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额 6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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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注册金额 | 60 亿元 |
本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元) |
增信情况 | 无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A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AAA |
信用评级机构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00,00 x) | (住所:xxxxxxxxxxxxxxx xxx 000 xxxxxxxxx X0 x 000)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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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影响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2020-2022 年度,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443.21 万元、43,482.92 万元和 41,234.36 万元,近三年呈波动趋势。考虑到商品贸易业务以及金融服务业务资金占用量较大,受货品价格波动以及金融服务及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时点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公司可能仍会阶段性面临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风险。
(二)截至最近三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 0.53、0.57 和 0.46,速动比率分别为 0.51、0.56 和 0.45,总体呈波动趋势。从资产结构看,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高于流动资产。截至最近三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1.31%、80.07%和 81.72%,占比较高,主要由于公司商品贸易业务模式xx率较快,属于轻资产业务,同时由于金融服务业务模式的特征,决定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规模较大,因此,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若公司长期处于该资产构成状态,有可能会给公司在未来经营中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
(三)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期末余额合计达 5,050,392.42 万元,
其中短期借款 1,999,495.51 万元, 交易性金融负债 18.05 万元, 应付票据
22,471.45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的有息债务 820,226.45 万元,长期
借款 790,061.47 万元,应付债券 1,210,314.69 万元,长期应付款中有息债务
123,459.50 万元,其他流动负债中有息债务 14,611.32 万元,其他非流动负债中
有息债务 69,733.96 万元。近年来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有息债务规模快速增长,未来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较大规模的有息负债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四)截至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232,569.30 万元、
207,461.13 万元和173,433.38 万元。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应收保险理赔款,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应收保险理赔款账面余额为 149,957.68 万元,已计提减
值准备27,613.37 万元,账面价值为122,344.31 万元,主要系公司“车抵贷”和“金
投保”业务产生的赔付款,目前发行人下属相关子公司已就上述保险理赔款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目前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中,发行人存在一定应收款回收风险。
(五)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重要未决诉讼及仲裁具体明细如下:
1、金投信用与中安融租等合同纠纷案件
发行人孙公司杭州金投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中安金控(舟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中安金控有限公司、被告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xxx、被告xxx,要求返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该案件已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中安融租返还融资款本金 87,642,289.65 元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被告永联担保、xxx、x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永联担保不服上述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金投信用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诉裁定书,至此一审判决书生效。目前本案尚在执行中。
2、金投信用与xxxx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发行人孙公司杭州金投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浙江捷畅骏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中安金控、被告永联担保、被告xxx、被告xxx,请求判令上述被告对被告捷畅骏杰债权转让的 1,333 名客户项下
基础债权本金人民币 81,401,532.48 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件已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2019)浙 0102 民初
1400 号),判令被告浙江捷畅骏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安金控有限公司、浙
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及xxx、xxx对被告债权转让的 1,333 名债务
人应归还的欠款本金 80,544,495.26 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律师x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本案尚在执行。
3、惠金资管与长安保险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孙公司杭州惠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合作方,承保财产保险业务。由于承保事项发生,惠金资管向长安保险
申请理赔,但长安保险未按约定进行理赔。为此,惠金资管请求判决被告长安保险支付保险理赔款、违约金、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共计约 40,648 万元人民币。
该案件于 2020 年 3 月 5 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下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
长安保险向惠金资管赔付逾期借款本金和利息 38,829.24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和
因诉讼产生的费用 579.45 万元人民币,共计 39,408.69 万元人民币。
4、惠金资管与安心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为惠金资管业务合作方,承保财产保险业务。 由于承保事项发生,惠金资管向安心保险申请理赔,但安心保险至今未按约定 进行理赔。为此,惠金资管请求判决被告安心保险支付保险理赔款、违约金、 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共计约 42,813 万元,请求判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对安心保险应支付保险理赔款、违约金的付款义务按约定份额承担共同责任。
该案件已于 2020 年 3 月 5 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惠金资管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并于 7 月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惠金资管撤诉。
5、杭工信起诉三河东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三河东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一)、北京天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二)、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周 政(被告四)、xxx(被告五)、xx(被告六)、xx(被告七)、天洋文创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八),诉请: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合计约 2,265,237,215.89 元。2、判令原告有权以相关抵质押物折价或以拍
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 1 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三、
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上述第 1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各被告承担。
杭工信于 2021 年 8 月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结果如下:1、被告一、被告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2,200,000,000 元以及截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的利息 63,878,888.89 元,并支付自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2、被告一、被告二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时,原告有权对相关抵质押物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七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尚未届满,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同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杭工信撤回对被告六的起诉,后续杭工信有权另行起诉追究被告六的担保责任。
2021 年12 月,杭工信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天洋控股不服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诉请改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 01 民初 3084 号《民事判决书》第 1 项关于利息及逾期利息相关金额,并判令杭工信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2 年 5 月,杭工信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杭工信起诉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一)、保定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二)、xxx(被告三)、xxx(被告四)、xx(被告五)、xxx
(被告六)。杭工信于 2019 年 4 月设立了“杭工信·秀兰集团保定宸府项目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 9,000 万元用于受让被告一持有的被告二 45%股权,并约定由被告一根据协议约定分期回购。被告二为上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被告一、被告六为上述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因被告一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杭工信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剩余股权回购价款、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共计约 107,472,314元,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请求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二所有的位于保定市阳光北大街西侧、马坊路南侧、御风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 0001843号】、被告一所持有的保定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股权、被告六所持有的保定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1 年 12 月,发行人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21)浙
01 民初 120 号),判决如下:1、被告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价款 104,735,000 元,
以 104,735,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2、被告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期间产生的逾期支付股权回购预付款产生利息 1,086,435 元;3、被告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 35 万元;4、被告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 64,444 元;5、原告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保定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保定市阳光北大街西侧、马坊路南侧、御风路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证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 0001843 号),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 1、2、3、4 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原告杭 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保定 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股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 第 1、2、3、4 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7、原告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有权就被告xxx所持有的保定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股权,以折 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 1、2、3、4 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 权;8、被告xxx、康雨对被告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 1、2、3、 4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xxx、xx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 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诉,目前一审判决生效。
7、杭工信与保定鸿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保定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一)、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xxx(被告三)、xxx(被告四)、xx(被告五)、xxx(被告六)。杭工信于 2019 年 4 月设立了“杭工信·秀兰集团保定宸府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2.60 亿元向被告一发放借款。被告一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二、被告六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被
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被告一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杭工信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律师x、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共计约 305,181,443.34 元,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请求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一所有的位于保定市阳光北大街西侧、马坊路南侧、御风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冀
(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 0001843 号】、被告二所持有的保定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股权、被告六所持有的保定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1 年 12 月,发行人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21)浙
01 民初 119 号),判决如下:(1)被告保定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6 亿元,支付利
息 22,753,444.34 元,以及自 2020 年 7 月 18 日起以 1.5 亿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1%的标准计算的罚息,和自 2020 年 10 月 18 日起以 1.1 亿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1%的标准计算的罚息,以上罚息均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保定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 65 万元;(3)被告保定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 182,999 元;(4)原告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保定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的位于保定市阳光北大街西侧、马坊路南侧、御风路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不动产权证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 0001843 号),以折价或以拍 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2)、(3)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原告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保定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股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 得价款在上述第(1)、(2)、(3)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原告杭 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xxx所持有的保定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5%股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2)、(3)项 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7)被告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xxx、康雨对被告保定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1)、(2)、(3)项付款义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xxx、xx在承担保证
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保定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诉,目前一审判决生效。
8、天洋国际起诉天洋文创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案
2017 年 3 月 23 日,杭工信、天洋集团、浙江蓝桂、梦东方、天洋国际、天洋文创签署
《关于天洋燕郊创新中心项目之投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杭工信拟发起设立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拾伍亿元的“天洋燕郊创新中心 1 号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与梦东方、浙江蓝桂、天洋集团共同出资变更天洋文创,通过天洋文创向目标项目(即三河东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投资。
2017 年 4 月 6 日,天洋文创吸收浙江蓝桂、杭工信、天洋国际入伙。其中梦东方、浙江蓝桂作为普通合伙人,天洋控股、杭工信、天洋国际作为有限合伙人,各方签订《天洋文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天洋文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天洋国际认为,杭工信不应当享有天洋文创的合伙人身份。因此天洋国际向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移送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天洋国际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确认其持有天洋文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
(有限合伙)98.69%的出资人权益;(2)请求确认第三人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洋文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6356%的出资人权益无效,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不享有合伙人身份;(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2 年 5 月,本案已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
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 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 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遵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六)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中信建投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报告披露的主要风险包括:
1、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杭金投集团的投资业务对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投资期限较长,而负债主要集中于流动负债,存在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
2、投资业务管控压力。杭金投集团的投资业务规模较大,经营范围较广,业务条线众多,未上市股权投资和中长期债权投资占比较高,且部分项目单笔 规模较大,对公司项目管控能力及业务整合能力带来较大考验。
3、行业集中度较高。杭金投集团的信托业务和债权投资主要集中于房地产行业。在当前房地产行业信用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公司涉房资产规模较大,
信托业务信托和固有资产质量承压,债权投资拨备计提不够充分,公司面临一定的信用风险管控压力。
4、应收款回收风险。杭金投集团其他应收款中由“车抵贷”和“金投保”业务产生的赔付款项尚待保险公司进行偿付,回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公司债存续期(本期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 2 个月内出具,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上海新世纪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上海新世纪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 5 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上海新世纪将根据相关主管部 门监管的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八)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 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九)自本期债券取得发行许可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发生重大诉讼出现最新进展、董事、董事长发行变动、调整募集资金偿还有息负债以及涉及重大诉讼的重大事项,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了《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最新进展的公告》、《杭州市 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最新进展的公告》、《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最新进展的公告》、《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最新进展 的公告》、《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董事长发生变动的公告》、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的公告》、《杭 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发生变动的公告》、《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被调查的公告》、《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和《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经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最新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被调查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关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
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发行人已披露 2023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 961.51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342.7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64.36%。2023 年 1-3 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为 113.8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65 亿元,2023 年 1-3 月,发行人总体经营状况平稳,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目 录
第五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05
一、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05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10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10
