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3 月 27 日起对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可对销售费用、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费率优惠的一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也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 013904。另增设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 021048。
2. 本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年管理费率计提。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8%;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4%。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15%;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对 Y 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费率等相关规则以及向公众发售的具体时间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 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Y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7. 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在对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份额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 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 其他重要事项
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即 Y 类基金份额;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相关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在《托管协议》中修改清算交收时间限制,亦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4 年 3 月 27 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xxx.xxxxxx.xxx)和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000-0000-000 ( 免长话费 ), 或登陆网站 xxx.xxxxxx.xxx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录: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 |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 |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 |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 |
第一部分前 |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
言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 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 | |
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 | 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 | |
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 | 简称“《养老目标基金指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 | |
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养老目标基金指引》”) | 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
第一部分前 言 | (新增) 十三、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 |
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 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 ||
第二部分释义 | (新增) 15、《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
第二部分释 义 | 16、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 |
第二部分释义 | (新增) 7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3、A 类基金份额:指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74、Y 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 可对销售费用、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的一类基 |
金份额,或简称“Y 类份额” | ||
… | (新增) | |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
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 ||
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供非 | ||
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一类基金份 | ||
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 | ||
立,可对销售费用、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的一 | ||
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 ||
第三部分基 |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 | |
x的基本情 | 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 | |
况 | 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 | |
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 | ||
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 | ||
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 ||
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 ||
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 ||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 | ||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 ||
第三部分基 金的基本情 | 八、未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基金管理人 |
况 | 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各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2 日内计算,并在 T+3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2 日内计算,并在 T+3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详见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
第六部分基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就本基 |
金份额的申 | 人的申购申请: | 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
购与赎回 | …… | ……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 |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 |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 |
第六部分基 |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净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 受净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
金份额的申 |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
购与赎回 |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 |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 |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 |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 |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 |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 |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净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 | |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 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 |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净赎回申请的 | 回申请。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延期 | |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 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 |
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当日非延期的 |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 |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 |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 |
期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 |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 |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 |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 |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 ||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 ||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 ||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 |
购与赎回 |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新增)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 |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务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第八部分基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 |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后第 5 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内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内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
…… | …… |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 |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 |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 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 |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 |
第十五部分 |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
基金资产估 | 金管理人应于 T+2 日内计算 T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 金管理人应于 T+2 日内计算 T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
值 |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 |
人对基金净值按照法规要求于 T+3 日内予以公布。 | 净值按照法规要求于 T+3 日内予以公布。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
第十六部分 |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部分 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 |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 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
基金费用与 | 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 |
税收 | 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80%年费率计提。 | 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 |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年管理 | |
H=E×0.80%÷当年天数 | 费率计提。 |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8%;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4%。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年托管 费率计提。 |
管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15%;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 |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在对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份额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 |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种分红方式;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在对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份额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 ;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三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三个工作 |
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21、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 | 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 17、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21、本基金或某一基金份额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或某一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 受申购、赎回申请; | |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各自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 …… | 根据正文修订更新 |
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 (三)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 (三)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2、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及基金托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非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T+1 日上午 10 时之前划拨资金,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2、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及基金托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非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T+1 日上午 12 时之前划拨资金,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 |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 |
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 担。 | 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 任方承担。 |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 |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各 |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日基金份 |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某类基金份额的 | |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 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 |
八、基金资产 |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内计算基金资 |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内计算基金资 |
净值计算和 |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
会计核算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 |
值,并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 值,并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 |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 |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 |
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 |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 |
管理人应于T+2 日内计算T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T+2 日内计算 T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 照法规要求于 T+3 日内予以公布。 |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照法规要求于 T+3 日内予以公布。 | |
(三)估值差错处理 | (三)估值差错处理 |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 |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 | |
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 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 |
八、基金资产 | 额净值错误。 | 份额净值错误。 |
净值计算和 | …… | …… |
会计核算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 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 |
证监会备案。 |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 |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 |
九、基金收益 |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
分配 | 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在对应认购/申购 /转换转入份额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 |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 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选择采取 |
出; | 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 |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 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只能选择 |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一种分红方式;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在对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份额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 |
十、信息披露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十一、基金费用 |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 |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 |
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 | 费。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 |
为负数,则取 0)的 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 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 | |
如下: | 理的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 |
的年管理费率计提。 | ||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8%;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4%。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 | |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 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所对应的 | |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 | 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 |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 |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费用扣划后,基 |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 | |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 |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 |
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费用扣划后,基金管 | |
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 | |
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 ||
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 ||
十一、基金费 用 |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 |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 |
托管费。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基金托 | 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 |
管人托管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 | 费。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 |
数,则取 0)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 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基金托管人 | |
下: | 托管的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 |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 | 的年托管费率计提。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15%;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 | |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 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所对应的资 | |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 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 |
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 |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 | |
支付日期顺延。 |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 |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 ||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 | ||
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 ||
顺延。 | ||
十六、基金托 管协议的变 |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
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 (4)按各类基金份额各自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