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公司法」 指 開曼群島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三號法律, 經綜合及修訂) 「香港公司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訂及增補) 「本公司」 指 太平洋網絡有限公司, 一家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及(如文義另有所指)其所有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 「控股股東」 指 林懷仁、王克楨及何錦華, 彼等於緊隨重組後但全球發售前合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資本總額約74.69%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GDP」 指 國內生產總值 「廣東太平洋互聯網」 指...
在本招股章程中,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 下列詞彙具有下列涵義。若干其他詞彙在本招股章程「技術詞彙」一節另有說明。
「申請表格」 | 指 | 與香港公開發售相關的白色申請表格及黃色申請表格,或如文義所指上述任何一份申請表格 |
「公司章程」 | 指 | x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採納且經不時修訂的公司組織章程細則, 其概要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五 |
「法國巴黎融資」或 「保薦人」或「全球協調人」或「牽頭經辦人」 | 指 | 法國巴黎融資(亞太)有限公司, 出任全球發售的唯一保薦人及全球協調人、唯一賬簿管理人兼牽頭經辦人, 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活動之持牌機構 |
「董事會」 | 指 | x公司董事會 |
「英屬處女群島」 | 指 | 英屬處女群島 |
「資本化發行」 | 指 | 根據本招股章程附錄六「本公司的其他資料」一節「本公司股東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過的書面決議案」一段所述將本公司股份溢價賬進賬的若干金額撥充資本而發行759,050,000股股份 |
「中央結算系統」 | 指 | 由香港結算設立及管理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
「中央結算系統經紀參與者」 | 指 | 獲准參與中央結算系統作為經紀參與者的人士 |
「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 | 指 | 獲准參與中央結算系統作為託管商參與者的人士 |
「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 指 | 獲准參與中央結算系統作為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人士,可為個人、聯名個人或公司 |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 指 | 中央結算系統經紀參與者、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中國網通」 | 指 | xxxxxx(xx)有限公司, 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其股份在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906),是一獨立第三方 |
「中國電信」 指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
其股份在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728), 是一獨立第三方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
指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 在中國負責域名註冊的機構
「開曼群島公司法」 | 指 | 開曼群島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三號法律, 經綜合及修訂) |
「香港公司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訂及增補) |
「本公司」 | 指 | 太平洋網絡有限公司, 一家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及(如文義另有所指)其所有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 |
「控股股東」 | 指 | xxx、xxx及xxx, 彼等於緊隨重組後但全球發售前合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資本總額約74.69%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GDP」 | 指 | 國內生產總值 |
「廣東太平洋互聯網」 | 指 | 廣東太平洋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一家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為本公司透過本招股章程「架構合約」一節所述合約安排有效控制的廣州英鑫的全資附屬公司 |
「全球發售」 | 指 | 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發售 |
「大中華」 | 指 |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或如文義所指,於本公司成為其附屬公司的控股公司之前)及該等附屬公司或其前身(視乎情況而定)所經營的業務,包括本公司有效控制的公司,即廣州英鑫、廣東太平洋互聯網、廣州太平洋廣告及上海環宇網絡科技(如文義所指) |
「廣東工商局」 | 指 |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廣州太平洋廣告」 | 指 | 廣州市太平洋廣告有限公司, 一家於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在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為廣東太平洋互聯網之全資附屬公司 |