一、备查文件 110
二、投资者可在以下地址或网站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10
释 义
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杭金投、杭州金投、本公司、 公司、发行人 | 指 |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指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实际控制人 | 指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董事或董事会 | 指 | 本公司董事或董事会 |
监事或监事会 | 指 | 本公司监事或监事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联合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审计机构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余额包销 | 指 |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 售期结束后将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经公司股东批复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的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 投资者)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经公司股东批复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 的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
公司章程 | 指 |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财开集团 | 指 |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民卡、市民卡公司 | 指 |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
工商信托 | 指 |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金投企业 | 指 | 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杭州金投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金投实业公司 | 指 | 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 |
中小担保 | 指 | 杭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杭州市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信息基金 | 指 | 杭州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泰邦创投 | 指 | 杭州泰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泰恒管理、泰恒公司 | 指 | 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产业发展投资 | 指 | 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金投信用 | 指 | 杭州金投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
中安融租 | 指 | 中安金控(舟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中安金控 | 指 | 中安金控有限公司 |
永联担保 | 指 | 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捷畅骏杰 | 指 | 浙江捷畅骏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长安保险 | 指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安心保险 | 指 |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富德保险 | 指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金锤资管 | 指 | 杭州金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投行 | 指 | 杭州金投行金融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杭 州金投行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秀兰集团 | 指 | 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国际机场大厦 | 指 | 杭州国际机场大厦开发有限公司 |
金投产业基金 | 指 | 杭州金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国资委 | 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民卡管理公司 | 指 | 杭州市民卡管理有限公司 |
金投智诚合伙企业 | 指 | 杭州金投智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投智盛合伙企业 | 指 | 杭州金投智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锦琦合伙企业 | 指 | 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 |
金投钱景合伙企业 | 指 | 杭州金投钱景投资合伙企业 |
锦磐合伙企业 | 指 | 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投租赁公司、金投租赁 | 指 | 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钱江基金 | 指 | 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金投智汇 | 指 | 杭州金投智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投智信 | 指 | 杭州金投智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投维格、金投维格合伙企业 | 指 | 杭州金投维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投智远 | 指 | 杭州金投智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投荟盈 | 指 | 杭州金投荟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投智业 | 指 | 杭州金投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惠金资管 | 指 | 杭州惠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投保险公司 | 指 | 杭州金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杭州产权投资公司 | 指 | 杭州产权投资有限公司 |
产业发展公司 | 指 | 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引导基金合伙企业 | 指 | 杭州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和平集团 | 指 | 浙江和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杭金鲲鹏公司 | 指 | 深圳市杭金鲲鹏数据有限公司 |
杭工信公司、杭工信 | 指 |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产权交易所公司 | 指 |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金投智天合伙企业 | 指 | 杭州金投智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汇石合伙企业 | 指 | 杭州汇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投承兴合伙企业 | 指 | 杭州金投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智合伙企业 | 指 | 杭州金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聚恒合伙 | 指 | 杭州聚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澳澜合伙企业 | 指 | 杭州澳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投资本公司 | 指 | 杭州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路沅合伙企业 | 指 | 杭州路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迪荡合伙企业 | 指 | 杭州迪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经源合伙企业 | 指 | 杭州经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浙盈锦蕴合伙企业 | 指 | 杭州浙盈锦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萧山法院 | 指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戴德实业公司 | 指 | 杭州戴德实业有限公司 |
舜飞公司 | 指 | 浙江舜飞重型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召集人 | 指 | 受托管理人或者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 人 |
诉讼专户 | 指 | 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诉讼专项账户 |
诉讼费用 | 指 | 债券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 等司法程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
PVC | 指 | 聚氯乙烯,英文简称 PVC,是氯乙烯单体在过氧 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下按 |
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是世界上产量最大的通用塑料,应用非常广泛。在建筑材料、工业制品、日用品、地板革、地板砖、人造革、管材、电线电缆、包装膜、瓶、发泡材 料、密封材料、纤维等方面均有广泛应用 | ||
PTA | 指 | PTA 是重要的大宗有机原料之一,广泛用于与化学纤维、轻工、电子、建筑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同时,PTA 的应用又比较集中,世界上 90%以上的 PTA 用于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简 称聚酯,PET) |
PE | 指 | 聚乙烯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聚乙烯无臭,无毒,手感似蜡,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可达-100~-70°C),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 电绝缘性优良 |
MEG | 指 | 是一乙二醇的英文简称,乙二醇是一种重要的石油化工基础有机原料,主要用于生产聚酯纤维、不饱和聚酯树脂、防冻剂、润滑剂、增塑剂、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炸药等,此外还可用于涂 料、照相显影液、刹车液以及油墨等行业,用途 十分广泛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2 月颁布的《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之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三)》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指 | 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
新收入准则 | 指 |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 |
新租赁准则 | 指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 |
首次执行日 | 指 | 2021 年 1 月 1 日 |
报告期、最近三年 | 指 |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 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4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60 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7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7 月 27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元),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兑付 18 杭金 03 和 18 杭金 04 公
司债券到期的金额(即置换发行人兑付 18 杭金 03 和 18 杭金 04 到期的金额所使用的自筹资金),剩余部分拟用于归还有息负债。
(二十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二十四)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六)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无。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2、发行首日:2023 年 7 月 25 日。
3、发行期限:2023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26 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证监许可〔2021〕3134 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
于兑付 18 杭金 03 和 18 杭金 04 公司债券到期的金额(即置换发行人兑付 18 杭
金 03 和 18 杭金 04 到期的金额所使用的自筹资金),剩余部分拟用于归还有息负债。本期债券拟偿还的有息债务明细如下:
表:拟偿还的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债券简称/借 款机构 | 到期日 | 待偿还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8 杭金 03 | 2023 年 7 月 25 日 | 10,000.00 | 10,000.00 |
18 杭金 04 | 2023 年 7 月 25 日 | 30,000.00 | 30,000.00 |
杭州银行 | 2023 年 7 月 28 日 | 10,000.00 | 10,000.00 |
华宝信托 | 2023 年 7 月 30 日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 | 70,000.00 | 70,000.00 |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通过后,未来可能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明细及其具体金额。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 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 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事先按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协商和披露程序。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监督等措施。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受托管理人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和监管银行应当无条件配合受托管理人的检查与查询。受托管理人有权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保持不变。
(二)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从发行前的 0.46 提高至 0.47。发行人的流动比率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增强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 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不直接或 间接用于购置土地,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另外,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 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拟变更本 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偿还有息负债明细除外),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 议作出决议。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本级最近一期发行对应批文(证监许可[2021]3134 号文)下合计发行公司债券 7 只(“21 杭金 01”、“22 杭金 01”、 “22 杭金 02”、“22 杭金 03” 、“22 杭金 04”、“23 杭金 01”和“23 杭金 02”),募集资金共计 46.00 亿元。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本级前次批文项下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单位:年、亿元
债券名称 | 起息日 | 期限 | 发行规模 | 当前余额 | 募集资金披露用途 |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
21 杭金 01 | 2021-10-26 | 3+2 | 10.00 | 10.00 | 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6 亿元拟用于兑付 18 杭金 03 公司债券到期回售部分的金额(即置换发行人兑付 18 杭金 03 到期回售部分的金额所使用的自筹资金),其他拟用于归还公 司有息债务。 | 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6 亿元用于兑付 18 杭金 03公司债券到期回售部分的金额(即置换发行人兑付 18 杭金 03 到期回售部分的金额所使用的自筹资金),其他用于归还公司 有息债务。 |
债券名称 | 起息日 | 期限 | 发行规模 | 当前余额 | 募集资金披露用途 |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
22 杭金 01 | 2022-03-14 | 3+2 | 5.60 | 5.60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兑付 19 杭纾 01 公司债券到期回售部分的金 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兑付 19 杭纾 01 公司债券到期回售部分的金额。 |
22 杭金 02 | 2022-03-14 | 5 | 2.40 | 2.40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兑付 19 杭纾 01 公司债券到期回售部分的金 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兑付 19 杭纾 01 公司债券到期回售部分的金额。 |
22 杭金 03 | 2022-07-08 | 3+2 | 5.00 | 5.00 |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 17 杭金 01 和 17 杭金 02 债券到期本金,剩余部分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 债。 |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 17 杭金 01 和 17 杭金 02债券到期本金,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
22 杭金 04 | 2022-11-18 | 3+2 | 8.00 | 8.00 |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兑付 19 杭纾 03 公司债券到期回售部分的金 额。 |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 部用于兑付 19 杭纾 03 公司债券到期回售部分的金 额。 |
23 杭金 01 | 2023-04-04 | 3+2 | 5.00 | 5.00 |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兑付“18 杭金01”公司债券到期本金,其他拟用 于归还公司有息债务。 |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兑付“18 杭金01”公司债券到期本金,其他用于归 还公司有息债务。 |
23 杭金 02 | 2023-06-01 | 3 | 10.00 | 10.00 |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兑付 18 杭金 02 公司债券到期的金额(即置换发行人兑付 18 杭金 02到期的金额所使用的自筹资金),剩余部分拟用于 归还有息负债。 |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兑付 18 杭金 02 公司债券到期的金额(即置换发行人兑付 18 杭金 02 到期的金额所使用的自筹资金),剩余部分用于归还 有息负债。 |
合计 | - | - | 46.00 | 46.00 | - | -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本级前次批文项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
设立时间:1997 年 8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2539314877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 2-6 号 35 层邮政编码:310006
所属行业:综合类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 营的资产;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话号码:0571-87225658传真号码:0571-87248828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袁渊(财务总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571-86896827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原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合并组建而成,是杭州市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金融服务为核心主业,立足于“服务产业升级、服务城镇建设”两大基本方向,构建投资业务、金融服务、公共服务、资产交易、数据业务等五大业务板块,在实践中探索金融产业与实体产业互促互进的发展道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932.32 亿元,净资产为 328.60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64.75%。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9.46 亿元,实现净利润 21.42 亿元。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杭州市投资控股公司的通知》(杭政发[1997]118 号)于 1997 年 8 月 28 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70,000.00 万元,出资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为 100%,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2012年1月,注册资本、名称变更
2012 年 1 月 19 日,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70,000.00 万元变更为 500,000.00 万元。变更完成后,公司的出资情况为:
表:公司的出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500,000.00 | 100.00% | 198,000.00 | 2012-01-19 | 划拨资本、资本公积转增 |
2、2014年5月,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变更
2014 年 6 月 12 日,根据杭州市国资委、杭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做好部分市属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的通知》(杭国资〔2014〕55 号)要求,自 2014 年 5 月 30 日起,发行人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由杭州市财政局调整为杭州市国资委。
3、2015年12月,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2015 年 12 月 15 日,杭州市国资委作出市国资委简复[2015]第 53 号文件,
同意公司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价值为依据,将资本公积
1,591,175,597.71 元、未分配利润1,370,209,473.04 元转增资本,转增后,实收资
本为 50 亿元。
4、2019 年 12 月,股权结构变更
2019 年 12 月 4 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签署《股权无偿
划转协议》,约定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股权无偿划转的基准日,划出方杭州市人民政府将拥有的发行人 1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无偿划转
给划入方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持有本公司 450,000.00 万元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0%;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持有本公司 50,000.00 万元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浙江省财政厅
100%
杭州市人民政府
90%
10%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为 90%,由杭州市国资委代为履行股东职责。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计 162 家,基本情况如下:表:发行人2022年末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子公司级 别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 例 | 享有表决 权比例 |
1 | 二级 | 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贸易 | 90,000.00 | 100.00 | 100.00 |
序号 | 子公司级 别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 例 | 享有表决 权比例 |
2 | 三级 | 杭州金临贸易有限公司 | 贸易 | 3,000.00 | 100.00 | 100.00 |
3 | 三级 | 杭州金投云商科技有限公司 | 贸易 | 1,722.00 | 55.00 | 55.00 |
4 | 三级 | 金投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投资 | 33,410.00 | 100.00 | 100.00 |
5 | 四级 | GOLDEN GLOB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 投资管理 | USD5.00 | 100.00 | 100.00 |
6 | 四级 | 锦致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 | USD10.00 | 100.00 | 100.00 |
7 | 四级 | 锦宏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 | USD6,000.00 | 100.00 | 100.00 |
8 | 四级 | 锦舜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 | USD3,000.00 | 100.00 | 100.00 |
9 | 二级 | 杭州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投资 | 12,000.00 | 100.00 | 100.00 |
10 | 二级 | 杭州金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金融投资 | 100,000.00 | 99.00 | 99.00 |
11 | 三级 | 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1] | 投资管理 | - | - | 100.00 |
12 | 三级 | 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 2] | 投资管理 | 300.00 | 99.00 | 100.00 |
13 | 三级 | 杭州金投盛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3] | 投资管理 | - | - | 100.00 |
14 | 二级 | 杭州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 | 2,000.00 | 100.00 | 100.00 |
15 | 三级 | 杭州金投锦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 | 1,000.00 | 100.00 | 100.00 |
16 | 三级 | 杭州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金融服务 | 2,100.00 | 100.00 | 100.00 |
17 | 二级 |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 | 500,000.00 | 100.00 | 100.00 |
