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额 35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注册金额 | 35 亿元 |
x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
增信情况 | 无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A |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 AAA |
信用评级机构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x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
声 明
x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影响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 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分别实现投资收益 104,736.70 万元、
21,693.33 万元、179,108.64 万元和 20,511.94 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01.98%、18.30%、147.22%和 45.00%,是发行人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主要系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发行人作为浙江省属唯一的国有上市金控平台,金融资产的投资运作业务将逐步变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一,但若由于宏观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发行人上述业务开展情况不及预期,未来发行人将可能面临投资收益及利润总额下滑风险。
( 二) 最近三年及一期,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11,534.45 万元、-135,437.09 万元、-10,083.64 万元和-14,060.17 万元,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流出,主要受当年金融业务板块子公司现金回流和项目投放影响,考虑到商品流通业务以及金融服务业务资金占用量较大,受货品价格波动以及金融服务及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时点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公司可能阶段性面临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流出的风险。
(三)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主要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1、国金租赁诉xxx重工有限公司及担保人系列纠纷案
2013 年 3 月,国金租赁与xxx重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常州龙源港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扬中龙源港机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xxx夫妇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3 年 9 月,xxx重工发生违约,国金租赁随后提起诉讼。但诉讼过程中xxx重工及担保人之一扬中龙源均告破产,国金租赁由此撤诉,改为分别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xxx重工及扬中龙源的破产程序均已终结,国金租赁合计收到破产财产分配款 580.14 万元。
2020 年 6 月 22 日,国金租赁向其他担保人常州龙源港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xxxxx提起诉讼,主张保证责任。
该案已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20)浙 01 民初 1511 号)并
于 0000 x 0 x 00 xxx,0000 x 6 月 21 日国金租赁收到胜诉判决,待公告送达被告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2、浙金信托诉江苏赤山湖生态产业有限公司、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丰盛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xxx、句容市赤山湖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案
2016 年 8 月,浙金信托设立信托计划用于受让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赤山湖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xxx对赤山湖公司的债务清偿提供担保。2018 年 5 月,浙金信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风险事项,随即作为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要求赤山湖公司提前偿还债务及资金占用费。
2019 年 4 月,浙金信托作为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赤山湖公司、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xxx、句容市赤山湖管理委员会因未能履行《债权转让三方协议》及相关保证合同项 下的债务,要求前述主体支付本金、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合计 117,706,354.58 元。
2019 年 7 月 29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理。2021 年 6 月 30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赤山湖生态产业有限公司和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3、浙金信托对泉州市海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贵人鸟投资有限公司、林天福、xxx强制执行案
浙金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向泉州市海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提供信托贷款,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贵人鸟投资有限公司、林天福、xxx对此提供股票质押及/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因泉州海浩出现违约情形,浙金信托作为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宣布贷款合同提前到期,并启动公证强制执行程序。
2019 年 4 月 25 日,浙金信托作为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以泉州海浩、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贵人鸟投资有限公司、林天福、xxxx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2019 年 5 月 10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9)闽执 29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019 年 5 月 29 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 02 执 563 号《执行裁定书》。
2020 年 3 月 11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 02 执 56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000 万股作价 126,000,000.00 元,交付浙金信托抵偿债务
125,811,899.00 元。上述债务抵偿后,浙金信托在该案享有的债权总额截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为人民币 36,590,323.93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本案尚在执行过程中。
根据浙金信托与铜陵志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浙金信(集)字【2018JHXT0087】号-转让-2)及其补充协议,该信托计划已由“主动管理类集合信托计划”变更为“事务管理类单一信托”。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法院已经内部执行结案,但未向公司出具执行终结裁
定。
4、浙金信托起诉上海亿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xx
x合同纠纷案
2017 年 12 月 27 日,浙金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参与“xxxx”(xxxx:
000000)A 股公开发行,由上海亿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xxx提供差补承诺、连带责任保证、回购承诺等增信措施。后因南京新百股价跌破止损线,三胞集团及关联方未履行差补义务,浙金信托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三胞集团、上海亿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
x支付差额补足款 208,611,693.76 元及违约金。该案已移送至南京市中级人民
法院,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5、浙金信托起诉深圳市华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xx、xxx等合同纠纷
浙金信托于 2017 年 12 月分期设立信托计划,信托总规模 9.24 亿元,分别
向深圳市华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6.24 亿元,向深圳市广晟置业有
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3 亿元。珠海市华策集团有限公司、珠海中珠隆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广晟置业、华策控股、xx、xxx为前述贷款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增信措施。后因债务人到期未能清偿贷款,浙金信托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两笔贷款的债务人、担保人。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对两起案件分别作出(2020)浙 01 民初 1929 号《民事判
决书》与(2020)浙 01 民初 1930 号《民事判决书》,浙金信托与相关被告均
已上诉。2021 年 6 月 9 日,浙金信托收到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浙金信托已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浙金信托营业信托纠纷
2020 年 8 月,“浙金•汇实 10 号赤山湖 PPP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益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浙金信托,称浙金信托未履行信托计划受托人的适当性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管理人义务,导致联储证券未能在信托终止时获得足额现金分配,诉请要求浙金信托返还信托本金 6,982.5 万元、赔偿信托利益损
失约 4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7、浙金信托诉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x、xx合同纠纷案
2018 年 1 月,浙金信托设立信托计划投资于 A 股市场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x、xx x信托计划提供差额补足。后中油三环因发生交叉违约而提前触发差额补足义 务但未能履行。
2021 年 3 月,因浙金信托前期起诉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件已
终止本次执行。因此,浙金信托于 2021 年 4 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青岛
中天、xxx、xx,要求三被告连带支付差额补足款 213,950,966.58 元及违
约金,该案已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21)浙 01 民初 1136 号)。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案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8、浙金信托诉中机国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征舜电气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xx、新疆中源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xxx、xxx、中国能源工程(海门)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0 年 5 月,浙金信托与中机国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
向中机国能电力提供 4.99 亿元的信托贷款。上海征舜电气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为贷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xx、新疆中源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为贷款的清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能源、王春来、xxx为贷款的清偿提供股权质押。
后因中机国能电力未按期支付贷款利息,已构成严重违约,浙金信托于
2021 年 6 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机国能电力、征舜电气、中国能源、
xx、新疆中源、xxx、xxx、中国能源工程(海门)发展有限公司,要求中机国能电力、征舜电气归还贷款本金 440,922,606.92 元、利息及罚息,要求中国能源、xx、新疆中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对质押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如中国能源工程(海门)发展有限公司不能证明新疆中原财产独立于其自身财产的,中国能源工程(海门)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对新疆中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案已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21)浙 01 民初 1669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案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 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 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 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 其所持有的债券。
(三)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 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 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遵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 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x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 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 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五)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 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 本期债券偿付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在 x期债券存续期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 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 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 益产生一定影响。
(七)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八)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自本期债券取得发行许可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发行人 2020 年度减持海康威视股票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去职务的公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公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进展公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进
展公告》和《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进展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
《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目 录
声 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3
目 录 10
释 义 12
第一节 发行概况 15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5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16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16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18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18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8
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19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19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9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20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21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1
九、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2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4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34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5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39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54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60
八、媒体质疑事项 82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82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84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84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84
第五节 企业信用状况 92
一、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92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9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95
一、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95
二、投资者可在以下地址或网站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 文件 95
释 义
x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浙江东方 | 指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国贸集团 | 指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 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x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公开发行的本金总额不超过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 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 (含 10 亿元) |
本期发行 | 指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浙 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 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 | 指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大华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浙金信托 | 指 |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般若公司/般若财富 | 指 | 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大地期货 | 指 |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
国金租赁 | 指 |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济海贸发 | 指 |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新帝置业 | 指 | 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 |
蓬莱置业 | 指 | 湖州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 |
东方房地产 | 指 | 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
国贸新能源 | 指 | 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中韩人寿 | 指 |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浙商资产 | 指 | 浙江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东方产融 | 指 | 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 |
国贸东方资本 | 指 | 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东方嘉富 | 指 |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汇实 9 号 | 指 | 浙金•汇实 9 号盾安实业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汇实 10 号 | 指 | 浙金•汇实 10 号赤山湖 PPP 项目 |
x服项目 | 指 | 浙金•金服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汇实 13 号 | 指 | 浙金•汇实 13 号xx阳光新能源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盾安实业 | 指 | 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 |
xxx重工 | 指 | xxx重工有限公司 |
扬中龙源 | 指 | 扬中龙源港机制造有限公司 |
赤山湖公司 | 指 | 江苏赤山湖生态产业有限公司 |
泉州海浩 | 指 | 泉州市海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
三胞集团 | 指 |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
华策控股 | 指 | 深圳市华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广晟置业 | 指 | 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 |
联储证券 | 指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珠隆盛 | 指 | 珠海中珠隆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中油三环 | 指 | 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青岛中天 | 指 | 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机国能电力 | 指 | 中机国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征舜电气 | 指 | 上海征舜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能源 | 指 |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中源 | 指 | 新疆中源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资产重组 | 指 | 浙江东方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6%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87%股权及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0%股权;向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大地期货 13%股权,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
最近三年 | 指 |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
最近一期 | 指 | 2021 年 1-6 月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x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部分数据显示为0.00系单位为亿元,四舍五入所致,并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2755 号文)核准,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
过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公司债券。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间每年的 11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五节 企业信用状况”。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不低于 30%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二十四)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x期债券不含特殊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2、发行首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3、发行期限: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x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9]2755 号文)核准,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35 亿元(含 35 亿元),
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不低于 30%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一)偿还到期债务
发行人拟偿还的债务明细如下:
表:拟偿还的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借款机构 | 待偿还金额 | 拟偿还金额 | 到期日 |
中国银行 | 10,000.00 | 5,000.00 | 2022-01-06 |
宁波银行[注 1] | 3,343.50 | 1,000.00 | 2022-01-20 |
民生银行 | 30,000.00 | 3,000.00 | 2022-01-29 |
浦发银行 | 20,000.00 | 10,000.00 | 2022-03-24 |
宁波银行[注 2] | 9,473.24 | 3,000.00 | 2022-03-29 |
工商银行 | 10,000.00 | 2,000.00 | 2022-07-07 |
工商银行 | 10,000.00 | 3,000.00 | 2022-07-07 |
交通银行 | 20,000.00 | 3,000.00 | 2022-07-22 |
合计 | 112,816.74 | 30,000.00 |
注 1:该笔宁波银行借款为以欧元计价的外币借款,待偿还金额为 435 万欧元,根据 2021 年 6 月 30 日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 7.6862,待偿还金额为
