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额 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本期债券无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层)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募集说明
注册金额 | 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 |
本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
增信情况 | 无担保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A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本期债券无评级 |
信用评级机构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 |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 |
联席主承销商 | |
(住所:xxxxxxxxx 000 x 00 x) |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X0 x 000)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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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1、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公司受限资产主要为子公司成都农商银行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因借款而抵押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包括货
币资金、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合计 11,518,631.48 万元,占总资产的 10.72%。此外,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持有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226,556,889 股,质押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2.86%;持有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243,820,162 股,质押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50%。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资质优良,但若未来公司因阶段性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借款,可能造成公司资产被冻结和处置,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2、经营性净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59,804.19 万元、 2,046,583.77 万元、529,555.48 万元和 144,922.40 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波动较大。发行人工程承包业务资金的支出与工程款的结算回收存在一定周期,房地产业务销售及租金等收入现金流不均衡,以及当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出与财政性建设资金拨款不匹配,导致 2020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暂时性为负值,2021年度,发行人合并成都农商银行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了明显好转。但总体来看,发行人主营的工程承包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大部分处于建设期,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资金回笼量相对有限,若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波动,公司面临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覆盖程度偏低的风险。
3、存货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 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766,541.47 万元、
6,099,754.72 万元、6,864,966.22 万元和 7,519,841.14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9.97%、6.48%、6.39%和 6.25%。发行人存货金额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发行人建筑施工和房地产类主营业务特点所致。未来如果相关工程施工项目不能按期结算,或房地产项目价格大幅下跌,发行人存货将面临跌价损失风险。
4、未来投资支出较大风险
根据发行人未来发展计划,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建筑工程板块在手未完
工合同金额 2,196.23 亿元;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房地产板块在建项目总投资
512.81 亿元,已完成投资 322.15 亿元,发行人未来资金支出压力较大。发行人未来的大金额的投资有可能造成发行人资金紧张的情况,如果发行人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情况出现问题,则有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
5、重大资产重组风险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文件,同意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股权。本次购买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成都农商银行
出具的股权证,公司持有成都农商银行 35 亿股普通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按照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等政策文件指导,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而实施。成都农商银行属于金融企业,成都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同业竞争激烈,差异化竞争难度较大,可能对其经营发展及信用水平带来一定影响。
6、有息债务较高且持续增长的风险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合计 1,737.15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88.35%,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高,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张及合并范围的增加,发行人有息债务增长幅度较大。整体来看发行人债务规模与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情况相匹配,处于合理水平,同时发行人融资渠道较广,融资渠道畅通。但若未来发行人有息债务持续增长且超出合理范围,可能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7、偿债能力指标较弱或下降趋势明显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43、0.50、0.49 和 0.49,速动比率分别为 0.28、0.40、0.39 和 0.40,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5.91%、86.73%、87.73%和 88.35%,近三年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0.98、1.75 和 1.49。由于将成都农商银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发行人近三年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稳定,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部分偿债能力指标变弱。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逐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长期处于较弱水平,则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8、发行人已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成都兴城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敬请投资者关注。截
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总资产 12,226.97 亿元,总负债 10,725.69 亿元,净资
产 1,501.27 亿元;2023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1,228.25 亿元,净利润
55.81 亿元。具体情况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财务指标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满足的法定发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行的情形。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1、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不进行债项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兴 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该标识代表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概率极低,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报告期内(含本次)主体评级为 AAA, 未发生变动。
2、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事项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能发生调整,发行人应履行有权机关内部决策程序,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
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3、本期债券符合质押式回购的条件
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4、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各方的约束
根据《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投资者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5、受托管理协议对各方的约束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6、本期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发生一个自然年度内减资超过原注册资本 20%以上、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出现违反上述约定的资信维持承诺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具体偿债保障措施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7、本期债券违约与争议解决条款
本期债券已约定违约情形及认定,包括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 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应计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等情形。
发行人、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如下方式解决争议:向本期债券的交易所在地上海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违约与争议解决条款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8、债券名称变更相关事项
鉴于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发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为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本期债券对应相关申请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本期债券对应相关申请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的效力也不受本期债券名称变更的影响。
9、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品种一设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回售条款对债券期限、利率及偿付将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调整,将影响投资人的综合收益。投资人的集中回售亦将增加发行人的集中偿债压力,为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偿还带来不利影响。
目录
八、媒体质疑事项 147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148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149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49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63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163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75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76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206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09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224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230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232
一、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32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232
第七节 增信情况 240
第八节 税项 241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243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249
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250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250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250
第十二节 持有人会议规则 252
一、总则 252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253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255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259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264
六、特别约定 266
七、附则 268
第十三节 受托管理人 269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269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270
第十四节 发行有关机构 300
第十五节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305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324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 释义 | |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成都兴城/成都兴城集 团/兴城集团 | 指 |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都市国资委 | 指 |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债券 | 指 | 注册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的“成都兴城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 人/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x源证券有限 公司 |
余额包销 | 指 |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 售期结束后将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
兑付款项 | 指 | 本期债券的本金与利息之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成都兴城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2019)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证协 | 指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结算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专业投资者 | 指 | 根据《管理办法》,证券转让交易场所规定的专业 投资者,本期债券专业投资者范围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股东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定 的《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审计机构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报告期 | 指 |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 |
公司章程 | 指 |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兴耀公司 | 指 | 成都人居兴耀置业有限公司 |
成兴公司 | 指 | 成都人居成兴置业有限公司 |
兴青公司 | 指 | 成都人居兴青置业有限公司 |
都欣公司 | 指 | 成都人居都欣置业有限公司 |
兴城人居 | 指 |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津兴公司 | 指 | 成都人居津兴置业有限公司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工作日 | 指 | 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指标,如无特别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5.91%、86.73%、87.73%和 88.35%,处于较高的水平。报告期内由于合并成都农商银行等,导致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本期债券发行后,若未来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则有可能对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经营性净现金流波动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59,804.19 万元、2,046,583.77万元、529,555.48 万元和 144,922.40 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波动较大。发行人工程承包业务资金的支出与工程款的结算回收存在一定周期,房地产业务销售及租金等收入现金流不均衡,以及当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出与财政性建设资金拨款不匹配,导致 2020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暂时性为负值。总体来看,发行人主营的工程承包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大部分处于建设期,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资金回笼量相对有限,若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波动,公司面临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覆盖程度偏低的风险。
3、存货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766,541.47 万元、6,099,754.72 万元、6,864,966.22 万元和 7,519,841.14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9.97%、6.48%、6.39%和 6.25%。发行人存货金额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发行人建筑施工和房地产类主营业务特点所致。未来如果相关工程施工项目不能按期结算,或房地产项目价格大幅下跌,发行人存货将面临跌价损失风险。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融资风险
发行人是成都市本级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之一,承担了成都市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包括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和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其中片区综合开
发项目采用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开发模式;重大市政项目主要采用代建模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投资金额较大,融资需求较大,若财政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公司融资渠道出现问题,可能导致项目开发周期延长,造成项目预期经营目标难以如期实现,从而对公司资产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其他应收款相关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380,886.50 万元、731,124.04万元、1,199,270.42 万元和 905,695.06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77%、0.78%、1.12%和 0.75%,存在一定的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往来款、代建工程款和保证金等,相关事项均与发行人业务经营相关,款项形成已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发行人承诺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不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借给其他单位。但如果未来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可能会发生募集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被拆借他人等情形,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6、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风险
发行人承担了成都市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和重大代建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任务。根据 2008 年成都市财政局下发的成财会〔2008〕43 号《成都市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及土地整治类业务会计处理指引(修订)》,发行人在发生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和重大代建项目的建设支出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收到政府拨付的财政建设资金或项目建设款时,计入“专项应付款”。其中,对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采用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开发模式,开发资金由财政拨付项目资本金及企业外部融资解决起步资金,后续则通过财政拨款来xx整体开发资金需求,并满足企业的还本付息需要,按照财政拨款与投入成本孰低原则进行成本预核销,核销后剩余的专项应付款计入资本公积,发行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不计营业收入;重大代建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政府出资,依照代建合同等相关文件取得代建管理费。发行人实施的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长,资金投入量大,或对发行人财务稳定性带来风险。
7、应收账款增加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591,895.53 万元、2,329,832.06万元、2,764,619.55 万元和 3,120,276.00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33%、2.47%、2.57%和 2.59%。近年来发行人应收账款持续增加,主要系成都建工集团承接项目逐年增多,各个项目累计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此外公司合并红日药业、中化岩土带入应收账款较
多。由于应收账款占发行人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大,如果出现大量应收款项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现象,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8、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 2,071,562.69 万元、2,429,569.49 万元、2,492,030.04 万元和 2,696,862.8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6%、2.58%、2.32%和 2.24%,大部分为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9、未来投资支出较大风险
根据发行人未来发展计划,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建筑工程板块在手未完工合同
金额 2,196.23 亿元;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房地产板块在建项目总投资 512.81 亿元,
已完成投资 322.15 亿元,发行人未来资金支出压力较大。发行人未来的大金额的投资有可能造成发行人资金紧张的情况,如果发行人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情况出现问题,则有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
10、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公司受限资产主要为子公司成都农商银行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因借款而抵押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合计 11,518,631.48 万元,占总资产的 10.72%。此外,公司持有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226,556,889 股,质押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2.86%;持有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243,820,162 股,质押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50%。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资质优良,但若未来公司因阶段性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借款,可能造成公司资产被冻结和处置,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11、有息债务较高且持续增长的风险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合计 1,737.15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88.35%,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高,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张及合并范围的增加,发行人有息债务增长幅度较大。整体来看发行人债务规模
与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情况相匹配,处于合理水平,同时发行人融资渠道较广,融资渠道畅通。但若未来发行人有息债务持续增长且超出合理范围,可能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12、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 1,464,246.55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2,249,761.64 万元,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0.49 和 0.40。存货的变现能力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及短期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因在建项目开发和预售项目销售迟滞等因素导致存货xx不畅,将给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带来较大压力。
13、成都农商银行投资资产累计逾期和减值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7 月末,发行人已完成成都农商银行 35 亿股份的受让工作,并已全额
支付股份转让款项。成都农商银行 90 亿元投资资产投入原安邦保险集团实际控制人个
人控制实体企业,截至 2022 年末,成都农商银行与原安邦保险集团实际控制人相关的合同纠纷案已胜诉且判决生效,成都农商银行基于安邦保险集团出具的承诺函,以及成都农商银行在持有该等资产期间已收到的相关回款,对该部分投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81.65 亿元。子公司成都农商银行投资资产累计逾期和减值规模较大,可能对成都农商银行经营状况及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4、工程施工业务回款延迟风险
作为成都市重要的城市建设主体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板块之一是工程施工,由于工程施工行业的回款周期普遍较长,尚未回收的工程款对公司整体资产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资金xx和资金需求造成较大的压力。