18 | 三级 | 杭州金投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 | 10,000.00 | 100.00 | 100.00 |
19 | 三级 | 杭州金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 | 1,000.00 | 100.00 | 100.00 |
20 | 三级 | 杭州金投钱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注 4] | 商务服务 | 175,300.00 | 82.89 | 100.00 |
21 | 三级 | 杭州金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商务服务 | 4,226.09 | 94.75 | 94.75 |
22 | 三级 | 杭州金投荟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注 5] | 商务服务 | 2,070.05 | 76.16 | 76.66 |
23 | 三级 | 杭州富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贸易 | 5,500.00 | 100.00 | 100.00 |
24 | 三级 | 杭州金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注 6] | 商务服务 | 32,150.82 | 99.9985 | 100.00 |
25 | 三级 | 杭州勤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商务服务 | 87,600.00 | 66.67 | 66.67 |
26 | 二级 | 杭州金投钱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 | 1,000.00 | 100.00 | 100.00 |
27 | 二级 | 杭州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 | 500.00 | 100.00 | 100.00 |
28 | 二级 |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服务 | 150,000.00 | 57.99 | 57.99 |
29 | 三级 | 浙江蓝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 7] | 资产管理 | 5,000.00 | 57.99 | 100.00 |
序号 | 子公司级 别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 例 | 享有表决 权比例 |
30 | 三级 | 杭工信公司·银江集团杭州富阳智谷项目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3,858.17 | - | - |
31 | 三级 | 杭工信公司·秀兰集团保定宸府项目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 — | 35,000.00 | - | - |
32 | 三级 | 杭工信公司·聚鑫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85,381.00 | - | - |
33 | 二级 | 杭州市民卡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服务 | 5,000.00 | 100.00 | 100.00 |
34 | 三级 | 杭州萧山市民卡有限公司 | 其他服务 | 1,000.00 | 51.00 | 51.00 |
35 | 三级 | 杭州余杭市民卡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 | 1,000.00 | 51.00 | 51.00 |
36 | 三级 | 杭州富阳市民卡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 | 1,000.00 | 51.00 | 51.00 |
37 | 三级 | 杭州淳安市民卡有限公司 | 居民服务 | 1,000.00 | 51.00 | 51.00 |
38 | 三级 | 杭州桐庐市民卡有限公司 | 其他服务 | 200.00 | 51.00 | 51.00 |
39 | 三级 | 杭州临安市民卡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 | 1,000.00 | 51.00 | 51.00 |
40 | 三级 | 杭州建德市民卡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 | 1,000.00 | 51.00 | 51.00 |
41 | 三级 | 杭州惠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服务 | 5,000.00 | 100.00 | 100.00 |
42 | 二级 |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 代理服务 | 13,000.00 | 100.00 | 100.00 |
43 | 二级 | 杭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金融服务 | 22,000.00 | 69.80 | 69.80 |
44 | 二级 | 杭州国际机场大厦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16,000.00 | 90.00 | 90.00 |
45 | 二级 | 杭州泰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金融服务 | 3,000.00 | 100.00 | 100.00 |
46 | 二级 | 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服务 | 1,000.00 | 85.00 | 85.00 |
47 | 二级 | 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金融服务 | 80,000.00 | 100.00 | 100.00 |
48 | 三级 | 杭州金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 | 11,141.00 | 100.00 | 100.00 |
49 | 二级 | 杭州金投行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金融服务 | 100,000.00 | 100.00 | 100.00 |
50 | 三级 | 杭州金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服务 | 15,000.00 | 100.00 | 100.00 |
51 | 二级 | 杭州金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 | 5,000.00 | 100.00 | 100.00 |
52 | 三级 | 杭州金投乾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 | 5,000.00 | 100.00 | 100.00 |
53 | 三级 | 杭州金投惠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投资 | 5,000.00 | 100.00 | 100.00 |
54 | 四级 | 杭州金投鑫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股权投资 | 6,000.00 | 100.00 | 100.00 |
55 | 二级 | 杭州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 | 100,000.00 | 100.00 | 100.00 |
56 | 三级 | 杭州金投上城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 | 4,900.00 | 50.00 | 50.00 |
57 | 三级 | 杭州金投萧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 | 58,000.00 | 50.00 | 50.00 |
序号 | 子公司级 别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 例 | 享有表决 权比例 |
58 | 三级 | 杭州金杭兴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8] | 商务服务 | 6,500.00 | 48.92 | 97.84 |
59 | 三级 | 杭州金投临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 | 20,000.00 | 50.00 | 50.00 |
60 | 三级 | 杭州金投大江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 | 9,300.00 | 50.00 | 50.00 |
61 | 三级 | 杭州金投桐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 | 8,600.00 | 50.00 | 50.00 |
62 | 三级 | 杭州金投富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 | 5,940.00 | 50.00 | 50.00 |
63 | 二级 | 杭州金投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 9] | 互联网服务 | 100,000.00 | 99.54 | 100.00 |
64 | 二级 | 金投健康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注 10] | 其他服务 | 13,149.92 | 99.79 | 100.00 |
65 | 三级 | 杭州金投臻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 11] | 商务服务 | 10,000.00 | 99.66 | 100.00 |
66 | 二级 |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金融服务 | 8,000.00 | 51.00 | 51.00 |
67 | 三级 | 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注 12] | 金融服务 | 500.00 | 51.00 | 100.00 |
68 | 三级 | 杭州产权拍卖有限公司[注 13] | 金融服务 | 300.00 | 51.00 | 100.00 |
69 | 三级 | 杭州污染物排放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注 14] | 金融服务 | 100.00 | 51.00 | 100.00 |
70 | 二级 | 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金融服务 | 190,410.36 | 100.00 | 100.00 |
71 | 三级 | 杭州金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贸易 | 6,000.00 | 100.00 | 100.00 |
72 | 三级 | 杭州锦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 | 2,000.00 | 100.00 | 100.00 |
73 | 四级 | 杭州锦祥智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投资 | 35,024.56 | 100.00 | 100.00 |
74 | 三级 | 杭州汇安智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投资 | 24,000.00 | 100.00 | 100.00 |
75 | 三级 | 杭州金投智护装备有限公司 | 投资 | 30,000.00 | 100.00 | 100.00 |
76 | 三级 | 杭州欣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 | 22,399.90 | 100.00 | 100.00 |
77 | 三级 | 杭州利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 | 7,400.00 | 100.00 | 100.00 |
78 | 三级 | 杭金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 金融服务 | 20,000.00 | 100.00 | 100.00 |
79 | 三级 | 杭州锦尔雅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投资 | 27,200.00 | 100.00 | 100.00 |
80 | 三级 | 杭州锦兴智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投资 | 11,200.00 | 100.00 | 100.00 |
81 | 四级 | 杭州金投装备有限公司 | 租赁 | 20,000.00 | 56.00 | 56.00 |
82 | 二级 | 杭州金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 | 20,000.00 | 100.00 | 100.00 |
83 | 二级 | 杭州惠民征信有限公司 | 代理服务 | 1,000.00 | 100.00 | 100.00 |
84 | 二级 | 杭州征信有限公司 | 金融服务 | 5,000.00 | 100.00 | 100.00 |
序号 | 子公司级 别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 例 | 享有表决 权比例 |
85 | 二级 | 杭州金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金融服务 | 5,000.00 | 100.00 | 100.00 |
86 | 二级 | 杭州产权投资有限公司[注 15] | 商务服务 | 1,000.00 | 35.00 | 65.00 |
87 | 三级 | 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 16] | 商务服务 | 1,000.00 | 35.00 | 65.00 |
88 | 二级 | 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 | 贸易 | 20,000.00 | 70.00 | 70.00 |
89 | 二级 | 杭州金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 | 20,000.00 | 100.00 | 100.00 |
90 | 二级 | 杭州城市通交通卡有限公司 | 代理服务 | 20,000.00 | 51.00 | 51.00 |
91 | 二级 | 杭州金投数据中心建设发展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信息技术服 务 | 10,000.00 | 100.00 | 100.00 |
92 | 三级 | 杭州金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 | 100,000.00 | 100.00 | 100.00 |
93 | 三级 | 杭州金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 | 32,983.71 | 100.00 | 100.00 |
94 | 二级 | 杭州金投智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注 17] | 金融投资 | 11,980.00 | 86.10 | 86.23 |
95 | 二级 | 杭州金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6,760.00 | 100.00 | 100.00 |
96 | 三级 | 杭州金投智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注 18] | 金融投资 | 35,892.37 | 99.96 | 100.00 |
97 | 二级 | 杭州金投智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注 19] | 投资管理 | 9,726.00 | 66.50 | 66.65 |
98 | 二级 | 杭州金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48,326.25 | 100.00 | 100.00 |
99 | 二级 | 杭州金投锦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4,000.00 | 100.00 | 100.00 |
100 | 二级 | 杭州汇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500,000.00 | 100.00 | 100.00 |
101 | 三级 | 杭州锦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91,000.00 | 26.37 | 26.37 |
102 | 三级 | 杭州富阳锦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金融投资 | 158,337.98 | 53.25 | 53.25 |
103 | 三级 | 杭州富阳锦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金融投资 | 115,010.00 | 44.79 | 44.79 |
104 | 三级 | 杭州唐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2,650.00 | 99.47 | 99.47 |
105 | 三级 | 杭州唐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38,250.00 | 48.67 | 48.67 |
106 | 三级 | 杭州金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60,000.00 | 100.00 | 100.00 |
107 | 三级 | 杭州江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20] | 金融投资 | - | 100.00 | |
108 | 三级 | 杭州液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153,998.72 | 100.00 | 100.00 |
109 | 三级 | 杭州唐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20,580.00 | 63.88 | 63.88 |
110 | 三级 | 杭州橙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121,633.25 | 36.50 | 36.50 |
111 | 三级 | 杭州路港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金融投资 | 5,458.90 | 91.59 | 91.59 |
序号 | 子公司级 别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 例 | 享有表决 权比例 |
112 | 三级 | 杭州澳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21] | 金融投资 | 121,300.00 | 99.99 | 100.00 |
113 | 三级 | 杭州滨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65,000.00 | 38.46 | 38.46 |
114 | 三级 | 杭州淬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49,287.00 | 50.52 | 50.52 |
115 | 三级 | 杭州路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22] | 金融投资 | 45,500.00 | 65.9325 | 65.9341 |
116 | 三级 | 杭州宸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20] | 金融投资 | - | - | 100.00 |
117 | 三级 | 杭州唐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资产管理 | 62,004.34 | 8.06 | 8.06 |
118 | 三级 | 杭州唐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资产管理 | 64,000.00 | 58.68 | 58.68 |
119 | 三级 | 杭州泽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20] | 金融投资 | - | - | 100.00 |
120 | 三级 | 杭州浯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115,000.00 | 60.87 | 60.87 |
121 | 三级 | 杭州新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20] | 金融投资 | 5,828.00 | - | - |
122 | 三级 | 杭州漫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20] | 金融投资 | - | - | 100.00 |
123 | 三级 | 杭州富阳锦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金融投资 | 108,416.44 | 53.43 | 53.43 |
124 | 三级 | 杭州富阳锦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金融投资 | 98,510.00 | 59.90 | 59.90 |
125 | 三级 | 杭州唐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55,400.00 | 67.59 | 67.59 |
126 | 三级 | 杭州唐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93,237.86 | 33.20 | 33.20 |
127 | 三级 | 杭州迪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23] | 金融投资 | 327,600.00 | 64.1001 | 64.1026 |
128 | 三级 | 杭州金投碧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注 20] | 金融投资 | - | - | 100.00 |
129 | 三级 | 杭州经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24] | 金融投资 | 171,300.00 | 97.7110 | 97.7127 |
130 | 三级 | 杭州锦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10,212.47 | 100.00 | 100.00 |
131 | 三级 | 杭州盛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注 20] | 金融投资 | - | - | 100.00 |
132 | 三级 | 杭州锦唐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注 20] | 金融投资 | - | - | 100.00 |
133 | 三级 | 杭州锦邑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注 20] | 金融投资 | - | - | 100.00 |
134 | 三级 | 杭州金投钱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商务服务 | 95,000.00 | 37.89 | 37.89 |
135 | 三级 | 杭州漓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管理 | 85,750.35 | 99.57 | 99.57 |
136 | 三级 | 杭州一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管理 | 72,500.33 | 99.94 | 99.94 |
137 | 三级 | 杭州富阳锦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资本市场服 务 | 56,957.64 | 24.86 | 24.86 |
序号 | 子公司级 别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 例 | 享有表决 权比例 |
138 | 三级 | 杭州富阳锦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资本市场服 务 | 152,680.00 | 34.50 | 34.50 |
139 | 三级 | 杭州金投浙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商务服务 | 60,000.00 | 50.00 | 50.00 |
140 | 三级 | 杭州聚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25] | 商务服务 | 173,330.00 | 77.49 | 100.00 |
141 | 二级 | 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26] | 金融投资 | 24,453.00 | 99.88 | 100.00 |
142 | 二级 | 杭州金投钱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59,394.00 | 100.00 | 100.00 |
143 | 二级 | 杭州金投小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管理 | 13,936.80 | 99.28 | 99.28 |
144 | 三级 | 杭州金投盛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27] | 投资管理 | 19,615.39 | 99.00 | 100.00 |
145 | 二级 | 杭州金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管理 | 21,963.75 | 100.00 | 100.00 |
146 | 三级 | 杭州金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管理 | 7,200.00 | 95.00 | 95.00 |
147 | 二级 | 杭州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注 28] | 投资管理 | 200,130.00 | 50.0227 | 50.0325 |
148 | 二级 | 杭州金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管理 | 4,191.87 | 52.37 | 52.37 |
149 | 二级 | 杭州金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20] | 金融投资 | - | 100.00 | |
150 | 二级 | 杭州股权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 | 412.11 | 100.00 | 100.00 |
151 | 二级 | 杭州金投弘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管理 | 5,140.00 | 100.00 | 100.00 |
152 | 三级 | 杭州浙盈锦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注 29] | 股权投资 | 10,180.00 | 49.50 | 99.00 |
153 | 二级 | 杭州金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商务服务 | 7,721.88 | 69.48 | 69.48 |
154 | 二级 | 杭州金投锦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20] | 商务服务 | - | - | 100.00 |
155 | 二级 | 杭州金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注 30] | 商务服务 | 1.00 | 85.00 | 100.00 |
156 | 二级 | 杭州金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注 31] | 商务服务 | 20,001.00 | 99.9993 | 100.00 |
157 | 二级 | 杭州国际数字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互联网数据 服务 | 14,300.00 | 85.31 | 85.31 |
158 | 二级 | 杭州金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资本市场服 务 | 7,562.50 | 100.00 | 100.00 |
159 | 三级 | 杭州金投鑫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投资管理 | 4,600.00 | 95.00 | 95.00 |
160 | 三级 | 杭州金投鑫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资本市场服 务 | 2,000.00 | 100.00 | 100.00 |
161 | 二级 | 杭州金投鑫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资本市场服 务 | 16,160.00 | 100.00 | 100.00 |
162 | 二级 | 杭州金投数字产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研究和试验 发展 | 5,000.00 | 100.00 | 100.00 |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说明:
注 1:公司持有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表决权,但由于尚未实际出资,持股比例为零。
注 2: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金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建设)间接持有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私募基金)100%的股权,公司持有私募基金 99.00%的股权。
注 3:公司持有杭州金投盛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表决权,但由于尚未实际出资,持股比例为零。
注 4: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开投资)间接持有杭州金投钱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钱家)65.77%的股权,另通过控股合伙企业杭州金投浙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金投钱家 34.23%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金投钱家 82.89%的股权。
注 5: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财开投资间接持有杭州金投荟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荟盈)66.33%的股权,另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泰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恒投资)间接持有金投荟盈 3.33%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金投惠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金投荟盈 7.0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金投荟盈 76.16%的股权。