3,343.50 万元人民币。
注 2:该笔宁波银行借款为以欧元计价的外币借款,待偿还金额为 1,232.5
万欧元,根据 2021 年 6 月 30 日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 7.6862,待偿还金额为
9,473.24 万元人民币。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不低于 30%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 x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 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
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的具体金额或调整拟偿还的债务明细。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二)补充流动资金
x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不低于 30%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商品贸易业务、税款结算、人员工资结算、支付借款利 息等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且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 和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未来可能调整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 x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 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 有合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按照公司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并事 先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协商和披露程序。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监督等措施。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受托管理人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和监管银行应当无条件配合受托管理人的检查与查询。受托管理人有权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x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 2021 年 6 月末合并报表口径为基准, 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从 66.96%变动至 61.65%,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从 33.04%变动至 38.35%,公司的债务结构将得到优化。综合来看,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将优化发行人资本结构,同时发行人未来的资产负债水平依然会维持稳定,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x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 2021 年 6 月末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从发行前的 1.41 提高至 1.54,发行人的流动比率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使发行人在保持现有财务杠杆有效利用的同时,进一步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
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不用于购置土地,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本级最近一期发行对应批文(证监许可[2019]2755 号文)下合计发行公司债券 3 只( “20 东方 01”、“20 东方 02”以及“21 东方 01”),募集资金共计 25 亿元。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表: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本级前次发行对应批文项下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单位:年、亿元
债券名称 | 起息日 | 期限 | 发行规模 | 当前余额 | 募集资金披露用途 |
20 东方 01 | 2020-01-14 | 3 | 10.00 | 10.00 | 扣除发行费用后,3 亿元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本公司未来可能会对募集资金用途在核准范围内进行调 整。 |
20 东方 02 | 2020-06-11 | 3+2 | 5.00 | 5.00 | 扣除发行费用后,5 亿元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本公司未来可能会对募集资金用途在核准范围内进行调 整。 |
21 东方 01 | 2021-03-29 | 3 | 10.00 | 10.00 | 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30%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本公司未来可能会对募集资金用途在核准范围内进行调 整。 |
债券名称 | 起息日 | 期限 | 发行规模 | 当前余额 | 募集资金披露用途 |
合计 | - | - | 25.00 | 25.00 | -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本级前次发行对应批文项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资金用途与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九、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x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一)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10 亿元;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10 亿元全部计入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30%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表: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单位:万元、%、倍
项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 | 1,303,027.43 | 1,373,027.43 | 70,000.00 |
非流动资产 | 1,532,194.78 | 1,532,194.78 | 0.00 |
资产合计 | 2,835,222.20 | 2,905,222.20 | 70,000.00 |
流动负债 | 922,507.25 | 892,507.25 | -30,000.00 |
非流动负债 | 455,238.41 | 555,238.41 | 100,000.00 |
负债合计 | 1,377,745.66 | 1,447,745.66 | 70,000.00 |
资产负债率 | 48.59 | 49.83 | 1.24 |
流动比率 | 1.41 | 1.54 | 0.13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289,632.31 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89,632.31 万元人民币设立日期:1994 年 10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7960N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 12 号
邮政编码:310009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服务,投资咨询,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按商务部 核定目录经营),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纺织原辅材料、百货、五金交电、工 艺美术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电设备、农副产品、金属 材料、建筑材料、贵金属、矿产品(除专控)、医疗器械的销售,承包境外工 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动人员(不含海员),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经济技术咨 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号码:0571-87600278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xx(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571-87600200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 39 号网址:xxx.xxxxxxxx.xxx
截 至 2020 年末, 发行人资产总计 2,677,944.33 万元, 股东权益
1,444,787.31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1,585,869.98 万元,利润总额
121,658.66 万元,净利润 98,462.69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 发行人资产总计 2,835,222.20 万元, 股东权益
1,457,476.54 万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945,231.12 万元,利润总额
45,586.29 万元,净利润 36,195.26 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设立
公司前身系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浙江省针棉织品分公司,后经外经贸部批准更名为浙江省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
1992 年,经浙股【1992】47 号文和浙股募【1992】13 号文批准,由浙江省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独家发起,并向社会法人和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股份,设立浙江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1992 年 12 月 26 日,浙江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资本为 13,309 万元,股份总数 13,309 万股,每股金额 1 元。公司股份由发起人股、(定向)募集股构成。其中发起人股由原浙江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所占用国有资产净值折成,计 10,028 万股,占股份总数 75.35%;(定向)募集法人股 1,641.5 万股,占股份总数 12.33%;(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 1,639.5万股,占股份总数 12.32%。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国有股 | 10,028 | 75.35 |
法人股 | 1,641.5 | 12.33 |
内部职工股 | 1,639.5 | 12.32 |
合计 | 13,309 | 100.00 |
(二)上市前股本变动
1、分立
1997 年 1 月 15 日,浙江东方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关于公司分立的特别决议》。
1997 年 4 月 25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浙江东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函》(浙证委【1997】89 号),批准浙江东方实施分立,分立基准日为 199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分立为浙江东方和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分立完成后,浙江东方总股本调整至 7,900 万股,其中国有股 4,619 万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保持不变。
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分立后的注册资本、投入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浙会验【1997】第 105 号)。
本次分立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国有股 | 4,619 | 58.47 |
法人股 | 1,641.5 | 20.78 |
内部职工股 | 1,639.5 | 20.75 |
合计 | 7,900 | 100.00 |
2、缩股
1997 年 5 月 2 日,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作出《关于同意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缩股的批复》(浙国资企【1997】39 号),同意浙江东方进行缩股。
1997 年 5 月 26 日,浙江东方召开第七次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批准董事会拟定同比例缩股的决议》,同意浙江东方缩股,浙江东方按照二比一进行同比例缩股,缩股后公司总股本缩减为 3,950 万股,其中,国家股由 4,619 万股缩减
为 2,309.5 万股,法人股由 1,641.5 万股缩减为 820.75 万股,内部职工股由
1,639.5 万股缩减为 819.75 万股。
1997 年 7 月 2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缩股的通知》(浙证委【1997】90 号),同意上述缩股事宜。
浙江会计事务所为公司此次缩股后的注册资本、投入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会验【1997】第 106 号)。
本次缩股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国有股 | 2,309.5 | 58.47 |
法人股 | 820.75 | 20.78 |
内部职工股 | 819.75 | 20.75 |
合计 | 3,950 | 100.00 |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1997 年 5 月 26 日,浙江东方第七次股东大会作出《关于 97 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各项事宜的决议》。
1997 年 11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507 号)及《关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发行方案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508 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0 万股,200 万股原内部职工股占用上市额度转为社会公众股。
1997 年 11 月 12 日,浙江东方通过上交所系统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 1,050
万股,发行完成后浙江东方总股本为 5,000 万股。
浙江会计事务所为公司截止 1997 年 11 月 24 日的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会验【1997】第 158 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尚未流通股份 | 发起人股 | 2,309.5 | 46.19 |
募集法人股 | 820.75 | 16.42 | |
内部职工股 | 619.75 | 12.39 | |
已流通股份 | 1,250 | 25.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四)上市后股本变动
1、可分配利润转增股本(1999 年)
1999 年 3 月 8 日,浙江东方股东大会通过 199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同意(浙证委【1999】55 号文),浙江东方以 1998 年度末总股本 5,000 万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8 股,
共送 4,000 万股。该项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从 5,000 万股增至 9,000 万股。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截止 1999 年 5 月 31 日的实收资本变更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1999】第 50 号)。本次可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尚未流通股份 | 发起人股 | 4,157.1 | 46.19 |
募集法人股 | 1,477.35 | 16.42 | |
内部职工股 | 1,115.55 | 12.39 | |
已流通股份 | 2,250 | 25.00 | |
合计 | 9,000 | 100.00 |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999 年)
1999 年 9 月 10 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同意(浙证委【1999】99号文),浙江东方以 1999 年度中期总股本 9,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1,800 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从
9,000 万股增至 10,800 万股。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截止 1999 年 9 月 30 日的注册资本、股本变
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1999】第 125 号)。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尚未流通股份 | 发起人股 | 4,988.52 | 46.19 |
募集法人股 | 1,772.82 | 16.415 | |
内部职工股 | 1,338.66 | 12.395 | |
已流通股份 | 2,700 | 25.00 | |
合计 | 10,800 | 100.00 |
3、可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000 年)
2000 年 4 月 5 日,浙江东方通过 1999 年度股东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同意(浙证委【2000】28 号文),浙江东方以 1999 年度末总股本 10,8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共送 2,160
万股。该项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从 10,800 万股增至 12,960 万股。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截止 2000 年 5 月 10 日的注册资本、股本变
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0】第 61 号)。本次可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尚未流通股份 | 发起人股 | 5,986.224 | 46.19 |
募集法人股 | 2,127.384 | 16.42 | |
内部职工股 | 1,606.392 | 12.39 | |
已流通股份 | 3,240 | 25.00 | |
合计 | 12,960 | 100.00 |
4、增资配股(2000 年)
2000 年 5 月 12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增资配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 中国证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证监公司字【2000】 125 号文、浙上市【2000】33 号文),浙江东方以 1999 年 3 月 16 日总股本
9,000 万股为基数( 以现有总股本 12,960 万股为基数计算, 配股比例为
10:2.082),按每 10 股配 3 股,每股 15 元的价格进行增资配股。发行后股本从
12,960 万股增至 14,103.612 万股。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截止 2000 年 9 月 25 日的注册资本、股本变
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0】第 148 号)。本次增资配股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尚未流通股份 | 发起人股 | 6,110.9379 | 43.33 |
募集法人股 | 2,136.618 | 15.15 | |
内部职工股 | 1,941.057 | 13.76 | |
已流通股份 | 3,915 | 27.76 | |
合计 | 14,103.612 | 100.00 |
5、可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01 年)
2001 年 3 月 15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0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浙上市【2001】17 号文),浙江东方以 2000 年度末总股本 14,103.612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实施该方案后,公司总
股本从 14,103.612 万股增至 22,565.7792 万股。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截止 2001 年 4 月 5 日的注册资本、股本变更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1】第 33 号)。本次可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尚未流通股份 | 发起人股 | 9,777.4992 | 43.33 |
募集法人股 | 3,418.5888 | 15.15 | |
已流通股份 | 9,369.6912 | 41.52 | |
合计 | 22,565.7792 | 100.00 |
6、可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02 年)
2002 年 4 月 12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0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浙上市【2002】51 号文),浙江东方以 2001 年度末总股本 22,565.7792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从 22,565.7792 万
股增至 31,592.0909 万股。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截止 2002 年 6 月 18 日的注册资本、股本变
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2】第 64 号)。本次可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尚未流通股份 | 发起人股 | 13,688.4999 | 43.33 |
募集法人股 | 4,786.0243 | 15.15 | |
已流通股份 | 13,117.5677 | 41.52 | |
合计 | 31,592.0909 | 100.00 |
7、可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03 年)
2003 年 4 月 29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0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浙上市【2003】54 号文),浙江东方以 2002 年度末总股本 31,592.0909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从 31,592.0909 万
股增至 50,547.3454 万股。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截止 2003 年 6 月 18 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3】第 70 号)。本次可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尚未流通股份 | 发起人股 | 21,901.5982 | 43.33 |
募集法人股 | 7,657.6389 | 15.15 | |
已流通股份 | 20,988.1083 | 41.52 | |
合计 | 50,547.3454 | 100.00 |
8、股权分置改革(2005 年)
2006 年 1 月,根据《关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06】1 号),省国资委批准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 年 1 月,浙江东方实施了尚未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3
股股份对价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对价股份共计 6,295 万股。实施股权分
置改革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 50,547.3454 万股。
9、控股股东变更及增持(2007 年)
2007 年 4 月,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荣大、中大、东方三家外贸集团公司合并重组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浙企改发【2007】3号),批准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重组为新的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即国贸集团。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三家集团公司现有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和担保等全部并入新组建的集团公司后注销法人资格。
2008 年 6 月 4 日,根据《关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506 号)文件,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分别持有的浙江
东方 16,745.3924 万股、2,304.7299 万股、1,218.4861 万股、2,193.697 万股被划
转由国贸集团持有;此次股份划转后,国贸集团持有浙江东方 22,462.3054 万股,占总股本的 44.44%。公司控股股东由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国贸集 团。
200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08 年 11 月 28 日,国贸集团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073,6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前述增持完成后,国贸集团合计持有浙江东方股份共 22,969.6682 万股,占总股本的 45.44%。
1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7 年)
2016 年 8 月 29 日,经浙江东方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浙江东方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即公司拟向国贸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6%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87%股权及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0%股权,向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大地期货 13%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国贸集团、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资管计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资管计划、芜湖华融融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为 12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2017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59 号文),核准浙江东方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
根据 2017 年 5 月 18 日浙江东方实施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结果,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根据除息结果最终调整为 16.91 元/股,故而实际
发行股数相应调整为 70,963,925 股,募集资金总额仍为人民币 12 亿元。本次发
行新股 167,132,771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72,606,225 股。
大华为公司截止 2017 年 5 月 23 日 16 时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67132771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061 号)。
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6,713.2771 | 24.86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0,547.3454 | 75.14 |
合计 | 67,260.6225 | 100.00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浙江东方财务数据,此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8 年)