「廣州太平洋電腦」 | 指 | 廣州太平洋電腦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一家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七日在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廣州英鑫」 | 指 | 廣州英鑫計算機科技交流有限公司, 一家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持有廣東太平洋互聯網全部股本權益(由xxx、xxx及xxx分別擁有40% 、30%及30%權益, 彼等均為廣州英鑫股東),並為本公司透過本招股章程「架構合約」一節所述合約安排有效控制的公司 |
「廣州英鑫股東」 | 指 | xxx(本集團執行董事及首席營運官)、xxx(本集團首席行政官)及xxx(本集團會計總監),彼等均為中國公民 |
「港元」 | 指 | 香港元, 香港法定貨幣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 指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
「香港結算代理人」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香港結算的全資附屬公司 |
「香港結算」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香港發售股份」 | 指 | x公司根據香港公開發售按發售價初步提呈發售 28,500,000股新股份以供認購(可按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所述者予以重新分配) |
「香港公開發售」 | 指 | 根據本招股章程及申請表格所述的條款及條件並在其規限下, 按發售價向香港公眾人士發行及發售可供認購的香港發售股份(可按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所述予以調整)以換取現金, 其他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香港公開發售」一段 |
「香港包銷商」 | 指 | x招股章程「包銷」一節「包銷商 — 香港包銷商」一段所列的包銷商, 即香港公開發售包銷商 |
「香港包銷協議」 指 包括全球協調人、香港包銷商與本公司等各方就香港公
開發售訂立的包銷協議, 有關其他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
「包銷」一節「包銷安排與費用」一段
「獨立第三方」 | 指 | 任何與本公司、其附屬公司或其各自的聯營公司的任何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或主要股東沒有關連的個別人士或公司(「關連」按上市規則的涵義) |
「國際發售股份」 | 指 | 售股股東根據國際發售初步提呈發售的161,500,000股新股及95,000,000股現有股份(可按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所述內容予以重新分配)以供認購 |
「國際發售」 | 指 | 國際包銷商按發售價向專業、機構及╱或其他投資者有條件配售國際發售股份,其他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 |
「國際包銷商」 | 指 | 由全球協調人領導的包銷團, 預期將訂立國際包銷協議以包銷國際發售 |
「國際包銷協議」 | 指 | 預期由(其中包括)全球協調人、國際包銷商、售股股東與本公司就國際發售訂立的國際包銷協議, 其他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包銷」一節「國際發售」一段 |
「iResearch」 | 指 | 專業互聯網行業研究機構 |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 指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即本招股章程刊發前就確定其中所載若干資料而言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
「上市」 | 指 | 股份在主板上市 |
「上市日期」 | 指 | 股份獲准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的日期, 預期將為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二)或前後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
「主板」 | 指 | 聯交所營運的證券交易所(不包括期權市場), 乃獨立於聯交所的創業板, 且與其並行營運 |
「信息產業部」 指 中國信息產業部
「商務部」 指 中國商務部
「Nielsen//NetRatings」 指 Nielsen//NetRatings , 一家具領導地位的全球媒體研究及
評級公司
「發售價」 指 每股發售股份的最終發售 價(不包括 1.0%經紀佣金、
0.004%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不多於
3.58港元, 並預期不少於2.98港元, 此價格將由本公司與全球協調人(代表包銷商)於定價日期或之前協定
「發售股份」 指 香港發售股份及國際發售股份
「超額配股權」 指 x公司授予國際包銷商的購股權, 可據此要求本公司按
發售價發售最多合共42,750,000股股份(佔根據全球發售初步提呈股份的15%), 以(其中包括)補足國際發售中的超額分配, 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
「太平洋在線」 指 太平洋在線有限公司, 一家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日在香
港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PC購物網」或
「xx.xxx.xx」
「太平洋汽車網」或
「xxxxxx.xxx.xx」
「太平洋遊戲網」或
「xxxxxxx.xxx.xx」
「太平洋親子網」或
「xxxxxx.xxx.xx」
「太平洋女性網」或
「xxxxxx.xxx.xx」
「太平洋電腦網」或
「xxxxxxxx.xxx.xx」
指 由廣東太平洋互聯網營運的網站, 從事電子商貿業務
指 由廣東太平洋互聯網營運的網站, 提供多項服務, 例如汽車報價、汽車行業資料及汽車評估
指 由廣東太平洋互聯網營運的網站, 提供多項服務, 例如遊戲評估及遊戲下載
指 由廣東太平洋互聯網營運的網站, 提供多項服務, 例如親子及懷孕相關主題
指 由廣東太平洋互聯網營運的網站, 提供多項以女性興趣為主題的服務, 例如嬰兒護理、健康、美容及愛情
指 由廣東太平洋互聯網營運的網站, 提供多項服務, 如 IT
相關產品報價、電子行業資料及產品評估
「中國公司法」 指 中國公司法, 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制訂, 並於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生效(經不時修訂、增補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中國政府」 | 指 | 中國中央政府,包括所有政府分支機構(包括省、市及其他地區或地方政府機構) |