注 6: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财开投资间接持有杭州金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磐咨询)99.99%的股权,另通过控股子公司泰恒投资间接持有金磐咨询 0.01%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金磐咨询 99.9985%的股权。
注 7: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工信公司)间接持有浙江蓝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桂资产)100.00%的股权,公司持有蓝桂资产 57.992%的股权。
注 8: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金投萧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杭州金杭兴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容投资)97.84%的股权,公司持有兴容投资 48.92%的股权。
注 9:公司直接持有杭州金投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数字)54.03%的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金投建设间接持有金投数字 45.97%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金投数字 99.54%的股权。
注 10:公司直接持有金投健康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健康)9.00%的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金投数字间接持有金投健康 45.99%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市民卡)持有金投健康 45.01%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金投健康 99.79%的股权。
注 11: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金投数字间接持有杭州金投臻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臻选)75.00%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市民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民卡管理)持有金投臻选 25.0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金投臻选 99.66%的股权。
注 12: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间接持有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100.00%的股权,公司持有该公司 51.00%的股权。
注 13: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产权交易所间接持有杭州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公司持有该公司 51.00%的股权。
注 14: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产权交易所间接持有杭州污染物排放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公司持有该公司 51.00%的股权。
注 15:公司持有杭州产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投资)35.00%的股权,通过一致行动人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旅游公司)间接持有产权投资 30.0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产权投资 65.00%的股权。
注 16: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产权投资间接持有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00.00%
的股权,公司持有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5.00%的股权。
注 17:公司持有杭州金投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智诚)85.39%的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泰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恒投资)间接持有金投智诚 0.8347%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金投智诚 86.10%的股权。
注 18:公司持有杭州金投智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智盛) 79.78%的股权,另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发展)间接持有金投智盛合伙企业 19.94%的股权,通过子公司泰恒投资间接持有金投智盛合伙企业 0.28%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金投智盛 99.96%的股权。
注 19:公司通过控股合伙企业金投智盛间接持有杭州金投智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智天)46.07%的股权,另通过控股子公司泰恒投资间接持有金投智天 0.01%的股权,通过控股合伙企业杭州金投小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金投智天 20.56%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金投智天 66.50%的股权。
注 20:公司持有杭州江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宸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泽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新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杭州漫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投碧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杭州盛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锦唐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锦邑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投锦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表决权,但由于尚未实际出资,持股比例为零。
注 21: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杭州澳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澳澜投资)90.6843%的股权,另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金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澳澜投资 4.1220%的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金投数字间接持有澳澜投资 2.061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泰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澳澜投资 3.1327%股权,公司合计持有澳澜投资 99.9905%的股权。
注 22: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资本)间接持 有杭州路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路沅投资)6.5934%的股权,另通过 全资合伙企业杭州汇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石投资)间接持有路 沅投资 42.8571%的股权,通过控股合伙企业澳澜投资间接持有路沅投资 16.4835%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路沅投资 65.9325%的股权。
注 23:公司通过全资合伙企业汇石投资间接持有杭州迪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迪荡投资)33.6386%的股权,另通过控股合伙企业澳澜投资间接持有迪荡投资 25.5800%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市民卡管理间接持有迪荡投资 4.884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迪荡投资 64.1001%的股权。
注 24: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投资本间接持有杭州经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经源投资)4.3923%的股权,另通过全资合伙企业汇石投资间接持有经源投资 75.8073%的股权,通过控股合伙企业澳澜投资间接持有经源投资 17.5131%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经源投资 97.7110%的股权。
注 25:公司通过全资合伙企业汇石投资间接持有杭州聚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恒合伙)46.42%的股权,另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工信公司间接持有聚恒合伙 53.58%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聚恒合伙 77.49%的股权。
注 26:公司直接持有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琦投资)99.59%的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锦琦投资 0.41%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锦琦投资 99.88%的股权。
注 27: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金投建设间接持有杭州金投盛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该合伙企业 99.00%的股权。
注 28:公司直接持有杭州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引导基金)49.9675%的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泰恒投资间接持有引导基金 0.065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引导基金 50.0227%的股权。
注 29:公司通过全资合伙企业杭州金投弘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杭州浙盈锦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盈锦蕴合伙企业)49.50%的股权,公司持有浙盈锦蕴合伙企业 49.50%股权。
注 30: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泰恒投资间接持有杭州金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该合伙企业 85.00%的股权。
注 31:公司直接持有杭州金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格管理)99.9950%的股权,另通过控股子公司泰恒投资间接持有引导基金 0.005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金格管理 99.9993%的股权。
表: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情况
单位:亿元,%
序 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性质 | 持股 比例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 产 | 营业收 入 | 净利润 |
1 | 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贸易 | 100.00 | 66.30 | 47.55 | 18.75 | 123.95 | 1.37 |
2 |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 | 100.00 | 255.93 | 42.64 | 213.29 | 73.66 | 5.91 |
3 | 杭州汇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金融投资 | 100.00 | 281.31 | 113.81 | 167.50 | 0.00 | 11.11 |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无重要参股公司。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1、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2、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办公室是公司党委和行政管理的综合办事机构,承担公司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主要联络相关政府机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公司党政领导处理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公司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和指令;负责公司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公司党委、董事会、经营班子的行政秘书工作;负责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后勤保障事务;负责公司重要文稿的起草、校核工作。
(2)战略管理部
战略管理部是承担公司战略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落实绩效考核、开展政策研究的专业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起草和完善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助本级重点职能规划及全资、控股子企业业务发展规划的编制、修订,保障整体发展战略意图实现;组织编制、分解各年度分期实施的经营计划,汇
集公司本级各职能部门及全资、控股子企业年度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绩效考核信息跟踪。
(3)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履行干部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部门,承担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福利管理、人员招聘、员工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主要联络组织、人事、劳动、社保等机构的相关部门。其主要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各项组织人事工作的决议、决定;组织实施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考评工作;落实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调整和储备工作;负责人力资源配置工作;负责执行公司人员招聘管理制度。
(4)政治工作部
政治工作部是公司党委的工作部门,负责公司党建、党群等工作。主要联络相关政府机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党建工作;负责公司党委下属各基层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公司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心,承担公司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与分析等职能。主要联络财政、税务、统计等机关的相关部门。其主要职责为按照公司的发展要求,负责起草和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协助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指导和规范各相关子公司日常财务会计的核算工作;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
资金管理部是公司资金筹集、监督管理、运营的中枢,承担公司资金预算、外部融资、内部归集调剂、对内对外担保等工作。主要联络各金融机关及政府 相关部门。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编制公司资金预算,对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公司月度及年度资金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负责制定公司的融资计划,扩大授信规模,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统一调度公司 及相关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
(6)审计法务部
审计法务部负责总部审计工作、项目稽核、风险管理和法务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服务公司法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司本部及各全资、控股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对集
团公司全资、控股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对外投资及风险控 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集团本级及归属管理的 子公司的项目稽核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投前审查;负责集团公 司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提出规避及控制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指导和服务集团公司的法务工作,为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政策和法律咨 询意见;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公司业务过程中涉及法律诉讼的相关事 务工作。
(7)资产管理部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独资、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联系相关政府机构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的监督及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公司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司国有资产交易合规管理工作;负责产权及房产等国资监管系统维护工作;负责公司投资企业分红督缴及统计工作;负责公司采购事务督导工作等。
(8)金融投资事业部
金融投资事业部是公司负责金融板块业务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金融板块 业务的研究、投资、管理和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国家宏观经济、金融 政策、金融形势以及资本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负责公司金融板块子公司 行业发展情况的跟踪研究,指导并协助金融板块归口管理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制定发展战略和组织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金融板块的投资计划;履行公司在金融领域的股权投资职能。
(9)城镇金融事业部
城镇金融事业部是公司负责城镇金融业务板块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城镇服务平台及归口企业的投资、管理及所辖领域的行业研究。其主要职责为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负责起草和组织实施城镇金融业务板块及归口管理子公司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城镇金融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趋势的研究,对公司相关业务的运行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编制本部门及各归口管理子公司的预算,协助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城镇金融板块归口管理子公司经营项目的投前审查稽核,监督经营项目的实施,参与归口管理子公司的年度绩效考核。
(10)商贸金融事业部
商贸金融事业部是公司负责商贸金融业务板块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商贸服务平台及企业的投资、管理及所辖领域的行业研究。其主要职责为根据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商贸金融业务板块及管理子公司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商贸金融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趋势的调研,对公司相关的业务运行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编制商贸金融事业部及子公司的预算,协助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1)产业金融事业部
产业金融事业部是公司负责产业金融板块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产业金融 板块业务的研究、规划、投资、管理和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公 司产业升级服务平台的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组 织实施方案;负责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趋势以及杭州市重点发展产业 政策的研究;负责产业金融板块业务创新规划、产业金融产品创新和相关研究、探索试点工作;负责履行对公司产业金融板块全资、控股公司的管理职能,指 导、协助、推进相关子公司的投资运营。
(12)普惠金融事业部
普惠金融事业部是公司负责普惠金融板块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普惠金融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的研究、规划、投资、管理和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普惠金融板块相关行业政策、发展趋势的研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起草和组织实施普惠金融业务板块及归口管理子公司的发展规划;负责普惠金融板块归口管理子公司运营项目的投前审查,对子公司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相关业务运营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3)外部董事办公室
外部董事办公室是负责公司各类派出人员管理的专业部门,包括子企业专 兼职、内外部董事、内部监事、外派财务总监(财务专员)、外派战投企业员工等。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派出人员的管理;制定和完善派出人员的各项 管理制度;组织派出人员的综合考评工作;指导子企业董事会建设与治理完善;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展各类派出人员选配。
3、发行人治理结构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党章》等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 东组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市国资委授权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包括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 人员,为公司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公司设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监督职能。发行人制订了《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规范和完善了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1)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和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杭州市国资委履行股东职责。公司存续期间,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杭州市国资委代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股东会决议经杭州市国资委签署即为有效决议,并应及时抄送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须与杭州市国资委采取一致行动,配合履行有关法定程序和手续。股东会享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下列职权:
1)审批核准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2)依照法定程序委派和更换公司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4)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决定其薪酬;
5)审核批准公司年度全面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审核批准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7)审核批准公司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等方案;
8)审核批准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方案;
9)审核批准公司主业确定及调整事项;
10)审核批准公司及所属重要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增资行为;
11)审核批准公司与非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12)审核批准公司及所属企业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
13)审核批准公司及所属企业无形资产或知识产权转让;
14)审核批准公司所属企业转让国有产权或非同比例增减资,致使公司对所属企业不再拥有控股权;
15)审核批准公司及所属企业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16)审核批准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上市方案;
17)审核批准公司单项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非主业投资,以及所属企业的非主业投资;
18)审核批准公司所属企业投资新设四级企业;
19)审核批准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境外投资;
20)监督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
21)审核批准公司单次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大额捐赠和赞助(不包括杭州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春风行动、结对帮扶等捐赠和赞助);
22)审核批准公司按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关联交易行为;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2)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非职工代表董事经出资人批准可以连任,职工代表董事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决定;
2)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正案;
3)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4)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国有资产战略发展方向,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及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其中年度投资计划向市国资委备案;
6)制订公司年度全面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所属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决算方案;
8)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的方案,包括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9)制订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等的方案;
10)制订公司主业及调整方案;
11)制订公司及所属重要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方案;审议批准公司所属重要子企业外的其他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方案;
12)制订公司与非公司所属企业之间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方案;审核批准公司内部无偿划转方案;
13)制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形资产或知识产权转让方案;
14)制订公司所属企业转让国有资产或不同比例增减资,致使公司对所属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方案;