2018 年 5 月 7 日,浙江东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公司 2017 年末总股本 672,606,22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01,781,86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74,388,093 股。
大华为公司截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581 号)。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0,926.3672 | 23.94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6,512.4421 | 76.06 |
合计 | 87,438.8093 | 100.00 |
1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9 年)
2019 年 4 月 18 日,浙江东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以公司 2018 年末总股本 874,388,09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共计转增 262,316,428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36,704,521 股。
大华为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10 号)。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7,204.2775 | 23.94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86,466.1746 | 76.06 |
合计 | 113,670.4521 | 100.00 |
1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9 年)
2019 年 9 月 23 日,浙江东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中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 2019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136,704,521 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向全部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54,681,809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增加至 1,591,386,330 股。
大华为公司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40 号)。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8,085.9884 | 23.94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21,052.6446 | 76.06 |
合计 | 159,138.6330 | 100.00 |
14、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0 年)
2020 年 4 月 20 日,浙江东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为 1,591,386,330 股),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含税),并派发现金红
利 0.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95,483,179.80 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
2020 年;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利润分配及转增实施完
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227,940,862 股。
大华为公司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81 号)。
15、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 年)
2021 年 5 月 18 日,浙江东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为 2,227,940,862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9,117,634.48 元,转增
668,382,259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896,323,121 股。
(五)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表: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1,401,172,609 | 48.38 |
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 87,159,838 | 3.01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0,637,743 | 2.44 |
芜湖华融融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4,038,846 | 0.83 |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 理计划 | 19,664,163 | 0.68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5,097,944 | 0.52 |
xxx | 00,000,000 | 0.48 |
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元尊享 2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428,837 | 0.46 |
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元尊享 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210,235 | 0.46 |
xx | 12,800,000 | 0.44 |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8.38%;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2 月 14 日,由浙江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98,0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截至 2020 年末,该公
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297.46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406.55 亿元。2020 年度,该
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 719.00 亿元,净利润为 26.33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402.85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423.30 亿元。
2021 年 1-6 月,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 416.13 亿元,净利润为 19.98
亿元。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90.00%股份。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主体概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主体合计 45 家,具体如下表所示:
(1)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情况
单位: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子公司类型 | 级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1 | 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1 | 61 |
2 | 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0 | 60 |
3 | 湖州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注 1] | [注 1] |
4 | 杭州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注 1] | [注 1] |
5 |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91.57 | 91.57 |
6 | 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注 2] | [注 2] |
7 | 湖州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一级 | 100 | 100 |
8 | 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注 3] | [注 3] |
9 | 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51 | 51 |
10 | 浙江东方燃料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90 | 90 |
11 | 宁波国鑫再生金属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51 | 51 |
12 | 浙江东方集团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5 | 65 |
13 | 浙江东方集团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1 | 61 |
14 | 浙江东方集团新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56.25 | 56.25 |
15 | 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5 | 65 |
16 | 浙江东方集团华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1.85 | 61.85 |
17 | 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2.4 | 62.4 |
18 | 宁波加美特斯针织工贸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注 4] | [注 4] |
19 | 宁波加米施时装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注 4] | [注 4] |
20 | 浙江东方集团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1 | 61 |
21 | 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55 | 55 |
22 | 浙江东方集团泓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0 | 60 |
23 | 东台泓业服饰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注 7] | [注 7] |
24 | 浙江东方集团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5 | 65 |
25 | 浙江东方集团骏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5 | 65 |
26 | 浙江东方集团盛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5 | 65 |
27 | 浙江东方集团建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0 | 60 |
28 | 浙江东方集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56.5 | 56.5 |
29 | 浙江东方运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注 5] | [注 5] |
30 | 香港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一级 | 100 | 100 |
31 | 浙江鑫圣贸易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70 | 70 |
32 | 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一级 | 100 | 100 |
33 | 杭州济海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注 8] | [注 8] |
34 |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一级 | 100 | 100 |
35 | 大地(香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二级 | [注 10] | [注 10] |
36 |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注 6] | [注 6] |
37 | 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三级 | [注 9] | [注 9] |
38 |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78 | 78 |
39 | 浙江神州量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51 | 51 |
[注 1]: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该等公司 100%的股权。
[注 2]:公司持有该公司 98.64%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36%的股权。
[注 3]:公司持有该公司 97%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该公司 3%的股权。
[注 4]: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等公司 100%的股权。 [注 5]: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注 6]: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87.5%的股权。
[注 7]: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泓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注 8]:全资子公司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51%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9%的股权。
[注 9]:控股子公司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注 10]: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2)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1 | 兴好 1 号私募基金 | [注 1] |
2 | 杭州博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注 1] |
3 | 杭州宣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注 1] |
4 | 东方般若清波 2 号私募投资基金 | [注 2] |
5 | 浙金·汇实 34 号金服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注 3] |
6 | 浙金·汇实 9 号盾安实业应收债权项目 | [注 3] |
[注1]:兴好1号私募基金总规模38,994.29万元,公司出资19,521.39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出资2,541.26万元,持有基金53.58%份额;基金管理人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84.71万元,持有基金0.47%份额。该定增私募基金合同约定经持有50%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同意可更换基金管理人,结合基金管理人从该基金中可获得的经济利益及面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系作为代理人开展相关活动,而公司为该基金的主要责任人,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此外,公司将兴好1号对外投资相关的杭州博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杭州宣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合并范围。
[注2]: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多项结构化主体中担任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角色,般若公司将自身享有可变回报比例较大的东方般若清波2号私募投资基金纳入合并范围。
[注3]:公司控股子公司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在多项结构化主体中担任信托计划 受托人和投资者的角色,浙金信托公司将自身享有可变回报比例较大的浙金•汇实34号金服 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浙金•汇实9号盾安实业应收债权项目共2个信托计划纳入合并范围。
2、对发行人影响重大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最近一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4家,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营业 收入板块 | 持股比 例 | 总资 产 | 总负 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净利 润 | 是否存在重 大增减变动 |
1 | 浙商金汇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 信托 | 78.00 | 26.97 | 4.14 | 22.83 | 5.68 | 1.06 | 否 |
2 | 大地期货有限 公司 | 商品销售 | 100.00 | 62.78 | 51.65 | 11.14 | 90.72 | 0.27 | 是[注 1] |
3 |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 | 融资租赁 | 91.57 | 42.91 | 34.38 | 8.53 | 3.63 | 0.82 | 否 |
4 | 浙江济海贸易 发展有限公司 | 商品销售 | 87.50 | 10.02 | 6.71 | 3.32 | 89.50 | 0.16 | 是[注 2] |
注1:截至2020年末,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9.90亿元,增长46.61%,主要系公司客户权益规模的增长所带来期货保证金存款和应收保证金的增加所致;总负债 较上年末增加46.66亿元,增长47.62%,主要系公司客户权益规模的增长所增加的应付客户 保证金的增加所致;净资产较上年末增加3.24亿元,增长41.06%,主要系公司对其增资3亿 元所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42.84亿元,增长89.60%;净利润较上年增加0.08亿元,增长 51.54%,主要系风险管理子公司期现结合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注2: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8.72亿元,增长 671.31%,主要系注册资本的增加提升了公司的资本实力,保障了业务发展的经济基础; 因经营业绩增长需要,公司扩大产品业务范围,期末存货及期货保证金占用等增加所致; 总负债较上年末增加2.82亿元,增长72.48%,主要系为扩大业务品种范围,增加了存货占 用,增加了内部借款和银行融资所致;净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02亿元,增长155.23%,主要 系股东增资以及经营积累增加税后净利所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42.90亿元,增长92.05%,主要系期现结合业务规模增加,扩大了产品业务范围使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不存在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也不存在持股比例大于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二)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情况
1、主要参股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参股公司共 29 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2020 年末 账面价值 | 持股比例 | 企业性质 |
1 |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49,143.54 | 50.00 | 合营企业 |
2 | 杭州兴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628.94 | 46.77 | 联营企业 |
3 | 宁波嘉隽诺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71.48 | 48.03 | 联营企业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2020 年末 账面价值 | 持股比例 | 企业性质 |
4 | 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721.81 | 49.00 | 联营企业 |
5 | 杭州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943.11 | 28.22 | 联营企业 |
6 | 狮丹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332.98 | 45.00 | 联营企业 |
7 | 上海盛维东方嘉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2,380.91 | 44.25 | 联营企业 |
8 | 浙江陆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372.51 | 20.00 | 联营企业 |
9 | 江苏燕园东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479.88 | 49.98 | 联营企业 |
10 | 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0.00 | 49.00 | 联营企业 |
11 | 浙江东方海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6.31 | 36.00 | 联营企业 |
12 | 杭州驰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987.75 | 49.26 | 联营企业 |
13 | 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89.38 | 26.88 | 联营企业 |
14 | 诸暨甲子品字标浙江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2,983.93 | 41.67 | 联营企业 |
15 | 杭州嘉富泽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7.82 | 20.00 | 联营企业 |
16 | 杭州鸿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72.84 | 42.36 | 联营企业 |
17 | 宝贝日记(杭州)国际婴童产业有限公司 | 277.68 | 32.50 | 联营企业 |
18 | 六安市东庆服装工贸有限公司 | 0.00 | 41.67 | 联营企业 |
19 | 无锡市长安洗毛有限公司 | 145.66 | 20.00 | 联营企业 |
20 | New Solar Energy S. R. L. | 0.00 | 23.00 | 联营企业 |
21 | 浙银汇地(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93.07 | 30.00 | 联营企业 |
22 | 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 | 75.82 | 45.00 | 联营企业 |
23 |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557.92 | 49.00 | 联营企业 |
24 | 杭州燕园方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21.10 | 22.50 | 联营企业 |
25 | 宁波东方首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58.46 | 48.39 | 联营企业 |
26 | 东方基础设施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 347.31 | 45.00 | 联营企业 |
27 | 浙江东方隆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56.53 | 49.00 | 联营企业 |
28 | 浙江东方联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21 | 49.00 | 联营企业 |
29 | 宁波东方嘉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90.79 | 49.00 | 联营企业 |
注:根据《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
〔2017〕20 号),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其进行权益法核算时,未进行统一会计政策的调整。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重要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
业。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1、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内设 13 个职能部门,分别为董事会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工会、战略发展部、 法务风控部、审计部、纪律检查室(综合监督室)、资产财务部、数字科技部、投资管理部和外贸管理服务中心,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
2、发行人组织结构设置情况
(1)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三会一层会议组织与相关决议 执行情况督办;公司信息披露;与监管部门日常联络;组织拟定公司章程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企业品牌管理及宣传等工作。
(2)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部)
负责文秘、印章、档案管理;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集团内外部文件起草与发布;企业文化建设;集团标准化体系建设及认证;安全生产监督及维稳工作;公司内外宣传等工作。
(3)人力资源部
负责集团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架构设计;干部选拔与配备、后备人才管理;人员招聘、调配;员工福利与保障;员工薪酬与绩效考核;人
员培训与人才发展计划;员工关系管理与服务;离休人员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签证办理等工作。
(4)党群工作部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党员管理;群团等工作。
(5)工会
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组织开展各类职工兴趣小组,促进和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6)战略发展部
负责宏观环境、市场及竞争对手分析;集团战略、集团面临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制定;作为战略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牵头负责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及日常战略管理工作;集团业务协同机会的挖掘、梳理与牵头落实等工作。
(7)法务风控部
负责规划并实施集团全面风险管理、法律合规体系搭建;统筹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各类风险评估与决策支持;重大经营业务风险监控与审核;牵头集团各类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的制定。对集团重要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为集团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合同管理;法律诉讼事务的管理;对外法律机构关系维护、普法等工作。
(8)审计部
负责建立健全内控与审计体系;制定内控与审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工作;所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审计结果的落实等工作。
(9)纪律检查室(综合监督室)
负责建立健全反腐监察体系;制定反腐监察制度;协助公司党委、纪委建立党风建设长效机制,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开展纪律审查,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工作;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体系;宣传教育与监督实施。
(10)资产财务部
负责集团财务政策及制度建设;集团全面预算管理;集团财务核算管理;集团资金管理;担保管理;税收筹划、出口退税和税务管理;对外申报;协助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参与集团业绩管理与经营规划;集中的会计核算、运营中心等工作。
(11)数字科技部
负责集团整体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发展战略与规划;建立健全集团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集团和各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集团系统及软硬件的日常维护;大数据及创新科技能力的构建和培育。