15、建材物流板块规模增长较快及相关业务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建材物流板块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386,027.00 万元、
5,391,547.54 万元、7,031,096.21 万元和 2,605,271.64 万元,整体增幅较大,如果后续物流板块营收增速乏力,可能会对发行人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发行人建材物流板块毛利率较低,如果采购大宗商品的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导致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出现亏损。此外,因发行人建材物流板块存在应收及预付款项,这使发行人在未来可能面临着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和资金占用的风险。
16、子公司亏损及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中化岩土 2022 年审计报告,中化岩土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7.07 亿元,主要系受行业环境、宏观经济及市场竞争影响,中化岩土收入和项目毛利率下降;计提个别客户应收项目、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利润下降;前期收购的子公司业绩下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发行人已对收购中化岩土产生的商誉计提了 1.85 亿元的商誉减值损失,如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化岩土出现经营管理不善等导致利润继续下滑,则发行人将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
17、成都农商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金额累计逾期和减值规模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金额分别为 25,491,612.90 万元、29,242,856.90 万元和 34,663,785.53 万元,占发行人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2.72%、31.04%和 32.26%,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成都农商银行业务产生。近三年末,成都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79%、1.65%和 1.48%,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189.37%、235.97%和 285.37%,发行人已按照相应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的规定,对涉及逾期的款项计提了减值准备,相应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子公司成都农商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金额涉及逾期和减值规模较大,可能对成都农商银行经营状况及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8、成都农商银行存款规模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原安邦保险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将持有的成都农商银行股份转让,安邦保险集团在成都农商银行的大规模协议存款陆续支取,成都农商银行存款规模的市场占有率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建筑施工行业和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紧密相联、息息相关,长期以来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从中长期的角度,行业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整 体增长速度、城镇化进程的发展阶段以及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等经济基本面的影响。从 中短期的角度,政策层面对于行业的周期波动可能带来一定影响。政府可能根据国家宏 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通过土地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等一系 列措施,引导和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从 2002 年以来,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宏观政 策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信贷、土地、住房供应结构、税收、市场秩序、公
积金政策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规范和引导。宏观经济形势和政府政策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产品供应结构等,并可能使房地产市场短期内产生波动。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政策导向的变化,则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土地、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近年来,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均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盈利增长的难度。尽管公司采取措施对业务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以抵御土地、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但是由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周期较长,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土地价格、原材料价格、劳动力工资等生产要素价格的波动仍然存在,并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开发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3、上游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建筑施工行业,原材料主要是钢材、水泥、沥青、油料、木材、砂石 以及专用材料等,其他上游产品还包括动力及建筑机械等。近年来,随着市场供求的变 化,建筑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建筑机械等价格均存在一定的波动。虽然原材料价格包 含在合同金额内,由于发行人承接的项目施工时间较长,即便能够通过后期追加投资,但是频繁波动的原材料价格仍然会造成企业生产成本升高,营业利润下降。考虑到原材 料、机械设备和能源消耗在施工总成本中占较大比重,并且由于建筑施工工程周期较长,建筑企业定价能力受限等因素,公司可能无法将成本的上升或造成的损失完全转移给 业主,可能影响发行人日后偿还债券到期本息的能力。
4、房地产项目开发风险
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投资大、涉及相关行业广、合作单位多,需要接受规划、国土、建设、房管、消防和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这使得公司对项目开发控制的难度增大。虽然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具备较强的项目操作能力,但如果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重大变化或问题,都将直接影响项目开发进度,进而影响项目开发收益。
5、房地产产品质量风险
房地产项目开发涉及了勘探、设计、施工、材料、监理、销售和物业管理等诸多方面,尽管公司一直以来均致力于加强对项目的监管控制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培训,制定了各项制度及操作规范,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标准,并以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专业单位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纰漏都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从而损害公司的品牌声誉和市场形象,并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6、土地闲置风险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针对土地闲置的处置政策,包括 2002 年 5 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4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 2008 年 1 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10 年 9 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同期住建部颁布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四项要求》等,加大了对土地闲置的处置力度。根据 2012 年 5 月国土资源部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虽然公司一贯遵守国家政策,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动工开发和销售,但是若公司未来对所拥有的项目资源未能按规定期限动工开发,将使公司面临土地闲置处罚甚至土地被无偿收回的风险。
7、建筑施工业务履约风险
由于建筑施工行业建设周期长、涉及环节多,通常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近几年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新签约合同也日益增多。基于建筑施工中某些不可抗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等,公司或具有合同履约风险。
8、施工安全风险
建筑施工作业主要在露天、高空作业,面临建筑施工作业的固有危险,如设备失灵、土方塌陷、工业意外、火灾及爆炸风险;加之技术、操作问题,施工环境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可能出现人身伤害、业务中断、财产及设备损坏、污染及环境破坏事故,从而有可能影响工期、损害公司的信誉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虽然发行人十分注重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多年的专业经验形成了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体系,并在各级公司施工的项目中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并根据国家规定对所有职工投保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但如果公司管理制度未能贯彻或公司未能就上述任何原因导致的风险获得有效保障,可能
会产生成本费用上升或导致重大损失。该问题如不能妥善处理甚至有可能损害公司的信誉,削弱公司赢得更多项目的能力。
9、工程分包经营模式的风险
工程分包是目前建筑业普遍采用的经营方式。发行人作为总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将部分专业性强或由委托方指定的工程,通常对外分包给其他企业。分包商的技术素质和施工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声誉。
10、海外施工业务风险
近年来,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在努力尝试海外项目,但国际工程承包项目较之国内项目面临更复杂的风险环境。如果我国与项目业主所在国双边关系发生变化,或者项目业主所在国发生政治动荡、军事冲突等突发性事件,或所在国政府换届选举等重大政治事件都将影响公司国外项目的施工进度。如果项目业主所在国发生严重的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将可能导致所在国外汇储备下降,业主丧失支付能力,或者项目结算货币汇率巨幅波动,进而可能会影响公司国外项目的盈利水平。
11、法律风险
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作为以建筑施工为主业的企业,需要签订诸多合同,包括招投标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委托加工生产合同等,合同体系较为复杂。此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因不及时付款而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清偿责任以及因委托方拖延付款导致的债务追索权,都有可能导致诉讼事件,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12、带资、垫资施工风险
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工程承包项目存在垫资情况,主要为工程招投标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房建过程中投入的施工资金,保证金等将按项目施工进度陆续返还,施工款随着收入的确认,也会陆续收到。虽然垫资模式目前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影响有限,但如果项目进度未能达到预期,或者项目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对公司带资、垫资施工项目的资金回收产生不利影响。
13、建筑施工业务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建筑行业集中度较低,发行人建筑施工业务所在行业存在较强的市场竞争,竞争对手主要包括央企、地方国企以及民营企业。发行人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为省内优秀施工企业。随着行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如果发行人无法有效提升自身实力,快速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则可能出现产品或服务价格下降、毛利率下滑及客户流失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子公司管控风险
发行人业务涵盖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管理等。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起完善的子公司管理制度,但是随着下属公司数目的增加和涉及行业的扩展,发行人的管理半径不断扩大,管理难度将不断增加。如果未来发行人对子公司的管理出现问题,不能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整合和管控、提升子公司业务收入、控制其费用支出,将可能造成子公司经营效率的下降及经营风险的增加,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及未来发展。
2、内部管理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建立了相对规范的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运作状况良好,但随着经营规模和管理链条的进一步扩大延伸,发行人在经营决策、运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因此,如果发行人不能相应提高管理能力,将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人才储备不足风险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因而对发行人的管理人员素质及人才引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如不能通过保持和引进专业人才,进一步有效改善和优化公司管理结构,可能对未来的经营造成一定风险。
4、突发事件引发的公司治理结构变化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存在因突发事件原因造成公司治理结构及高管人员发生变化的风险。尽管发行人已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一旦发生相关风险,势必将对发行人公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有可能影响发行人公司战略的连贯性及未来规划的有效实施,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5、监事会成员缺位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监事会设 5 名监事。发行人现实有监事 1 名,
空缺 4 名监事尚未委派。发行人监事会由 1 人构成,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5 人,发行人监事缺位主要系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开展的机构改革所致,监事会职权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后续安排行使,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6、项目质量管理风险
尽管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力求实现项目全流程的风险与质量控制,拥有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标准。但是,由于影响房地产产品质量的因素很多,如果出现管理不善或在质量监控、过程控制中出现任何漏洞,例如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和材料等任何方面出现疏忽,都可能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或使得项目开发进度、结果偏离预期。如果产品质量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可能会给公司的品牌形象及产品销售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不但严重影响建设与销售进度,更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
7、重大资产重组风险
2020 年发行人受让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按照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等政策文件指导,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而实施。成都农商银行属于金融企业,成都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同业竞争激烈,差异化竞争难度较大,可能对其经营发展及信用水平带来一定影响。
8、下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风险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持有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226,556,889 股,质押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2.86% ; 持有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243,820,162 股,质押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50%。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资质优良,但若未来公司因阶段性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借款,可能造成公司资产被冻结和处置,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四)政策风险
1、建筑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国家一方面在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但一方面在宏观调控上也加以限制。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家的政策导向也将随之调整,由此可能会对发行人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2、房地产行业的宏观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紧密相联、息息相关,长期以来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因此,从 2002 年以来,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宏观政策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信贷、土地、住房供应结构、税收、市场秩序、公积金政策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规范和引导。这些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2002 年 5 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5 年 5 月原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2006 年 5 月原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2007 年 1 月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 年 9 月国土资源部修正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假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8 年 1 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08 年 10 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 年 12 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 年 5 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以及同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2009 年 11 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等。
2010 年,政府在一年内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
展。2010 年 1 月 21 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 70%。2010 年 4 月 27 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对异地购房、二套房贷标准做出具体可执行的措施。2010 年 9 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同期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四项要求》等,加大了对土地闲置的处置力度。
2012 年 5 月,国土资源部修订通过《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3 年上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宣告房地产调控进一步趋紧,对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投资投机需求的抑制再度升级。
此外,最近几年,政府正在努力解决房地产市场过热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降低市场对投资性房地产需求的政策,例如:2010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 年 11 月,住建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2011 年 1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进
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 年 2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新国五条”,进一步明确了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2013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在“新国五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决心与力度,旨在稳定房价、抑制投机性购房,并结合供给端的调整以期建立与完善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2014 年第二季度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加大。2014 年 10 月起,限贷政策
也开始松绑。但百城住宅价格指数仍在 2014 年 5-12 月间环比持续下跌。2015 年以来,我国政府在保护合理自住需求的同时,还出台了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对个人转让两年以上住房免征营业税等房地产新政策以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并加强对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为抑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近年来全国各主要一、二线城市和部分三线城市均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限购政策的出台或取消、执行标准和执行力度的改变均可能引起市场供需结构的波动,进而对房地产行业和企业的平稳发展产生影响。
2016 年 9 月末以来,国内 20 余个城市陆续发布楼市调控政策,上述城市主要为前期房地产市场涨幅较大的热点一、二线及其周边城市,主要调控措施包括限制居民商品房购买套数和提高购房贷款首付比例等,其中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调控程度已达历史最严,本轮政策调控针对性强,以销售价格为重要调控目标,若调控目标未达到,后续政策还存在加码的可能。2016 年 11 月以来,上海、天津、郑州、武汉、济南和重庆等城市进一步升级了调控措施,调控城市范围持续扩大。2016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定调商品房的居住属性,而非用于炒作,亦体现了本次调控的决心和力度。
2017 年,政策主要强调坚持住房居住属性,地方继续因城施策,控房价、防泡沫与去库存并行。一方面,热点城市政策频频加码,周边三四线城市也同步联动调控,传统限购限贷政策不断升级,创新性的限售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房地产供需两端信贷资金逐步收紧,年初以来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另一方面,大部分三四线城市仍持续去库存,部分库存压力下降明显的城市也及时出台稳定市场的措施。
2018 年,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调控政策依然持续,在前两年调控成效的基础上,因城施策,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强调“坚决遏制房价上涨”。随着调控政策的不断加码,房地产行业的下行压力正在逐渐增大,房企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2019 年中央再次重申“房住不炒”的基调,各地因城施策取得积极效果,行业运营制度更趋完善,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市场的整体稳定,纵观全年政策风向呈现年初平稳,年中加码再到年末平稳预期,在严厉的调控背景下,各线城市之间房价走势不一,一线城市小幅提速,二、三线城市则增幅收窄,在因城施策的背景下,各地楼市微调不断, “三稳”的思路明确纳入了长效管理调控机制。
2020 年中央调控力度不放松,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变。上半年受行业环境影响,供需两端政策频出,缓解房企资金压力,提振市场信心。下半年政策环境趋紧,多地升级楼市调控政策,中央强调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行业金融监管持续强化,“三道红线”试点实施,同时多个房价、地价不稳的城市先后升级调控政策。
2021 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呈现前紧后松的态势,上半年“三道红线”融资新规在行业内全面推行,同时多地执行了较为严厉的调控政策,包括严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多地推出学区房新政、建立二手房指导价机制等。8 月份以来,受部分房企暴雷等影响,楼市风向急转直下,一系列放松性质的政策表态开始增多,央行提出房地产市场“两维护”,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提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随着监管层针对房地产行业密集发声,政策基调已现边际松动信号。
上述宏观政策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产品供应结构等,并可能使房地产市场短期内产生较大的波动。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宏观政策的变化,则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金融信贷政策变化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一直都是影响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的关键因素之一。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包括购房按揭贷款和开发贷款在内的金融政策进行调整,以适应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的需要,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7 年 9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 号)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40%。2008 年 8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就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该通知强调,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2 年;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该宗土地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不足四分之一的企业,应审慎发放贷款,并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 2 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
(包括资产保全业务)。该通知指出,要加强金融支持,切实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先支持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
2010 年 9 月 29 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商业银行对新开发项目和有违法违规记录开发商的重建提供贷款。违法违规内容包括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施工拖延和拒绝出售物业。
2010 年 11 月,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第一套小于 90 平方米住房的首付应不少于 20%,大于或等于 90 平方米的住房首付应不少于 30%;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为至少 5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 110%;第二套住房贷款仅提供给家庭成员人均住房数量低于平均水平的自用普通住房购买者;不提供第三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银监会不断重申将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