15)制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的方案;
16)制订公司及所属企业上市方案;
17)审议批准公司负责人副职的绩效薪酬分配系数,审议批准公司员工薪酬分配方案;
18)根据市政府推荐,按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19)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等各项体系;
20)审议批准经理层议事规则;
21)审议批准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2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3)审议批准公司境内主业投资,以及单项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的非主业投资;
24)制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境外投资方案;
25)制订公司所属企业投资新设四级企业方案;
26)审议批准公司开展证券、委托理财、期货、期权和远期、掉期等组合产品及其他金融衍生类业务;
27)审议批准公司所属企业不涉及控股地位变化的增减注册资本、解散、申请破产等方案;
28)审议批准对公司所属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和奖惩等事项;
29)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产的转让、置换、租赁、抵押、质押,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30)审议批准公司大额资金出借及为公司所属企业和关联企业提供大额担保事项;
31)审议批准公司单次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捐赠和赞助;
32)决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决定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34)审议公司按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关联方交易,报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35)《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以及应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三名,职工代表监事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出资人按有关程序委派,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非职工代表监事经批准可以连任,职工代表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决定;
2)检查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情况;
3)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营运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检查;
4)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提出罢免建议;
5)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向股东会提出考核、奖惩建议;
7)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根据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9)以公司名义聘请审计中介机构,审核公司会计报告、经营情况、分配方案等财务情况;
10)指导公司所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监事会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包括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前述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经市政府同意,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贯彻公司的经营方针,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年度全面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拟订经理层议事规则;
6)拟订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内部员工薪酬分配方案;
7)制订本公司内部具体管理规章;
8)制订公司重大财产的转让、置换、租赁、抵押、质押、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方案;
9)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10)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党委会、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和奖惩;
1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并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12)根据董事会决议,对重大事项决策及实施提出方案;
13)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治理结构、组织机构报告期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及各组织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相应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有效地运行,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二)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按有关规定建立了涉及财务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重大投融资决策制度、担保事项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定,公司制定了费用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等财务规章制度,规定了公司 财务管理部、预算委员会、董事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涵 盖了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及其他各项费用等,为公司相关方面的具体管 理标准提供指引。
2、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为推动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建立以预算管理为导向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集团公司制订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全面预算的编制、报告、执行、调整与监督工作,完善全面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并负责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明确规定了预算管理的组织领导、预算的编制和审批、预算的执行和分析、全面预算的调整以及决算全面预算的考核评价。
3、重大投融资决策制度
为规范公司投资、融资行为,强化投融资管理,发行人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和融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是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公司出资人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对超出出资人授权范围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决策同意后,提交监管部门审批,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审批。融资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融资决策实行集中化原则,融资组织构架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
4、担保事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担保事项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了担保的审查与控制程序、担保事项的职责分工和担保风险的管理办法。
5、关联交易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规定公司的关联方范围;规定了关联交易范围、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和回避制度。
6、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建立公司科学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管理制 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建立良好的派出管理机制,提高派出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派出监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司投资的控股子 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重要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委派及考核 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7、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有效规范公司运营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制度,提升工作效能,公司制定了人才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制度、人才引进制度、薪酬福利制度、员工关系管理制度、国有股权监管人员管理办法、派出董、监事考核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设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以及保密制度等相关制度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人力资源引进与培养、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对公司的人力资源事项进行管理。
8、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内部及其有关人员对信息披露的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公司制订了《杭州市 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以及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相关文件的披露要求,并说明了 信息的保密事项。。
(三)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情况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经营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1、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人员聘用及薪酬管理制度,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均由发行 人独立决定,公司人员完全由发行人独立管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财务负 责人均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违反上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3、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上述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公司拥有健全的组织结构体系,独立行使职权。
4、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账簿。公司独立开设了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
5、业务经营独立情况
发行人在业务方面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在主管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独立、自主经营,具有独立完整业务能力和自主经营能力。
(四)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出生日期 | 任期 |
陈震山 | 董事长 | 1970.2 | 2022.9-至今 |
陈琴箫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1976.12 | 2023.3-至今 |
胡光伟 | 董事 | 1970.1 | 2022.12-至今 |
刘铁军 | 职工董事 | 1977.7 | 2023.2-至今 |
宣权 | 职工监事 | 1976.3 | 2018.6-至今 |
张志文 | 副总经理 | 1966.5 | 2018.12 至今 |
章建光 | 副总经理 | 1976.11 | 2020.7-至今 |
楼未 | 副总经理 | 1978.12 | 2020.8-至今 |
施跃强 | 副总经理 | 1983.2 | 2023.4-至今 |
袁渊 | 财务总监 | 1974.9 | 2023.4-至今 |
宓挺 | 外部董事 | 1966.8 | 2023.4-至今 |
孙利祥 | 外部董事 | 1963.9 | 2023.2-至今 |
虞群娥 | 外部董事 | 1964.1 | 2023.2-至今 |
沈向明 | 外部董事 | 1967.4 | 2023.2-至今 |
唐科伟 | 外部董事 | 1979.9 | 2023.2-至今 |
注:原监事张志文、郑海霞、夏文浩、王家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目前公司四名监事职务暂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公务员兼职领薪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简历
陈震山先生,1970 年生,项目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杭州市江干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兼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管委会)党委委员、副总指挥、副主任,建德市委副书记,建德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
陈琴箫女士,1976 年生,经济学硕士,无海外居留权。曾任杭州市下城区 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杭州市下城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组长;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书记;杭州 市下城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杭州市萧山区党组成员、副区长; 杭州市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现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
胡光伟先生,1970 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无海外居留权。历任 建德市纪委副书记、建德市经发局党委书记、局长;淳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富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杭州市西湖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
刘铁军先生,1977 年生,1997 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无海外居留权。历任杭州企业产权交易所业务经理、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镇金融事业部/商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宓挺先生,1966 年生,1988 年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招商发展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办公室主任、政治处处长、组织人事处处长、党委委员、副总指挥
(副主任),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等职务,现任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
孙利祥先生,1963 年生,1986 年参加工作。历任杭州市种子公司副经理、总经理;杭州市种子技术推广站站长兼杭州市良种引进公司经理;杭州市种子总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杭州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虞群娥女士,1963 年生,1986 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财经学院财政系金融教研室副主任、投资金融系副系主任、金融系副系主任、金融学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金融学院院长;浙江财经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浙江财经大学金融人才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杭州市金融人才协会秘书长。
沈向明先生,1967 年生,1989 年参加工作。历任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第九届理事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任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上城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上城分会会长,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杭州市政协委员,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中共缙云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杭州市台商(台胞)法律服务团团长,浙江省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杭州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杭州市法制人才库成员。
唐科伟先生,1979 年生,2004 年参加工作。历任苏格兰皇家银行伦敦总部全球量化资本管理主管;巴克莱银行集团模型风险主管;蚂蚁集团农村金融风
控主管;现任浙江孚临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 CEO。
2、监事会成员简历
宣权先生,1976 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无海外居留权。1999 年 8 月起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3 年 1 月起任浙江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并兼任上海南汇国际海缆维护公司财务部经理;2012 年 3 月起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部长;2014 年 1 月起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副总理;2017 年 5 月起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总监;2018 年 6 月至今被任命为公司职工监事;2019 年 6 月任杭州金投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1 月起任杭州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志文先生,1966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1984 年 10 月参加工作。历任杭州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处副处长、外资运用审计处处长、开发区及资源环保审计处处长、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副局长。2017 年 8 月起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同时兼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西泠印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 年12 月至今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章建光先生,1976 年生,硕士学位。1997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杭州新世 纪科技发展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浙大网新创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民卡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杭州金 投健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金投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金投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8 月起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楼未女士,1978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中级经济师,无海外居留权。2012 年10 月起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战略规划部副部长;2013 年 1 月起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今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施跃强先生,1983 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无海外居留权。曾任杭州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袁渊女士,1974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无海外居留权。曾任浙江省杭州市审计局副处长、处长。现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三)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四)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资产;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发行人经营活动主要涉及商品贸易业务、金融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等板块,其中商品贸易业务对营业收入贡献较大,金融服务业务由于利润率较高,对发 行人毛利润的贡献明显。从最近三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构成角度分析,商品贸 易、金融服务两大业务板块收入合计占比均超过营业总收入的 95%,其他业务 占比较小,主要为借款利息收入、财务顾问收入以及房租收入等。
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主要经营载体为金投企业,主要产品涉及化工类、金属类、钢材等,其中化工类经销产品主要包括 PVC、PTA、PE 和 MEG;金融服务业务主要涉及信托行业,经营载体为工商信托;此外中小担保从事的担保业务、市民卡管理公司从事的支付服务业务、金投租赁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泰邦创投、泰恒管理、产业发展、产业基金等子公司开展的股权投资业务也有收入贡献。
1、营业收入
表: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构成表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商品贸易 | 3,375,115.18 | 93.89 | 2,863,987.23 | 93.61 | 2,488,307.44 | 94.78 |
金融服务 | 205,706.69 | 5.72 | 177,054.61 | 5.79 | 121,471.50 | 4.63 |
其他 | 13,810.21 | 0.38 | 18,293.47 | 0.60 | 15,477.64 | 0.59 |
合计 | 3,594,632.08 | 100.00 | 3,059,335.30 | 100.00 | 2,625,256.58 | 100.00 |
2020-2022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625,256.58 万元、3,059,335.30 万元
和 3,594,632.08 万元,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加,其中商品贸易和金融服务业务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22 年贸易收入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占总收入比例分别为 93.89%和 5.72%。
2020-2022 年,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 2,488,307.44 万元、
2,863,987.23 万元和 3,375,115.18 万元,近三年呈持续上升趋势,主要系化工、金属类、钢材等贸易量增加所致。
2020-2022 年,发行人金融服务业务收入分别 121,471.50 万元、177,054.61
万元和 205,706.69 万元,近三年呈持续上升趋势,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业务规模平稳,业务发展态势较好所致。
2、营业成本
表: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成本构成表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商品贸易 | 3,366,635.70 | 97.52 | 2,850,915.21 | 98.20 | 2,476,266.68 | 99.59 |
金融服务 | 77,064.95 | 2.23 | 44,835.94 | 1.54 | 4,156.72 | 0.17 |
其他 | 8,695.78 | 0.25 | 7,329.84 | 0.25 | 5,980.18 | 0.24 |
合计 | 3,452,396.44 | 100.00 | 2,903,080.98 | 100.00 | 2,486,403.58 | 100.00 |
2020-2022 年,发行人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2,486,403.58 万元、2,903,080.98 万
元和 3,452,396.44 万元,近三年营业成本同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020-2022 年,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的营业成本分别 2,476,266.68 万元、
2,850,915.21 万元和 3,366,635.70 万元,近三年持续上升,主要系化工、金属类等贸易量的增加所致。
发行人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成本为支付的服务费及投资性房产的摊销。
2020-2022 年,金融服务业务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4,156.72 万元、44,835.94 万元和
77,064.95 万元,2021 年度,公司金融服务业成本较上年度增长 978.64%,主要系金投租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底纳入合并范围,2021 年度金投租赁利润表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3、营业毛利润
表: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毛利润构成表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商品贸易 | 8,479.48 | 5.96 | 13,072.02 | 8.37 | 12,040.76 | 8.67 |
金融服务 | 128,641.74 | 90.44 | 132,218.67 | 84.62 | 117,314.78 | 84.49 |
其他 | 5,114.43 | 3.60 | 10,963.63 | 7.02 | 9,497.46 | 6.84 |
合计 | 142,235.64 | 100.00 | 156,254.32 | 100.00 | 138,853.00 | 100.00 |
2020-2022 年,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138,853.00 万元、156,254.32 万元
和 142,235.64 万元,近三年营业毛利润保持相对稳定并有一定增幅。从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构成上看,金融服务业务是营业毛利润的主要来源,近三年占比均较高。
2020-2022 年,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12,040.76 万元、
13,072.02 万元和 8,479.48 万元,近三年商品贸易业务毛利润呈波动趋势。
发行人金融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营业成本较少。
2020-2022 年,发行人金融服务业务的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117,314.78 万元、