(12)投资管理部
负责集团投资计划和管理;审查各子公司报送的年度投融资计划;对计划外投融资项目申请提出审查意见等工作。
(13)外贸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外贸子公司的政策和制度制定;落实公司外贸板块发展战略;协助外贸子公司完成各类业务流程;负责外贸板块展会布置和管理;根据需求研发设计新产品并进行推广;做好公司内外部桥梁,传达上下级工作要求。
3、发行人治理结构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构建和完善了现代企业法人治 理结构,实现公司内部有序高效运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设立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并建立了有效的会议议事规则。各部门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公司治理、决策、运营、监管 的核心平台,推动公司稳步发展。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在事先充分听取公司党委意见情况下,依法自行或经过有关报批手续后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章程确定的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重要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关联交易等;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6)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通过的《董事会工作条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列席党委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议以及其他综合性会议和专题会议,并可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7)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10)《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xxx,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相关机构报告期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及各组织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相应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有效地运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二)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建设“以风险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手段”的内控管理体系,确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目标,明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范围和内容,以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及一系列配套制度,涵盖了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风险管理等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
系。
1、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制度方面,发行人已制定并实施《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浙江东方金融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等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公司决策机构的议事及决策效率。
2、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旨在保 障公司整体资产营运安全,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进行了规定。
3、会计核算制度
在会计核算方面,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了《财务组织体系与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4、风险控制制度
在风险管理方面,发行人已制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框架体系》,对目标设定与初始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 应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发行人已制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就具体业务过程中风险管理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5、关联交易制度
在关联交易方面,发行人已经制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方面作了规定。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
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同时,明确制定了关联交易的具体决策程序,并规定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公允,规范了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具体业务合规可控。
(三)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办公场所,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具备充分的独立性。
1、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对其所有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有完全的支配权,不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其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行为。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体系,在人力资源及工资管理方面独立制定了完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不存在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3、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严格按照《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发行人建立了独立于股东、完整的组织机构,并 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各部门独立运作,形成了独立与完善的管理机构管理体系。
4、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账簿。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5、业务经营独立情况
发行人在业务方面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在主管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独立、自主经营,具有独立完整业务能力和自主经营能力。
(四)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1、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xx清晰,通俗易懂。
2、发行人承诺,已制定与公司债券相关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
1)公司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公司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证券。如因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或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前述信息知情人指:
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④公司的保荐人、承销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⑤《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条规定所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3)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应当事前与各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5)当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 该信息予以披露。
6)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
7)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有关人员的失职或违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2)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1)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①公司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协调和实施;
③公司职能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的负责人是本单 位信息报告责任人,公司派驻重要参股公司的董事为参股公司信息报告责任人。公司职能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应当指定一名信息披露 联络人(重要参股公司联络人为公司派驻的董事)负责本单位相关信息收集、 整理、报送工作。
④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公司信息披露联络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信息披露所需的材料和信息提供给董事会办公室。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
(3)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信息披露职责
1)董事会及董事的责任:
①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保证制度的有效贯彻实
施。
②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③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书面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和媒体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2)监事会及监事的责任:
①公司监事会负责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缺陷要求董事会予以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进行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形式审核后,发布监事会公告;监事会还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的相
关职责行为进行监督;
②公司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须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披露事项的相关附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的披露事务。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③监事会对涉及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 15 天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董事会;
④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⑤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东和媒体发布和披露非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3)公司高级管理层的责任:
①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就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重大经营活动、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签订与执行、大额资金运用、业绩盈亏等符合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于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并提供相应文件及资料,同时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②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担相应责任。
③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的信息报告责任人及信息披露联络人认真 学习、研究《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
4)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①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递交和保管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证券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对外信息披露、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联系股东及董监事、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③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公司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
④公司董事会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5)公司其他涉及信息披露事项重要部门的职责
①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的信息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就其单位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重大经营活动、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签订与执行、大额资金运用、业绩盈亏等符合《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于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第一时间向公司总裁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并提供相应文件及资料,相关责任人应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②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的信息报告责任人或其单位信息披露联络人同时应就前述符合《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在于事项发生的当日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要进一步的材料时,相关责任人及联络人应当按照董事会秘书要求的内容与时限提交。
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具体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联系投资者、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过的资料等日常信息披露事务。
④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以及重要参股公司应主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开展,以确保有关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
⑤公司资产财务部、投资管理部、法务风控部等可能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重要部门对于本部门获悉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四章规定的相关事项,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此外,上述重要部门还应依照本部门职能做好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重要事项的日常统计,并按月定期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日常统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需累计统计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担保事项,需累计统计的投资事项、投资后续进展情况,诉讼统计情况等。
6)除董事长、经董事会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回答股东的咨询,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有关责任。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接到投资者、股东和新闻媒体等单位或个人的来访时,首先应了解来访者单位、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了解来访、咨询的目的和内容,然后报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请示董事长同意,方可接受来访。
在接受来访时,须详细记录谈话时间、地点、参加人及内容等,同时应避免来访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有需要时,可列席来访现场。
(4)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定期报告的披露程序
①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报董事长批准;
②董事会秘书制定定期报告编制计划,划分相关部门工作分工、要求及材料上报时间;
③相关部门应按照要求提供数据、材料,部门负责人应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查,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项材料,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格式要求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在公司管理层审核后,经董事长初审并提交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
⑤董事会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监事会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并以决议形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⑦董事长签发定期报告,并加盖公司公章;
⑧董事会秘书将定期报告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公告。
2)临时报告的披露程序
①公司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中介机构意见等的信息披露,遵循以下程序:
a.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编制临时报告,并填写《信息披露审批表》;
b.董事会秘书审核临时报告,并签署《信息披露审批表》,以董事会名义发 布的临时公告由董事长审核签发,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由监事会主席 审核签发,独立董事意见、中介机构意见等由独立董事、中介机构签字或盖章;
c.董事会秘书将临时报告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公告。
②公司及子公司涉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四章规定的重大事件,但不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审议的信息披露,遵循以下程序:
a.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或联络人应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b.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并立即呈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对于事项是否涉及信息披露有疑问时,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
c.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材料,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编制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临时报告,并填写《信息披露审批表》;
d.董事会秘书审核临时报告,并签署《信息披露审批表》,董事长审核并签
发;
e.董事会秘书将临时报告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第四章规定的重大事件,且需要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批程序的,应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履行前款规定的决议披露程序。
3)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类别指引》,对属于《公告类别指引》中直通车公告范围的信息,按照规定通过直通车办理信息披露业务;对不属于直通车公告范围的信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4)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 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交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技术规范的要求。
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5、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信息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做好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切实履行本次债券还本付息和信用风险管理义务。如本次债券的偿付存在不确定性或者出现其他可能改变债券本次偿付安排事件的,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 | 任职期限 |
xxx | 女 | 1975 年 7 月 | 董事长 | 2019.01.14-2023.10.18 |
xxx | x | 0969 年 12 月 | 董事、总裁 | 2019.07.16-2023.10.18 2019.06.29-2023.10.18 |
xx | x | 0962 年 11 月 | 董事 | 2013.06.07-2023.10.18 |
xxx | x | 0980 年 3 月 | 董事 | 2020.10.19-2023.10.18 |
裘一平 | 男 | 1966 年 11 月 | 董事 | 2017.10.16-2023.10.18 |
xxx | x | 0970 年 12 月 | 董事 | 2018.12.10-2023.10.18 |
xxx | 男 | 1966 年 1 月 | 独立董事 | 2020.10.19-2023.10.18 |
xxx | x | 0978 年 2 月 | 独立董事 | 2020.10.19-2023.10.18 |
xxx | x | 0975 年 11 月 | 独立董事 | 2020.10.19-2023.10.18 |
xx | x | 0961 年 2 月 | 监事会主席 | 2012.06.11-2023.10.18 |
xx | x | 0975 年 7 月 | 监事 | 2010.08.26-2023.10.18 |
何新华 | 男 | 1966 年 6 月 | 职工监事 | 2011.08.08-2023.10.18 |
xx | x | 1980 年 8 月 | 职工监事 | 2021.07.19-2023.10.18 |
xxx | 女 | 1969 年 7 月 | 职工监事 | 2021.07.19-2023.10.18 |
赵茂文 | 男 | 1964 年 3 月 | 副总裁 | 2011.08.08-2023.10.18 |
xxx | x | 0977 年 11 月 |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 2018.11.21-2023.10.18 |
陶文彦 | 男 | 1986 年 1 月 | 副总裁 | 2021.04.12-2023.10.18 |
xx | x | 1982 年 2 月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2021.07.16-2023.10.18 2017.06.13-2023.10.18 |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公务员兼职领薪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简历
xxx,女,1975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96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级干部,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副主席、董事、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并曾兼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国贸东方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长、浙江东方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东方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并兼任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永 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青年联合会常委,中保协人身保险专委会委 员兼外资保险机构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浙江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浙江省长三 角资本研究院金控研究专委会主席。
xxx,男,1969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2 年参加工作,历任金华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金华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委办公室主任,金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改革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裁。
xx,男,1962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 1981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浙江省 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风控)部总经理、战略与法务风控部总经理、审计(安全生产监督)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并曾兼任浙江新帝置业有限 公司董事长、香港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浙江国安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董事,并兼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总部党委委员、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xxx,x,1980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6 年 5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农信联社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副主任,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副部长(主持工作)、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部长、总部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裘一平,男,1966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 师。1989 年 7 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中农信浙江办事处、浙江远通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湾集团公司、浙江大地期货 经纪有限公司,历任部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 年 6 月起至今就 职于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历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总支书记。现任公司董事,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xxx,女,1970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审计师。1989 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审计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级干部,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总支书记。现任公司董事,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xxx,男,1966 年 1 月出生,汉族,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国际联合 商学院院长、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管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 货币研究所联席所长,全国工商联国际委员会委员,中华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
