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公司未来成长的需要,加快集成电路材料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2018 年 12 月 13 日,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江苏南大光电全椒年产170 吨MO 源和高K 三甲基铝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及《江苏南大光电全椒年产 170 吨MO 源和高K 三甲基铝生产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公司拟在安徽省全椒县投资建设“年产 170 吨 MO 源和高 K 三甲基铝生产项目”。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18-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项目投资合同为意向性投资合同,本投资合同所述的拟投资项目仅为公司的投资意向,目前尚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2、本次投资对当期公司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长期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本次投资协议概述
为满足公司未来成长的需要,加快集成电路材料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2018 年 12 月 13 日,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江苏南大光电全椒年产170 吨MO 源和高K 三甲基铝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及《江苏南大光电全椒年产 170 吨MO 源和高K 三甲基铝生产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公司拟在安徽省全椒县投资建设“年产 170 吨 MO 源和高 K 三甲基铝生产项目”。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二、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170 吨 MO 源和高 K 三甲基铝生产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
0、项目用地面积:计划用地 90 亩(预留 150 亩地块用于二期项
目实施,预留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4、土地供应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50 年。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挂牌出让价为工业用地基准价(8 万元/亩)。
(二)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地方政府,依法对本辖区的社会、经济事务行使管理职能。
2、甲方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在产业用地、财税政策、人才政策、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乙方支持。
3、乙方为扩展业务规模,拟在全椒投资约 5 亿元建设江苏南大光电集成电路材料生产基地,其中年产 170 吨 MO 源和高 K 三甲基铝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3.6 亿元(最终将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为
准),项目投产后即 2020 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3,000 万元,2021 年可实现
销售收入 9,000 万元,2022 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2 亿元。
4、乙方承诺将在全椒县内设立独立的法人公司。
5、乙方承诺按协议完成建筑工期,并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节能、
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生效条件
x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公司设立超过 2 个月或
不能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超过 2 个月,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期间乙方由此项目产生的相关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项目实际建设工期、投资规模、预期税收与协议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政策对乙方可享受优惠政策进行调减并追缴已享受的相关政策。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无法进场施工达一年,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而不计违约。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对当期公司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项目投产后即 2020 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3,000 万元,2021 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9,000 万元,2022 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2 亿元。上述相关数据为预测数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2、本协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发挥公司技术和市场渠道优势,加快集成电路材料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进一步树立优秀电子材料供应商的发展定位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合同为意向性投资合同,本投资合同所述的拟投资项目仅为公司的投资意向,目前尚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2、本次投资对当期公司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长期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3、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超募资金的使用尚需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告编号:2018-085)。
6、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项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全椒年产 170 吨 MO 源和高 K 三甲基铝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