2012 年 11 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严格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2014 年 9 月 30 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称,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0.70 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015 年 3 月,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
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 1 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
2015 年 9 月 30 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5%。
2016 年 2 月 2 日,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 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5%,各地 可向下浮动 5 个百分点;对拥有 1 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 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30%。
2017 年,房地产融资通道继续收紧。2 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4 号文”,重点规范私募资管计划向热点城市普通住宅项目输血、支持房地产开发商购地或补充流动资金等行为。同月,央行将下阶段的货币政策定调为“稳健中性”,强调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同时,证监会宣布修订再融资政策,引导资金从虚回实。未来抑制房地产泡沫、控制房贷仍是政策重点,重点城市房地产调控还将继续。
2018 年 8 月,银保监会在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坚决遏制房地产泡沫化。
2019 年两会报告中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在实际执行中,既要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不搞“大水漫灌”,又要灵活运用多种
货币政策工具,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有效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20 年,在行业环境影响下,央行多次降准以稳住实体经济和满足融资需求。但是
2020 年底,监管层对商业银行信贷占比作出明确规定,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房地产信贷政策随之收严。
2021 年 3 月,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地方住建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虽然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发展,一方面与各大银行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拥有稳定的信贷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又保持了资本市场的有效融资平台,但金融政策的变化和实施效果,将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4、土地政策变化的风险
土地是房地产开发必不可少的资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转让等方式取得拟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规划和城市建设等多个政府部门。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若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供应结构、土地使用政策等发生变化,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2006 年 5 月,国务院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 1/3 或已投资额不足 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2008 年 1 月,国务院重申并强调了土地闲置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 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提出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 1/3 或投资不足 1/4 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
为了克服各地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2006 年 8 月,国务院提高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新批准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 1 倍。此外,对已经批准但
闲置的建设用地严格征收土地使用费。2010 年 3 月 10 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 19 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最低价的20%、1 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 19 条内容。
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透明的土地使用制度,国家有关部门逐步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自 2004 年 8 月 31 日起,国土资源部要求不得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2006 年 5 月,进一步强调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此后,还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2011 年 5 月,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以完善招拍挂的工地政策并加强土地出让政策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积极作用。
2016 年 12 月初,财政部在向社会发布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中指出:2016 年,中央财政将选择 13 个省份开展试点。在原有浙江、宁夏两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新增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 11 个省份,在一定时期内开展试点。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试点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市县也应给予必要支持。试点资金主要用于对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
2021 年 8 月,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的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条例同时建立了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规定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同时加大了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耕地“非粮化”的处罚规定。
预计国家未来将继续执行更为严格的土地政策和保护耕地政策。而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可出让的土地总量越来越少,土地的供给可能越来越紧张。土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若不能及时获得项目开发所需的土地,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5、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地产行业税收政策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市场的供需形势,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从需求层面看,除少数年份外,税收政策的变化大多以抑制需求为主,对购房需求产生了实质影响,例如:2005 年二手房交易增加营业税,2009 年营业税免征时限由两年变为五年,2010 年二次购房契税减免取消 ,2011 年上海及重庆出台房产税试点, 2012 年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从严征收,以及 2013 年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由交易总额的 1%调整为按差额 20%征收。
2015 年 3 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
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
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
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
业税。而从供给层面看,历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变化,以及 2009 年开始从严清缴土地增值税等对房地产行业供给都具有较大的影响。
根据 2016 年房产契税新政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
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 90 平方米(含 90 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 1%执行。
6、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政策的风险
公司所有发展项目均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目前,我国对环境保护的力度趋强,对原材料、供热、用电、排污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排除在未来几年会颁布更加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公司可能会因此增加环保成本或其他费用支出;同时,由于环保审批环节增加、审批周期加长,公司部分项目的开发进度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7、房建施工业务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的风险
房建施工业务一直是发行人建筑业板块主要收入来源,该业务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由于过去几年国内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增长较快,部分区域出现了房地产市场过热现象。国家为了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从金融、税收、土地、拆迁等方面出台了一些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对房地产行业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限定性要求,使整个房地产行业的产品结构、市场需求、土地供应方式甚至是盈利模式发生了较大改变。政府对房地产政策调控逐步趋紧,发行人房建施工业务项目承接以及资金回笼等或受到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其偿债能力。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无。
第二节 发行条款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 年 1 月 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00 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分为两个品种。本期债券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债券期限为 5 年。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4 月 8 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间每年的
4 月 8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4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4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 2029 年 4 月 8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7 年 4 月 8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 2029 年 4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不进行债项评级。
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一)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
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 3 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起始日前 3 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 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4 年 4 月 1 日。
2、发行首日:2024 年 4 月 3 日。
3、发行期限:2024 年 4 月 3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经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董事会第 15 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获得成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8 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具体金额。
表:本期债券拟偿还债务明细
单位:亿元
序号 | 借款人 | 与发行人关系 | 金融机构 | 起息日 | 止息日 | 贷款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兴耀公司 | 并表子公司 | 平安银行成都分行 | 2022.3.30 | 2025.3.24 | 0.89 | 0.46 |
2 | 兴城人居 | 并表子公司 | 华宝信托 | 2021.4.21 | 2024.4.21 | 5.00 | 5.00 |
3 | 兴城人居 | 并表子公司 | 中诚信托 | 2023.4.11 | 2024.6.16 | 28.95 | 4.54 |
合计 | - | - | - | - | - | 34.84 | 10.00 |
注:上述债务可提前偿还。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明细和金额,或调整部分偿债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明细,应履行有权机关内部决策程序,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财务资金部在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决议的发行方案范围内全权处理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以及发行人用款计划,制定具体的募集资金用途方案。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能发生调整,发行人应履行有权机关内部决策程序,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的使用管理,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募集资金。发行人应于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之前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设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专户用于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资金监管银行负责监管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成功发行本期债券后,需将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划入以上专户。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查询专户内的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禁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 2023 年 6 月末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保持不变。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在有效增加发行人运营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发行人的财务杠杆使用将更加合理,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 2023 年 6 月末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合并报表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有所提升,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同时,将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增强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 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 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另外,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或虚 假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
并声明地方政府对本期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8 号”文件批复,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前次债券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发行完成,实际发行规模 10 亿元,3 年期,最终票面利率为 3.20%,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
债券(第二期)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发行完成,实际发行规模 5 亿元,5 年期,最终票面利率为 3.38%,募集资金拟用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2 月末,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已使用部分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三期)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发行完成,实际发行规模 10 亿元,3+2 年期,最终票面利率为 3.07%,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发行完成,实际发行规模 10 亿元,3+2 年期,最终票面利率为 2.78%,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发行完成,品种一实际发行规模 3 亿元,5 年期,最终票面利率为 2.69%;品种二实际发行规模 7 亿元,10 年期,最终票面利率为 2.99%。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名称 |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本文 |
注册资本 | 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 2009年3月2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6863154368 |
住所(注册地) | 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99号 |
邮政编码 | 610041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品牌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体育保障组织;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通用航空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电话及传真号码 | 028-85137721/028-85336169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姓名:袁媛 职务:总会计师 联系方式:028-85137721 |
网址 | |
办公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99号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26 日,前身为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系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成办发 [2008]12 号)、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兴南投资有限公司新设合并为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成国资规[2008]188 号)、《关于成都市兴南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新设合并为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成国资规[2008]189 号)文件的精
神,由成都市兴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南公司”)与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东公司”)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成立,原兴南公司和兴东公司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人员、业务及债权、债务由发行人承继。公司注册资金 30 亿元,由两公司净资产构成,并由成都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能。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历史沿革事件主要如下: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1 | 2012 年 2 月 | 更名 | 发行人变更公司名称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
2 | 2012 年 4 月 | 增资 |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货币增资 15.254 亿元,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发行人货币增资 10.00 亿元,发行人注册资本增 加至 55.254 亿元。 |
3 | 2018 年 9 月 | 吸收整合成都建工集团 | 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更名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由兴城集团吸收整合成 都建工集团。 |
4 | 2020 年 7 月 | 受让成都农商银行 35%股权 |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文件,同意成都兴城集团受让成都农商银行 35%股权;2020 年 7 月 7 日,成都兴城集团收到成都农商银行出具的股权证,持 有成都农商银行 35 亿股普通股。 |
5 | 2021 年 12 月 | 增资 |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将资本公积余额中的 184.746 亿元转增为实收资本。发行 人实收资本增至 240.00 亿元,发行人已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完成工商变更。 |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重要事件如下:
2012 年 2 月,根据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成国资规[2012]10 号)变更公司名称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排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的通知》(成财投[2012]30 号),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货币增资 15.254 亿元,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排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的通
知》(成财投[2012]31 号),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货币增资 10
亿元,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55.254 亿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该增资事项出具了编号为大信川验字(2012)1-004 号的验资报告。
2017 年 11 月,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优化
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的工作方案》显示,成都将对 11 家市属国企进行优化。内容中提到:改组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兴城集团吸收整合成都建工集团及市属国有房地产优质资源,发起设立成都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暂定名)。改组后,建工集团合并入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兴城集团全资子公司。2018 年 9
月 3 日,经发行人 2018 年度第 24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按照成都市国资委相关要求,将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以改制完成后工商主管部门登记的名称为准)出资人变更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待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严格按照无偿划转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手续。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市国资委关于将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出资人变更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成国资发【2017】 33 号),同意将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出资人由国资委变更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8 年 9 月 11 日,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更名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善继,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亿元,出资人由成都市国资委变更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文件,同意成都兴城集团受让成都农商银行 35%股权;2020 年 6 月 16 日,成都兴城集团完成全额股份转让款项支付工作;2020 年 7 月 7 日,成都兴城集团
收到成都农商银行出具的股权证,持有成都农商银行 35 亿股普通股。
根据 2021 年 12 月 28 日成都市国资委下发的《市国资委关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批复》(成国资批〔2021〕48 号)文件,同意公司将资本公积余额中的 184.746 亿元转增为实收资本。发行人已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完成工商变更。
综上,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变更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相关变更事项的工商登记手续。
(三)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如下:
1、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概述
2019 年 12 月 30 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披露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35 亿股股份挂牌转让事项。根据公告,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北
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成都农商银行 35 亿股股份,挂牌转让价格为
1,650,800.8265 万元。
按照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等政策文件指导,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成都兴城集团受让本笔股权。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文件,同意成都兴城集团受让成都农商银行 35%股权。成都兴城集团已与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产权交易价格为 16,508,008,265.00 元,交易股份数为 35 亿股,定价依据为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价格。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必要的交易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类型为重大资产购买。
2、成都农商银行介绍和历史沿革
成都农商银行是在原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原成都市 14 家区(市)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92 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新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龙泉驿农村合作银行合并组建的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上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于 2009 年 12 月 21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