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联合主席,广东金融专家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等。同时兼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1987 年获清华大学工程学士学位;1990 年获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士;1994 年获美国普渡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4 年至
2005 年任荷兰银行(ABNAMRO)高级副总裁兼流动资金业务中国区总经理,
2005 年至 2010 年任汇丰(HSBC)董事总经理兼工商金融业务中国区总经理,
2010 年至 2014 年任xx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及xx大通环球企业银行全球领导小组成员等职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xxx,男,1978 年 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系浙江省优秀博士后( 2011 )、浙江省万人计划人才
(2019)、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2019)。2008 xxxxxxxxx xxx,xxxxx,0000 xx 2010 年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金融系系主任;2015 年至 2017 年在浙江省 舟山市金融办挂职;曾在香港大学(2011)、美国丹佛大学(2014)、美国哥 伦比亚大学(2018)、美国威斯星康新大学麦迪逊分校(2019)等学校访问交 流。xxx教授在国内《经济研究》等期刊发表多篇论文,承担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等,获得全国百篇优秀 博士论文( 2010)、获得浙江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014)。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xxx,男,1975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院长,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浙江省首批“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新领军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通讯评审专家,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兼任《中国会计评论》理事,《证券市场导报》特约编委,《财会通讯》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常务理事。
2004 年 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管理学(财务学)博士学位;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3 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讲师;2005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清华 大学金融学博士后研究(2006 年 7 月被西南交通大学破格晋升为教授);2007 年 4 月至 2018 年 10 月西南交通大学会计学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8 年 10 月至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大连易xx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历
xx,男,1961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国际商务师职称, 1980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副科长、科长、子公司经理、副总经理、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党委委员、党委副 书记、党委书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 任,、综合监督办公室巡察专员。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中大技术进出口 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xx,男,1975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6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运营中心)高级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并曾兼任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国贸集团审计部副总经理,兼任公司监事、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大地期货监事会主席。
何新华,男,1966 年 4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87 年参加 工作,历任浙江省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科科员,公司毛纺分公司财务主管、综合业务部经理助理、投资部副经理、资产财务部副经理、资产财务部经理、 内审稽查部经理、合规风控部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现任公司 职工监事、副总经济师、纪委委员,兼任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狮丹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男,1980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审计师。200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科技处科员、审计部科员、审计一处经理,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审部内审总监,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风险部高级经理、审计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纪委办公室主任等职,2021 年 3 月进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xxx,女,1969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1991 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核算员、子公司华业公司财务主管、子公司浩业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理 等职,现任公司资产财务部经理,兼任狮丹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国 x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总裁xxxx人简历见董事会成员简历部分。
赵茂文,男,1964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86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外语培训老师,浙江东方 集团毛纺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曾兼任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东方集团新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杭州 高盛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布顿杭州钢丝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裁。
xxx,男,1977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 会计师。2001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心职员、项 目经理,浙江施威特克电源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浙江证监局稽查处主任科员、副调研员、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副处长、公司检查处副处长,浙江省浙商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并曾在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挂职。现任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并兼任香港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省金控企业联合会理事。
陶文彦,男,1986 年 1 月出生,汉族,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西南财经 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2011 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绍兴瑞丰 农村商业银行、浙江省农信联社;曾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助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并兼任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浙江神州量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xx,女,1982 年 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 9 月参加工作,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香港xx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职员、高级职员、经理、高级经理并曾兼任事务所注会行业党支部书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任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委员会委员、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专业常委会常委委员。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 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持有发行人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及债券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单位:股
姓名 | 持有股数 |
xx | 0,301,715 |
赵茂文 | 4,306 |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按商务部核定目录经营),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纺织原辅材料、百货、五金交
电、工艺美术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电设备、农副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贵金属、矿产品(除专控)、医疗器械的销售,承包境
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动人员(不含海员),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经济
技术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早期主要从事商业贸易,涉及进出口贸易及内贸业务;自 2008 年开 始从事直接投资,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及上市公司的定增投资,并逐步 培育、提升私募基金管理能力;公司后于 2012 年投资设立国金租赁,涉足融资 租赁业务;期间公司还涉足少量房地产业务,形成了以商贸为主、类金融为辅 的业务模式。2017 年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将浙金信托、大地期货纳入合并范围,并取得中韩人寿 50%股权,同时向浙商资产购买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涉足信托、期货、人身险和财富管理业务,金融板块业务大幅拓展。目前公司已确定了“致力于打造以‘大资管’为核心,最具特色的国有上市金融控 股集团”的战略愿景,并于 2019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将所属行 业变更为金融业,形成了以金融和类金融业务为主体,传统商贸为重要补充的 多元业务格局。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总收入、成本、毛利润和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总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金融及类金融 | 863,755.23 | 91.38 | 1,397,584.49 | 88.13 | 687,082.15 | 58.59 | 452,097.45 | 42.18 |
商品流通 | 81,253.71 | 8.60 | 173,548.82 | 10.94 | 388,188.26 | 33.10 | 607,657.79 | 56.70 |
其他 | 3,847.92 | 0.41 | 16,916.56 | 1.07 | 103,320.81 | 8.81 | 12,670.10 | 1.18 |
抵销 | -3,625.74 | -0.38 | -2,179.89 | -0.14 | -5,876.09 | -0.50 | -650.01 | -0.06 |
总计 | 945,231.12 | 100.00 | 1,585,869.98 | 100.00 | 1,172,715.13 | 100.00 | 1,071,775.33 | 100.00 |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金融及类金融 | 796,803.02 | 91.83 | 1,277,073.63 | 89.13 | 572,143.56 | 58.04 | 353,571.60 | 36.97 |
商品流通 | 76,863.86 | 8.86 | 156,716.12 | 10.94 | 364,361.13 | 36.96 | 595,984.32 | 62.31 |
其他 | 2,588.95 | 0.30 | 11,424.59 | 0.80 | 68,303.51 | 6.93 | 9,526.30 | 1.00 |
抵销 | -8,588.95 | -0.99 | -12,339.01 | -0.86 | -18,980.24 | -1.93 | -2,591.42 | -0.27 |
总计 | 867,666.87 | 100.00 | 1,432,875.34 | 100.00 | 985,827.96 | 100.00 | 956,490.80 | 100.00 |
注:除非注明或文意另有所指,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营业成本为发行人财务报表中营业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之和。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金融及类金融 | 66,952.21 | 86.32 | 120,510.86 | 78.77 | 114,938.59 | 61.50 | 98,525.85 | 85.46 |
商品流通 | 4,389.85 | 5.66 | 16,832.70 | 11.00 | 23,827.13 | 12.75 | 11,673.47 | 10.13 |
其他 | 1,258.97 | 1.62 | 5,491.97 | 3.59 | 35,017.30 | 18.74 | 3,143.80 | 2.73 |
抵销 | 4,963.21 | 6.40 | 10,159.12 | 6.64 | 13,104.15 | 7.01 | 1,941.41 | 1.68 |
总计 | 77,564.25 | 100.00 | 152,994.64 | 100.00 | 186,887.17 | 100.00 | 115,284.54 | 100.00 |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金融及类金融 | 7.75 | 8.62 | 16.73 | 21.79 |
商品流通 | 5.40 | 9.70 | 6.14 | 1.92 |
其他 | 32.72 | 32.47 | 33.89 | 24.81 |
总计 | 8.21 | 9.65 | 15.94 | 10.76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作为一家国有上市金控平台,通过控股参股多家公司分别经营各项金融及类金融业务和商品流通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金融及类金融业务
发行人的金融及类金融业务主要包括信托业务、期货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基金管理及投资业务、财富管理业务等。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金融及类金融业务营业收入、成本、毛利润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金融及类金融业务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信托业务 | 31,773.76 | 3.68 | 70,250.57 | 5.03 | 75,911.37 | 11.05 | 67,924.18 | 15.02 |
期货业务 | 807,969.43 | 93.54 | 1,284,471.27 | 91.91 | 574,829.65 | 83.66 | 361,356.43 | 79.93 |
融资租赁业务 | 19,254.56 | 2.23 | 36,304.09 | 2.60 | 31,064.04 | 4.52 | 16,855.19 | 3.73 |
财富管理业务 | 4,742.39 | 0.55 | 6,329.1 | 0.45 | 5,271.43 | 0.77 | 5,955.98 | 1.32 |
基金管理及投 资业务 | 15.09 | 0.00 | 229.46 | 0.02 | 5.66 | 0.00 | 5.66 | 0.00 |
总计 | 863,755.23 | 100.00 | 1,397,584.49 | 100.00 | 687,082.15 | 100.00 | 452,097.44 | 100.00 |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金融及类金融业务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信托业务 | 427.49 | 0.05 | 389.59 | 0.03 | 3,791.58 | 0.66 | 2,937.43 | 0.83 |
期货业务 | 787,245.49 | 98.80 | 1,258,676.95 | 98.56 | 554,828.82 | 96.97 | 344,649.42 | 97.48 |
融资租赁业务 | 9,059.68 | 1.14 | 17,915.89 | 1.40 | 13,390.65 | 2.34 | 5,964.07 | 1.69 |
财富管理业务 | 70.36 | 0.01 | 91.20 | 0.01 | 132.51 | 0.02 | 20.68 | 0.01 |
基金管理及投资 业务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796,803.02 | 100.00 | 1,277,073.63 | 100.00 | 572,143.56 | 100.00 | 353,571.60 | 100.00 |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金融及类金融业务营业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信托业务 | 31,346.27 | 46.82 | 69,860.98 | 57.97 | 72,119.79 | 62.75 | 64,986.75 | 65.96 |
期货业务 | 20,723.94 | 30.95 | 25,794.32 | 21.40 | 20,000.83 | 17.40 | 16,707.01 | 16.96 |
融资租赁业务 | 10,194.88 | 15.23 | 18,388.20 | 15.26 | 17,673.39 | 15.38 | 10,891.12 | 11.05 |
财富管理业务 | 4,672.03 | 6.98 | 6,237.90 | 5.18 | 5,138.92 | 4.47 | 5,935.30 | 6.02 |
基金管理及投资 业务 | 15.09 | 0.02 | 229.46 | 0.19 | 5.66 | 0.00 | 5.66 | 0.01 |
总计 | 66,952.21 | 100.00 | 120,510.86 | 100.00 | 114,938.59 | 100.00 | 98,525.84 | 100.00 |
表:最近三及一期年发行人金融及类金融业务营业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信托业务 | 98.65 | 99.45 | 95.01 | 95.68 |
期货业务 | 2.56 | 2.01 | 3.48 | 4.62 |
融资租赁业务 | 52.95 | 50.65 | 56.89 | 64.62 |
财富管理业务 | 98.52 | 98.56 | 97.49 | 99.65 |
基金管理及投资业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总计 | 7.75 | 8.62 | 16.73 | 21.79 |
(1)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之一,由浙金信托开展。浙金信托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信托业务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公司名义对受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进行管理或处置,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固有业务指信托公司运用自有资本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存放同业、债券投资、认购公司信托产品及认购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等。信托产品投资范围涵盖了证券、金融、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等各个领域;信托产品设计包括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有限合伙投资、产业基金等多元化业务结构。根据用益信托网发布的 2019-2020 年信托公司综合实力排名,浙金信托排名第 64 位。
2017 年以来,受益于信托业通道业务的回流以及自身资本实力的提升,浙金信托的信托业务得到稳健发展。2018-2020 年末,浙金信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
分别为 1,080.52 亿元、889.99 亿元和 779.60 亿元;期间单体层面分别实现营业
收入 7.41 亿元、5.55 亿元和 5.10 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1.54 亿元、1.05 亿元和
1.06 亿元。
①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指浙金信托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浙金信托名义对受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并从中收取信托管理费的业务。浙金信托的信托业务按照行业分布可划分为基础设施建设信托、房地产信托、工商企业信托、证券投资类信托等。
浙金信托的信托业务流程主要如下图所示:
尽职调查
项目审查
项目立项
法律文件起草及签署
清算与分配
存续管理
资金运用及划付
项目成立
图:浙金信托信托业务流程
2017 年以来,浙金信托严格落实监管政策,加快回归本源,不断提升自身 资本实力,信托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态势。浙金信托以实施“大品牌·大客户”战略 为主要方针,其中房地产业务向行业排名前 30 客户集中,建立了城市白名单制;基础设施业务向直辖市、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拓展;上市公司投融资业务针对 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前景良好、经营稳健、具有良好存续经营预期和抗风险能 力的上市公司开展。在资产端上,浙金信托与具有行业龙头地位和品牌价值的 大型集团、优质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资金端上,浙金信托建立了直销 和金融机构代销相结合的销售体系,建立了专业、高效的财富团队,并与多家 银行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综合而言,浙金信托信托业务发展稳定,管理信 托规模持续增长。截至 2020 年末,浙金信托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为 779.60 亿
元,其中信托资产投向以贷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主,占 2020 年末信托资产比例分别为 41.72%和 46.88%。
表:浙金信托信托资产运用情况
单位:亿元、%
资产运用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产 | 2.42 | 0.31 | 28.48 | 3.20 | 16.29 | 1.51 |
贷款 | 325.29 | 41.73 | 408.96 | 45.95 | 447.49 | 41.4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 | 2.45 | 0.31 | 10.20 | 1.15 | 11.04 | 1.0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 | 7.28 | 0.93 | 19.93 | 2.24 | 63.28 | 5.86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365.47 | 46.88 | 283.35 | 31.84 | 334.34 | 30.94 |
长期股权投资 | 52.96 | 6.79 | 71.32 | 8.01 | 109.50 | 10.13 |
其他 | 23.73 | 3.04 | 67.75 | 7.61 | 98.59 | 9.13 |
合计 | 779.60 | 100.00 | 889.99 | 100.00 | 1,080.52 | 100.00 |
截至 2020 年末,浙金信托贷款期限结构情况如下所示,其中不良贷款为 0
亿元。
表:浙金信托贷款期限结构情况
单位:亿元、%
期限结构 | 金额 | 占比 |
1 年以下(含 1 年) | 58.28 | 17.92 |
1-2 年(含 2 年) | 170.78 | 52.50 |
2-3 年(含 3 年) | 46.07 | 14.16 |
3 年以上 | 50.16 | 15.42 |
合计 | 325.29 | 100.00 |
截至 2020 年末,浙金信托持有至到期投资合计 365.47 亿元,包括投资债
权 31.15 亿元,债券 7.80 亿元,收益权 1.45 亿元,资管计划 325.07 亿元,其中不良资产 1.00 亿元,不良率为 0.31%。浙金信托持有至到期投资期限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表:浙金信托持有至到期投资期限结构情况
单位:亿元、%
期限结构 | 金额 | 占比 |
1 年以下(含 1 年) | 30.78 | 8.42 |
1-2 年(含 2 年) | 112.78 | 30.86 |
2-3 年(含 3 年) | 58.60 | 16.03 |
3 年以上 | 163.31 | 44.68 |
合计 | 365.47 | 100.00 |
截至 2020 年末,浙金信托实收信托的投资本金共计 768.09 亿元,其中自
然人客户持有份额 437.71 亿元,机构客户持有份额 330.38 亿元。主动管理存续
项目规模 443.18 亿元,自然人客户持有份额 375.73 亿元,机构客户持有份额
67.45 亿元,平均收益率为 7.95%。事务管理类项目规模 324.91 亿元,其中自然人客户持有份额 61.98 亿元,机构客户持有份额 262.93 亿元。
受监管强化和金融去杠杆的影响,浙金信托的信托业务规模快速下降,主动管理类信托占比则不断提升。2020 年以来,监管大力压降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同时控制房地产信托的存量规模。信托行业的业务结构持续调整,同期浙金信托大幅减少融资类信托业务,着力发展家族信托作为增长点,并严控房地产类信托投资标准。
表:浙金信托新增项目情况
单位:个、亿元
新增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项目数 | 金额 | 项目数 | 金额 | 项目数 | 金额 | |
集合类 | 65 | 172.72 | 74 | 228.46 | 70 | 254.15 |
单一类 | 29 | 91.18 | 36 | 94.96 | 56 | 103.54 |
财产管理类 | 23 | 158.85 | 3 | 23.23 | 3 | 5.18 |
合计 | 117 | 422.75 | 113 | 346.65 | 129 | 362.87 |
其中:主动管理型 | 82 | 341.63 | 72 | 223.21 | 69 | 242.51 |
被动管理型 | 35 | 81.12 | 41 | 123.44 | 60 | 120.36 |
表:浙金信托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已清算结束 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实收 | 报酬率 | 实收 | 报酬率 | 实收 | 报酬率 | |
证券投资类 | 19.00 | 2.21 | 2.40 | 2.33 | - | - |
股权投资类 | 37.53 | 1.74 | 60.70 | 1.81 | 93.20 | 0.72 |
融资类 | 143.84 | 2.49 | 284.29 | 2.15 | 152.75 | 1.88 |
