗錢防制法」等相關法規之規範,特立此書為憑。
委託人(兼受益人)已接受委受託人財富管理業務人員解說本產品之主要風險,亦經合理審閱期間詳閱並收執此
產品:
□風險預告書、委託人完全瞭解信用風險(Credit Risk)聲明書、未以借款及舉債等方式投資產品聲明書暨無涉
及洗錢及不法交易聲明書。
□財富管理特定金錢信託運用指示書。
□自主投資聲明書(如適用)。
本文件為信託契約之一部分,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之相關信託契約之規定辦理。
本債券商品並非存款,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委託人已確實瞭解本債券商品為到期保本100%面額商品(不含中途贖回),亦確實瞭解在產品暨風險預告書中(二)『風險預告書』所提示之各項主要風險及其他相關風險,特此聲明。
委託人已確實瞭解本債券之交易係信託業依據委託人之運用指示,由信託業以受託人名義代委託人與交易相對人進行該筆投資交易。
受託人得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本於委託人指示,將信託財產配置於受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包含但不限於元大 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大證券(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之投資標的,或就信託財產為其他利害關係交易行為。
(本份委託人收執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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