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安排甲方於我國籍__________(CT__-_______)漁船工作,擔任_________職務。
仲
本契約範本僅供參考
介機構與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服務契約範本立契約書人:
(非我國籍船員姓名、國籍、護照號碼):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仲介機構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甲方委任乙方辦理受僱於我國籍遠洋漁船船員服務等事項,雙方合意訂定本契約書條款如下:
第一條:本契約期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雙方於本契約屆滿前如有續約必要,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另行約定)
第二條:工作內容
乙方安排甲方於我國籍__________(CT__-_______)漁船工作,擔任_________職務。
第三條:服務項目
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受僱於我國籍漁船所需之相關文件、手續及出入境事宜。
乙方須告知甲方有關中華民國法律、風俗、民情、工作內容、薪資、福利及工作權益等相關資訊。
乙方應協助安排接送甲方至雇主所指定工作處;甲方聘僱終止或聘僱期間屆滿時,乙方應協助安排接送甲方返國。
乙方需協助甲方與雇主溝通協調及排解糾紛,並將雇主之工作規則及生活管理及勞務契約內容等事項內容讓甲方熟悉與了解。
如有入境我國之需求,乙方應安排甲方赴所屬國家之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配合我國防疫需求,安排其至我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甲方於本契約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重傷或死亡時,乙方協助甲方之雇主連絡甲方之家屬及協助處理善後事宜,或協助甲方返國及提供免費善後協商服務,協助雇主將甲方遺體、私人財物運送返國之服務,並協助申請保險理賠。
甲方觸犯法令或因故遭遣返時,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返國事宜,但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乙方應每____週月季年____次以電話或其他方式,提供甲方翻譯、諮詢服務、協助排解工作壓力與生活適應、聯繫家屬等事項。
乙方緊急連絡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費用、金額及收退費方式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受僱於我國籍漁船等相關事項費用項目及金額明細如下:
辦理護照:美金披索印尼盾越南盾______元。
辦理BST(基本安全訓練)證照:美金披索印尼盾
越南盾_____元。
辦理船員證:美金披索印尼盾越南盾______元。
辦理體檢費用:美金披索印尼盾越南盾_____元。
其他費用(請敘明):美金披索印尼盾越南盾______元。
付款方式:
上述費用由乙方代墊 雇主代墊甲方已自行支付
上述費用,如由雇主或乙方代墊者,甲方應每____月季年以現金匯款方式,向雇主乙方償還。
若甲方已預繳上述費用而於受僱上船前終止本契約,除已辦理完畢之項目外,乙方應辦理退費。
※第一項各款收費項目如屬政府規費或有公定價目表者,悉依規費或價目表數目收取。
第五條:甲方之義務
甲方需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供乙方辦理受僱於我國籍漁船之相關文件及手續,若因資料不實致無法出境或遭遣返等情事,應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因此所受之損失。
甲方應依本契約約定,按期償還上述第四條之費用。
第六條:乙方之義務
乙方應於本契約訂定前向甲方詳細說明契約內容,提供____日之契約審閱期間,並依契約規定履行應辦事項。
乙方應依契約規定,履行乙方應辦事項。
本契約第四條所載費用,乙方皆須留存收據;若有代付工資之約定,乙方應於代付工資時提供甲方薪資明細。
第七條:契約訂定、變更、終止及違反契約之賠償事項
x契約自甲、乙雙方訂約之日起生效,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之增刪,非經甲、乙雙方同意,不生效力。
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於____日前以口頭或書面通知他方;乙方若欲終止本契約,需於_____日前以口頭或書面通知,並經甲方同意並安排接續提供服務之其他仲介。
契約有效期間屆滿時,效力即行終止,但若契約終止時,漁船仍在海上作業,契約期限自動順延至本航次作業結束。
違約之損害賠償
因提前終止契約,致他方遭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歸責當事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甲、乙雙方就契約所生義務不履行或遲延履行,而致他方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為從事仲介船員赴我國籍漁船工作之廣告內容及附件,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第九條:保密條款
乙方對甲方個人資料及受僱條件應予保密,不得為不當使用。
乙方違反前款規定致甲方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條: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當事人因履約所生爭議,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原則,盡力協調解決之。
自協調開始逾三十日尚未達成協議者,得向各縣市政府申請調解或向臺灣1955勞工申訴諮詢專線申訴,或提民事訴訟。
甲乙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___________地方法院為本案之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管轄之規定。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x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慣及誠信與平等互惠原則公平解決之。
第十二條:本契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憑,甲、乙雙方不得要求收回他方之契約書,契約文字譯文與中文有不符合時,應以中文為準。
立契約書人:
【甲方】
姓名: 簽名:
國籍:
護照號碼:
聯絡電話:
【乙方】
公司/漁會/公會/漁業團體名稱:簽章:
公司/漁會/公會/漁業團體負責人:
聯 絡地址:
聯 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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