局批准持有 B1062H251010001 号金融许可证,并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成都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取注册证 510100000127682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根据成都兴城集团与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产权交易价格为 16,508,008,265.00 元,交易股份数为
35 亿股股份,定价依据为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价格。2020 年 6 月 16 日,成都兴城集团完成全额股份转让款项支付工作,交易方式为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依据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成都兴城集团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成都农商银行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数据,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表:发行人及成都农商银行 2019 年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 成都农商银行 | 占股权比例的 乘积 | 成都兴城集团 | 指标占比 | 是否超过 50% |
总资产 | 4,849.87 | 1,697.45 | 2,136.16 | 79.46% | 是 |
净资产 | 416.32 | 145.71 | 673.00 | 21.65% | 否 |
营业收入 | 124.38 | 43.53 | 632.79 | 6.88% | 否 |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以下授权、批准和核准:
(1)成都市国资委的批准
成都市国资委 2020 年第 1 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成都兴城集团收购成都农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亿股股份等议案。
(2)成都兴城集团的董事会决议
成都兴城集团 2020 年第 1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收购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的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亿股股份的收购方案等议案。
(3)监管机构批复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文件,同意成都兴城集团受让成都农商银行 35%股权。
6、重组相关资产过户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2020 年 6 月 16 日,成都兴城集团完成全额股份转让款项支付工作。
2020 年 7 月 7 日,成都兴城集团收到成都农商银行出具的股权证,持有成
都农商银行 35 亿股普通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
7、重大资产重组的合规性说明
发行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均已完成,且均履行法律程序,上述重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流程的规定。
经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股权受让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上述资产重组业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及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性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8、重组后发行人业务、资产及收入规模等重大变化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成都农商银行纳入合并范围,公司新增银行业务板块,发行人资产及收入规模均大幅增加。发行人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原始财务数据及模拟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原始财务数据 | 模拟财务数据 |
资产总额 | 2,136.16 | 7,002.83 |
净资产 | 673.00 | 940.51 |
营业收入 | 632.79 | 888.52 |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 100%的股权,是发行人的唯一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的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1、二级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计 20 家,详见下表:
表:发行人 2022 年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享有表决权 比例 | 业务性质 |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 1) | 500,000.00 | 100.00 | 100.00 | 房产开发 |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100.00 | 物业管理 |
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6,000.00 | 100.00 | 100.00 | 建设管理 |
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 | 100.00 | 100.00 | 城市建设 |
成都兴城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90,0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管理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享有表决权 比例 | 业务性质 |
成都成都中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100.00 | 100.00 | 城市建设 |
兴城(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29,0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管理 |
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 2) | 500,000.00 | 100.00 | 100.00 | 城市建设 |
成都兴城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管理 |
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管理 |
成都蓉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 3,000.00 | 95.00 | 95.00 | 文化、体育 和娱乐 |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544,907.96 | 100.00 | 100.00 | 建筑施工 |
成都天府绿道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30,000.00 | 100.00 | 100.00 | 商务服务业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0,563.02 | 29.28 | 29.28 | 建筑施工 |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0,415.48 | 22.24 | 22.24 | 制造业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35.00 | 35.00 | 金融 |
成都兴城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 3) | 400,000.00 | 100.00 | 100.00 | 供应链 |
成都兴城简州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200,000.00 | 70.00 | 70.00 | 商务服务业 |
成都兴青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400,000.00 | 55.00 | 55.00 | 房产开发 |
成都兴城体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57,000.00 | 100.00 | 100.00 | 体育 |
注 1: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发行人与子公司成都兴城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 99%,间接持股 100%。
注 2:成都天府绿道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发行人与子公司成都兴城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 90%,间接持股 100%。
注 3:成都兴城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与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发行人直接持有 40%、间接持有 100%的股权。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持股比例大于 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
公司,存在 3 家发行人持股比例小于 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主要原因为:
(1)发行人有权向中化岩土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 名(其中 1 名为董事
长),独立董事候选人 2 名;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 1 名,并当选监事会主席。发行人依法依规成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并取得董监高提名权,实现对其控制,故按照会计准则相关条款进行并表。
(2)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持有红日药业 22.24%的股份。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红日药业第一大股东,实现对其控制,故按照会计准则相关条款进行并表。
(3)2020 年 7 月 7 日,发行人已完成对成都农商银行 35 亿股普通股的受让事宜,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后,发行人对成都农商银行的持股比例为 35.00%,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成为成都农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实现对其控制,故按照会计准则相关条款进行并表。
2、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总收入任一项指标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比例超过 30%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2 年末主要子公司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 持股比例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总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 重大增减变动 |
1 |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 公司 | 建筑施工 | 100.00 | 12,750,032.58 | 11,181,594.65 | 1,568,437.93 | 9,013,045.07 | 160,881.10 | 否 |
2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 | 35.00 | 72,128,572.50 | 66,776,532.90 | 5,352,039.60 | 1,552,974.10 | 518,977.10 | 否 |
主要二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6 年 3 月,注册资本 54.49 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经营范围为:建筑安装设计、工程承包、从设计到交付使用总承包,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自有房屋租赁、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物业管理。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经营商品房,批发、零售、代销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可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市政工程、民用等建设项目的设计、安装、装饰、施工总承包、境内外工程的招投标;机动车停车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2,750,032.58 万元,净资产 1,568,437.93 万
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013,045.07 万元,净利润 160,881.10 万元。
(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亿元,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 35%,公司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开办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72,128,572.50 万元,净资产 5,352,039.60 万
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52,974.10 万元,净利润 518,977.10 万元。
(二)重要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重要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表:重要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具体情况
单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业务板块 | 持股比例 |
1 | 四川川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和热力生产 | 35.00 |
重要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如下:
四川川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注册资本金 3 亿元,其中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5%,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5%,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经营范围包括:售电(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销售、租赁电力设备;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截至 2022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32,255.15 万元,净资产 30,952.03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02.18 万元,净利润 551.98 万元。
(三)投资控股型架构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主要由子公司开展建筑施工、房产开发、银行、医药制造及销售等业务,发行人主要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来实现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向子公司委派董、监事人员,通过董事会向子公司委派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管,决定子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预决算,决定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决定子公司的重大投融资,决定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产权处置等重大事项;同时对各子公司实行经营业务年度考核。
截至 2022 年末,母公司其他应收款为 1,082,297.55 万元,其中关联方主要其他应收款为 1,077,446.90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的 99.55%。母公司其他应收款对手方主要是发行人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较低。
表:截至 2022 年末母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大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 项合计的比例 |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内部往来款 | 511,203.26 | 1 年以内、1-2 年、 2-3 年、3-4 年 | 47.27 |
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 内部往来款 | 364,998.93 | 1 年以内、1-2 年、 2-3 年 | 33.75 |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往 来款 | 90,014.91 | 1 年以内、2-3 年 | 8.32 |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 内部往来款 及代垫款 | 79,350.29 | 1 年以内、3-4 年 | 7.34 |
成都兴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内部往来款 | 10,000.00 | 1-2 年、2-3 年 | 0.92 |
合计 | 1,055,567.39 | 97.61 |
截至 2022 年末,母公司有息负债金额 755.02 亿元,主要由银行贷款、债券融资及其他融资构成。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持有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226,556,889股,质押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2.86%;持有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243,820,162 股,质押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50%,除此之外不存在对子公司的股权质押。
根据发行人议事规则,利润分配作为重大事项,子公司董事应按集团公司在
重大事项上的审批意见行使表决权,不得擅自表决,此外子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按审批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由集团公司转报市国资委审批,未经审批的事项不得实施。
在实际分红情况方面,根据中化岩土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
年中化岩土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根据红日药业 2020-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2022 年红日药业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0.4 元和 0.3 元。根据发行人每年持有的子公司股数及分红政策,计算出报告期内的发行人分红情况如下:
表:报告期内中化岩土、红日药业分红情况
年份 | 子公司 | 持有股数(股) | 分红比例(元/股) | 现金股利(万元) |
2022 年 | 红日药业 | 667,997,417 | 0.03 | 2,003.99 |
小计 | 2,003.99 | |||
2021 年 | 红日药业 | 667,997,417 | 0.04 | 2,671.99 |
小计 | 2,671.99 | |||
2020 年 | 中化岩土 | 528,632,766 | 0.03 | 1,585.90 |
红日药业 | 667,997,417 | 0.04 | 2,671.99 | |
小计 | 4,257.89 | |||
总计 | 8,933.87 |
子公司 | 利润分配(万元) |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
人居地产 | 16,294.16 | 3,791.20 | - |
成都建工 | 49,366.49 | 26,488.79 | 29,282.72 |
成都农商行 | 42,000.00 | 38,500.00 | - |
此外,根据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成都建工、成都农商行以及人居地产审计报告,近三年其对于母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下:
综上,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对下属子公司控制能力较强,能够保证 未来债务的本息支付和偿还,上述关注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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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订了《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运行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1)出资人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职权。出资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二)委派和更 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 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债券 发行审核机构认为须取得出资人同意文书的公司债券发行报出资人核准;(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审议批准修 改公司章程;(十一)审议批准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十二)查阅、复制公司章 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十三)对公司经营提 出建议或质询;(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11 人组成。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落实城市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二)执行出资人决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三)拟定公司章程修改草案,制定董事会、专委会议事规则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四)制订公司发展方向、重大经营策略和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制订与调整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战略实施规划;(五)制订公司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六)审议公司境内外注册公司、投资、合资、合作项目,重大收购、增持或减持上市子公司股份等事项;(七)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等事项;(八)审议公司国有资产变动、交易、转让、处置、划转、损失核销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九)审议公司重大投融资事项,以及安全稳定、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十)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公司经营考核目标、投融资计划、审计工作计划等;(十一)决定公司内设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置及调整;(十二)董事会下设机构人员任免;(十三)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决定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报酬事项;(十四)审批公司薪酬、福利制度、重大奖励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十五)决定向经营层的授权事项;(十六)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出资人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3 人,职工
代表出任的监事 2 人。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对成都市国资委负责,享有对公司进行独立监督的权利,行使下列职权:(一)向成都市国资委作监事会工作报告;(二)检查公司的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成都市国资委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向成都市国资委提出建议;(六)成都市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会由 1 人构成,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5
人,但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和公司经营工作正常运作。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除基本管理制度以外的其他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出资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出资人、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八)董事会(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2、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集团总部下设 8 个职能部门:组织人事部、纪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集团办公室、财务部、审计法务部、投资发展部、工程技术部。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人事部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集团党委决策部署,负责党的制度建设,以及党内重大专题活动、专项教育活动的策划组织、牵头实施工作;2)负责党委文件、计划总结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3)负责集团党代会、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筹备及会务工作,准备会议资料、拟发会议纪要;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工作;5)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支部设置、党组织换届、监督考核、党员发展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6)负责集团干部员工队伍建设,开展干部员工考察培养、选拔任用、招聘引进、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7)负责拟订集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总部机构、编制、岗位设置方案,科学合理调配员工;8)负责拟订集团总部工资总额计划和调控方案,
以及薪酬方案和员工考核管理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薪酬;9)负责集团总部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10)负责办理总部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保事务和住房公积金缴纳;11)负责拟订集团总部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年金的缴纳及单位部分的分配,对年金托管单位进行管理;12)负责集团员工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管理;13)负责指导、督查子企业开展党建及组织人事工作;14)协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15)负责集团外事管理,办理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签批等工作;16)负责党内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等工作;17)负责集团离退休管理,协助离退休支部工作;18)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集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19)完成集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纪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1)协助集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负责对集团及子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对集团及子企业“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组织开展集团惩防体系建设及廉洁风险防控;5)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党风党纪及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推动企业廉洁文化建设;6)负责办理职工、群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及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转办的信访件;7)查办、审理集团管辖范围内的违纪案件,协助上级纪委查处集团相关人员违纪案件;8)受理集团子企业党组织、党员和领导人员的申诉;9)负责集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10)督促落实上级纪委及集团纪委决议及议定事项;11)承办集团纪委文秘、会议、机要、保密、制度建设、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12)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3)董事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1)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协助董事长处理日常事务,与董事、外部董事沟通信息,为董事工作提供服务;2)负责准备和递交董事会和出资人报告和文件,负责董事会(长)重要文稿工作;3)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做好议题收集、会议记录和决议拟发等工作;4)负责拟定董事会相关制度和章程修改草案;5)负责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6)协助董事会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研究制定集团发展战略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7)负责董事会日常法律事务;8)负责董事会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9)负责对董事会