已清算结束 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实收 | 报酬率 | 实收 | 报酬率 | 实收 | 报酬率 | |
事务管理类 | 401.52 | 0.24 | 313.10 | 1.15 | 979.64 | 0.14 |
资本利润率 | 4.78 | 4.93 | 7.75 | |||
信托报酬率 | 0.78 | 0.74 | 0.46 |
注:此处报酬率为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
信托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方面,浙金信托针对事务管理类、房地产、地方政 府融资平台、上市公司融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新型业务等七类信托业务 领域,制定年度《信托业务开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类信托业务的准入要求、展业模式和风控措施;细化传统重点信托业务的展业要求,设有《地方政府融 资平台信托业务指引》、《关于房地产信托业务开展的指导意见》、《房地产 信托业务集中度控制指引》;建立资本市场信托业务警示名单,并定期更新。
针对信托业务后期风险管理,浙金信托制定了《信托项目存续期风险管理操作指引》,明确业务部门是信托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存续期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信托项目存续期事务处理,并对项目风险变化情况进行持续的
跟踪、监测,定期开展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等工作,各个信托项目均应由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执行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浙金信托由运营管理部全面负责信托项目存续期风险管理的体系及制度建设,组织指导业务部门开展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对业务部门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价;协助收集交易各方内、外部相关负面信息,对发现的风险或潜在风险隐患及时提出预警;不定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并根据需要参与现场检查工作。
此外,浙金信托要求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存续项目,制订和完善风险化解预案和措施,积极化解风险隐患;按季实施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的资产风险分类,持续关注固有资产和信托资产风险状况。对于存续信托业务,浙金信托关注三个月内到期信托项目以及重点关注项目的收息分配等重要节点、运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浙金信托定期开展年度全面风险评估,掌握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面临的主要风险隐患,防范各类风险。
②固有业务
浙金信托固有业务以买入返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债权投资为主,其中买入返售为银行间债券逆回购;其他金融投资主要系以固有资金投资自身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身发行的信托项目。
表:浙金信托固有资产运用情况
单位:亿元、%
资产运用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产 | 0.44 | 1.62 | 0.27 | 1.06 | 0.53 | 1.78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37 | 23.64 | 2.84 | 11.34 | 6.49 | 21.7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00 | 40.84 | 14.59 | 58.33 | - | - |
债权投资 | 4.05 | 15.03 | 2.80 | 11.20 | - | - |
应收款项类投资 | - | - | - | - | 16.13 | 54.04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2.46 | 8.23 |
其他 | 5.08 | 18.85 | 4.51 | 18.03 | 4.24 | 14.21 |
合计 | 26.93 | 100.00 | 25.01 | 100.00 | 29.85 | 100.00 |
表:浙金信托满足金融监管指标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 年末余额 | 监管标准 |
净资本 | 16.67 | ≥2 |
固有业务风险资本 | 3.98 | - |
信托业务风险资本 | 5.85 | - |
其他业务风险资本 | - | - |
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 | 9.83 | - |
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 | 169.65% | ≥100% |
净资本/净资产 | 73.06% | ≥40% |
(2)期货业务
发行人的期货业务主要由大地期货及公司本级开展。大地期货是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业务主要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等,公司本级与济海贸发联合开展期现结合业务,业务模式与济 x贸发从事的风险管理业务类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19 年 2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变更为其他金融业(代码
J69),因此自 2019 年 7 月 1 日开始,公司将本级从事的期现结合业务纳入期货业务板块核算。
经纪业务主要指代理客户买卖期货或期权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并收取手续费的一项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业务是指包括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做市业务及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涵盖期货期权上市品种及其他产业链相关品种的现货贸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割等,目前主要由大地期货下属子公司济海贸发和公司本级开展。
表:公司期货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期货经纪业务 | 收入 | 7,339.64 | 12,073.80 | 12,394.72 | 14,652.14 |
毛利润 | 7,339.64 | 12,073.80 | 12,394.72 | 14,652.14 | |
资产管理业务 | 收入 | 110.32 | 39.17 | 14.27 | 23.79 |
毛利润 | 110.32 | 39.17 | 14.27 | 23.79 | |
风险管理业务 | 收入 | 800,519.47 | 1,272,358.30 | 562,420.66 | 346,680.50 |
毛利润 | 13,273.98 | 13,681.35 | 7,591.84 | 2,031.08 | |
合计 | 收入 | 807,969.43 | 1,284,471.27 | 574,829.65 | 361,356.43 |
毛利润 | 20,723.94 | 25,794.32 | 20,000.83 | 16,707.01 |
2020 年度,大地期货业务确立以提升整体客户权益规模为主要目标,通过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协同,重点开发产业客户、机构客户,挖掘客户深层需求,增强综合服务能力。2020 年全年累计日均客户权益 41.11 亿
元,同比增长 30.13%,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完成 89.28 亿元,同比增长 92.1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总资产 627,805.80 万元,所有者权
益 111,350.50 万元;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907,156.00 万元, 净利润
2,653.44 万元。
①期货经纪业务
期货经纪业务主要指期货代理买卖业务,即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期货公司从代理买卖交易中提取交易佣金。目前,大地期货可为客户提供国内 4 家期货交易所(中金所、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及一家能源交易中心多种期货交易品种的代理买卖,包括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等。
期货经纪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入、交易所佣金返还以及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三大部分。期货交易手续费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卖期货成交后大地期货按成交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客户所收取的交易净手续费;交易所佣金返还是指各大期货交易所对于在席成员机构不定期的手续费返还或减收金额;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缴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保证金利息收入为该部分资金存放银行所获取的资金收益。
图:大地期货期货经纪业务流程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大地期货分支机构共 15 家(包括在北京、上海、山
东、福建、浙江等地的 4 家分公司及 11 家营业部)以及 1 家风险管理子公司和
1 家境外(香港)子公司。近年来,受证监会多项政策影响,大地期货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总体成交规模保持稳定状态。
表:大地期货期货成交量、成交金额情况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成交量(亿手) | 金融期货 | 0.0018 | 0.0040 | 0.0024 | 0.0007 |
商品期货 | 0.25 | 0.42 | 0.34 | 0.34 | |
合计 | 0.25 | 0.42 | 0.34 | 0.34 | |
成交额(万亿元) | 金融期货 | 0.17 | 0.44 | 0.24 | 0.07 |
商品期货 | 1.47 | 2.18 | 1.74 | 1.91 | |
合计 | 1.64 | 2.62 | 1.98 | 1.98 |
整体来看,大地期货经纪业务的商品期货交易额的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金融期货占比则偏低。
除手续费收入外,自有资金和保证金利息净收入亦是大地期货重要的收入来源。相关收入水平主要取决于保证金可存款规模、对银行的议价能力和货币市场整体利率走势。除存入银行外,大地期货亦在保证净资本充足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部分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以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投资回报。
②资产管理业务
大地期货设立资产管理部,负责规划和全面实施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大地期货资产管理部由部门负责人、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投资经理和客户经理等组成,并配备专职业务人员,各岗位保持独立,不相互兼任。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大地期货资产管理部积极发展自主管理能力,存续主
动管理型资管产品 3 个,包括:大地期货丰泽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大地期货丰晟三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大地期货丰泽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总规模为 3,930.00 万元,目前运行正常。
表:大地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情况
项目 | 2021 年 6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 末 |
期末受托管理资金规模(亿元) | 0.42 | 0.48 | 0.54 | 0.06 |
主动管理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通道类占比(%) | 0.00 | 0.00 | 0.00 | 0.00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万元) | 110.32 | 39.17 | 14.27 | 23.79 |
资产管理业务个人客户数量 (户) | 12 | 13 | 12 | 2 |
资产管理业务机构客户数量 (户) | 2 | 2 | 5 | 1 |
目前大地期货资产管理部为满足合规要求,所有产品均使用风控系统实施产品风控。
a.资产管理业务多市场、多类别的多风险因子混合的风险。投资的资产组合多样化增加了风险控制的难度。故在产品设计阶段就确定了资管产品的分类,明确了投资标的投资限制。
b.投资决策流程的合规性。现资管产品均采用交易员下单,投资经理审核的流程。该流程的严格执行可以使产品的投资指令多一重保障。
c.严格规定投资经理和交易员的电脑使用,记录 MAC 地址。确保交易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规范合乎监管要求。
d.每日导出产品的资金和持仓,做好数据备份。每日日终做好日报,预估净值,如有风险及时告知处理。
③风险管理业务
风险管理业务方面,发行人以公司本级及大地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济海贸发为主体,通过仓单交易、基差贸易、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等方式对橡胶、电解铝、PVC、铜、PTA、白银等大宗商品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同步开展交易,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期现结合业务模式取得收益。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济海贸发流动资产合计 139,745.21 万元,其中货币资
金 70,053.4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 50.13%;预付账款 17,115.7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 12.25%;存货 35,812.4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 25.63%。
针对公司风险管理业务,大地期货强化管控,完善风险管理业务风控体系,实施了以下管控措施:第一,建立“正面清单制”。每年风险管理子公司各业务部门对风险管理的业务模式进行设计,将具体业务模式进行汇总后提交子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子公司董事会分别审议,建立一套业务模式的正面清单,后 续业务将在审定后清单范围内开展。第二,建立客户“动态白名单”。根据《客户资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调查客户信息,将客户信用等级划分 为 A、B、C、D 四类,不同类别给予不同额度的授信,建立客户“白名单”。同 时将定期、不定期对客户资信进行评估,动态调整客户白名单。
风险管理方面,大地期货确立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实施有效自我控制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岗位、部门进行事前和事中实施专 业的风险管理为第二道防线;审计、稽核部门实施事前审核,事中、事后监督、评价为第三道防线。同时,大地期货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机制,各业务部 门和分支机构向合规、风控部门报送风险报告;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对风控情 况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向分管领导、总经理、首席风险官报告。在发生重 大或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同时向各风险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使公 司内部风险信息得到及时有效地沟通,实现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信息共享,为公 司管理风险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表:大地期货满足金融监管指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1 年 6 月末 | 监管标准 | 预警标准 |
净资本 | 375,543,828.19 | 30,000,000 | 36,000,000 |
风险资本准备总额 | 167,452,845.76 | - | - |
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 备总额) | 224% | 100% | 120% |
净资产 | 1,080,762,638.30 | - | - |
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 | 35% | 20% | 24% |
扣除客户保证金的流动资产 | 606,750,265.57 | - | - |
扣除客户权益的流动负债 | 87,953,588.92 | - | - |
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 | 690% | 100% | 120% |
负债(扣除客户权益) | 95,943,699.41 | - | - |
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 | 9% | 150% | 120% |
结算准备金额 | 289,325,682.87 | 10,000,000 | - |
(3)融资租赁业务
发行人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由国金租赁开展。国金租赁是经中国商务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等,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有大型设备、固定资产需求的机构或自然人,主要涉及的行业有医疗健康产业、公用事业、教育文化旅游、经营性物业、高端工业制造等,业务模式一般为售后回租和直租,盈利主要来源于资金利差以及杠杆水平。
得益于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及市场人员积累的客户资源,国金租赁业务取得了较快的发展。2018-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国金租赁各 年新增投放租赁项目 32 笔、36 笔、26 笔和 19 笔,对应租赁资金投放金额分别
为 18.55 亿元、25.20 亿元、17.39 亿元和 11.55 亿元。截至 2020 年末,国金租
赁资产总额为 42.91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8.53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3.63 亿元,净利润 0.82 亿元。
国金租赁 2018 年以前主要通过集团内部借款融资,2019 年以来,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主要融资方式逐步转变为通过银行借款及发行 ABS 融资,整体利率相对优惠。
表:国金租赁融资租赁项目投放情况
单位:笔、亿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当年新增投放租赁业务笔数 | 19 | 26 | 36 | 32 |
融资租赁款投放额 | 11.55 | 17.39 | 25.20 | 18.55 |
从租赁方式来看,国金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为主,从项目投放期限分布看,期限多为 3-5 年,按月或按季收取租金。国金租赁在成立初期主要投资于浙江
省内的制造业企业,后随着中小企业信用环境的恶化自 2013 年开始陆续暴露, 个别项目出现风险,国金租赁随即调整业务方向,转向以医疗和公用行业为主,项目主要集中在浙江、贵州、四川、云南、湖南等地区,一般由各县级政府平 台提供担保。
从产业分布看,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国金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本息)为
51.86 亿元,资金投向主要为医疗和公用行业,占比分别为 28.73%和 68.90%。表:国金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行业 | 2021 年 6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医疗 | 14.90 | 28.73 | 16.86 | 34.68 | 19.25 | 42.59 | 20.05 | 74.77 |
教育 | - | - | - | - | - | - | 0.04 | 0.13 |
公用 | 35.73 | 68.90 | 30.53 | 62.80 | 24.71 | 54.67 | 5.44 | 20.28 |
工业 | 1.23 | 2.37 | 1.23 | 2.52 | 1.24 | 2.74 | 1.29 | 4.82 |
合计 | 51.86 | 100.00 | 48.61 | 100.00 | 45.20 | 100.00 | 26.82 | 100.00 |
从区域分布看,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国金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主要投向浙江、四川、江苏、安徽、云南等省份,上述五省合计占比约为 81.33%。
表:国金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前五大省份金额及占比
单位:亿元、%
所在省份 | 金额 | 占比 |
浙江 | 20.26 | 39.07 |
四川 | 9.00 | 17.35 |
江苏 | 7.72 | 14.89 |
安徽 | 2.86 | 5.51 |
云南 | 2.34 | 4.51 |
总计 | 42.18 | 81.33 |
(4)基金管理及投资业务
发行人的基金投资业务主要以公司本级及全资子公司东方产融作为投资主平台,通过行业研究挖掘项目标的,从多途径获得投资信息以及利用自身储备资源开拓投资渠道,寻找具有成长性的目标企业,在进行系统的尽职调查后,履行相应程序,以参股形式或者联合成立基金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
发行人的基金管理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东方产融和联营企业国贸东方资本、东方嘉富开展,主要管理 VC、PE、PIPE 和夹层基金。业务的营收来源于各支基金的管理费和超额业绩报酬,两项收入分别取决于管理基金的规模以及专业的投研分析能力。公司具备挖掘优质资产的能力,具有强大的募集资金能力以及丰富的客户资源。
东方产融持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牌照,截至 2021 年 6 月末,东方产
融基金管理规模约 7.35 亿元。
(5)财富管理业务
发行人的财富管理业务主要由般若财富开展。般若财富持有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资格牌照,主要业务包括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公司致力于客户需求为导向,利用自身独立的风险控制,以及系统 完整的投资决策体系,为高净值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及产品组合。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般若财富资产管理的规模约为 80.24 亿元。
2、商品流通业务
发行人的商品流通业务主要为两个部分:进出口贸易业务以及内贸业务。其中进出口贸易业务主要由公司下属各进出口子公司开展和经营,出口商品分类为针织服装,梭织服装、家用纺织品、服饰类、鞋靴类等,贸易模式主要是根据海外客户订单和国内供应商生产情况,通过接单、采购、出口、结汇、退税等环节实现服务交易,子公司自身无零售业务,无零售门店;此外,子公司还从事部分代理进出口业务,经营模式为通过收取代理费获得收益。
公司自成立以来,进出口贸易一直为公司主要商品流通业务之一,涉及产品主要包括纺织品、轻工类制品,包括服装、家居用品、鞋帽等,进出口额一直居国内同行业前茅。2018-2020 年平均进出口总额 2.45 亿美元,产品远销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国家。公司拥有强大的商誉品牌,深厚的供应商群体,完善的产品结构,丰富的运营经验和优秀的管理、销售团队。近年来,公司进一步开拓一带一路国际市场,客户国别覆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同时,公司和国际大型客户形成战略合作,和国内主要面料厂商、生产企业也有长期密切的合作。公司拥有自己的研发团队,集团总部和各子公司设立了研发中心,努力提升自主设计,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也设立了国内生产基地,开发境外生产基地,推进跨境电商,形成生产和销售的多元化,适应了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保持了可持续的发展。
表:浙江东方商品流通业务板块主要子公司 2020 年度/末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 业务 性质 | 注册 资本 | 资产 规模 | 持股 比例 | 净利润 | 营业 收入 | 所有者 权益 |
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0.12 | 0.79 | 51.00 | 0.02 | 5.22 | -0.06 |
浙江东方集团泓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0.10 | 0.76 | 60.00 | 0.08 | 1.96 | 0.28 |
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进出口有限 公司 | 商贸流通 | 0.13 | 0.54 | 62.40 | 0.00 | 1.39 | 0.42 |
浙江东方集团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0.16 | 0.67 | 61.00 | 0.06 | 1.01 | 0.35 |
浙江东方集团骏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0.07 | 0.74 | 65.00 | 0.06 | 1.60 | 0.18 |
浙江东方集团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0.12 | 0.54 | 61.00 | 0.01 | 1.19 | 0.29 |
浙江东方集团新业进出口有限责任 公司 | 商贸流通 | 0.14 | 0.40 | 56.25 | 0.00 | 0.81 | 0.27 |
浙江东方集团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0.10 | 0.25 | 65.00 | 0.02 | 0.33 | 0.20 |
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0.14 | 0.29 | 65.00 | 0.02 | 0.39 | 0.24 |
浙江东方集团华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0.13 | 0.28 | 61.85 | 0.00 | 0.71 | 0.22 |
浙江东方集团盛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0.06 | 0.17 | 65.00 | 0.01 | 0.39 | 0.10 |
浙江东方集团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0.09 | 0.27 | 65.00 | -0.03 | 0.55 | 0.12 |
浙江东方集团建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0.05 | 0.35 | 60.00 | 0.04 | 1.07 | 0.20 |
浙江东方集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0.06 | 0.46 | 56.50 | 0.51 | 0.74 | 0.34 |
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0.80 | 0.45 | 100.00 | 0.05 | 0.11 | 0.21 |
发行人的内贸业务主要系公司本级及子公司开展,主要系公司本级与济海 贸发联合开展期现结合业务,业务模式与济海贸发从事的风险管理业务类似。 由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行业分类为批发和零售业,由公司本级开展的期现结合业务收入计入商品流通业务板块核算。
最近三年,公司客户较为分散,对前五大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营业总收入
的比例较低,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客户的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表:2020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
1 | 客户 1 | 10,265.90 | 1.09 |
2 | 客户 2 | 7,003.34 | 0.74 |
3 | 客户 3 | 6,188.84 | 0.65 |
4 | 客户 4 | 6,176.16 | 0.65 |
5 | 客户 5 | 5,579.44 | 0.59 |
合计 | 35,213.68 | 2.22 |
表:2019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
1 | 客户 1 | 28,161.24 | 2.40 |
2 | 客户 2 | 16,858.94 | 1.44 |
3 | 客户 3 | 15,863.31 | 1.35 |
4 | 客户 4 | 14,875.84 | 1.27 |
5 | 客户 5 | 14,685.48 | 1.25 |
合计 | 90,444.81 | 7.71 |
表:2018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
1 | 客户 1 | 26,511.92 | 2.47 |
2 | 客户 2 | 25,245.02 | 2.36 |
3 | 客户 3 | 22,959.30 | 2.14 |
4 | 客户 4 | 17,518.11 | 1.63 |
5 | 客户 5 | 17,168.28 | 1.60 |
合计 | 109,402.64 | 10.21 |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表:2020 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1 | 供应商 1 | 10,948.64 | 0.76 |
2 | 供应商 2 | 7,647.02 | 0.53 |
3 | 供应商 3 | 7,491.40 | 0.52 |
4 | 供应商 4 | 6,176.40 | 0.43 |
5 | 供应商 5 | 4,503.51 | 0.31 |
合计 | 36,766.97 | 2.57 |