132,218.67 万元和 128,641.74 万元,近三年呈现稳定态势。
4、营业毛利率
表: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毛利率构成表
单位:%
行业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商品贸易 | 0.25 | 0.46 | 0.48 |
金融服务 | 62.54 | 74.68 | 96.58 |
其他 | 37.03 | 59.93 | 61.36 |
合计 | 3.96 | 5.11 | 5.29 |
2020-2022 年,发行人综合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5.29%、5.11%和 3.96%,近三年呈下降态势,主要是毛利率较低的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占比逐年升高所致。
2020-2022 年,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0.48%、0.46%和
0.25%,毛利率水平较低且呈现下降态势,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营业毛利率较低是由商品贸易的行业特性所决定的。
2020-2022 年,发行人金融服务业务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96.58%、74.68%和
62.54%,近三年毛利率水平较高,主要为金融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主要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营业成本较小。
(二)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1、商品贸易业务
商品贸易业务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最主要来源。2022 年度,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产生营业收入 3,375,115.18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 93.89%。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运营主体为发行人本级、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涉及化工原料、煤炭、金属类、钢材等大宗商品。近年来,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大,但由于发行人风控部门每日实时关注大宗商品的市场行情,且发行人可利用套期保值等手段通过加强风险管理,可以依据合同要求下家根据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化情况增加保证金数额,因此发行人一定程度上能抵御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发行人 2020-2022 年商品贸易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商品贸易营业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化工 | 1,032,058.69 | 30.58 | 1,102,122.60 | 38.48 | 624,219.93 | 25.09 |
煤炭 | 433,390.28 | 12.84 | 137,970.42 | 4.82 | 96,793.02 | 3.89 |
焦炭 | 185,053.76 | 5.48 | 167,603.64 | 5.85 | 133,188.69 | 5.35 |
钢材 | 1,007,140.83 | 29.84 | 857,578.65 | 29.94 | 908,251.42 | 36.50 |
油品 | - | - | - | - | 84,428.88 | 3.39 |
机电设 备类 | 46,749.14 | 1.39 | 7,541.28 | 0.26 | 530.03 | 0.02 |
金属类 | 486,524.86 | 14.42 | 495,258.05 | 17.29 | 568,544.79 | 22.85 |
粮油类 | 110,280.10 | 3.27 | 84,970.23 | 2.97 | 71,742.24 | 2.88 |
其他 | 73,917.53 | 2.19 | 10,942.35 | 0.38 | 608.45 | 0.02 |
合计 | 3,375,115.18 | 100.00 | 2,863,987.23 | 100.00 | 2,488,307.44 | 100.00 |
发行人 2020-2022 年的销售区域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按地区划分商品贸易营业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东北 | 659.82 | 0.02 | 18,167.68 | 0.63 | 45,465.11 | 1.83 |
上海 | 161,965.71 | 4.8 | 216,017.55 | 7.54 | 209,128.36 | 8.40 |
江苏 | 291,052.47 | 8.62 | 333,685.40 | 11.65 | 270,214.58 | 10.86 |
京津 | 15,077.63 | 0.45 | 13,960.75 | 0.49 | 4,791.36 | 0.19 |
浙江 | 1,145,902.48 | 33.95 | 990,739.73 | 34.59 | 890,196.23 | 35.78 |
山东 | 194,492.14 | 5.76 | 61,188.26 | 2.14 | 71,689.62 | 2.88 |
山西 | 29,675.23 | 1.04 | 6,736.98 | 0.27 | ||
福建 | 48,689.39 | 1.44 | 62,373.39 | 2.18 | 89,731.89 | 3.61 |
广东 | 42,712.47 | 1.27 | 7,945.48 | 0.28 | 9,280.27 | 0.37 |
安徽 | 98,237.30 | 2.91 | 3,719.30 | 0.13 | 12,468.15 | 0.50 |
河北 | 4,380.16 | 0.13 | 2,277.63 | 0.08 | - | - |
江西 | 57,403.05 | 1.7 | 125,523.98 | 4.38 | 40,505.40 | 1.63 |
新疆 | 526.59 | 0.02 | 36,468.85 | 1.27 | - | - |
重庆 | 2,921.42 | 0.09 | 3,161.28 | 0.11 | 513.72 | 0.02 |
云南 | 695,409.92 | 20.6 | 830,587.06 | 29.00 | 810,466.20 | 32.57 |
四川 | 44,274.71 | 1.31 | 61,964.67 | 2.16 | 22,174.93 | 0.89 |
河南 | 53,125.69 | 1.57 | 30,985.77 | 1.08 | 3,471.95 | 0.14 |
湖北 | 5,291.09 | 0.16 | 2,125.22 | 0.07 | 447.64 | 0.02 |
陕西 | 284,476.75 | 8.43 | 3,404.47 | 0.12 | 525.04 | 0.02 |
海南 | 179,948.39 | 5.33 | 22,474.45 | 0.78 | - | - |
甘肃 | 46,749.14 | 1.39 | 7,541.08 | 0.26 | - | - |
广西 | - | - | - | - | 180.97 | 0.01 |
湖南 | 1,818.86 | 0.05 | - | - | 319.03 | 0.01 |
合计 | 3,375,115.18 | 100.00 | 2,863,987.23 | 100.00 | 2,488,307.44 | 100.00 |
(1)业务模式
根据贸易业务的操作标准、品种、交易对象、仓储情况及风控手段等特征,公司的贸易业务可分为标准化的批发贸易业务和非标准化的单个贸易业务,且 无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发行人对标准化的批发贸易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对非标 准化的单个贸易业务实行按金额分层审批管理。
发行人标准化的批发贸易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包括现货贸易业务、定向采购贸易业务、赊销业务、预付款业务和国际贸易业务等模式。前述主要业务模式的具体操作如下:
①现货贸易业务
现货贸易业务指公司与上下游客户同时签订采购和销售合同,货、款同时 结算,收付款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的贸易业务。该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 能力及资产周转率,并提高客户粘性,且不涉及预付款、应收款,风险较小。 该类业务模式可细分为:不动用资金的现货贸易业务和动用资金的现货贸易业 务。在不动用资金的现货贸易业务中,公司先收到采购方货款再支付给供应商,
不占用公司资金;在动用资金的现货贸易业务中,公司先支付供应商货款再收到采购款。
②定向采购贸易业务
定向采购贸易业务指在收取采购方客户一定量保证金或相应价值的担保物的情况下,公司根据采购方客户需求采购货物,控制货权,实现贸易流量及收益的贸易业务。公司在收到采购方一定量保证金或相应价值的担保物(不低于采购货值的 15%)的情况下,向贸易商或生产厂家采购货物,货物存放在公司认可的仓库,采购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带款提货。
③赊销业务
在赊销业务中,公司与供应商、采购方客户同时签订采购和销售合同,在采购方收货确认后,公司对供应商付款,采购方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
④预付款业务
在预付款业务中,公司与供应商、采购方客户同时签订采购和销售合同,公司对供应商付款,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交货后,采购方带款提货。
(2)商品采购情况
发行人 2020-2022 年主要商品的采购情况如下:
表:2020-2022 年主要商品采购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化工 | 1,030,298.95 | 30.60 | 1,097,642.40 | 38.50 | 602,372.12 | 24.33 |
煤炭 | 433,335.92 | 12.87 | 137,970.21 | 4.84 | 10,476.46 | 0.42 |
焦炭 | 181,672.54 | 5.40 | 164,368.70 | 5.77 | 235,731.80 | 9.52 |
钢材 | 1,006,920.75 | 29.91 | 857,478.13 | 30.08 | 908,369.13 | 36.68 |
油品 | - | - | - | - | 80,795.46 | 3.26 |
机电设备 类 | 46,604.43 | 1.38 | 7,526.29 | 0.26 | 528.45 | 0.02 |
金属类 | 485,592.97 | 14.42 | 492,725.62 | 17.28 | 567,973.42 | 22.94 |
粮油类 | 109,056.75 | 3.24 | 82,821.37 | 2.91 | 69,395.76 | 2.80 |
其他 | 73,153.39 | 2.17 | 10,382.48 | 0.36 | 624.09 | 0.03 |
合计 | 3,366,635.70 | 100.00 | 2,850,915.21 | 100.00 | 2,476,266.68 | 100.00 |
发行人 2020-2022 年主要商品的采购地区情况如下:
表:2020-2022 年采购地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上海 | 274,729.35 | 8.16 | 312,838.78 | 10.97 | 200,592.28 | 8.10 |
江苏 | 58,134.22 | 1.73 | 118,330.72 | 4.15 | 95,019.18 | 3.84 |
京津 | 165,352.74 | 4.91 | 15,946.38 | 0.56 | 3,044.97 | 0.12 |
浙江 | 1,342,651.92 | 39.88 | 1,216,578.18 | 42.67 | 1,158,854.58 | 46.80 |
福建 | 43,700.15 | 1.30 | 39,734.38 | 1.39 | 29,311.31 | 1.18 |
深圳 | 917.79 | 0.03 | - | - | - | - |
广东 | 44,742.28 | 1.33 | 27,090.94 | 0.95 | 41,325.26 | 1.67 |
山西 | 1,071,594.90 | 31.83 | 600,940.35 | 21.08 | 405,564.94 | 16.38 |
云南 | 456.60 | 0.01 | - | - | 91,263.55 | 3.69 |
安徽 | 678.91 | 0.02 | 23,300.67 | 0.82 | 18,371.24 | 0.74 |
四川 | 234,832.10 | 6.98 | 344,011.60 | 12.07 | 369,090.18 | 14.91 |
湖北 | 906.86 | 0.03 | 667.30 | 0.02 | 1,310.44 | 0.05 |
江西 | - | - | - | - | 167.06 | 0.01 |
辽宁 | 473.54 | 0.01 | 4,027.83 | 0.14 | 2,196.11 | 0.09 |
重庆 | 3,083.97 | 0.09 | 1,688.32 | 0.06 | 1,084.51 | 0.04 |
香港 | - | - | - | - | 4,690.96 | 0.19 |
广西 | 703.19 | 0.02 | 742.12 | 0.03 | 509.91 | 0.02 |
海南 | - | - | 11,050.35 | 0.39 | 5,310.11 | 0.21 |
山东 | 14,379.53 | 0.43 | 118,720.54 | 4.16 | 5,147.96 | 0.21 |
河北 | 581.50 | 0.02 | 4,491.81 | 0.16 | - | - |
陕西 | 31,231.41 | 0.93 | 671.68 | 0.02 | 17,710.34 | 0.72 |
河南 | 49,938.93 | 1.48 | 2,440.49 | 0.09 | 17,699.39 | 0.71 |
其他地区 | 23,402.17 | 0.70 | 456.54 | 0.02 | - | - |
国外 | 4,143.65 | 0.12 | 7,186.23 | 0.25 | 8,002.39 | 0.32 |
总计 | 3,366,635.70 | 100.00 | 2,850,915.21 | 100.00 | 2,476,266.68 | 100.00 |
发行人结算模式主要采用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和国际信用证来完成,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为 20%-30%,国际信用证无需保证金。
(3)风险管理
为促进贸易业务稳定发展,发行人推行对贸易业务模块化、流程化、制度化的管理,明确业务操作流程并控制交易风险,发行人针对商品贸易业务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对商品贸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发行人针对商品贸易业务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发行人对商品贸易业务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仓储管理(含第三方仓储监管)、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
在仓储管理方面,发行人仓储单位的选择范围为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的仓库、上市公司的仓库或者期货交割仓库,并且在新的仓储地点选定之前,发行人业务人员、仓管人员及风控人员需对仓储地点进行考察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仓库方可进入仓储名录。在贸易业务过程中,贸易合作对象的货物须存放在发行人仓储名录之内的仓库方可进行交易。在部分定向采购业务中,货物需存放在合作方的自有仓库里,为确保仓储地点的安全性,发行人可另行委派国有专业仓储监管公司作为第三方监管公司,由第三方监管公司根据发行人的要求进行现场出入库管理,并对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负责;在日常监管方面,金投企业风险管理部、财务部依程序对贸易过程进行日常跟踪监管。项目负责人每月向金投企业管理层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月度核查表,金投企业风险管理部每季度形成核查监管报告上报发行人实业投资事业部备案;在应急管理方面,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审批阶段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突发状况,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金投企业管理层将相关情况上报至发行人实业投资事业部。
在商品贸易业务中,供应商及客户一般自行安排运输,因此发行人不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在结算模式方面,发行人对化工原料、煤炭、钢材等商品均可采用不动用资金的现货贸易模式,在公司先收到客户货款后再支付给供应商,因此不会占用公司资金,交易风险较小;在其他业务模式下,发行人可能需先对供应商进行支付以提取货物,但前提是客户已确认采购需求,向发行人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获得了相应的银行授信,因此交易风险相对可控。此外, 2011 年发行人对客户群体进行了调整,在开发新客户或实施新品种项目前,需由风险管理部会同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调研,并不定期实地了解合作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信实力、管理团队的变化等情况,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交易风险。目前,发行人的客户以大型国企为主,因此尽管发行人的应收款项有所上升,但交易风险却呈降低趋势。
2、金融服务业务
发行人的金融服务业务涉及的信托业务,承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工商信托,此外中小担保从事的担保业务、市民卡管理公司从事的支付服务业务、金投租 赁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泰邦创投、泰恒管理、产业发展、产业基金等子公 司开展的股权投资业务也有收入贡献。
(1)信托业务
1)信托业务模式
工商信托成立于1986 年,2008 年,工商信托引进外资股东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持股 19.90%),成为业内首家引入境外知名投行的合资信托公司。目前,工商信托在“打造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的战略定位指引下,着力拓
展以组合投资管理为核心,通过不同主题和策略的信托产品、私募股权投资产品、企业融资等业务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工商信托的业务主要分为自营(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两大类。
①自营业务
工商信托的自营业务范围包括: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工商信托目前的自营业务以金融产品投资为主。
工商信托目前的自营业务投资主要包括金融产品投资(主要为运用自有资金认购工商信托自行发售的信托产品)、长期股权投资、贷款等。截至 2022 年末,工商信托公司自营业务投资于货币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和垫款占总资产比分别为 0.52%、74.72%、14.99%,合计占总资产比为 90.23%。
②信托业务
工商信托的信托业务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工商信托的信托业务主要分为融资、投资和事务管理三类:融资类的业务模式包括贷款、以固定溢价受让债权、股权、收益权资产等;投资类的业务模式为:以股权加债权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结构化投资,通过清算、分红、评估并转让股权等方式实现退出;事务管理类的业务模式为:以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为出发点,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承担事务管理功能,为委托人(受益人)的特定目的提供管理性和执行性服务的信托。最近三年,投资、融资和事务管理类信托产品的规模如下:
表:最近三年投资、融资和事务管理类信托产品规模
单位:亿元
类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投资类 | 178.53 | 134.94 | 77.70 |
融资类 | 164.45 | 171.40 | 295.11 |
类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事务管理类 | 199.51 | 86.45 | 59.76 |
合计 | 542.49 | 392.78 | 432.56 |
工商信托的信托产品投向以房地产为主,另有部分投向于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公益事业、工商业等领域。工商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投向分布如下:
表:最近三年信托产品投向分布表
单位:亿元
类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房地产 | 216.86 | 193.14 | 268.80 |
公益事业 | 0.23 | 0.02 | 0.01 |
基础设施 | 65.59 | 19.90 | 35.60 |
工商业 | 28.93 | 27.17 | 17.50 |
其他 | 230.88 | 152.56 | 110.64 |
合计 | 542.49 | 392.78 | 432.56 |
工商信托的房地产信托业务占比较高,经过多年的项目实践和产品创新,已在房地产信托业务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在房地产信托业务开展方面,工商信托坚持“基金化、中长期化、投资化、产品化”的业务发展战略,“有所为、有所不为、优中选优”的业务策略,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形势,持续创新业务模式、优化业务结构、凭借公司的风险识别、预判和控制能力来抵御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工商信托目前存续的房地产项目均运作正常。
工商信托的房地产信托业务经营相对地域化,在浙江地区有一定的集中度。目前,信托公司业务经营已无异地经营的限制,这导致信托公司原有区域垄断 被打破,信托行业内部竞争压力明显增加。工商信托需要发展其特色的产品研 发和创新能力、销售能力,并保持良好的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为客户提供更 多更好的信托产品,方能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获得市场。
在信托产品的资金来源上,工商信托的信托产品以集合信托产品为主,并有少量单一资金信托产品。截至 2022 年末,工商信托公司的单一信托项目规模
约为 52.68 亿元,主要运用于杭州地区的项目建设。单一信托项目的委托方主要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项目目前均运作正常,风险控制措施到位,项目风险处于合理范围内。
截至 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工商信托公司的前五名委托人和前五名交易对手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1 年末委托人前五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委托人 | 金额 | 占比 |
机构一 | 297,317.99 | 8.32 |
机构二 | 199,290.00 | 5.58 |
机构三 | 159,000.00 | 4.45 |
机构四 | 133,645.00 | 3.74 |
机构五 | 120,000.00 | 3.36 |
合计 | 909,252.99 | 25.44 |
表:截至 2022 年末委托人前五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委托人 | 金额 | 占比 |
机构一 | 416,651.21 | 7.64 |
机构二 | 338,749.55 | 6.22 |
机构三 | 297,904.89 | 5.47 |
机构四 | 191,700.00 | 3.52 |
机构五 | 177,374.26 | 3.25 |
合计 | 1,422,379.91 | 26.10 |
表:截至 2021 年末交易对手前五名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融资方) | 金额 | 占比 |
交易对手一 | 311,100.00 | 7.92 |
交易对手二 | 203,965.00 | 5.19 |
交易对手三 | 199,390.00 | 5.08 |
交易对手四 | 126,000.00 | 3.21 |
交易对手五 | 119,900.00 | 3.05 |
合计 | 960,355.00 | 24.45 |
表:截至 2022 年末交易对手前五名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融资方) | 金额 | 占比 |
交易对手一 | 350,087.49 | 6.45 |
交易对手二 | 308,100.00 | 5.68 |
交易对手三 | 203,965.00 | 3.76 |
交易对手四 | 126,000.00 | 2.32 |
交易对手五 | 112,000.00 | 2.06 |
合计 | 1,100,152.49 | 20.28 |
在信托产品的管理方式上,工商信托以主动管理类信托为主。截至 2022 年末,主动管理类信托资产占存续信托资产规模比例达到 63.22%,不存在通道类银信合作理财等渠道业务。
在业务发展及战略目标上,工商信托公司坚持逐步实施以组合投资为主的信托基金的业务模式转型,发展中长期产品,从“项目驱动/产品驱动”过渡到 “客户驱动”,培养具有可持续性的客户基础,以业务创新能力和内控机制为依
托,朝着具有“投资化、中长期化、基金化、产品化”特征的业务发展方向,打造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体系,为客户提供综合、优质、灵活、创新的金融信托服务。
2)信托业务盈利模式
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来源于信托业务收入和自营业务收入,2021 年度,总收入为 71,551.75 万元,信托业务收入为 56,913.17 万元,自营业务收入为 14,638.58 万元。2022 年度, 总收入为-20,343.81 万元, 信托业务收入为
25,818.40 万元,自营业务收入为-46,162.21 万元。
信托手续费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公司因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处理信托事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受托人报酬)。收费标准根据服务项目的复杂程度、管理成本及信托项目的收益水平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在信托文件中向投资者明确披露。
工商信托经营的信托业务中,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的盈利模式分别如下:融资类业务按期向融资方收取固定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工商信托相应收取基本管理费;投资类业务的债权投资部分收取固定的资金占用费,股权投资部分按照退出价格计算股权投资收益,工商信托收取基本管理费并根据最终的投资收益情况计提业绩提成。
工商信托通过实施以分散投资为核心的基金化策略和私募金融工具为目标资产的投资策略,成为业内最早确立资产管理业务方向并成功实现业务转型的信托公司之一。
3)信托业务的风险管理
工商信托建立了领导、执行和监督分工负责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工商信托董事会是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工商信托层面重大风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工商信托层面重大风险事项;工商信托总经理负责推进落实风险管理各项具体工作;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与法律事务部作为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相关制度、流程,组织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实施工作,提出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内审部门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工商信托在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工商信托对每一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并建立完备的客户资料档案,定期与不定期地对交易对手进行项目后期检查,及时对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做出预警。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工商信托注重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等方面的分析和研判,及时调整相关业务资产负债结构及项目投融资策略,尽调减少市场风险因素变化对公司战略执行与业务开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工商信托不断补充和完善各项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形成了运作有效、相互制约、反馈及时的操作风险控制机制。
房地产信托业务是工商信托近年来的主要业务领域,为了更好地掌握房地 产信托业务的风险状况,工商信托每年度更新并发布《房地产信托业务指引》,对项目和交易对手准入进行严格把控;设立房地产研究院,加强对房地产市场 和房地产企业的跟踪、调研;按季度对存续项目进行定期压力测试与风险排查,对项目和交易对手的经营运作情况和流动性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跟进,根据交易 对手的信用风险状况及时调整项目风险管理措施,合理控制整体业务风险。
(2)担保业务
发行人通过子公司中小担保从事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性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和公积金担保业务,其中融资性担保业务是主要业务类型。
中小担保从事融资性担保的业务模式为:中小担保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 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中小担保依法 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中小担保制定了完整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具体包 括:1)获取客户阶段。客户来源主要是银行推荐或客户主动申请,在该阶段,中小担保会对客户进行担保资格初审;2)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对担保项目进 行实地调查核实与风险评估,并向风险控制部递交尽职调查报告;3)风险管 理部进一步核实担保项目的情况,出具风险控制报告及相关意见,上报项目评 审委员会;4)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业务发展部与风险管理部递交的材料与意 见进行审查,最终经全体委员签字,同意该笔担保业务。此外,800 万元以上 担保业务还需上报中小担保董事长签字批准。
