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行集中清算规则,如集合计划财产 T 日进行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T+1DVP 卖出交易,管理人不能将该笔资金作为 T+1 日的可用头寸,即该笔资金在 T+1 日不可用也不可提,该笔资金在 T+2 日才能划拨至托管资金账户。 2、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T+0 非担保结算要求的证券交易: (1)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采用 T+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