(长)各项决议、决定进行督办及后评估,并定期向董事会(长)报告;10)负责对董事会(长)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协调处理;11)负责董事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集团办公室
主要职责:1)加强集团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的管理及使用; 2)负责集团保密机要、信访维稳及电子政务内网管理;3)负责集团来文签收、拟办、督办,发文核稿、制文、分发;4)筹备和组织总经理办公会、例会会议,负责议题收集,会议记录和决议拟发;5)负责集团经营层重要文稿的组稿工作; 6)编制集团行政年度经费预算,实施行政预算管理,协调集团内部事务;7)维护公共关系,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及内外宣传工作;8)管理集团综合行政后勤事务;9)负责集团行政管理制度建设;10)牵头集团的扶贫工作;11)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及数据库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持续改进、技术支持和维护;12)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年鉴、地方志等专项工作;13)负责集团文书档案管理、以集团立项的工程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14)负责拟定集团档案管理相关制度;15)负责对集团各公司的档案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工作;16)负责组织集团及各公司档案迎检达标等相关工作;17)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部
主要职责:1)研究制订集团筹融资战略,负责集团内融资、担保管理;2)负责集团资金调度及管理;3)负责财务年度预算编报及管理;4)负责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审计配合;5)负责日常财务核算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及财税业务管理;6)参与内控风险预警管理;7)参与研究、策划和运作集团重大投融资和资本运作方案;8)参与评估审定子企业限额以上投资项目;9)配合财经类专项审计工作;10)指导子企业开展相关业务;11)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审计法务部
主要职责:1)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审计机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2)协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对集团内
部审计制度、财务信息、内控制度的审计审查;3)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4)推进集团依法治企体系建设,编制集团法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集团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5)建立健全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和管理办法;6)负责集团本部合同专用章、集团审签合同总台账的管理,对集团各部门及子企业的合同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报表收集汇总,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合同的签订、完成情况; 7)对集团各部门及子企业招标(比选)工作的计划及完成情况报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报表收集汇总,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招投标(比选)工作的完成情况;8)负责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选聘、协调、沟通等工作;9)代表集团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10)组织、配合对集团及子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1)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13)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物资采购、招投标、对外投资、土地拆迁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14)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结(决)算审计;15)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年度用工和薪酬管理情况进行审计;16)对子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评价;1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审计机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7)投资发展部
主要职责:1)编制并下达集团年度投资(建设)项目计划,拟定集团海外发展战略,并负责境内外投资数据统计工作;2)制定境内投资管理相关制度、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及海外业务发展相关制度;3)组织集团公司招商引资及对外投资合作管理;4)负责组织集团管控层面的投资项目的立项、评审、内部报批或备案工作;5)开展投资机会研究论证,收集投资项目信息,推动各业务板块开展投资工作;6)对新设境内外子公司、分支机构及海外办事处进行统筹管理,具体牵头负责新设二级公司的审批手续,对二级境内参股公司需要集团进行投资决策的事项进行评审;7)负责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的股权投资的转让及处置工作,指导二级子公司开展对所属公司的股权投资的转让及处置工作;
8)负责集团二级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增加注册资本等审批工作;9)牵头负责对集团二级参股公司的管理工作;10)负责集团及子企业各项经营资质的统计和相关协调工作;11)组织对集团投资项目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海外机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12)参与集团相关板块上市工作;13)协助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14)负责海外业务相关宣传及信息报道工作; 15)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8)工程技术部
主要职责:1)建立健全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2)制定下达集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对集团部门及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及控制进行督查,对集团及子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汛防洪等规章制度,监察项目安全管理,不定期督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4)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5)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集团土地整理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控规等编制及管理工作,负责相应范围内城市设计、控规、专项规则的优化调整和维护工作;6)按集团授权,参与集团公司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论证分析,组织项目规划策划方案征集、评审、优化工作,参与集团重大项目、重难点工程技术方案审查及论证;7)负责集团技术管理、技术协调工作,组织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建立健全集团技术管理体系;8)项目建设实施管理; 9)工程变更管理;10)及时宣传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管理通知、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11)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相关机构报告期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及各组织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相应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有效地运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二)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以建立健全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为宗旨,制定并执行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发行人重要的内部
管理制度包括:《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审计制度》、《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与党纪制度》、《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制度》、《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与土地事务制度》等。
1、法人治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制度,发行人制定了《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营班子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建设规定》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监事工作规定》,就公司治理、董监高工作议事规则进行了规范。
2、综合政务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印章、证照等管理办法、保密制度、公文管理办法、对外新闻发布办法、会议管理办法、办公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了公司内部综合管理相关事项。
3、档案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加强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有效地为集团整体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工程、项目相关档案管理细则,明确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存档管理及档案借阅相关要求。
4、财务与审计管理制度
发行人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权利与利益,公司内部各单位建立了内部财务预算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集团财务预算管理行为。财务部拟订集团公司和集团整体的财务预算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各企业单位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5、招投标和合同制度
为加强发行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降本增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了招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依法明确项目招投标业务流程、审批权限、风险控制等各环节。
6、安全生产制度
为规范生产管理,发行人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各级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求公司针对自身行业生产特点,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以保障生产安全。发行人下属各级机构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保障措施的到位,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坚持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事故防范机制,加强安全工作检查力度,着力抓好主要危险源点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生产平稳发展。
7、人力资源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促进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员招聘录用与离职管理工作,吸引、招募适合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的人才,实现员工队伍的优化配置,维护集团公司在职、离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为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招聘录用与离职管理办法。发行人进人实行编制管理,即由集团公司核定各部门人员编制,在编制范围内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人员招聘。
发行人除集团公司领导(包括市管干部和市国资委管干部)以外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8、党委纪委制度、工会制度、团委制度
发行人为了充分发挥集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党委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党委和团委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条例制定了纪检监察制度。
9、融资制度
为有效开展融资工作,保障集团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债权人筹集资金,发行人制定了《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规定了融资实施管理的细则,涵盖融资决策分级管理、融资计划管理、融资审核管理、融资审批管理、融资备案管理等内容。
10、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发行人与子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方面保持相对独立,发行人主要 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来实现对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向子公司委派董、监事人员,通过董事会向子公司委派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管,决定子公司 的财务制度和财务预决算,决定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决定子公司的重大投融资,决定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产权处置等重大事项。同时对各子公司实行经营业务年 度考核,主要为年度利润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除行使股东权利外,发行人原 则上不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11、资金管理模式及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化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风险,公 司制定了《资金支付管理规范》及相关营运资金管理要求、短期资金调度机制,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 工作要求。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发行人与股东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和资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资产独立
在资产方面,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明晰,资产独立登记、建账、核算和管理。
2、人员独立
在人员方面,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属专职。公司在人员管理和使用方面独立于实际控制人,依法建立了独立的人事、薪酬管理制度。
3、机构独立
在机构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机构和生产单位,机构设置完整健全。内部各机构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能够做到依法行使各自职权,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4、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在银行独立开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执行的税率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成立以来一直依法纳税。
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5、业务经营独立
在业务经营方面,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独立性及自主经营能力,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采购、销售系统,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司自主决策、独立开展。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现任职务 | 任期 |
李本文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2023.09 至今 |
姓名 | 现任职务 | 任期 |
陈大用 |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 2024.01 至今 |
李定葵 | 董事、副董事长 | 2023.12 至今 |
敬正友 | 党委专职副书记、董事 | 2023.02 至今 |
宋焰 |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 2023.04 至今 |
赵海 | 专职外部董事 | 2022.06 至今 |
张智 | 专职外部董事 | 2022.06 至今 |
胡慧 | 职工监事 | 2013.12 至今 |
曾强 | 副总经理 | 2017.12 至今 |
周文胜 | 副总经理 | 2015.07 至今 |
张航 | 副总经理 | 2017.12 至今 |
杨胜东 | 副总经理 | 2019.01 至今 |
袁媛 | 总会计师 | 2023.12 至今 |
赖咏梅 | 总经济师 | 2022.12 至今 |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监事会由 5 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
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2 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2 人。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
日,发行人监事会由 1 人构成,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5 人,发行人治理尚待完善,发行人监事缺位主要系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开展的机构改革所致,监事会职权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后续安排行使,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合法有效。
1、董事会成员简历
(1)李本文,男,1966 年生,研究生学历。曾历任四川省双流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干部、业务科长,金桥镇镇长助理、党办主任(挂职),双流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主任助理、副主任,双流县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中和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双流县县委办主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郫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兼任郫县县委党校第一副校长、郫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县委副书记,成都市兴蓉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成都环境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成都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常务副书记(兼)、市委国资国企工委书记(兼),现任成都兴城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2)陈大用,男,1974 年生,硕士研究生。曾历任机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助理工程师,成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助理工程师,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助理工程师,成温邛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师、交通工程处副处长、监控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约管理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副总经理,金堂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大邑县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副县长、县长,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3)李定葵,男,1973 年生,研究生学历,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曾历任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察设计研究院导流设计室副主任,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局局长助理,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局(测绘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局(测绘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局(测绘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局(测绘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挂职任成都地铁公司总经理助理),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实业公司总经理(兼),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兴蓉集团副总经理,成都环境集团副总经理,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都市应急局副局长(兼)。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敬正友,男,1965 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四川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社会指导处副处长,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党工委书记,龙泉驿区副区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董事。
(5)宋焰,女,1973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党委办公室科员,成都市锦江区委办公室信息科科员,市委办公厅组织人事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市委办公厅综合三处处长,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6)赵海,男,1969 年生,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曾任四川大学校长 办公室秘书科主任科员、副科长,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政研室主任,成都市温江区委政研室主任,成都市温江区会展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成都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董事长,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总经理监事长、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兼成都银行董事,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成都银行董事、高级专务,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现任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专职外部董事。
(7)张智,男,1965 年生,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曾任铁道科学研究院西南分院隧道室助理研究员,铁道科学研究院西南分院工程公司副研究员,铁道科学研究院西南分院监理公司副研究员,成都地铁公司建设事业部部长助理兼任质量安全室经理、成都地铁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市域快线办副主任),成都市域铁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地铁公司派驻),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历
胡慧,女,1972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四川胜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财务审计岗位、职工监事。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曾强,男,1969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工程造价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成都高新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成本监管部负责人,成都市岷江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成都金融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12 月起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周文胜,男,1968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成都市华区龙潭乡政府财政所科员、所长,成华区龙潭乡政府副乡长,成华区统建办副主任、中共成华区建设局党组成员,成华区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成华区危改办主任,成华区危改办党组书记、主任,成华区统建办党组书记、主任,成华区府青路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成华区统建办党组书记、主任兼任成华城投公司总经理和成华棚户区建设公司总经理,2015 年 7 月起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张航,女,1976 年生,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成都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内部银行出纳,成都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水电分公司会计兼分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成都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装饰分公司常务副经理兼分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成都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副经理、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起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杨胜东,男,汉族,1964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公司助理工程师、深圳分公司工程部经理;中房成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工程师;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成都东景燃气责任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成都东景燃气责任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成都天府绿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
长兼总经理;成都天府绿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董事长;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袁媛,女,1977 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历任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产及税收业务主办、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业务主办、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财务经理、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业务主管、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兼任资金部部长,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6)赖咏梅,女,1970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管理工程师,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成都市兴南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部副经理兼合同管理部副经理、合约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合约管理部经理,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合同管理部主任,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合同管理部主任,董事、副总经理兼合同部主任,兼任成都成都中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成都成都中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兼任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情况。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营业总体情况