「首次公開售股前 | 指 | 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根據當時股東通 |
購股權計劃」 | 過的決議案有條件採納的首次公開售股前購股權計劃。 | |
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六「購股權計劃」一節 | ||
「定價協議」 | 指 | x公司與全球協調人(代表包銷商)將於定價日期訂立的 |
協議, 以記錄及釐定發售價 | ||
「定價日期」 | 指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二或之前或本公司與全球 |
協調人(代表包銷商)可能協定的較後時間, 即釐定發售 | ||
價的時間 | ||
「符合資格機構買家」 | 指 | 按144A規則所界定的符合資格的機構買家 |
「S規例」 | 指 | 美國證券法S規例 |
「重組」 | 指 | x集團預期上市而進行的重組,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歷 |
史與發展」一節以及附錄六 | ||
「人民幣」 | 指 | 中國的法定貨幣 |
「144A規則」 | 指 | 美國證券法144A規則 |
「國家外滙管理局」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滙管理局, 負責外滙管理事宜的 |
中國政府機關 | ||
「國家工商局」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國家廣電部」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
「國家發改委」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售股股東」 | 指 | China Technology Holdings I, LLC 、數碼寶科技有限公司、Victory Sky Inc. 、惠發集團有限公司、Telefutre Group Limited 、Harmonic Investments Inc. 、Premium China Co., Ltd. 、Acumen Limited 、Oak Ridge Enterprises Ltd.及 Union |
Group Resources Limited | ||
「香港證監會」 | 指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證券及期貨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及增補) |
「上海環宇網絡科技」 | 指 | 上海環宇太平洋網絡科技諮詢有限公司, 一家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在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為廣東太平洋互聯網的全資附屬公司 |
「上海環宇信息科技」 | 指 | 上海環宇太平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一家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為太平洋在線的全資附屬公司, 及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股份」 | 指 | x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已申請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 股份以港元認購及買賣 |
「購股權計劃」 | 指 | x公司根據當時股東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批准的決議案有條件地採納的購股權計劃, 其主要條款的概要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六「購股權計劃」一節 |
「借股協議」 | 指 | Pac Tech Investment Co. Ltd. 與法國巴黎融資將於定價日期或前後訂立的借股協議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
「架構合約」 | 指 | 廣州太平洋電腦、廣州英鑫、廣州英鑫股東及廣東太平洋互聯網各方訂立的合約, 內容載於本招股章程「架構合約」一節 |
「架構合約承諾」 | 指 | x公司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批准終止架構合約(貸款協議除外)事宜向保薦人及聯交所作出的承諾。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架構合約」一節 |
「裕向」 | 指 | 裕向實業有限公司, 一家於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在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 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
「往績記錄期」 | 指 | 截至二零零四年、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六年止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年以及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
「美國」 | 指 | 美利堅合眾國, 包括其領土、屬地及受其司法管轄之所有地區 |
「美國證券法」或 「證券法」 | 指 | 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 |
「附屬公司」 | 指 | (i)以本公司為首的無中斷公司鏈的其中一家, 每一家該 |
等公司(無中斷公司鏈中最後一家公司除外)當時擁有該鏈 | ||
內其中一家其他公司的股份,代表所有類別股份的合併投 | ||
票權總數50%或以上,(ii)本公司作為一般夥伴的任何合 | ||
夥經營,(iii)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資本或總收入50% | ||
「包銷商」 | 指 | 或以上權益的任何有限責任公司、合夥經營或其他實體。 香港包銷商及國際包銷商 |
「包銷協議」 | 指 | 國際包銷協議及香港包銷協議 |
「美元」 | 指 | 美元, 美國的法定貨幣 |
「增值稅」 | 指 | 增值稅 |
「世貿組織」 | 指 | 世界貿易組織 |
「ZenithOptimedia」 | 指 | 一家具領導地位的全球媒體服務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