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訂立租賃協議將需要本集團於其資產負債表內確認該物業為使用權資產,故此,根據GEM上市規則,租賃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將被視為本 集團之一項資產收購。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股群島份註代冊號成:立之有限公司)
8143)
有關租賃協議之須予披露交易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租戶(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及業主就租賃該物業訂立租賃協議。
上市規則涵義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訂立租賃協議將需要本集團於其資產負債表內確認該物業為使用權資產,故此,根據GEM上市規則,租賃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將被視為本集團之一項資產收購。
由於有關本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確認之使用權資產總值根據GEM上市規則第 19.07條計算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故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GEM上市規則第19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及股東批准之規定。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租戶(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及業主就租賃該物業訂立租賃協議,其詳情載於下文:
日期 | : | 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 |
訂約方 | : | 業主: 北京盛榮華鵬科貿有限公司 |
租戶: 北京紫荊醫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 | ||
就董事經作出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業主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各自為獨立第三方。 | ||
該物業 | : | 中國北京市xxxxxxxx00x |
可出租面積 | : | 約3,489.2平方米 |
租期 | : | 3年,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 (包括首尾兩日) |
用途 | : | 經營醫療、餐飲住宿及辦公室使用 |
年租 | : | 人民幣2,400,000元(相等於約2,942,400港元)(不包括公用設施費及開支) |
租戶根據租賃協議應付之租金由業主及租戶參考具類似用途、建築面積及位置之物業之現行市場租金後經公平磋商釐定。
租戶根據租賃協議應付之租金預期將以租戶之內部資源撥付。
有關訂約方之資料
業主
業主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公司。根據公開記錄,業主由xxx及xxx分別擁有80%及 20%權益,並從事科技產品的技術開發、轉讓、顧問、培訓、技術服務;房地產顧問(不包括中介服務);家居裝飾;勞務;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建築材料、裝飾材料、五金電器、化工產品、日用百貨、針織品的銷售;及物業租賃(僅限於該物業)業務。
租戶
租戶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公司,由本公司間接擁有99.94%股權。租戶主要從事提供綜合醫院服務。
訂立租賃協議之理由及裨益
x公司為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投資控股公司,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集團主要在中國從事提供綜合醫院服務。
董事認為,租賃位於優越地段之該物業符合本集團的業務發展。董事會認為,租賃該物業將對本集團的未來發展具有積極的影響。
經計及上述理由及裨益後,董事會認為,租賃該物業,及租賃協議之條款以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涵義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訂立租賃協議將需要本集團於其資產負債表內確認該物業為使用權資產,故此,根據GEM上市規則,租賃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將被視為本集團之一項資產收購。
由於有關本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確認之使用權資產總值根據GEM上市規則第 19.07條計算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故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GEM上市規則第19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及股東批准之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x威醫療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GEM上市(股份代號:8143 ) |
「董事」 | 指 | x公司之董事 |
「GEM 」 | 指 | 聯交所營運之GEM |
「GEM上市規則」 | 指 | GEM證券上市規則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 | 指 | 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當中載列有關確認、計量、呈列及披露租賃的原則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獨立第三方」 | 指 | 與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GEM上市規則)並無關連的獨立第三方 |
「業主」 | 指 | 北京盛榮華鵬科貿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公司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該物業」 | 指 | 中國北京市東城區北京站東街11號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租賃協議」 | 指 | 由業主與租戶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就租賃該物業訂立之租賃協議 |
「租戶」 | 指 | 北京紫荊醫院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為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 |
「港元」 | 指 |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
「人民幣」 | 指 |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
「% 」 | 指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
x威醫療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xxx
香港,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
於本公告內,人民幣兌換港元乃基於人民幣1.00元兌換1.226港元之匯率進行兌換。此換算僅供說明之用,並不表示任何金額已經、應已或可以按任何特定匯率換算。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xxxxx及xx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xxx女士、xxx博士及xxxxx組成。
本公告乃根據GEM上市規則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之內容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據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之資料於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整,且無誤導或欺騙成份,而本公告亦無遺漏其他事項,以致本公告所載任何xx或本公告有所誤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最新公司公告」一頁及於本公司網站xxx.xx-xxxxxxxxxx.xxx內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