根据 2011 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行业
划分标准和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属于“E 建筑业”。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品牌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
城市公园管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体育保障组织;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通用航空服务;旅游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所在行业情况
1、建筑行业状况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二十大行业之一,主要划分为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四大行业。根据市场准入制度和专业化分工的不同,上述四大行业又划分为 11 个子行业,涉及房屋、铁路、道路、隧道、桥梁、水利和港口、矿山、电力工程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海洋石油工程及安装、架线和管道等方面。
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它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国正处于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发展的过渡阶段,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的推动下,我国建筑业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经济效益持续提高,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大。1978 年以来,建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国内建筑业产值增长了 20 多倍,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建筑业还具有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特点,可带动从建材到家电等 50 多个相关行业的发展。
(1)建筑施工业概况
建筑施工业的发展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建筑行业发展较好。但建材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上涨及行业竞争激烈等,对建筑企业盈利产生的影响较大。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继续推进,城市市政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投资等有望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我国建筑施工业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2016 年,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 606,466 亿元,同比增长 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8.6%),增速同比有所降低。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国内建筑业亦保持了增长态势,“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75%。2016 年实现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 49,522 亿元,同比增长 6.6%;同期,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 6,745 亿元,同比增长 4.6%。近年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虽然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态势,但增速逐年回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放缓对建筑行业形成了一定压力。
2017 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213,953.96 亿元,同比增长
10.53%; 完成竣工产值 116,791.89 亿元,同比增长 3.46%;签订合同总额
439,524.36 亿元,同比增长 18.10%,其中新签合同额 254,665.71 亿元,同比增长
20.41%;完成房屋施工面积 131.72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4.19%;完成房屋竣工面积 41.91 亿平方米,同比下降 0.78%;实现利润 7,661 亿元,同比增长 9.66%。截至 2017 年底,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88,059 个,同比增长 6.07%;从业人数 5,536.90 万人,同比增长 6.80%;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 347,462 元/人,同比增长 3.11%。
2018 年,全国建筑业企业(指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
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下同)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235,085.53 亿元,同比增长 9.88%;完成竣工产值 120,786.22 亿元,同比增长 3.42%;签订合同总额 494,409.05 亿元,同比增长 12.49%,其中新签合同额 272,854.07 亿元,同比增长
7.14%;房屋施工面积 140.89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6.96%;完成房屋竣工面积 41.35
亿平方米,同比下降 1.33%;实现利润 8,104 亿元,同比增长 5.78%。截至 2018年底,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95,400 个,同比增长 8.34%;从业人数 5,563.30 万人,同比增长 0.48%;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 373,187元/人,同比增长 7.40%。
2019 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48,445.77 亿元,同比增长5.68%;
完成竣工产值 123,834.13 亿元,同比增长 2.52%;签订合同总额 545,038.89 亿元,同比增长 10.24%,其中新签合同额 289,234.99 亿元,同比增长 6.00%;完成房屋施工面积 144.16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2.32%;完成房屋竣工面积 40.24 亿平方米,
同比下降 2.68%;实现利润 8,381 亿元,同比增长 9.40%。截至 2019 年底,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103,814 个,同比增长 8.82%;从业人数 5,427.37 万人,同比下降 2.44%;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 399,656 元/人,同比增长 7.09%。
2020 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63,947.04 亿元,同比增长6.24%;
完成竣工产值 122,156.77 亿元,同比下降 1.35%;签订合同总额 595,576.76 亿元, 同比增长 9.27%,其中新签合同额 325,174.42 亿元,同比增长 12.43%;房屋施工 面积 149.47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3.68%;房屋竣工面积 38.48 亿平方米,同比下 降 4.37%;实现利润 8,303 亿元,同比增长 0.30%。截至 2020 年底,全国有施工 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116,716 个,同比增长 12.43%;从业人数 5,366.92 万人,同比 下降 1.11%;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 422,906 元/人,同比增长 5.82%。
2021 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293,079.31 亿元,同比增长
11.04%;完成竣工产值 134,522.95 亿元,同比增长 10.12%;签订合同总额
656,886.74 亿元,同比增长 10.29%;新签合同额 344,558.10 亿元,同比增长 5.96%;
房屋施工面积 157.55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5.41%;房屋竣工面积 40.83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6.11%;实现利润 8,554 亿元,同比增长 1.26%。截至 2021 年底,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12.9 万个,同比增长 10.31%;从业人数 5,282.94 万人,同比下降 1.56%;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 47.3 万元/人,同比增长 11.89%。
2022 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11,979.84 亿元,同比增长6.45%;
完成竣工产值 136,463.34 亿元,同比增长 1.44%;签订合同总额 715,674.69 亿元,同比增长 8.95%;新签合同额 366,481.35 亿元,同比增长 6.36%;房屋施工面积
156.45 亿平方米,同比减少 0.70%;房屋竣工面积 40.55 亿平方米,同比减少 0.69%;实现利润 8,369 亿元,同比下降 1.20%。截至 2022 年底,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14.4 万个,同比增长 11.55%;从业人数 5,184.02 万人,同比下降 0.31%;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 49.4 万元/人,同比增长 4.30%。随着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屡创新高,依靠每年过万亿的市场规模以及
较快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中国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建筑市场,国际地位突出。
在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杂志发布的“2018 年度 250 家全球最大承包商”排行榜中,中国大陆共有 69 家企业入围。受益于世界经济持续复苏,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重心将逐步向城市轨道交通、保障性住房、水利水电、电网改造和新能源等工程领域转移,建筑市场依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另外,我国建筑企业施工能力已达世界先进水平,国际工程承揽规模不断扩大。
建筑行业作为高耗能行业,其发展与国家低碳绿色发展战略有所背离。据统计,我国建筑业能耗占全社会能源消耗的 30%左右,超过 95%的既有建筑属于较为落后的高耗能建筑,此外建筑垃圾占居民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 40%。根据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中的减排目标,“到 2030 年单位 GDP 能耗比 2005 年下降 60%- 65%”,建筑业能否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成为影响国家绿色目标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发展绿色建筑、实现产业升级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2)建筑行业竞争格局
①企业资质
建筑企业只有在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才能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资质等级是建筑企业的重要基础条件。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②竞争格局
中国建筑市场存在五类参与者:“五大”央企、地方性国企、大型民营企业、外资巨头以及众多中小建筑公司。
由于建筑企业承接项目后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流动资金,加之 EPC、BT、 BOT 和 PPP 等已成为建筑业企业主流的承包模式和获利模式,承包商融资能力及技术能力已经成为决定其承揽项目的核心因素。央企在经过大规模的整合之后进入资本市场,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并具有自身侧重的专业建筑领域;地方性国企大多得到当地政府扶持,利用地方优势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并逐渐从技术要求水平较低的普通建筑市场转向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高端市场;外资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在工程管控及成本控制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由此可见,短期内中国建筑业市场企业竞争格局很难打破。
(3)建筑行业发展趋势
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建筑行业整体发展速度将趋势性放缓;同时,房地产市场受政策调控影响,市场规模控制力度有望加大;加之建筑施工企业普遍举债经营的特性,仍然具有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短期内,行业整体信用风险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从中长期来看,建筑施工行业仍存在发展空间,建筑行业增长结构开始切换,房屋建筑工程下行压力持续较大,而基础设施建设产值占比不断提升,基建作为政府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仍将发挥作用。整体看,建筑业下游需求量在中长期内仍将保持稳定。
2、房地产行业状况分析
(1)房地产行业基本情况
房地产行业是进行房产、地产的开发和经营的基础建设行业,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范畴,目前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主要的经济增长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 1998 年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2010 年,国家频繁出台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通过调整信贷、税收政策以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式多管齐下,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防止社会资源向房地产行业过度集中。2010-2012 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逐步回落,同比增速由 2010 年的 10.56%下降至 2012 年的 1.77%;同期商品房销售金额增速也由 2010 年的 18.86%回落至 2012 年的 10.01%。同期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保持高位运行,但是随着调控政策持续深入,投资增速逐步放缓。2010-2012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速分别为 33.16%、28.05%和 16.19%。
2013 年,国家在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放松的同时,有倾向于通过建立市 场化长效机制来逐步替代原有行政调控手段的趋势。市场有效供给的增加、房产 税试点范围的扩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立及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等正在落 实或未来可能落实的措施大大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在上述宏观政策环境下, 2013 年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回升势头,各项主要指标增速均出现回升,其 中商品房销售面积出现强劲反弹。2013 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 130,550.59 万 平方米,同比增加 17.29%;商品房销售金额为 81,428.28 亿元,同比上升 26.33%。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供应刚性加强,未来房地产业仍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并保持平稳增长的景气度。但房地产业也受到政府调控的直接影响,因此政府调控力度的大小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房地产行业的未来。
2014 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虽然二季度后居民购房观望情绪有所减弱、需求有所释放,但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仍均出现同比回落。2014年度,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 120,648.54 万平方米,同比回落 7.58%;商品房销售金额为 76,292.41 亿元,同比回落 6.31%。2014 年 4 月开始,除一线城市外,实施限购的城市逐步开始放松或取消限购。2014 年 9 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限贷标准的认定;2014 年 11 月、2015 年 3 月和 6 月,人民银行分三次公告降低贷款基准利率,将 5-30 年公积金贷款利率由 4.50%调整至 3.50%。2015 年上半年,在中央定调稳增长、调结构、促销费的背景下,央行连续降准降息,放松信贷门槛,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期,构建宽松的市场环境,同时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完善,楼市逐步回暖趋势基本确立。
2016 年,全国房地产政策经历了一个从宽松到热点城市不断收紧的过程。先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和库存水平高企的背景下,“两会”提出因城施策去库存,房地产政策相对宽松,降准、降息、降税、降首付频繁出台。在去库存系列政策的刺激下,部分热点城市出现楼市过热现象。面对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明显过热现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在国庆节前后,各地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6 年第四季度房地产市场渐趋平稳,政策分化进一步显现。整体而言,2016 年,房地产市场在去库存的大背景下延续 2015 年的快速上涨态势,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继 2013 年后再创新高,达到 15.7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22.5%;
商品房均价增速也出现了 2010 年以来的 2 位数增长,比 2015 年提高 2.7 个百分点。
2017 年,房地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地方以城市群为调控场,从传统的需求端调整向供给侧增加进行转变,限购限贷限售叠
加土拍收紧,供应结构优化,调控效果逐步显现。同时短期调控与长效机制的衔接更为紧密,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在控制房价水平的同时,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构建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制度,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2018 年第一季度,政策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已成共识,房地产税改革将稳步推进,金融去杠杆大局已定,然而行业销售依旧向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金额同比分别继续增长。开发企业业绩稳定,三强房企销售过千亿元,百强房企各档次门槛同比提升 50%以上。从结构来看,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火爆形势延续,依旧占据近 70%的市场份额,一、二线城市随着供应增加而销量回升,预示着上半年城市市场格局有望延续。
2019 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环境整体偏紧:中央聚焦房地产金融风险,坚持住房居住属性,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房地产行业资金定向监管全年保持从紧态势;地方因城、因区、因势施策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同时,我国房地产行业运行基础制度更趋完善,住房、土地、财税三大领域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市场方面,百城新建住宅价格整体表现平稳,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规模小幅调整,市场去化压力加大。土地方面,300 城各类用地供需规模同比基本持平,市场处低温状态,结构性拿地机会显现。企业方面,房企资金面进一步承压,积极推盘强化回款。
2020 年,房地产政策层面前松后紧,国家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期调控目标。基于稳财政、稳经济、稳就业的核心诉求,上半年多省市在土地出让环节为市场减压、企业纾困,并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从供、需两端助力市场复苏。下半年伴随着市场过热,杭州、沈阳、西安和宁波等 19 城政策加码,包括升级限购、升级限贷、升级限价、升级限售以及增加房地产交易税费等。房企融资和居民房贷层面,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具体而言,“三道红线”将持续发力,房企整体融资环境依旧偏紧,房企去杠杆、降负债已是大势所趋。全年销售面积、销售额双突破,全年
商品房销售面积 176,086 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2.6%,商品房销售额超 17 万亿元,增长 8.7%。
2021 年,“三道红线”融资新规在行业内全面推行,房企普遍进入加速降低有息负债的进程。2021 上半年多地执行了较为严厉的调控政策,包括严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多地推出学区房新政、建立二手房指导价机制等。在企业层面,相关政策也同样收紧,如 2021 年 3 月银保监全面收紧信贷,5 月中基协叫停房地产供应链非标业务,为防止开发企业将资金挪做他用,多城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等政策频出。8 月份以来,受部分房企暴雷等影响,楼市风向急转直下,一系列放松性质的政策表态开始增多。9 月末,央行提出了房地产市场“两维护”; 12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提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随着监管层针对房地产行业密集发声,政策基调已现边际松动信号。重压之下的房地产市场获得了“喘息”机会,行业有望逐步走出底部、迎来修复。土地市场来看,受重点城市供地“两集中”政策影响,2021 年 300 城住宅用地供求规模明显缩量。上半年土地市场热度较高,重点城市首批集中供地高价地频现;下半年重点城市后两批集中供地土拍规则有所调整,稳地价效果显现,交易市场调整和资金压力下房企拿地意愿降低,全国土地市场出现明显降温,流拍和撤牌情况较为严重。一线城市加大供地下宅地成交规模稳中有增,二线和三四线城市宅地供求规模明显缩量,成交楼面价结构性上涨,热点城市高价地数量冲高回落,流拍撤牌率明显上升。
未来房地产政策短期将坚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主体政策收紧趋势不变,形成“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住房发展格局。中长期逐步构建并完善长效机制,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将进一步加快。同时,短期调控与长效机制的衔接将更为紧密,在维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同时,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这也将对未来房地产市场产生更深远的影响,推动住房观念变化和住房居住属性强化,为房地产市场稳定建立更稳固的基础。
(2)行业政策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商品住宅价格在过去十年迅速攀升,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福祉的重要因素。国家多次通过调控地产行业的发展速度达到规范房地产市场、稳定经济增速、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近年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摘要见下表:
表:近年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摘要
时间 | 名称 | 主要内容 |
2009/12/14 | 国四条 |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要加强 市场监督;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
2010/01/10 | 国十一条 | 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
2010/04/17 | 国十条 |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是当地户籍和不能提供当地1年以上纳税证明的,商业银行对其停发贷款;明确10年底完成建设 3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 |
2010/09/29 | “9.29”新 政 |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要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 房。 |
2011/01/26 | 新国八条 |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地要确定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有效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有效证 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
2013/02/20 | 国五条 |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 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
近年来其他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摘要见下表:
表:近年来其他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摘要
时间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2011/05/01 | 国家发改委 |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 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
2011/09/13 |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财政资金可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办法同时要求资金不得投资于已 上市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 |
2011/09/19 | 国务院会议 | 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政府明确提出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继续安排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大农村 危房改造力度。逐步实现廉租房与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
2012/01/10 | 住房信息系统联网 | 住建部启动的全国40个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将 在年底前完成。该40个城市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及一批大型的地级市。 |
2012/07/19 | 国土部、住建部 | 《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不断巩固调控成果,坚决防止房价反弹。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得 擅自调整放松要求。已放松的,要立即纠正。 |
2014/09/30 | 人民银行、银监会 |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 策。 |
2015/3/30 | 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 |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一套房且房贷未结清的家庭购二套房、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三者情况 的首付比例进行了下调。 |
2015/3/30 | 财政部 |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住房转让营 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恢复至2年。 |
2016/2/1 | 人民银行、银监会 |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 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
2016/2/17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住房城 |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 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 |
时间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乡建设部 | 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 征收契税。 | |
2017/1/10 | 住建部、财政部 | 《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要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 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
2017/4/6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 | 《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 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
2017/5/20 | 住建部 | 《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
