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相互受理優先權之主張後,將可避免因在兩岸申請專利先後的不同,於前後兩個申請日之間,被第三人不法搶先申請,特別是技術研發密集度高、產品生命周期短的產業如 手機、面板或 LED 等,在專利權利保護上較為周延。截至 105 年第 2 季 (105.6.30)為止,相互受理優先權主張之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