表:2019 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1 | 供应商 1 | 43,119.07 | 4.37 |
2 | 供应商 2 | 31,272.14 | 3.17 |
3 | 供应商 3 | 24,552.67 | 2.49 |
4 | 供应商 4 | 22,522.64 | 2.28 |
5 | 供应商 5 | 21,668.16 | 2.20 |
合计 | 143,134.68 | 14.52 |
表:2018 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1 | 供应商 1 | 26,677.69 | 2.79 |
2 | 供应商 2 | 22,080.61 | 2.31 |
3 | 供应商 3 | 21,201.03 | 2.22 |
4 | 供应商 4 | 17,641.89 | 1.84 |
5 | 供应商 5 | 17,505.44 | 1.83 |
合计 | 105,106.65 | 10.99 |
3、其他业务
除金融及类金融和商品流通业务外,报告期内,发行人还经营房地产业务、货运代理及其他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内涉及少量房地产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东方房地产、新帝置业、蓬莱置业负责经营管理。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同意发行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有的东方房地产 60%股权、蓬莱置业 100%股权和新帝置业 61%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人以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与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即:发行人以 18,497.60 万元转让所持有的东方房地产 60%的股权;以 6,063.59 万元转让所持有的蓬莱置业 100%的股权;以 6,169.02 万元转让所持有的新帝置业 61%的股权,转让金额合计 30,730.21 万元。本次交易后,发行人已剥离房地产业务,有利于发行人优化产业布局,集中优势资源聚焦金融业务,提升公司金融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1、金融行业
2020 年以来,面对复杂xx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
击,我国经济运行稳定恢复,成为 2020 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也是少数实施正常货币政策的主要经济体之一。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
导向,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金融系统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加大,全年向实 体经济让利 1.5 万亿元,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信贷结构持续优化,货 币供应量、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为我国率先控制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正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
(1)信托行业
2020 年,在严监管环境下,信托资产规模持续下降,其中通道类业务规模和融资类信托规模持续回落。与此同时,行业转型的步伐进一步加快,重视信托文化建设,强调坚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受托人文化,加强受托人意识的培养,将“守正、忠实、专业”的要求嵌入企业文化,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两大使命为出发点,积极引导符合行业本源的创新业务,基于受托人的角色,开展证券投资等标准化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类业务和股权投资业务及满足人民群众财富传承、配置需求的家族信托和财富管理业务。
(2)期货行业
近年来,在面对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加剧、新冠疫情持续影响的复杂形势下,期货行业有效支持实体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决库存高、销售难、产业链 运转不畅、原材料紧张等一系列问题,避险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行业整体呈 现稳步向上的良好态势。2020 年,期货、期权品种已达 90 个,期货市场资金 量、成交持仓量均创历史新高。未来,我国在大宗商品方面的价格影响力将得 到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将立足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通过产业链、供应链、 价值链,扩大经济双循环,成为以大宗商品为依托的国内大循环的纽带,进一 步服务好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3)人身险行业
2020 年初的新冠疫情使得人身险行业的传统线下经营模式受到冲击,全年原保费收入增幅放缓。对此,行业整体加大科技投入和数字化转型进程,实现经营全流程的线上化改造,满足消费者在线购买保险产品、享受保险服务的需求。同时,在人口老龄化、疫情激发国民健康保障意识等多种因素影响下,国家十四五规划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等提出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重要支柱和有力补充作用,未来人身险行业将更聚焦养老、健康领域,进一步回归风险保障本源。
(4)财富管理行业
2020 年,随着宏观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以及投资者预期的转变,财富管理行业面临一定的挑战,伴随客户需求增加、金融科技进步等多种因素,行业正在经历蜕变过程。监管以落实资管新规为核心,政策的统一性将更强,对行业内公司的转型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同时,金融科技已成为财富管理行业提高服务便捷性和速度的有效手段,通过实现技术的数字化升级,能更好了解和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未来,财富和人口的增加仍然孕育新的投资机会,财富管理服务的需求呈上升态势,行业整体将保持快速增长。
(5)私募基金行业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统计,截至 2020 年底,存续登记私募基金
管理人 24,561 家,同比增长 0.37%;存续备案私募基金 96,851 只,同比增长 18.49%;管理基金规模 15.9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6.23%。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中国私募基金行业逐步形成了一套优胜劣汰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优秀基金公司 愈来愈重视对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 研究。伴随国内新兴产业的高速发展与资本市场的加速改革,私募基金行业正 迎来历史性机遇期。
(6)融资租赁行业
2020 全年融资租赁行业积极克服疫情影响,逐步加大租赁业务投放,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实现业务的有序平稳发展。随着资金面的持续宽松,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质量良好,业绩稳健向好。与此同时,随着融资租赁企业监管统一以及行业逐渐向成熟阶段发展,融资租赁企业将逐步呈现差异化发展,未来有望形成差异化的产业链条,但在部分细分市场竞争亦将日趋激烈。
2、商贸行业
2020 年以来,外贸行业克服全球疫情蔓延带来的冲击,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整体表现好于预期。据海关统计,2020 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 32.16 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1.9%。其中,出口 17.93 万亿元,增长 4.0%;进口 14.22 万亿元,下降 0.7%,外贸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货物贸易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充分体现了我国外贸的强大韧性和综合竞争力。2021 年,随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
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推进,新的国际合作和竞争优势不断形成,我国外贸进出口规模有望继续保持增长。
(四)发展战略
发行人将围绕成为“国内一流的国有上市持牌金融控股集团”的战略目标,以市场化、专业化、数字化、国际化为导向,加强系统谋划,深化国企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协同创新,按照“外延扩张、内涵提升”的发展思路,持续做强做优做大金控平台,努力提升金融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商贸转型升级,将浙江东方打造成为一家“植根浙江、服务长三角、辐射全国、面向国际”的一流持牌国有上市金控集团。
(五)公司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紧紧围绕战略目标,不断深化战略布局,强化风险管控水平,积极 发挥协同优势,加大科技创新,努力实施业务升级转型,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顺应国资国企改革的形势,公司在浙江金融业务发展的过程中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公司作为浙江省重点打造的国有上市金融控股平台,积极落实长三角一体化的国家战略,立足于浙江“三地一窗口”的政治优势,把握打造钱塘江金融港湾的重要机遇,市场、平台、机构、人才、环境、监管、服务等领域获得有力保障,在壮大金融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夯实了深厚基础。同时,浙江杭州在数字经济、互联网、大数据产业方面走在全国乃至世界前列,具有以xx巴巴为代表的数字化尖端企业,配备了全国一流的数字化基础设施,这对公司推进科技创新赋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多元化的业务体系
公司目前旗下拥有涵盖信托、期货、融资租赁、财富管理业务及私募基金管理的控股子公司5家、从事保险业务的合营公司1家及覆盖证券、产融投资、私募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参控股公司若干,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资管业务体系,可以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产品和“一站式”服务。围绕“大资管”核心战略发展方向,公司积极发挥多牌照的协同效应,通过业务整合,进一步拓展业务链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前瞻性的金融生态打造
公司积极策应和服务国家及全省重大战略,紧紧围绕新兴产业领域进行前 瞻性的全面布局,抓住长三角经济结构转型的机遇,聚焦具有较高创新水平、 市场竞争力的项目与成果,实现新产业孵化和培育。凭借“国有持股、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特色化模式,近几年投资板块前瞻性的行业布局已在资本市场上逐 见成效。同时,利用投资基金完善价值链的布局,赋能金融科技生态的打造。 依托浙江“数字经济”的发展战略,一方面根据金融服务需求将客户渠道资源整 合并应用于业务场景,促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打造高效、可靠、安全 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另一方面通过搭建前瞻的科技平台,推动金融商业模 式的升级,进而价值反哺投资端的产业布局,介入战略产业经营,提供上下游 投资机会,构筑综合全面的金融生态圈。
4、日益突出的协同优势
为有效发挥协同合作优势,公司积极探索协同机制,设计相关的协同管理 办法,加强跨业务、跨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提升业务协同水平;公司控股 股东省国贸集团旗下覆盖商贸流通、金融服务、医药健康三大板块,具备特有 的产业优势,各生产环节和经营活动存在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产融结合发展 的空间广阔。各成员公司之间继续深化融融协同,创新打造“产、投、融”协同 模式,积极引导板块发挥整体协同效应。同时,公司积极构建外部战略合作生 态圈,探索集团外协同模式。与大型金控平台建立战略沟通联系机制,推动相 互合作与资源共享;拓展与证券、公募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边界,积极探索集团外多元化协同方式。
5、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
公司坚持合规经营,规范信息披露,进一步优化符合监管规定的公司治理 结构,强化所属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公司稳步推进市场 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全面对标,有力促进市场化经营、资源配置和管理效率 水平提升,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同时,公司进一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聚集了 精通财务、金融、管理、投资及法律等诸多领域的金融中高端人才,培育了一 支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商贸业务队伍,建立了创新激励机制,保证了业务骨干的队伍稳定,凝聚了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力量,为公司业务、业 绩平稳的增长提供了重要保障。
6、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工具,综合运用债务与权益类融资工具,有效募 集经营所需资金,扎实推进各项融资工作,有效降低资本成本,提高融资能力、优化融资结构,并利用公司总部的管理能力统筹高效调配资金,为公司未来可 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公司持续推进银行贷款融资、发行公司债等方式,拓宽债 务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7、持续扩大的品牌影响力
作为省属国有上市金控平台,公司通过实施在总体战略框架下统一明确的品牌策略,从品牌建设、管理架构及品牌宣传三方面打造领先的国有金控集团形象,在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的同时,在资本市场和社会公众面前树立了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国有上市金融控股集团新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得益于公司所树立的良好企业形象以及长期以来建立的口碑,各板块都积累了稳定的客户资源。依托金融机构所布局的各个网点,公司亦形成了较广的营销网络,实现公司综合金融服务的落地和延伸,在行业内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六)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未发生实质变更。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如
下:
(一)大地期货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被中国期货业协会作出纪律惩戒
大地期货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收到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对大地期货有限
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中期协【2018】46 号),认为大地期货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资产管理业务存在风险隐患,并已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行政监管措施【2017】82 号),故决定给予大地期货训诫的纪律惩戒。
(二)浙金信托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
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金信托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银保监罚决字【2019】7 号),认为浙金信托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超监管规定的杠杆比例、个别信托产品销售过程未录音录像等违法行为,决定对浙金信托处以合计 80 万元的罚款。
(三)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
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 0040 号),认为发行人出售资产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决定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xx、xxx、xxx以监管关注。
(四)浙金信托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金信托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银保监罚决字【2021】10 号),认为浙金信托存在未按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对浙金信托处以人民币 25 万元的罚款。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x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19]003076 号),发行人 2019 年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 [2020]003385 号),发行人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7876号)。
除有特别注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引用的 2018 年度财务信息来源于发行
人 2018 年度财务报告,2019 年度财务信息来源于发行人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2020 年度财务信息来源于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报告。2021 年 1-6 月的财务信息
来源于发行人 2021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在不影响理解的情况下,本节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部分财务报表科目按照上述报表项目格式列报。
投资者欲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查阅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项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23,890.71 | 385,279.72 | 249,439.06 | 266,154.9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41,770.1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78,128.43 | 244,830.84 | 266,916.88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331.14 |
应收票据 | - | - | - | 4,143.29 |
应收账款 | 30,682.87 | 24,267.51 | 28,950.21 | 26,782.64 |
应收款项融资 | 268.76 | 1,541.77 | 389.53 | - |
预付账款 | 23,971.03 | 13,704.22 | 9,262.34 | 6,201.98 |
其他应收款 | 22,461.38 | 15,729.26 | 24,556.69 | 32,376.5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8,612.34 | 68,242.33 | 28,368.52 | 64,880.00 |
存货 | 92,872.25 | 99,137.24 | 61,881.94 | 132,012.3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6,925.87 | 21,423.48 | 14,131.4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45,213.79 | 330,447.62 | 260,429.11 | 203,925.37 |
流动资产合计 | 1,303,027.43 | 1,204,603.99 | 944,325.69 | 778,578.40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 | - | 40,571.26 |
债权投资 | 60,135.51 | 29,721.43 | 20,335.81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486,587.00 |
长期应收款 | 451,086.25 | 414,419.92 | 376,933.69 | 218,199.37 |
长期股权投资 | 245,998.31 | 234,147.75 | 234,299.23 | 189,289.7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10,541.06 | 513,813.19 | 310,562.84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22,368.82 | 135,346.68 | 154,517.77 | - |
投资性房地产 | 7,111.14 | 7,275.74 | 4,844.16 | 5,073.73 |
固定资产 | 58,034.43 | 58,996.95 | 11,416.13 | 9,654.15 |
在建工程 | 323.40 | 476.52 | 42,504.93 | 36,002.05 |
使用权资产 | 2,106.39 | - | - | - |
无形资产 | 44,876.96 | 45,672.56 | 48,441.13 | 50,219.60 |
长期待摊费用 | 241.32 | 656.03 | 1,000.26 | 909.6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9,054.69 | 32,516.43 | 27,501.03 | 21,187.2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6.50 | 297.13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32,194.78 | 1,473,340.34 | 1,232,356.97 | 1,057,693.71 |
资产总计 | 2,835,222.20 | 2,677,944.33 | 2,176,682.66 | 1,836,272.1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52,839.08 | 159,818.61 | 230,645.60 | 154,218.77 |
拆入资金 | - | - | - | 55,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 21,343.06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868.23 | 1,493.72 | 2,660.47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741.61 | 1,696.58 |
应付票据 | 24,007.53 | 10,004.33 | 642.51 | 1,300.00 |
应付账款 | 36,835.11 | 55,314.69 | 56,379.45 | 33,250.15 |
合同负债 | 30,504.18 | 11,553.92 | - | - |
预收款项 | - | - | 20,559.08 | 116,455.59 |
应付职工薪酬 | 28,073.51 | 28,115.08 | 30,360.31 | 33,864.24 |
项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应交税费 | 14,109.08 | 57,937.85 | 33,516.94 | 36,571.63 |
其他应付款 | 53,291.88 | 63,269.75 | 37,518.88 | 39,280.5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3,022.92 | 55,748.08 | 4,295.56 | 14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517,955.74 | 445,211.24 | 303,017.37 | 250,546.66 |
流动负债合计 | 922,507.25 | 888,467.26 | 720,337.77 | 743,667.18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3,473.52 | 25,153.57 | 95,234.19 | 39,790.00 |
应付债券 | 252,768.33 | 154,522.75 | - | - |
租赁负债 | 1,105.46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20,191.38 | 22,118.91 | 40,626.60 | 12,918.00 |
预计负债 | 10,350.67 | 10,611.66 | 10,350.67 | 10,081.70 |
递延收益 | 23.10 | 36.96 | 64.69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7,325.96 | 132,245.91 | 101,860.04 | 47,879.0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55,238.41 | 344,689.76 | 248,136.18 | 110,668.72 |
负债合计 | 1,377,745.66 | 1,233,157.02 | 968,473.95 | 854,335.89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289,632.31 | 222,794.09 | 159,138.63 | 87,438.81 |
资本公积 | 22,526.60 | 89,364.82 | 121,896.69 | 193,391.50 |
其他综合收益 | 345,005.20 | 346,665.24 | 195,681.77 | 145,230.19 |
盈余公积 | 57,034.65 | 57,034.65 | 50,507.01 | 37,973.69 |
一般风险准备 | 9,493.42 | 9,493.42 | 8,450.74 | 5,006.44 |
未分配利润 | 662,245.82 | 638,054.08 | 596,688.81 | 453,651.9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385,938.00 | 1,363,406.30 | 1,132,363.65 | 922,692.59 |
少数股东权益 | 71,538.54 | 81,381.01 | 75,845.06 | 59,243.63 |
股东权益合计 | 1,457,476.54 | 1,444,787.31 | 1,208,208.71 | 981,936.22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835,222.20 | 2,677,944.33 | 2,176,682.66 | 1,836,272.11 |
2、合并利润表
表: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945,231.12 | 1,585,869.98 | 1,172,715.13 | 1,071,775.33 |
营业收入 | 906,015.71 | 1,503,526.45 | 1,084,389.02 | 989,274.44 |
利息收入 | 2,335.88 | 4,983.31 | 9,474.91 | 9,830.47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36,879.52 | 77,360.23 | 78,851.20 | 72,670.42 |
二、营业总成本 | 911,791.56 | 1,540,070.72 | 1,090,254.98 | 1,074,416.87 |
减:营业成本 | 867,239.38 | 1,432,485.74 | 982,036.38 | 953,553.37 |
利息支出 | 11.99 | - | 3,778.10 | 2,928.94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415.50 | 389.59 | 13.48 | 8.49 |
税金及附加 | 409.61 | -97.50 | 8,862.06 | 1,649.66 |
销售费用 | 15,411.42 | 38,026.84 | 28,175.18 | 27,107.37 |
管理费用 | 22,801.11 | 55,795.51 | 59,318.52 | 62,816.06 |
财务费用 | 5,502.56 | 13,470.54 | 8,071.26 | 6,815.25 |
加:其他收益 | 654.89 | 1,691.67 | 890.23 | 1,636.3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0,511.94 | 179,108.64 | 21,693.33 | 104,736.70 |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536.83 | -96,238.31 | 15,703.58 | -1,520.58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107.27 | -6,715.20 | -2,808.62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177.37 | -2,330.46 | 222.28 | -19,537.74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10 | 26.61 | 64.73 | 162.82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5,379.29 | 121,342.22 | 118,225.68 | 102,373.71 |
加:营业外收入 | 237.92 | 640.14 | 697.08 | 636.85 |
减:营业外支出 | 30.92 | 323.70 | 388.05 | 303.78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5,586.29 | 121,658.66 | 118,534.71 | 102,706.78 |