2017/7/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契税、印花税政策进行免征、不征等 优惠政策。 |
2017/7/18 | 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财政 部、国土 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 局、证监会 | 《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改革的试点。 |
2017/12/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 设部 | 《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2018/5/14 |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 |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 取。 |
2019/5/17 | 银保监会 | 《关于开展2019年银行机构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 32个城市银保监局对当地银行进行检查。可选择房地产信贷规模较大或占比较高的机构、房地产相关业务风险较为突出的机构、与融资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合作较多的机构、与交易火爆楼盘 合作密切的机构等。 |
时间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2020/8/20 | 住建部、银保监会 | 明确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三道红线”: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房企的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房企的现金短债比小于1。按照踩线情况,房地产企业被分为“红、橙、黄、绿”四档。“红档”企业有息负债规模不能高于现有水平,“橙档”企业有息负债年增速不得超过5%, “黄档”企业不得超过10%,“绿档”企业不得超过15%。 |
2020/12/31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 《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货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房贷集中度管理”根据银行的资产规模以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要求各档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 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不得超过相应上限。 |
2021/2/1 | 财政部、发改委 | 《关于梳理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 〔2021]29号):2021年专项债券项目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 |
2021/2/14 | 国家自然资源部 | 要求22个重点城市住宅用地实现“两集中”:一是集中发布出让公告,且2021年发布住宅用地公告不能超过3次;二是集中组织出让活动。22个重点城市包括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以及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福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青岛、济 南、合肥、长沙、沈阳、宁波、长春、天津、无锡18个二线城市。 |
2021/3/26 | 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 | 《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各银保监局、地方住建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
2021/6/2 | 国家发改委 | 《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导向,坚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人口净流入大城 市中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
2021/7/13 |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 办公室 | 《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
2021/10/23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 资源节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
时间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2022/2/8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 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
(3)全国房地产行业形势
2020 年 1-12 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141,443 亿元,比上年增长 7.0%,
增速比 1-11 月份提高 0.2 个百分点,比上年回落 2.9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
104,446 亿元,增长 7.6%,增速比 1-11 月份提高 0.2 个百分点,比上年回落 6.3个百分点。2020 年,商品房销售面积 176,086 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2.6%,增速比 1-11 月份提高 1.3 个百分点,上年为下降 0.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 3.2%,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 10.4%,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 8.7%。商品房销售额 173,613 亿元,增长 8.7%,增速比 1-11 月份提高 1.5 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 2.2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 10.8%,办公楼销售额下降 5.3%,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 11.2%。
2021 年 1-12 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147,602 亿元,比上年增长 4.4%;比 2019 年增长 11.7%,两年平均增长 5.7%。其中,住宅投资 111,173 亿元,比上年增长 6.4%。2021 年,商品房销售面积 179,433 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1.9%;比2019 年增长4.6%,两年平均增长2.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比上年增长1.1%,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 1.2%,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 2.6%。商品房销售额 181930 亿元,增长 4.8%;比 2019 年增长 13.9%,两年平均增长 6.7%。其中,住宅销售额比上年增长 5.3%,办公楼销售额下降 6.9%,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 2.0%。2021 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 201,132 亿元,比上年增长 4.2%;比
2019 年增长 12.6%,两年平均增长 6.1%。其中,国内贷款 23,296 亿元,比上年下降 12.7%;利用外资 107 亿元,下降 44.1%;自筹资金 65,428 亿元,增长 3.2%;定金及预收款 73,946 亿元,增长 11.1%;个人按揭贷款 32,388 亿元,增长 8.0%。 2022 年 1-12 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132,895 亿元,比上年下降 10.0%。
其中,住宅投资 100,646 亿元,比上年下降 9.5%。2022 年,商品房销售面积 135,83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 24.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比上年下降 26.8%。商品房销售额 133,308 亿元,下降 28.3%。2022 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 148,979
亿元,比上年下降 25.9%。其中,国内贷款 17,388 亿元,比上年下降 25.4%;利用外资 78 亿元,下降 27.4%;自筹资金 52,940 亿元,下降 19.1%;定金及预收款 49,289 亿元,下降 33.3%;个人按揭贷款 23,815 亿元,下降 26.5%。
在房地产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需求端,租赁房需求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城镇化进程衍生大量流动人口;房价高企、限购限贷,部分需求从购房市场外溢到租赁房市场;晚婚导致置业年龄延迟,延长个体租赁消费周期,间接增加租赁需求;供给端,租赁房源供给不足,且租赁市场痛点较多,规范的租赁市场和长租公寓亟待发展;资金端,融资渠道拓宽,多支公寓 ABS 成功发行;与发达国家对比,我国租赁市场成交总量有待大幅提高。综合来讲,租赁市场发展可期。
(4)行业竞争格局
从 2003 年至今,房地产行业不断成熟,整体呈现业绩持续增长,企业分化加剧,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的发展态势。
表:2022 年中国房地产企业 500 强前十名
排名 | 企业名称 | 排名 | 企业名称 |
1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6 |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2 |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7 | 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3 |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 |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
4 |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 9 | 金地股份有限公司 |
5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0 |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资料来源: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房地产行业龙头企业在竞争中具有明显的优势:研究和管理能力强,能够对市场机遇和风险进行判断,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并有效执行;资本实力雄厚,抗周期性风险能力强;融资渠道和成本占优,对优质地块的竞争力突出;土地储备丰富,保证了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品牌知名度高,在产品定价和销售方面优势明显;业务跨地区分布,可以平衡和对冲区域性政策和市场风险。
凭借各方面的竞争优势,大型房地产企业以超越行业平均增速的水平增长;而中小公司则由于综合竞争实力较弱,所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压力增大,生存空间被日益压缩。中国房地产行业竞争的态势已经趋于固化,出现了明显的强者恒强的局面,行业洗牌加速。
3、发行人涉及的其他行业状况简析
(1)物业管理行业状况
物业管理行业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实施管理活动的行业。物业管理既是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现代化城市管理不可缺少的一环。物业管理在我国仅有 20 年左右的发展历史,1981 年,我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这一新兴行业的诞生。近年来,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3 年 9 月 1 日,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行业是我国的朝阳产业,未来随着人民对居住舒适性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相关法规与行业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物业租赁行业状况
物业租赁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物业租赁,不仅包括房屋租赁,而且包括土地使用权的租赁;狭义的物业租赁,仅是指房屋租赁。现实生活中,物业租赁活动主要表现为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按租赁房屋的用途不同,物业租赁可分为住宅用房租赁、办公用房租赁、商业用房租赁和生产用房租赁等。其中住宅租赁最为常见,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租赁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日益增多,并已形成专业化管理。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状况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承担着建设公共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主要包括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供水、污水(再生水)处理、城市交通、城市燃气供应、集中供热等几大板块,具有前期投资大、影响因素多、有区域性限制等特征,其对于推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服务功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中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全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截至 2018 年末我国大陆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 59.58%,比上年末提高 1.06 个百分点,相较于中等发达国家 80%的城镇化率,中国城镇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点
之一。在国家强调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背景下,基础设施投资是中国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手段。2017 年 3 月 5 日,中央政府发布的《2017 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中国政府 2017 年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继续在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维持较大投资规模。整体看,城投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载体,发展环境良好。2021 年 1 月 25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探索系统推进新城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新城建各项任务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对接的工作机制,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新城建对有效投资和消费的带动作用。
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时期成都市将建设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极核”城市、全省 “主干”作用全面增强,在国家和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中的能级位势明显提升。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迈入新阶段,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GDP总量达到 2.6-2.8 万亿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80%,加快实施一批战略性、引领性、功能性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完善市域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市政、能源、水务等基础设施综合服务水平,构建高效便捷、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网络,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
(4)医药器械销售行业状况
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我国医药行业近年来保持了快速增长。医药制造业的销售收入从 2000 年的 1,594.33 亿元增长到 2018 年的 24,264.70 亿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6.33%;2018 年全行业实现利润总额 3,094.20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9.50%,医药制造业收入和利润水平仍保持较高的增速,但近年 来增速已呈下滑趋势。目前我国的医药行业与欧盟和北美国家相比尚处于成长阶 段,医药企业在规模、资金和技术等方面较国际知名医药企业仍存在较大差距,行业未来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医药行业是按国际标准划分的 15 类国际化产业 之一,被称为“永不衰落的朝阳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 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在我国居民生活水平及城镇化水
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下,医药行业将保持稳定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于 2017 年 7 月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部中医药法,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全民中医时代的起点。中医药将更加规范、可靠,有利于我国中医药长远发展。其中到“2020 年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等一系列规划,对配方颗粒等中医药细分领域的业务发展是利好。
2019 年上半年,医药医疗行业深化改革继续全面推进,行业监管力度加大。有关鼓励药企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政策文件悉数落地,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序推进,审评已呈现加速态势;推出中国经典名方目录,意在保护经典名方,品牌中药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中医药将更加规范、可靠,有利于我国中医药长远发展。医药代表备案制将执行,分级诊疗和远程医疗体系的搭建初见成果;医疗服务领域国家继续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创新医疗服务方式,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生服务价值愈加被肯定和重视,医药分开的步伐或将呈现加速态势,推进中医馆迎来政策利好与资本注入,传统医学重新迎来连锁扩张良机。医改继续向着合理用药、降药价、合规经营、优化流通环节等方向深化,行业政策继续支持、引导医药产品的高水平创新并从研产源头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行业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行业集中度有望得到提升。
2020 年,医疗器械行业已正式拉开国家层面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序幕,进一步促进行业集中度的提高,目前低值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停留在省市范围;大型设备配置证审批权下放,鼓励采购国产设备,随之迎来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的黄金发展阶段。医疗器械业务得益于行业环境的影响实现了较高的销售增长。公司将坚持围绕“十四五”规划纲领,在保持出口业务的同时,扩大国内市场销售规模,助力实现国内国外“双循环”。在家用及医用业务的基础上,拓展 AI 技术,建设出数字化全周期的智慧康养生态系统。
2021 年国内医疗秩序显著复苏,病人就诊、医院采购等常规活动逐渐接近
2020 年以前水平,常规业务快速增长;相关耗材、诊断产品持续贡献增量业绩,医疗器械行业在去年高基数的基础上仍然保持较好的增速。2021 年医疗器械上市公司收入增长 20.76%,扣非净利润增长 17.01%;利润增速略低于收入增速,
主要系部分业务价格下降所致。从子板块看,2021 年扣非增速从高到低排序为体外诊断(+52.28%)、高值耗材(+33.29%)、医疗设备(+9.96%)、低值耗材(- 25.49%)。体外诊断延续高增趋势,高值耗材显著提速,主要得益于医院常规诊疗活动好转,受损业务快速恢复。
(5)银行业状况概述
银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具有高度的相关性。目前,我国银行体系由主要三部分构成,即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建立和完善货币金融调控体系等。国家开发银行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政策性银行,以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农业和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为主。商业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境内外资银行等。
截至 2020 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 319.74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
长 10.10%;负债总额 293.11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20%。截至 2021 年 9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 332.34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8.04%;负债总额 303.89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7.86%。
截至 2021 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 28,470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73%,贷款损失准备为 56,059 亿元,拨备覆盖率为 196.91%;流动性比例为 60.32%,存贷比为 79.69%,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为 2.05%,资本利润率 9.64%,资产利润率 0.79%。其中,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 7,655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3.63%,拨备覆盖率为 129.48%,流动性比例为 69.83%。
截至 2022 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 29,829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63%,贷款损失准备为 61,402 亿元,拨备覆盖率为 205.85%;流动性比例为 62.85%,存贷比为 78.76%,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为 2.05%,资本利润率 9.33%,资产利润率 0.76%。流动性宏观经济持续发展与稳步增长,金融监管逐步科学规范,为我国银行业的成长及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当下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正在迅速崛起,成为中国银行业不可忽视的力量。中国经济可预期的持续稳定增长和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也为城市商业银
行及农村商业银行等小型银行提升经营素质提供了契机,一些城市商业银行通过获得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务援助,引入外资银行战略投资,财务实力有所增强,部分优秀的城市商业银行快速扩张,并通过上市迅速壮大自己,经营模式逐渐转变,虽然对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还不能构成直接的竞争威胁,但随着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放开,已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1、建筑业
(1)专业资质优势
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等。
(2)研发技术优势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建立了技术中心并获得了四川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近年来取得如下技术成果:主编国家标准 3 项;主编行业标准 3 项;参
编行业标准 5 项;参与 70 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其中主编标准 32 项,参
编标准 38 项;主持完成了《地下水源热泵节能空调系统地下水回灌施工技术研
究》、《橡塑保温材料在管道防结露施工中的应用技术》等 30 项省、市、城建科研课题;取得了《火箭加注供气系统超长距离高洁净度管道安装施工工法》等 15 项国家级工法,《地源热泵地下水换热系统抽水井、回灌井施工工法》等 626项省级工法;取得了《地下水回灌方法》、《在墙体上配线管、线盒的施工方法》等 165 项发明专利,《丝卡接》、《线盒》等 831 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主持完
成的《建筑绿色施工综合技术研究》等 14 项成果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建
筑工业化施工技术在装配式幼儿园工程中的研究与应用》等 20 项成果获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房地产开发
(1)产品结构优势
由于房地产市场受到政策及经济周期影响较大,单一住宅开发存在一定周期性。公司先后开发若干大型商品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并承担成都市多个公建项目,致力于普通住宅、保障性住房、公建项目等领域的多元发展,能够有效应对房地产行业的周期。
(2)地域优势
公司立足四川省成都市,2011 年迈入成都市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及综合实力前十强行列,已经发展成为成都市综合实力最强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很强的区域品牌知名度和客户满意度。2013 年成都跻身“新一线”城市首位,公司以发展的眼光,选址以成都主城区核心地段为主。随着成都天府新区开发的进一步推进,城市居民的置业需求将逐渐扩大,为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保障,也将为公司偿债能力提供有效保障。
(3)土地储备优势
公司土地储备较为充分,土地成本相对较低,丰富的土地储备可满足公司近年来的开发需求,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项目大多处于西部中心城市
——成都,成都市 GDP 位居全国前十,房价较其它一线城市相对温和,市场空间较大,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4)管理优势和人才优势
房地产项目的运作很大程度上是运用管理去整合各种资源。由于涉及上下游活动较多,项目管理难度大,房地产行业专业性及综合管理性较强,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公司在“企业为人、企业靠人、人企成长”的人才理念指导下,历经多年发展,形成了一支稳定的、富有较强战斗力和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行业管理能力和丰富的项目操作经验。
(5)品牌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房地产板块为发行人经营收入重要来源,开发建设了 “天府世家”、“天府欣苑”、“锦城世家”、“东御铭家”、“天府汇城”、 “锦城峰荟”、“东湖长岛”等数十个精品商品住宅项目和人才公寓项目,在成都市颇具实力和影响力,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发行人
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推进成都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了锦尚天华、锦尚春天、银木佳苑、海棠佳苑等多项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发行人立足四川省成都市,对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十分熟悉,2011 年迈入成都市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及综合实力前十强行列,已经发展成为成都市综合实力最强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很强的区域品牌知名度和客户满意度。2013 年成都跻身“新一线”城市首位,发行人以发展的眼光,选址以成都主城区核心地段为主。随着成都天府新区、东进区域开发的进一步推进,城市居民的置业需求将逐渐扩大,为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保障,也将为发行人偿债能力提供有效保障。
3、银行业
成都农商行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优势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央、地方政 府以对“三农”领域的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导向更加鲜明。作 为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首批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始终以服务“三农”、中小企业和统筹城乡发展为宗旨,坚持“支农方向不偏离,支农力度不减弱”,在 产品业务创新、抵押方式创新、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获得了“年度最佳‘三农’服务农商行”、“年度最佳中小企业金融 服务机构”等荣誉,致力于打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新标杆。国家战略层面的政 策支持,有利于将成都农商行服务“三农”的深耕基础和经验沉淀转化为竞争的先 发优势,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2)区位优势
成都农商银行的主营业务主要分布在四川省,业务发展与四川省经济发展高度相关。近年来,四川经济总量增长较快,在全国尤其是在西部地区的重要地位持续上升。成都是四川省会城市,在全省“一干多支”战略布局中居于主干地位,肩负着极核带动功能,伴随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战略的纵深实施,成都将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这也将为成都本土银行发展带来战略机遇和市场扩容。同时,成都目前正在努力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全国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和成都西部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