担保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担保费。中小担保收取担保费的标准通常为担保额的 1%-3%/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中小担保的担保费收入分别为
456.49 万元、360.64 万元和 913.66 万元。中小担保与杭州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 了较为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2022 年前五大合作银行的业务占比超 90%。2020 年、2021 年和2022 年,中小担保担保业务代偿率分别为0.00%、0.00%和0.16%,近年代偿情况有效控制。
中小担保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 2010 年第 3号)、《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规范。为控制担保业务经营风险,中小担保为客户提供的每笔担保均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中小担保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设计不同的反担保组合方案,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抵(质)押、权利质押、保证等,从而最大限度覆盖担保业务的风险敞口。此外,为加强和规范担保业务保后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保证担保业务质量,中小担保建立了专门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办法,以业务部门为主体开展受保客户检查、反担保检查和其他事项的检查。
(3)市民卡业务
市民卡管理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截至 2022 年末,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 100.00%。市民卡管理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杭州市民卡有 限公司,于 2013 年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为预付 卡发行与受理(仅限浙江省)、互联网支付(全国)、移动电话支付(全国)。
市民卡管理公司受杭州市政府委托,负责杭州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发 放和运营,杭州市民卡项目属全国首创,是杭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 之一。公司运营多年,在卡发行服务体系、后台系统、应用环境建设和品牌宣 传推广等方面经验丰富,发展形势良好,在国内一卡通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同时,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公司创新推出“智能卡+智能手机”服务模式,实现服务载体、服务人群、大杭州区域三个全覆盖,为全市用户提供优质便捷的 社会公共、便民生活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并积极参与杭州智慧城市项目建设。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累计发放实体卡(杭州市民卡、杭州健康卡、杭州通
卡、消费卡)3,675.74 万张,其中杭州市民卡 1,419 余万张,应用覆盖 30 余个场景、百余项服务;累计发放医疗健康、公共交通、文化旅游、人才卡等领域
的单一用途电子卡(码)4,637.53 余万张,实现市民卡多个应用场景的“卡码融合”服务。
(4)融资租赁业务
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环保、能源、机械、汽车、IT、工装等领域设备租赁业务和其他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以 及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和租赁交易咨询等,通过直租、售后回租等方式为 政府和企业提供资产金融服务。
金投租赁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租赁利息、手续费收入和经营租赁收入等,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其中,金投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利息收入结算周期包括:按月度、按季度、按半年度、按年度,以按季度为主。
1)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按约定的条件,以按期交付租金的方式使用该租赁物,直到还完租金重新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但也有售后回租的承租人不留购租赁物的情形。售后回租实际上是购买和租赁的一体化。售后回租有几个显著的特点:①租赁物是必不可少的形式要件。租赁公司首先要对租赁物存在的合法性和原所有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然后签订租赁物的《售后回租合同》,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②《售后回租合同》实际上是《购买合同》和
《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合同)一体化的结果;③回租行为对租赁物的实际占有和实际使用不发生影响;④回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承租人的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
在业务流程方面,金投租赁一般根据客户需求确定立项,履行尽职调查、项目审批、合同审批程序,与客户签订《售后回租协议》,确认合作关系,购买相应承租设备并回租赁给客户使用。客户按合同约定条件以按期交付租金的方式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时,根据合同设备回购条款,客户重新获得承租设备的所有权。
2)委托租赁:
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公司作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 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
3)直租业务:
直接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给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形式。它是融资租赁的最简单的交易形式,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构成的综合交易。直接融资租赁是一切融资租赁交易的基础。
(5)股权投资业务
发行人通过产业发展、金投产业基金、泰邦创投、泰恒管理等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目前已初步形成母基金、引导基金、产业基金三大业务板块。发行人进行股权投资的领域包括互联网、软件技术、能源等板块。由于发行人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时间不长且股权投资获得收益回报需较长时间,发行人目前由股权投资业务产生的收入较少。
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业发展投资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金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由其负责项目的开拓接洽、尽职调查,投资方案的设计,投后管理及退出安排等工作。产业发展投资由杭州市政府成立的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产业基金设立子基金等运营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产业发展投资的运营坚持“间接投资”的原则,主要是与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子基金,一般不直接投资产业项目。截至 2022 年末,已合作成立子基
金 22 家,产业发展认缴 15.09 亿元,截至 2022 年末,已完成出资 13.93 亿元。 产业发展投资合作子基金的合作期限一般为五年至八年,尚未有退出的子基金。自 2015 年起,杭州市政府调整了关于产业发展的管理模式,由发行人负责产业
基金的具体运作,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已通过合作子基金对 370 家公司合计投
资近 177.36 亿元。坚持“实业股权投资为主”的原则,对未上市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不从事公开市场的证券投资和期货等业务;坚持“重点产业引导”的原则,投向杭州区域内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业,特别是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十大产业;主要投向于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或项目。
产业发展投资的运营模式主要是产业基金作为母基金,与社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由子基金负责开展具体的产业项目投资业务。产业发展投资主要承担合作对象的招商、拟合作对象的遴选及子基金的投后管理等工作。产业发展投资对产业基金投资设立子基金的合作方案建立内外结合的评审机制。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可采用与合作方新设,或通过对已有基金的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子基金的组织形式,可采取有限合伙制、公司制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产业发展投资公司不作为子基金的控股股东,在子基金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20%,公司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额一般不超过 4 亿元。产业发展公司
(产业基金)作为子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与子基金的其它投资主体按“同 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享有相应的权益。子基金在投资业务由子 基金管理团队独立开展运营,产业发展公司不干预子基金的正常投资业务。产 业发展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方式,由托管银行负责资金的保管、拨付、结算等,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子基金的合作期限一般为五年,最长不超过八年,合作期届满后,可根据子基金各方投资人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并报经管委 会批准。产业基金从子基金退出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的程 序通过转让、清算等方式退出,并坚持公开、公平、合规的原则,确保国有资 产收益的最大化。子基金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市产业基金有关规定的,产 业基金有权退出子基金,并应在有关子基金有关章程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杭州金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编号为 P1014352。金投产业基金负责产业发展的运营管理,具体股权运营情况参照产业发展的股权运营模式。
金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分别为金投产业唱吧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已清算)、金投奇虎专项资管计划基金、金投产业爱卡汽车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金投产业SF 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已清算)、金投产业经纬成长一期基金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清算),上述基金均已备案。
杭州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金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进行运营管理,负责项目的开拓接洽、尽职调查,投资方案的设计,投后管理及退出安排等工作。
信息基金采取区域基金投资、间接投资(母基金)和定向投资三种方式开展投资。区域基金投资是指信息基金与市各区、县(市)设立区域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区域基金”)。区域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形式、投资管理、风险管控均与市信息基金保持一致。间接投资是指信息基金作为母基金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在杭州市合作设立投资子基金,由子基金投资具体项目。定向投资是指由信息基金配比其他形式的工业统筹资金,在杭州市范围内对符合信息产业方向的优势企业、上市公司等开展特定项目的基金化投资。截至 2022 年末,
信息基金已设立 7 家区域基金,目标总规模 43 亿元。信息基金及区域基金已与
多家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 17 家,目标总规模约 182.48 亿元,其
中信息基金及区域基金认缴金额 16.36 亿元,已出资金额 16.32 亿元;已成功完
成 2 个定投项目的投资,为浙江华数增资扩股项目及战略入股杭州金投行项目,
信息基金已合计出资 5.90 亿元。
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向泰恒颁发《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证书》(编号:P1001178)。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泰恒旗下有
12 支基金,分别为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金投智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投智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投智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投智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杭州金投智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投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投荟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投智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投智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投慧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投智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备案。
钱江基金于 2013 年完成募集工作,原基金规模 15,000 万元,主要投资者包括浙江中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及多位高净值人士,基金经减资后
规模为 3,125 万元。钱江基金已投资金额共计 14,011.77 万元,投资企业数量 13
家,均为杭州本地企业。
金投智汇于 2015 年完成募集工作,基金规模为 1 亿,主要投资者包括金投江干信息产业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及多位高净值人士。金投智汇投出金额共计 9,135.04 万元,投出数量 7 家。
金投智信于 2016 年完成募集工作,基金规模为 13,500 万元,原股东杭高投
于 2021 年退出并办理工商减资,现基金规模为 10,180 万元。金投智信投出金额
共计 14,045.02 万元,投资企业 13 家。
金投智诚于 2017 年完成募集工作,基金规模为 11,980 万元,主要投资者包括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金投智诚为中诚项目专项投资基金,已投资金额为 11,880 万元。
金投智远于 2017 年完成募集工作,原基金规模为 14,800 万元,2018 年进
行工商变更,减资后规模为 14,000 万元,主要投资者包括华拓投资、坤荋投资
等机构投资者及多位高净值人士。金投智远已投资金额为 10,866.17 万元,投资企业 7 家,4 家为杭州本地企业。
金投智盛于 2017 年完成募集工作,基金规模为 50,000 万元,主要投资者为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投智盛已投资金额为 41,035.82 万元,投资企业 5 家,3 家为杭州本地企业。
金投荟盈于 2017 年完成募集工作,基金规模为 3,000 万元,主要投资者包括杭州财开、钱塘房产等机构投资者及多位高净值人士。金投荟盈已投资金额为 2,700 万元,投资企业 9 家,8 家为杭州本地企业。
金投智业于 2019 年完成募集工作,基金规模为 12,600 万元,主要投资者包 括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投资 者及多位高净值人士。金投智业已投资金额为 11,826.63 万元,投资企业 11 家,
5 家为杭州本地企业。
金投智天于 2021 年完成募集工作,基金规模为 9,726 万元,主要投资者包括杭州金投智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新和实业有限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金投智天已投资金额为 9,725 万元,投资企业 2 家。
金投慧健于 2021 年完成募集工作,基金规模为 3,001 万元,主要投资者包括上海荣涔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金投小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机构投资者。金投慧健已投资金额为 3000 万元,投资企业 1 家。
金投智和于 2021 年完成募集工作,基金规模为 16,000 万元,主要投资者包括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泛朝控股有限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及多位高净值人士。金投智和已投资金额为 14,800 万元,投资企业 10 家,2 家为杭州本地企业。
金投智恒于 2022 年第四季度开展第二期募集工作,基金规模为 2.04 亿,主要投资者包括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泛朝控股有限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金投智恒已投资金额为 11,141.90 万元,投资企业 9 家,6 家为杭州本地企业。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包括商品贸易业务、信托业务、支付业务等。发行人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确立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不同产业协同效应、汇聚优势力量发展优势产业,走多元化经营模式。发行人主要所处行业状况如 下:
1、商品贸易业务
(1)行业概述
2017 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比较复杂严峻。发达经济体企稳回升的步履 蹒跚,国内经济的下行压力较大,多种矛盾交织。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中央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定宏观政策,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推动改革开 放,进行供给侧改革,国民经济呈现出整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态势。
2021 年 12 月份中国大宗商品指数(CBMI)为 100.9%,较上月回升 1.7 个百分点,指数结束之前的两连跌,回升至近六个月以来的最高。各分项指数中,供应指数和库存指数上升明显,销售指数小幅回升。从指数的变化情况来看,本月指数继续上升主要是受代表供应端的供应指数和库存指数上升拉动所致,而销售指数反弹动力明显不足,显示当前国内大宗商品市场供强需弱的格局再度形成,市场情绪逐步在向悲观转化。后期随着春节来临,受节日因素影响,市场终端需求基本停滞,加之年关临近,市场资金压力开始显现,供方为了回
笼资金,有意加快出货速度,供应压力将会进一步凸显,大宗商品市场运行压力将会明显加大,商品价格存在回落空间。
2023 年 4 月份中国大宗商品指数(CBMI)为 100.3%,较上月回落 3.1 个百分点,指数在连续两个月上升后出现回落。各分项指数中,供应指数、销售指数双双回落,且供应指数跌幅更大,库存指数触底回升。从 4 月指数的变化情
况来看,历来 3 至 4 月份都是传统消费旺季,而今年在“金三”强势出现后,“银 四”跟随的步伐明显放缓,显示当前国内经济仍处于恢复进程,在存量需求释放 后新增需求不足,市场需求并未如预期般继续恢复。但从指数变化来看,反映 当前市场需求是扩张态势回落,这主要是前几个月持续回升带来的高基数效应,国内需求在各项稳投资促消费政策的贯彻落实下仍有稳定基础。与此同时,随 着商品价格整体下挫,生产企业利润收缩,产品产量减少,市场供应增速放缓,供需衔接仍显均衡,所以 4 月市场库存整体仍呈现下降趋势,仅是降幅收窄。 从各项经济数据情况来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开局良好,经济恢复趋势明确, 以消费和投资为代表的内需仍有进一步恢复的空间。
1)价格波动的周期性
大宗商品的总需求同宏观经济形势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紧密相关。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变化,大宗商品的产能与总需求之间会产生不平衡的状态,在某一个阶段可能是供应大于需求,在下一个阶段可能供不应求。这种供求的不平衡关系,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上表现出来就是价格的波动。
大宗商品的供求稳定直接影响产业链中下游的生产和消费稳定。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传导给中下游,从而影响最终消费品的价格。大宗商品贸易市场的利润水平表现出周期性的特征,这主要是由化工原料、钢材、焦炭、电解铜等大宗商品的供求关系存在周期性不平衡的特征所决定的。
2)化工原料
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之一,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及人 民生活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包括油气开采、炼 油、基础化学原料、化肥、农药、专用化学品、橡胶制品等约 50 个重要子行业,
可生产 6 万多个(种)产品,涉及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完整工业体系,成为世界 石油和化工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基本有机化工产业作为整个石化工业的龙头,已成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行业。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的不断改革,国内
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产业已经由过去的以国有企业投资为主,转变为国有企业、外商投资、民营并举的局面,投资主体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较快增长,化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
从产业布局来看,我国已经形成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 三大石化化工集聚区和 20 余个炼化一体化基地;沿海地区依托市场和国内外资 源,形成一批以高端化工产品为特色的化工产业园区。国内大型化工集聚区和 产业园区已形成较完备化工体系,产业集聚效应显著,集聚区企业面临较好的 发展环境。MEG 是乙烯的主要下游产品之一,主要用于聚酯涤纶产业。受益于 化纤产业快速增长。下游聚酯产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乙二醇消费量快速增长,而 我国油气资源不足,传统工艺路线难以提供足够的产量,外贸依存度仍处高位。随着新型煤化工技术的发展,以煤为原料制取 MEG 等下游产品的各种新型煤 化工工艺在技术上已趋于成熟。相比煤制烯烃,中国煤制乙二醇较石脑油路线 的成本优势更加突出,盈利前景可观。煤制乙二醇产品透光率等技术瓶颈如突 破后,将具有充足的市场空间。
聚氯乙烯(PVC)是世界上产量最大的通用塑料,从产量情况来看,PVC 产量规模整体保持稳步上升的趋势。根据中国氯碱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19 年 中国PVC 产量达 1874 万吨,同比增长 7.31%,增速达到近年来的峰值。从需求 情况来看,近些年来,我国聚氯乙烯树脂需求稳步上升。2019 年,中国聚氯乙 烯树脂表观消费量达 2027.00 万吨,同比增长 7.23%。目前,我国聚氯乙烯主要 有两大消费市场:硬制品和软制品。硬制品主要是各种型材、管材、板材、硬 片和吹塑制品等;软制品主要为各种用途的膜、电线电缆、人造革、织物涂层、各类软管、手套、玩具、铺地材料、塑料鞋以及一些专用涂料和密封剂等。从 价格变化形势来看,近年来,我国PVC 市场价格呈现波动变化。2020 年初,受 新冠疫情影响,PVC 价格不断下滑,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PVC 价格又逐渐 回升。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鉴于主要原料电石紧张,价格上扬,PVC 主流市
场华东地区已经涨至 2011 年以来高点,进入冬季,北方地区需求明显减弱,我国PVC 市场价格达到 7,000 元/吨左右。近期,PVC 产品价格持续景气,价格已经突破 5 年高点。目前我国 PVC 产能为 2657 万吨,国内电石法 PVC 产能占比超过 80%,近两年虽然国内新增产能较多,2023 年国内PVC 计划新增产能大约 240 万吨,但主要是乙烯法产能。我国 PVC 产能主要在内蒙、新疆和山东,因
此电石法产能易受到“碳中和”、内蒙“双控”等政策影响。考虑到下游房地产需求持续景气,出口订单增多,我国PVC消费持续走高等影响,同时目前PVC库存虽有所增加,但仍保持低位;PVC 产能开工率依然保持高位运行;预计 PVC产能仍将维持供需紧张态势,PVC 价格有望稳中有升。2021 年国内 PVC 市场起伏变动较大,价格波动频繁,出现了创历史新高的行情,但同时也出现了短时间内的急速上涨和下跌现象,全年最低价和最高价价差达到了 7,400-7,700 元
/吨。2021 年初国内电石等原材料行情不断拉升,国际 PVC 供应短缺造成出口订单增加,各省市能耗双控措施使得 PVC 企业开工降低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造成PVC 出现较高价位运行的情况。10 月下旬开始,各地方受能耗“双控”的影响逐渐减少,PVC 供应量增加及电石采购成本下降造成PVC 行情出现较大幅度回落,同时国内煤炭等不少大宗商品行情开始下跌,PVC 期货也随之下调,受此影响,国内 PVC 现货行情也出现较大幅度回落。2022 年我国 PVC 市场整体趋向走低,但年尾行情小幅反弹。2022 年二季度,国内 PVC 价格快速下滑,10- 11 月PVC价格出现了超跌现象,11 月底国内乙烯法PVC成交均价6,148 元/吨,电石法 PVC 成交均价 5,940 元吨,相比年内最高点分别跌幅为 36%和 35%。 2022 年 12 月,在宏观利好政策作用下,市场心态得到恢复,价格小幅震荡上行。
3)煤炭
我国煤炭需求与国民经济增长特别是工业增长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我国煤炭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由于经济增长强劲,一些工业如钢铁、电力、化工、汽车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和居民生活等用煤相对较大,引发了煤炭需求量的快速增长,煤炭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并且煤炭需求旺盛的势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
国际国内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一个国家能源消耗的多少,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水平、居民的消费结构、国家的产业结构和城市化水平密切相关。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了以发电、钢铁、建材、房地产、家用电器迅速发展为代表的重工业化时期。经济的高速发展、消费结构迅速升级、我国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速,为煤炭行业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带动电力、钢铁工业用煤继续快速增长,建材工业用煤基本维持不变,煤化工产业成为新的增长点,这些相关下游行业的发展为煤炭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在一次能源中,煤炭成本最低,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储备特点也决定了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保持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国内煤炭需求整体将保持增长态势,煤炭行业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仍将发挥其在能源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
4)钢材
中国钢铁工业依托科技进步和装备现代化,实现了从以支撑建筑业用钢为主向以支撑城镇化和工业化用钢为主的转变,在数量、质量、品种上持续满足建筑、机械、汽车、石油、铁路等行业发展的新要求。钢铁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
钢铁市场面临世界经济大格局演变趋势,国际用钢增长趋势决定了中国钢材出口会再次显示增加的趋势。毕竟钢材出口是调整国内市场供需平衡的重要因素力量。
2021 年,中国钢铁行业运行的整体特征可概括为“减量提质”,具体表现为钢铁生产与需求总量有所回落,钢材库存保持合理区间,供需基本实现动态均衡,实现了全年钢产量压减预期目标;钢铁产品进出口政策有所调整,钢铁产品进出口结构得到优化;国产铁矿石产量和废钢使用量增加,资源安全基础增强;兼并重组取得新进展,产业集中度上升;绿色发展持续推进;钢铁投资增速回归常态,高于制造业平均增速;原燃料价格高位大幅波动,钢企成本承压巨大;钢材价格冲高回落,整体水平高于上年。