减:所得税费用 | 9,391.03 | 23,195.97 | 21,759.18 | 24,810.67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6,195.26 | 98,462.69 | 96,775.54 | 77,896.11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 、持续经营净利润( 净亏损以“-” 号填 列) | 32,013.26 | 98,462.69 | 96,775.54 | 77,896.11 |
2 、终止经营净利润( 净亏损以“-” 号填 列) | 4,181.99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33,103.51 | 90,311.63 | 80,298.48 | 70,363.88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3,091.75 | 8,151.06 | 16,477.06 | 7,532.23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660.04 | 150,983.48 | 132,899.86 | -142,744.98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 -1,660.04 | 150,983.48 | 132,899.86 | -141,785.39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 - | - | - | -959.60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4,535.21 | 249,446.17 | 229,675.39 | -64,848.8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1,443.46 | 241,295.11 | 213,198.33 | -71,421.50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091.75 | 8,151.06 | 16,477.06 | 6,572.63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96,942.89 | 1,596,412.95 | 1,067,295.54 | 1,136,736.69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 | - | 6,000.00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74,561.23 | 144,825.71 | 141,083.95 | 119,692.52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55,000.00 | 1,000.00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305.00 | -35,305.00 | 36,535.00 | -47,110.0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440.65 | 14,613.27 | 19,685.45 | 22,958.9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95,976.85 | 30,197,303.98 | 15,362,169.77 | 6,936,754.2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74,616.63 | 31,917,850.91 | 16,571,769.71 | 8,176,032.4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975,850.77 | 1,622,101.31 | 1,010,519.47 | 1,113,322.57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34,045.52 | 35,209.59 | 157,131.65 | 137,931.73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4,236.99 | 21,816.87 | 19,084.85 | 16,640.58 |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2,138.30 | 62,987.60 | 65,591.10 | 52,341.4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7,943.89 | 40,424.87 | 42,111.71 | 30,672.4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74,461.34 | 30,145,394.30 | 15,412,768.03 | 6,936,658.1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988,676.80 | 31,927,934.55 | 16,707,206.81 | 8,287,566.9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60.17 | -10,083.64 | -135,437.09 | -111,534.4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3,077.66 | 284,136.34 | 278,299.83 | 527,897.77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220.32 | 172,541.55 | 20,774.88 | 22,082.2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5.90 | 49.91 | 92.96 | 380.4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 15,872.77 | - | - | 267.24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2,564.92 | 477,122.14 | 461,741.06 | 649,102.2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7,771.57 | 933,849.95 | 760,908.73 | 1,199,729.8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507.71 | 9,739.52 | 8,297.55 | 13,579.9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71,712.82 | 295,474.52 | 307,897.53 | 531,805.44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 - | - | 741.65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1,617.87 | 534,366.92 | 447,584.22 | 634,864.0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95,838.40 | 839,580.96 | 764,520.95 | 1,180,249.4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066.83 | 94,268.98 | -3,612.22 | 19,480.4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89,522.18 | 410,586.19 | 363,767.78 | 249,132.6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650.00 | 22,805.68 | 47,825.50 | 12,539.6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2,172.18 | 433,391.87 | 411,593.28 | 261,672.2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71,286.89 | 350,083.94 | 228,541.60 | 170,727.47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 17,851.36 | 23,239.57 | 21,127.81 | 17,749.8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023.29 | 21,992.65 | 40,966.72 | 12,933.1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4,161.54 | 395,316.17 | 290,636.13 | 201,410.4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010.64 | 38,075.70 | 120,957.15 | 60,261.7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 -15.45 | -126.38 | 25.13 | 127.91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868.20 | 122,134.66 | -18,067.04 | -31,664.3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1,666.49 | 239,531.83 | 257,598.87 | 289,263.1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77,534.69 | 361,666.49 | 239,531.83 | 257,598.87 |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项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1,848.28 | 97,192.12 | 30,227.61 | 28,848.0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17,263.0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7,818.05 | 91,095.90 | 132,366.37 | - |
应收票据 | - | - | - | 2,969.69 |
应收帐款 | - | - | 132.18 | 710.79 |
预付款项 | 198.37 | 234.57 | 403.24 | 196.60 |
其他应收款 | 249,805.98 | 227,243.17 | 204,435.89 | 184,892.19 |
存货 | 50,562.43 | 43,864.37 | 24,670.17 | 45,579.74 |
其他流动资产 | 3,877.88 | 33,748.53 | 49,610.43 | 28,961.00 |
流动资产合计 | 554,110.99 | 493,378.65 | 441,845.88 | 309,421.05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311,615.28 |
长期股权投资 | 580,535.55 | 593,408.40 | 563,969.10 | 488,329.3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10,239.67 | 513,511.81 | 310,261.45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01,288.38 | 112,399.30 | 93,219.88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5,921.24 | 16,292.39 | 4,356.58 | 4,907.80 |
固定资产 | 31,668.57 | 32,146.84 | 2,599.28 | 2,490.18 |
在建工程 | 323.40 | 241.46 | 31,020.80 | 26,412.26 |
使用权资产 | 2.19 | - | - | - |
无形资产 | 29,792.73 | 30,332.29 | 37,242.48 | 38,335.6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04.95 | 3,608.60 | 3,012.59 | 123.6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6.50 | 297.13 | - | 20,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71,593.19 | 1,302,238.21 | 1,045,682.17 | 892,214.22 |
资产总计 | 1,825,704.18 | 1,795,616.86 | 1,487,528.05 | 1,201,635.2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3,052.90 | 123,290.47 | 197,705.02 | 131,943.77 |
应付账款 | 7,664.65 | 8,803.14 | 5,094.39 | 4,794.71 |
预收款项 | - | 0.01 | 1.76 | 3.63 |
应付职工薪酬 | 13,554.28 | 13,648.07 | 13,986.96 | 14,151.18 |
应交税费 | 2,782.04 | 32,088.55 | 1,222.18 | 8,278.30 |
其他应付款 | 31,147.38 | 44,754.41 | 52,224.17 | 37,474.7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220.32 | 14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158,201.25 | 222,584.64 | 270,454.81 | 196,786.38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 - | 34,699.98 | 39,790.00 |
应付债款 | 252,768.33 | 154,522.75 | - | - |
租赁负债 | 2.25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2.35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6,544.89 | 131,550.45 | 101,658.20 | 47,850.9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79,315.47 | 286,075.55 | 136,358.18 | 87,640.90 |
负债合计 | 537,516.72 | 508,660.19 | 406,812.99 | 284,427.27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289,632.31 | 222,794.09 | 159,138.63 | 87,438.81 |
资本公积 | 61,995.32 | 128,833.55 | 161,242.57 | 232,942.39 |
其他综合收益 | 345,153.78 | 346,794.63 | 195,699.83 | 148,782.05 |
项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盈余公积 | 57,034.65 | 57,034.65 | 50,507.01 | 37,973.69 |
未分配利润 | 534,371.40 | 531,499.76 | 514,127.03 | 410,071.06 |
股东权益合计 | 1,288,187.46 | 1,286,956.67 | 1,080,715.06 | 917,208.00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825,704.18 | 1,795,616.86 | 1,487,528.05 | 1,201,635.27 |
2、母公司利润表
表: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27,507.56 | 385,841.73 | 286,350.06 | 386,140.26 |
减:营业成本 | 223,166.46 | 382,314.01 | 280,340.10 | 390,939.62 |
税金及附加 | -323.20 | 684.93 | 563.19 | 345.64 |
销售费用 | 257.48 | 5,973.80 | 736.71 | 888.06 |
管理费用 | 4,658.60 | 11,828.13 | 10,366.61 | 10,544.25 |
研发费用 | - | - | - | 169.30 |
财务费用 | -1,442.69 | -68.09 | -2,056.90 | 2,437.00 |
加:其他收益 | 523.33 | 887.72 | 489.05 | 1,254.6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001.16 | 170,307.74 | 24,773.28 | 89,507.8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296.55 | -81,866.63 | 22,942.74 | 3,644.90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516.55 | 1,423.17 | 54.97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93.65 | - | - | -6,514.04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80 | - | 5.81 | 83.92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2,451.54 | 75,860.95 | 44,666.20 | 68,793.64 |
加:营业外收入 | 0.01 | 10.50 | 23.50 | 3.18 |
减:营业外支出 | 2.56 | 90.20 | 77.00 | 51.46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2,448.99 | 75,781.25 | 44,612.70 | 68,745.36 |
减:所得税费用 | 665.59 | 10,504.83 | 8,721.91 | 14,753.61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783.40 | 65,276.42 | 35,890.79 | 53,991.75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 11,783.40 | 65,276.42 | 35,890.79 | 53,991.75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 -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640.85 | 151,094.81 | 132,842.03 | -137,877.16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0,142.55 | 216,371.22 | 168,732.83 | -83,885.40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54,593.61 | 417,120.20 | 330,156.76 | 446,468.7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1,186.06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383.22 | 24,851.42 | 41,483.29 | 29,162.6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6,976.83 | 443,157.69 | 371,640.05 | 475,631.47 |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59,903.74 | 435,009.32 | 295,224.87 | 450,108.3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769.81 | 7,955.34 | 7,383.21 | 5,646.5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2,255.91 | 8,619.42 | 14,145.58 | 10,373.8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343.44 | 53,023.72 | 34,667.66 | 147,109.8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0,272.90 | 504,607.80 | 351,421.32 | 613,238.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296.07 | -61,450.11 | 20,218.73 | -137,607.0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1,162.14 | 112,060.42 | 67,159.19 | 95,218.57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077.31 | 165,147.01 | 17,759.59 | 10,484.9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61 | 0.23 | 7.57 | 168.84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额 | 30,730.22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2,928.03 | 428,259.68 | 441,373.46 | 578,578.0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8,911.30 | 705,467.34 | 526,299.81 | 684,450.4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 1,323.56 | 2,352.89 | 5,025.74 | 4,165.8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4,855.44 | 112,042.54 | 153,660.50 | 38,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额 | - | - | 2,638.30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6,041.44 | 487,179.61 | 425,683.34 | 557,25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2,220.44 | 601,575.05 | 587,007.88 | 599,415.8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09.15 | 103,892.30 | -60,708.07 | 85,034.5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93,584.60 | 340,650.80 | 249,567.78 | 192,038.56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855.68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3,584.60 | 343,506.48 | 249,567.78 | 192,038.5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3,699.30 | 299,761.51 | 189,459.40 | 124,781.1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7,096.22 | 19,222.64 | 17,198.35 | 14,837.25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27.70 | - | 1,041.09 | 1,141.4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2,323.23 | 318,984.15 | 207,698.83 | 140,759.8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261.37 | 24,522.33 | 41,868.95 | 51,278.7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56.16 | 66,964.51 | 1,379.60 | -1,293.7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7,192.12 | 30,227.61 | 28,848.01 | 30,141.7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1,848.28 | 97,192.12 | 30,227.61 | 28,848.01 |
第五节 企业信用状况
一、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根据《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标识代表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债券信用等级代表的涵义为本期债券的偿付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优势
(1)区域经济优势及股东支持。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较好,民营经济活跃,金融资源丰富,浙江东方作为当地省属唯一的国有上市金控平台,将持续受益 于区域经济发展,且可在政策、资本注入、业务协同等方面获得地方政府及浙 江国贸的有力支持。
(2)金融业务发展机遇。浙江东方拥有信托、期货、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控股子公司,以及人寿保险、私募基金管理等合营公司,持牌金融机构及多元化的业务格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财务结构较为稳健。2017 年资产重组完成后,浙江东方的资产规模及资本实力均得到增长,公司目前负债率较低,且持有较为充裕的货币资金及易变现金融资产,流动性管理能力较强。2021 年 9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夯实。
2、风险
(1)经济及金融环境风险。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金融监管强化的环境下,浙江东方旗下金融业务面临的政策调整风险及业务经营压力均有所上升。
(2)金融资产价值波动。浙江东方金融资产投资规模较大,权益类资产价值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3)风险管理压力较大。浙江东方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信托、期货、融资租赁、直接投资等多项业务。公司业务范围广,管理难度较大。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公司下属子公司浙金信托风险项目化解压力较大。
(三)报告期内历次主体评级情况、变动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报告期内(含本次)主体评级为 AAA,未发生变动。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本期债券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 2 个月内出具,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上海新世纪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上海新世纪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 5 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上海新世纪将根据相关主管部 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及使用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各家商业银行的授信总
额为 120.41 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29.31 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91.10 亿元。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境内外债券发行、偿还及尚未发行额度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本级及子公司累计发行境内外债券 7 只,共计 29.00
亿元,累计偿还债券 4.00 亿元: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本级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余额为
25.00 亿元,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本级境内已发行未兑付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单位:亿元、%、年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当期利率 | 余额 |
1 | 21 东方 01 | 2021-03-25 | - | 2024-03-29 | 3 | 10.00 | 3.90 | 10.00 |
2 | 20 东方 02 | 2020-06-09 | 2023-06-11 | 2025-06-11 | 5(3+2) | 5.00 | 3.40 | 5.00 |
3 | 20 东方 01 | 2020-01-10 | - | 2023-01-14 | 3 | 10.00 | 3.63 | 10.00 |
合计 | - | - | - | - | 25.00 | - | 25.00 |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子公司不存在已发行但尚未兑付的债券。
3、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存续可续期债。
4、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存在已核准但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注册主体 | 债券品种 | 核准机构 | 核准时间 | 核准规模 | 已发行规模 | 尚未发行金额 |
1 | 浙江东方 | 公募公司债 | 中国证监会 | 2019-12-09 | 35.00 | 25.00 | 10.00 |
合计 | 35.00 | 25.00 | 10.00 |
除此以外,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已注册但尚未发行的债券。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成立至今未发
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x)xxxxxxxxxx;
(x)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的文件。
二、投资者可在以下地址或网站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在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和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债券转让交易场所网站查阅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相关文件。
(一)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电话: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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