验区,这也为农村金融机构创造了改革试点和模式创新的条件,有利于成都农商行打造差异化的市场优势。
(3)规模优势
2011 年 11 月 18 日,成都农商行完成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00 亿元,在全国农村商业银行中位居首位。成都农商行按照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模式,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并重,依法经营、严格管理,实现资产规模、净利润快速增长,经营规模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截至 2022 年末,成都农商银行吸收存款总
额为 5,267.75 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为 3,530.16 亿元。
(4)体制优势
成都农商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具有决策链短的优势,在决策效率、响应速度、信息反馈等方面更加灵活迅捷。同时,成都农商行积极推动扁平化、标准化、精细化、高效化的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建立了以业绩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推进全面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有效风险控制前提下的业务稳健发展。
(5)机构优势
成都农商银行经营区域主要集中在成都本地,并在达州、遂宁、资阳等 8 个
四川省其他地级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在全国多个省份设立了共计 39 家村镇银行。
截至 2022 年末,成都农商银行共有各层级机构 654 家,其中总行营业部 1 家,
分行 8 家,支行 205 家(一级支行 27 家、二级支行 178 家),分理处 440 家,是成都市网点最多、覆盖面最广的银行。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在当地营业网点分布广泛且下沉程度高,具备经营历史长、决策链条较短、本土化程度高等优势,使得其在当地建立起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关系网络,为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先决条件。
4、社会经济优势
成都市是四川省省会,中国副省级城市之一,四川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作为西南地区重要的经济、物流中心,成都市在四川省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内陆开放城市和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2022 年度,成都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成地区生产总值
20,817.5 亿元,比上年增长 2.8%,2022 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722.4 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 5.8%,按自然口径计算增长 1.5%。
从成都市良好且稳步增长的财政收入水平以及相对发达的经济发展水平上看,成都市强劲的经济实力对于自身城市建设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为投资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5、政策资源优势
发行人是成都市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是成都市重要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以及资产运营主体,发行人得到了成都市政府及成都市国资委的大力支持和持续关注,在资源配置上有着巨大的政策优势。通过建立在成都市政府及成都市国资委在资本金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政策资源优势,公司目前形成了多元化经营的全面发展结构,从而确保自身未来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的健康转动,降低未来的经营风险。
6、金融机构及投资者的广泛认可
作为成都市资产规模和经营实力最强的国有企业之一,发行人凭借其长期稳定的经营收益、丰富的财务资源和成熟完善的投融资体制,与国内各商业银行建立了密切和广泛的业务合作。多年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融资能力突出。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获得授信总额度 3,390.05 亿元,已
使用额度 1,319.96 亿元,尚未使用额度为 2,070.09 亿元。此外发行人长期在资本
市场通过各类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并于 2016 年 11 月发行美元债
3 亿美元,于 2018 年 3 月发行欧元债 5 亿欧元,于 2021 年 1 月发行美元债 4.45
亿美元,2021 年 10 月发行美元债 3 亿美元,受到国内外投资者的广泛认同。
7、多元化经营优势
在成都市的开发建设中,发行人根据区域的发展需要,致力于完善市区的整体营运环境,人居环境以及区域内各项配套服务。在此过程中,发行人经营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涉及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租赁、银行等版块,并积极推进包括燃气营运、健康医疗、文化创意等领域,稳步推进
多元化经营。发行人卓越的主业拓展能力,为未来的发展拓宽了空间,进一步增强了发行人的抗风险能力和经营优势。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建筑业、房地产开发销售、房产租赁、酒店旅游、建材物流、医药制造及销售、设备租赁及销售、银行业务等。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总
收入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总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主营业务小 计 | 8,781,164.10 | 84.38 | 17,985,522.75 | 85.63 | 17,086,442.58 | 86.70 | 7,240,862.57 | 99.19 |
建筑施工 | 4,205,847.41 | 40.41 | 7,676,040.29 | 36.55 | 8,661,545.09 | 43.95 | 5,637,335.18 | 77.23 |
房地产开发销售 及租赁 | 266,166.98 | 2.56 | 1,455,244.73 | 6.93 | 2,224,030.32 | 11.29 | 472,072.26 | 6.47 |
酒店旅游 | 17,139.24 | 0.16 | 37,866.03 | 0.18 | 26,396.82 | 0.13 | 16,347.39 | 0.22 |
建材物流 | 2,605,271.64 | 25.03 | 7,031,096.21 | 33.48 | 5,391,547.54 | 27.36 | 386,027.00 | 5.29 |
医药制造及销售 | 354,854.65 | 3.41 | 662,957.63 | 3.16 | 765,589.51 | 3.88 | 646,274.81 | 8.85 |
设备租赁及销售 | 352.164 | 0.00 | 14,094.04 | 0.07 | 10,447.99 | 0.05 | 21,635.31 | 0.30 |
734,167.11 | 7.05 | 843,126.27 | 4.01 | - | - | - | - | |
其他 | 597,364.91 | 5.74 | 265,097.56 | 1.26 | 6,885.31 | 0.03 | 61,170.61 | 0.84 |
二、其他业务小 计 | 46,672.20 | 0.45 | 32,406.84 | 0.15 | 68,489.53 | 0.35 | 58,983.80 | 0.81 |
其他 | 46,672.20 | 0.45 | 32,406.84 | 0.15 | 68,489.53 | 0.35 | 58,983.80 | 0.81 |
三、利息收入 | 1,555,100.82 | 14.94 | 2,913,795.36 | 13.87 | 2,502,671.30 | 12.70 | - | - |
四、手续费及佣 金 | 23,912.65 | 0.23 | 71,878.47 | 0.34 | 49,819.10 | 0.25 | - | - |
合计 | 10,406,849.77 | 100.00 | 21,003,603.42 | 100.00 | 19,707,422.50 | 100.00 | 7,299,846.37 | 100.00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 7,299,846.37 万元、19,707,422.50万元、21,003,603.42 万元和 10,406,849.77 万元。2021 年营业总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12,407,576.13 万元,增幅 169.97%,发行人合并成都农商行、加大建材物流板块投入后,营业总收入大幅增加。2022 年营业总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1,296,180.92万元,增幅 6.58%,保持增长。
建筑施工业务收入是公司的最主要收入来源,近三年及一期分别为
5,637,335.18 万元、8,661,545.09 万元、7,676,040.29 万元和 4,205,847.41 万元,
分别占营业总收入的 77.23%、43.95%、36.55%和 40.41%。2021 年度建筑施工收入较 2020 年度增长 3,024,209.91 万元,增幅为 53.65%,主要系建筑施工板块业务持续拓展,业务增速较快所致。2022 年度建筑施工收入较 2021 年度减少 985,504.80 万元,降幅为 11.38%,略有下降。
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租赁收入是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近三年及一期分别为
472,072.26 万元、2,224,030.32 万元、1,455,244.73 万元和 266,166.98 万元,分别
占营业总收入的 6.47%、11.29%、6.93%和 2.56%,存在一定波动。2021 年度房地产销售及租赁收入较 2020 年度增长 1,751,958.06 万元,增幅 371.12%,主要系下属子公司房地产项目进入集中结转阶段所致。2022 年度房地产销售及租赁收入较 2021 年度减少 768,785.59 万元,降幅 34.57%,主要系受行业环境影响,销售、工程建设等均受到较大影响,当期房地产销售交付项目减少所致。
医药制造及销售收入是发行人收入的有益补充。近三年及一期,医药制造及销售收入分别为 646,274.81 万元、765,589.51 万元、662,957.63 万元和 354,854.65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5%、3.88%、3.16%和 3.41%。
建材物流收入主要来源于成都兴城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建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建工预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建工赛利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和成都建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等单位,近三年及一期,收入金额分别为 386,027.00 万元、5,391,547.54 万元、7,031,096.21 万元和 2,605,271.64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9%、27.36%、33.48%和 25.03%。
2020 年底公司新成立成都兴城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开展建筑施工板块上下游物资采购与销售业务,深入产业链各环节、提升对物资的采购议价和管控能力,2021 年后公司建材物流板块营业收入快速提升。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其他业务板块主要核算代建项目管理费、小城镇建设投资项目资本金利息以及其他零星收入等,在发行人主营业务中金额占比较小。
银行业收入来自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包括利息费收入、手续费及佣金。2020 年末前发行人无此板块收入,2020 年末并入成都农商行后,近两年及一期实现利息费收入 2,502,671.30 万元、 2,913,795.36 万元和
1,555,100.82 万元,实现手续费及佣金 49,819.10 万元、71,878.47 万元和 23,912.65
万元。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主营业务小计 | 8,176,142.54 | 90.19 | 16,565,171.11 | 91.12 | 15,559,182.21 | 91.99 | 6,184,035.07 | 99.62 |
建筑施工 | 3,908,871.86 | 43.12 | 7,027,483.23 | 38.66 | 7,996,173.04 | 47.27 | 5,258,563.82 | 84.72 |
房地产开发销售 及租赁 | 214,256.60 | 2.36 | 1,431,643.61 | 7.88 | 1,873,326.54 | 11.08 | 191,475.99 | 3.08 |
酒店旅游 | 9,996.32 | 0.11 | 24,978.41 | 0.14 | 10,196.42 | 0.06 | 3,243.39 | 0.05 |
建材物流 | 2,593,854.58 | 28.61 | 6,919,915.99 | 38.06 | 5,345,344.40 | 31.60 | 369,615.59 | 5.95 |
医药制造及销售 | 159,936.55 | 1.76 | 281,275.61 | 1.55 | 325,360.02 | 1.92 | 280,483.57 | 4.52 |
设备租赁及销售 | 598.20 | 0.01 | 10,339.62 | 0.06 | 8,687.44 | 0.05 | 15,133.08 | 0.24 |
728,410.39 | 8.04 | 841,296.95 | 4.63 | |||||
其他 | 560,218.04 | 6.18 | 28,237.69 | 0.16 | 94.34 | 0.00 | 65,519.64 | 1.06 |
二、其他业务小计 | 12,326.51 | 0.14 | 24,425.12 | 0.13 | 23,136.32 | 0.14 | 23,310.36 | 0.38 |
其他 | 12,326.51 | 0.14 | 24,425.12 | 0.13 | 23,136.32 | 0.14 | 23,310.36 | 0.38 |
三、利息支出 | 864,177.34 | 9.53 | 1,568,815.48 | 8.63 | 1,319,498.90 | 7.80 | - | - |
四、手续费及佣金 | 12,675.15 | 0.14 | 21,178.04 | 0.12 | 12,905.90 | 0.08 | - | - |
合计 | 9,065,321.53 | 100.00 | 18,179,589.75 | 100.00 | 16,914,723.32 | 100.00 | 6,207,345.43 | 100.00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6,207,345.43 万元、16,914,723.32 万元、18,179,589.75 万元和 9,065,321.53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成本较 2020 年度增长 10,707,377.89 万元,增幅 172.50%,主要系合并成都农商行及建材物流业务规模大幅增加所致。2022 年度营业成本较 2021 年度增长 1,264,866.43 万元,增幅 7.48%,变动不大。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润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主营业务小计 | 605,021.57 | 45.10 | 1,420,351.64 | 50.30 | 1,527,260.37 | 54.69 | 1,056,827.50 | 96.73 |
建筑施工 | 296,975.55 | 22.14 | 648,557.06 | 22.97 | 665,372.05 | 23.83 | 378,771.36 | 34.67 |
房地产开发销售及 租赁 | 51,910.38 | 3.87 | 23,601.13 | 0.84 | 350,703.78 | 12.56 | 280,596.27 | 25.68 |
酒店旅游 | 7,142.91 | 0.53 | 12,887.61 | 0.46 | 16,200.40 | 0.58 | 13,104.00 | 1.20 |
建材物流 | 11,417.06 | 0.85 | 111,180.21 | 3.94 | 46,203.14 | 1.65 | 16,411.41 | 1.50 |
医药制造及销售 | 194,918.11 | 14.53 | 381,682.02 | 13.52 | 440,229.49 | 15.76 | 365,791.24 | 33.48 |
设备租赁及销售 | -246.03 | -0.02 | 3,754.42 | 0.13 | 1,760.55 | 0.06 | 6,502.23 | 0.60 |
5,756.72 | 0.43 | 1,829.32 | 0.06 | |||||
其他 | 37,146.87 | 2.77 | 236,859.87 | 8.39 | 6,790.97 | 0.24 | -4,349.03 | -0.40 |
二、其他业务小计 | 34,345.69 | 2.56 | 7,981.73 | 0.28 | 45,353.21 | 1.62 | 35,673.44 | 3.27 |
其他 | 34,345.69 | 2.56 | 7,981.73 | 0.28 | 45,353.21 | 1.62 | 35,673.44 | 3.27 |
三、利息收入 | 690,923.48 | 51.50 | 1,344,979.88 | 47.63 | 1,183,172.40 | 42.37 | - | - |
四、手续费及佣金 | 11,237.50 | 0.84 | 50,700.43 | 1.80 | 36,913.20 | 1.32 | - | - |
合计 | 1,341,528.24 | 100.00 | 2,824,013.67 | 100.00 | 2,792,699.18 | 100.00 | 1,092,500.94 | 100.00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1,092,500.94 万元、2,792,699.18 万元、2,824,013.67 万元和 1,341,528.24 万元。2021 年度毛利润相比 2020 年度增加 1,700,198.24 万元,增幅为 155.62%,主要系发行人合并成都农商行后银行业毛
利润大幅增长所致。2022 年度毛利润相比 2021 年度增加 31,314.49 万元,增幅为 1.12%。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率结构
单位:%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一、主营业务小计 | 6.89 | 7.90 | 8.94 | 14.60 |
建筑施工 | 7.06 | 8.45 | 7.68 | 6.72 |
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租赁 | 19.50 | 1.62 | 15.77 | 59.44 |
酒店旅游 | 41.68 | 34.03 | 61.37 | 80.16 |
建材物流 | 0.44 | 1.58 | 0.86 | 4.25 |
医药制造及销售 | 54.93 | 57.57 | 57.50 | 56.60 |
设备租赁及销售 | -69.86 | 26.64 | 16.85 | 30.05 |
0.78 | 0.22 | - | - | |
其他 | 6.22 | 89.35 | 98.63 | -7.11 |
二、其他业务小计 | 73.59 | 24.63 | 66.22 | 60.48 |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其他 | 73.59 | 24.63 | 66.22 | 60.48 |
三、利息收入 | 44.43 | 46.16 | 47.28 | - |
四、手续费及佣金 | 46.99 | 70.54 | 74.09 | - |
合计 | 12.89 | 13.45 | 14.17 | 14.97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14.97%、14.17%、13.45%和12.89%,发行人主要经营的建筑施工等行业毛利率普遍较低,且在收入占比中较大,导致整体毛利率水平较低。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建筑施工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6.72%、7.68%、8.45%和 7.06%,整体保持稳定。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租赁业务毛利率为 59.44%、15.77%、 1.62%和 19.50%。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租赁业务毛利率波动明显,主要系受到市场、交付体量等因素影响,不同项目间毛利率存在差异,各年间结 转项目的拿地成本、销售定价等存在差异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建材物流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4.25%、0.86%、1.58%和 0.44%,发行人 2021 年以来该板块毛利率的下降主要系上游建材成本上升所致。
医药制造及销售因行业特性,毛利率较高,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发行人整体毛利率。
此外,酒店旅游、设备租赁及销售以及其他业务板块保持了较高的毛利率水平,但由于板块收入金额较低,对毛利率影响有限。
发行人已完成对成都农商银行 35 亿股普通股受让事宜,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其进行并表处理,2021 年度,发行人新增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等银行业务收入。
(五)主要业务板块
1、建筑工程业务
建筑业务是发行人营业收入占比最大的核心业务,发行人建筑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成都建工集团为四川省内承建资质最高、企业规模最大的建筑施工企业之一,建筑项目主要由房建工程、市政路桥、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组成。
(1)专业资质
发行人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具有门类全、等级高的行业资质,包括国家住建部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机电工程施工一级等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发行人拥有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 881 项,国家级工法 15 项、省级工法 561 项,完成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团体及
省级标准 49 项,各类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37 项,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 33 项。
累计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64 个,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900 多个。
表:2022 年末成都建工集团及其子公司资质明细
单位名称 | 资质类别 | 资质名称 | 等级 | 资质有效期 |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建筑工程 | 特级 | 2023/12/31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机电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公路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水利水电工程 | 二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钢结构工程 | 一级 | 2022/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地基基础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消防设施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 二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模板脚手架 | 不分等级 | 2023/6/30 | |
工程设计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行业甲级 | 2023/12/31 | |
成都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建筑工程 | 特级 | 2023/12/31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机电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钢结构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消防设施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地基基础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古建筑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单位名称 | 资质类别 | 资质名称 | 等级 | 资质有效期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环保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特种工程 | 不分等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模板脚手架 | 不分等级 | 2023/6/30 | |
工程设计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行业甲级 | 2023/12/31 | |
劳务资质 |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不分等级 | 2027/10/12 | |
房地产开发资质 | 房地产开发资质 | 二级 | 2024/2/5 | |
成都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建筑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机电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水利水电工程 | 三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公路工程 | 三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钢结构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地基基础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消防设施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古建筑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环保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 二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 三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建筑幕墙工程 | 二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模板脚手架 | 不分等级 | 2023/6/30 | |
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建筑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公路工程 | 二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水利水电工程 | 二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地基基础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钢结构工程 | 二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消防设施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环保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模板脚手架 | 不分等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古建筑工程 | 一级 | 2023/6/30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公路路基工程 | 二级 | 2023/6/30 |
单位名称 | 资质类别 | 资质名称 | 等级 | 资质有效期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公路路面工程 | 二级 | 2023/6/30 | |
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建筑工程 | 特级 | 2023/12/31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公路工程 | 三级 | 2024/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机电工程 | 三级 | 2024/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地基基础工程 | 二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消防设施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钢结构工程 | 二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古建筑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公路路基工程 | 二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环保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特种工程 | 不分等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模板脚手架 | 不分等级 | 2024/12/31 | |
劳务资质 |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不分等级 | 2027/8/1 | |
工程设计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行业甲级 | 2023/12/31 | |
工程设计资质 | 建筑行业(人防工程) | 行业甲级 | 2023/12/31 | |
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建筑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水利水电工程 | 三级 | 2024/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公路工程 | 三级 | 2024/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古建筑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地基基础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消防设施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环保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 二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 二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钢结构工程 | 二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建筑幕墙工程 | 二级 | 2023/12/31 | |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 | 模板脚手架 | 不分等级 | 2024/12/31 | |
成都建工第六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建筑工程 | 一级 | 2023/12/31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 | 2023/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