2022 年钢铁市场运行相对低迷,全年钢铁PMI 均值为 42.6%,较 2021 年均值下降 0.8 个百分点,表明 2022 年钢铁行业运行压力有所加大。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是年内影响钢铁行业运行的最重要因素,对行业需求端有明显的冲击。 2022 年全年新订单指数均值为 37.2%,且 1-12 月均运行在 50%以下,其中 7 个月指数低于 40%。全年多次出现疫情多点频发,对需求端产生较大影响。随着疫情防控优化的利好在年末出现,即使在淡季也对需求端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刺激。
2023 年1、2 月份,钢铁供需有所改善、钢铁行业趋稳回升。从中物联钢铁 物流专业委员会调查、发布的钢铁行业 PMI 来看,2023 年 1 月份为 46.6%,环 比回升 2.3 个百分点,连续 2 个月环比上升,钢铁行业实现新年较好开局。分项 指数变化显示,钢材需求整体趋稳回升,钢厂生产稳定增加,产品库存有所上 升,钢材和原材料价格双双走强。2023 年 2 月份为 50.1%,环比回升 3.5 个百分 点,连续 3 个月环比上升,重回 50%以上,显示钢铁行业运行趋稳回升。分项 指数变化显示,市场需求逐步复苏,钢厂生产继续回升,原材料价格高位上涨,产品价格震荡上行,钢厂对后市较为乐观,产成品库存有所上升。整体来看, 在疫情影响持续减弱后,我国经济展现出较强的内生动力,钢铁行业也展现出 较强的韧性和较好的前景。
钢铁行业作为重要基础产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依然将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由于钢铁行业的发展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品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钢铁产能结构不合理等因素的影响,钢铁产品存在供需不平衡的状况。目前,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压力加大,钢材消费强度下降,但国内经济仍将保持一定增速,刚性需求依然存在,国内钢材贸易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2)发展前景
《国内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国内贸易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土地、人力、租金等费用提高,内贸流通成本上升压力加大;居民消费结构加速升级,便利消费、品质消费、服务消费等需求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经营业态、商业模式、服务内容的任务更加艰巨;资源环境制约加剧,粗放型发展方式难以持续,内贸流通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压力加大;高品质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供需错配矛盾突出,内贸流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更为迫切;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全球贸易持续低迷,国际经贸规则面临重构,内贸流通引进来、走出去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对于大宗商品的贸易类企业,未来发展将需要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1)控制风险
提升收益市场价格风险指因产品价格的变动而使企业发生损失的风险,这一风险在大宗商品如钢材、焦炭、化工原料、电解铜等市场上表现尤为突出。
由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风险的驱动因素日益复杂,企业经营面临着的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
市场价格风险管理的理想状态是在保证企业稳健经营的前提下,找到收益与风险的最佳平衡点。“风险可控”指综合考虑市场风险敞口、对冲保值手段等因素,通过风险量化技术对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科学计量,保证风险被控制在公司的承受度以内。通过科学测算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并度量单位库存敞口的风险,以定量为主的客观方法建立限额管理体系。限额管理是保证企业库存敞口风险可知、可控的根本手段。对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科学计量,保证风险被控制在公司的承受度以内。
2)优化产品结构
壮大企业实力从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产品结构优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贸易商应不断优化大宗商品的品种规格,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适销对路的商品,拓展市场占有率。在采购环节中,贸易商应重视商品的产地、品牌、质量等要素,注重知名品牌产品的经营。对于目前贸易商存在的规模小、数量多、实力差、防御风险能力弱、在大宗商品价格上缺乏话语权等问题,贸易商应发挥地域、营销渠道的优势,争取市场份额,努力扩大自身的规模,壮大企业的实力。
2、信托业务
(1)行业概述
2018 年 4 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提出了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就是要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2020 年 1 季度,新冠疫情爆发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海外 金融市场大幅度波动。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内多项政策及时果断介入,逆 周期调节力度显著加强,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成功抵御住了境外金融市场大幅 波动的冲击,目前各项经济工作逐渐恢复正常。新冠疫情发生后,信托行业发 挥灵活金融功能优势,募资支持实体经济复工复产,并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发起设立慈善信托积极驰援疫情防控。
2020 年 2 季度,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经济稳步恢复,复工复产逐月好转,二季度经济增长明显好于预期,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中国信托业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在压缩信托
资产规模的前提下优化信托资金来源结构,2 季度末的集合信托与管理财产信托合计占比为 65.37%,表明信托业的主动管理业务占比已接近三分之二,是推动行业转型发展的实际成效;二是始终将服务实体经济置于重要位置,截至 2
季度末,信托行业直接投入工商企业和基础产业的资金信托达到 8.46 万亿元,占全部信托资金余额的 47.88%,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截至 2020 年 3 季度末,信托行业在监管的引导下,继续有序压降融资和通
道类业务规模,全国 68 家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余额为 20.86 万亿元,较年初减
少 7,432.79 亿元,同比下降 5.16%,降幅较 2 季度末收窄 0.4 个百分点;信托资
产余额较 2 季度末减少 4,182.31 亿元,环比下降 1.97%,降幅比 2 季度扩大了
1.75 个百分点。行业管理规模的持续下降主要是顺应监管导向、主动控增速、调结构的结果,表明行业正从注重规模转向注重发展质量。
在业务转型驱动下,信托资产规模从 2017 年 4 季度末 26.25 万亿元的高点
渐次回落。截至 2020 年 4 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为 20.49 万亿元,同比下降
5.17%,比 2019 年 4 季度末减少 1.12 万亿元,比 2017 年 4 季度末历史峰值减少
5.76 万亿元。
2021 年 1 季度,信托资产规模延续了自 2018 年以来的下降趋势,信托资产
的结构进一步优化。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较 2020 年 1 季度实现正增长,资本实力
持续增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授权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1 年 1
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为 20.38 万亿元,较 2017 年 4 季度末的历史峰值下降了
5.87 万亿元。从信托资产规模的下降幅度来看,2021 年 1 季度,信托资产规模的环比增速为-0.55%,较 2020 年 4 季度的环比增速-1.79%有所收窄;同比增速为-4.46%,较 2020 年 1 季度的同比增速-5.38%同样有所收窄。截至 2021 年 1 季度末,68 家信托公司固有资产总额为 8,216.04 亿元,较 2020 年 1 季度同比增长 5.39%,较 2020 年 4 季度环比小幅下降 0.39%。2021 年 1 季度末,68 家信托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6,826.37 亿元,同比、环比增速分别为 6.18%、1.72%。所有者权益的同比、环比增速均高于固有资产,使 68 家信托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截至 2021 年 1 季度为 16.91%,在 2016 年 1 季度至今的 5 年中处于较低的水平。2021 年 1 季度,68 家信托公司实现经营收入 285.92 亿元,较 2020 年 1 季度同比增长 11.84%。在 2021 年 1 季度信托资产规模仍为下降趋势
的背景下,经营收入却实现了稳步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托业务转型取得的成效。
2021 年 1 季度,68 家信托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180.59 亿元。2019 年 4 季度至
2020 年 4 季度,利润总额均为负增长,2021 年 1 季度利润总额扭转负增长局面,
较 2020 年 1 季度同比增长 8.73%。自 2019 年 4 季度以来,利润总额的增速均落后于经营收入的增速,表明信托公司营业成本同样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对利润总额的增长产生了不利影响。信托公司营业成本的增长,既有加大各类新业务布局投入(包括人力资源、IT 系统等)的原因,也和信托公司加大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力度有一定的关系。近年来,信托公司经营业绩呈现分化局面,特别是个别信托公司风险暴露,利润指标转负,这也对利润总额的整体增长产生了不利影响,但行业整体保持了稳健发展态势。
截至 2021 年 1 季度末,资金信托规模为 15.97 万亿元,同比下降 9.78%,环比下降 2.07%。资金信托按投向分为基础产业、房地产、证券市场、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按运用方式分为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2021 年 1 季度,资金信托的投向和运用方式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反映了信托业务转型发展的趋势。资金信托的运用方式包括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可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等。从占比来看,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可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最主要的运用方式,这四类的占比合计达 85%左右。
截至 2021 年 4 季度末,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余额 20.55 万亿元,比上年末
20.49 万亿元增加 600 亿元,同比增长 0.29%,比 3 季度 20.44 万亿元增加 1100亿元,环比增长 0.52%。增幅虽然不大,却是信托业自 2018 年步入下行期以来的首年度止跌回升。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自 2017 年达到 26.25 万亿元峰值以来,2018-2020 年间一直处于负增长的渐次回落之中,三年间规模分别降至
22.70 万亿元、21.61 万亿元和 20.49 万亿元,同比降幅分别为 13.50%、4.83%和 5.17%。这种下行趋势在 2021 年前 3 季度出现了明显的企稳迹象,到 4 季度实现了止跌回升。
2021 年底,全行业实现经营收入 1207.98 亿元,相比上年末 1228.05 亿元略降 1.63%,相对平稳。事实上,自 2018 年调整以来,虽然信托资产规模降幅较
大,但信托业经营收入一直保持了相对平稳态势,四年间有增有减但同比增减幅度均不大,分别为-4.20%、+5.22%、+2.33%、-1.63%。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自 2018 年以来信托业处于转型发展的调整下行期,
信托规模持续下降,经营收入时增时减,但作为主业的信托业务收入除 2018 年度小幅下降 2.91%外,其后年度则一直稳中有升,在经营收入中的占比更是逐年稳定提升,信托主业地位相当稳固。2021 年底,全行业实现信托业务收入
868.74 亿元,同比增长 0.49%,相比 2017 年四年间总计增长了 7.90%;信托业务收入占比为 71.92%,同比提升了 1.53 个百分点,相比 2017 年四年间总计提升了 4.30 个百分点。
2022 年,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呈现企稳回升态势。截至 2022 年 3 季度末,
信托资产规模余额为 21.07 万亿元,同比增加 0.63 万亿元,增幅为 3.08%;环
比略降 356.3 亿元,降幅 0.17%;与 2021 年末规模余额相比,增加 0.52 亿元,增幅 2.55%;与 2017 年末的历史峰值相比,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下降幅度收窄至 19.71%。信托行业经过近五年的持续调整,信托业务的功能和结构开始发生变化,行业正在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2022 年,信托行业资本实力保持稳定。从固有资产总额来看,3 季度末达到了 8,562.88 亿元,同比略增 59.32 亿元,增幅 0.70%;环比略有下降 0.89%。从所有者权益总额来看,2022 年 3 季度末达到了 7,087.25 亿元,同比增长 81.18亿元,增幅 1.16%,环比下降 0.56%。行业固有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自 2010 年以来持续保持正增长,但从 2021 年 3 季度开始季度增速明显回落,2022
年 3 季度则进一步收窄,且环比数据出现下滑,这也反映出当前行业发展转型过程中出现盈利能力下降导致资本积累减少、投资吸引力减弱导致增资活跃度降低等挑战。
2022 年,信托行业经营收入降幅收窄,信托主业收入占比提升。2022 年 3季度,信托行业的经营业绩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与人均利润同比均有明显下滑。3 季度,行业累计实现经营收入 673.52 亿元,同比下降 199.12 亿元,降幅 22.82%,同比下降幅度较 2022 年 1 季度同期收窄 5.43
个百分点,总体有所企稳。截至 2022 年 3 季度末,行业信托业务收入在经营收
入中的占比上升到 81.32%,同比提升 8.87 个百分点。从 2022 年前三季度总体
情况看,信托业务收入占比分别达到 93.43%、77.78%、81.32%,均高于过去历年同期的水平,信托主业地位日益巩固。
2022 年,信托资金运用结构优化,投向领域呈现“两升三降”变化。截至
2022 年 3 季度末,资金信托规模为 15.01 万亿元,同比下降 0.66 万亿元,降幅
4.20%,较 2 季度收窄 2.8 个百分点;环比增长 1.09%,自 2022 年 1 季度以来连续两个季度环比保持正增长。信托资金投向证券市场、金融机构的规模和占比持续提升,投向工商企业、基础产业、房地产领域的规模和占比进一步下降。
(2)发展趋势
1)落实十四五规划,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1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十四五规划正式发布。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的目标,要求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信托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自觉将行业发展与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的要求相结合。信托行业应继续积极响应监管号召,继续压降通道类业务和违规开展的融资类业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实现行业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2)坚持绿色发展,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
十四五规划提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目标,绿色金融将成为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发展方向。开展绿色信托业务,是信托行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最佳体现。近年来,我国绿色信托的业务规模增长较快。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2020-2022)》,2021 年末绿色信托存续资产规模为 3318 亿元,存续绿色信托项目 665 个。总体而言,绿色信托投融资稳步发展,资产质量相对稳定,绿色信托涉足领域不断扩展、业务种类不断丰富。2020 年 1 季度,信托公司积极探索创新绿色信托业务,多单碳中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和碳中和资产支持票据(ABN)成功发行,碳资产服务信托、碳资产投资信托等业务相继落地。未来,信托行业应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灵活性优势,大力发展各类绿色信托业务,包括绿色信托贷款、绿色股权投资、绿色证券投资、绿色资产证券化、碳资产管理等,引导资金流向绿
色产业,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践行信托行业服务国家战略发展大局的责任意识。
3)推进受托人文化建设,促进行业转型发展
2020 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提出,“信托公司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是要围绕受托人的中心地位建设良好受托人文化”。2021 年是信托文化普及年,信托公司应以此为契机,大力普及受托人文化,使坚守受托人定位成为每一位信托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受托人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但外化于行就是应切实提高资产管理能力。信托公司应当以受托人能力建设为抓手落实受托人文化建设,着力提高投研能力、风控能力、内部管理能力等。信托公司践行受托人文化,提升专业受托能力,将有助于行业回归本源,从以非标债权投资为主向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服务信托等各类创新业务模式并重转型,真正满足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需求,同时积极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4)坚守风险合规底线,实现行业稳健转型
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其中“实施金融安全战略”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是金融行业的发展底线。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信托行业的监管,有序稳妥推动个别高风险信托公司的处置工作,行业整体保持了稳健发展态势。
未来,信托行业应持续探索构建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风控合规体系,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信托行业切实提升尽责履职能力,提升合规意识和风控能力,是信托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资产管理业务“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的前提条件。行稳才能致远,未来信托行业应始终坚守风险合规底线,为行业的平稳转型提供坚实基础。
3、支付服务
(1)行业概述
近年,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势头蓬勃。而随着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的监管政策不断改革趋严的情况下,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的进入资质变得更加规范,加上在长时间移动支付对市场用户不断渗透,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 2016 年以前的高速增长状态转为平缓发展态势。
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的迅猛增势渐趋平缓,增长一方面来自红包等支付场景的季节性爆发带来的用户量和使用黏性的提升,另一方面来自移动端各类 App 搭建支付场景的增多和用户 App 端整体支付行为的增长。第三方移动支付企业开始越来越看重移动互联网支付领域,重磅推出如打车、发红包等场景应用,个人用户端移动互联网支付习惯开始逐步养成,并有支付习惯从 PC 端向移动端迁移的苗头。而 2020 年,移动支付已经形成用户黏性,并且在某些线下场景和发红包等场景的带动下已经显现出用户长尾化趋势,较 2019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和用户规模都有了较大的提升。
根据 iResearch 数据,2022 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达到 319.2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45.1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2%。从行业内的支付企业的市场份额来看,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集中度较高,且呈现寡头竞争局面,2022 年市场仍然主要被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大支付企业所占领。
(2)发展前景
从目前获批的支付牌照来看,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业务可以涉及互联网支付、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等多种类型。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加 之线上流量场景已趋向垄断且达到饱和期,线下场景成为第三方支付巨头要挖 掘的金矿。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竞争格局已基本形成,微信支付(腾讯金融) 和支付宝等机构凭借着二维码支付,抢占线下市场,在第三方支付市场占据较 大的份额。
伴随着各种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类收单业务的利润空间也一再压缩。基于网络支付的电子支付业务由于进入 和运营门槛并不是特别高,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所以各类收单业务逐渐出 现“通道化”的特征,即各类收单业务只作为资金流通的通道,企业的盈利点将 由收单业务向更高层级的增值业务发展。
从第三方支付交易结构来看,移动支付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达到 62.8%。以往在非现金支付中,线下 POS 机刷卡是人们常用的第三方支付手段,因此银行卡收单的规模占比比较高;而随着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以及 4G、 5G 网络的快速发展,线下扫码支付、NFC 等支付方法不断普及,移动支付规模 大幅增长。可以看出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 付厂商开始重视移动支付市场的开发,并开始采用一些国际上创新型移动支付
技术和产品。第三方支付主导的移动支付拥有以下优势:其一是定制化,以移动平台的交易为导向,第三方支付可以根据产业链的资金流向提供定制化应用场景的移动支付服务;其次是平台化,第三方支付可以发挥平台化效应,实现便捷的跨行支付结算,打通金融机构、移动运营商、用户、商户等产业链各环节的资金周转;其三是创新性,以传统互联网支付积累的经验为基础,第三方支付可以整合计算、位置服务、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实现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金融支付创新。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更注重体验,消费升级将继续成为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推动力。此外,虽然当前C端支付占据了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的绝大部分,但行业新增用户流量已经趋向饱和。而随着互联网+赋能传统产业的改革,B端支付伴则有望迎来新生,成为第三方支付的一大增长点。总体来看,未来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规模将持续稳定增长。
(四)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1、商品贸易
目前,国内大宗贸易经营者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大宗商品贸易商,该类 经营者专注于贸易业务,不从事大宗商品的生产活动;一类是大宗商品生产企 业,该类经营者既直接生产用于销售的大宗商品,又参与大宗商品的贸易活动。
(1)与贸易商的竞争
在贸易商销售方面,国内化工原料、煤炭、钢材、电解铜贸易市场参与者 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除少数贸易商规模较大外,大多数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物流成本较高,这主要是由于行业进入门槛较低造成的。市场 集中度低造成了众多规模较小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少数规模 较大的贸易商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与大宗商品生产企业的竞争
由于大宗商品生产企业开展自营销售业务需要建设和维护庞大的销售网络,资金占用成本较大,因此,目前大宗商品生产企业自营销售业务的比例并不高。大宗商品贸易的竞争主要围绕成本管理和集中化经营等方面展开。贸易公司需 严格控制成本和费用,通过将成本控制在较低的水平,贸易公司可以增强与客 户谈判的议价能力,或者虽以市场均价交易但却能获得高于竞争者的利润,凭 借低成本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集中化经营,指贸易公司为
避免企业规模和资源的有限性,将经营重点放在特定商品交易之上,或者为特定区域的买方提供相关产品,从而增强自身在特定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2、信托
(1)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格局
比起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可以开展金融行业内垄断性较强的贷款业务和非证券投资业务,依托“全牌照”竞争优势不断调整产品结构。
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将成为各类金融机构业务竞争的主要市场领域。商业银行将加快业务转型,银行理财业务特别是私人银行业务会吸引更多高端私人和机构客户,而商业银行庞大的客户群和广泛的自有销售渠道比起信托公司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证券公司也正在实施创新战略,将其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依托于证券行业的优质人才和研究能力,证券公司构成对信托公司的重要竞争。此外,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也都是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竞争的重要对手。
(2)信托公司之间的竞争格局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银监会批准,并领取金 融许可证。因此,金融许可证本身属于稀缺性经营牌照,其颁发、更换、扣押、吊销等均由银监会监管。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设立条件、最低注册资本、出资 方式和出资人要求均有严苛的限制和最低标准,行业准入门槛较高。对于信托 公司的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也设 有较高要求,信托业具有明显的行业壁垒和准入门槛。
信托公司的客户容易形成对信托公司理念、产品和运作模式的认同感,从而对信托公司有较高的信任度和忠诚度。信托公司需要发展其特色的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销售能力,并保持良好的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托产品,方能在激励的行业竞争中获得市场。市场竞争遵循优胜劣汰的定律,在竞争过程中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将被充分挖掘,进而巩固自身的市场地位。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信托公司必须构筑属于自己的差异化投资功能,寻找更稳利模式建设更专业的团队,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
目前,信托行业格局正在加速变革,新一轮的增资扩股潮仍将持续,特别是央企和大型金融机构继收购信托公司,行业分化及竞争趋势不断加剧。
3、支付服务
2010 年以来,第三方支付迎来了包括互联网支付企业、移动支付企业、预付卡企业、银行卡收单企业在内的众多运营主体。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资料,截至 2014 年 7 月末,共有 269 家企业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近三年新牌照发放基本停滞,存量牌照进入清理整合阶段,收取已有支付牌照的公司成为获取支付牌照的主要途径。获得合法身份后的支付行业,竞争激烈度明显提高。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形势,第三方支付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升竞争力:
(1)合理利用政府杠杆拓展融资渠道,铺平后续融资道路
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寻求与地方政府合作。从国家的角度看,通过设立大 批产业扶持资金,可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通过政府无 偿补贴、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可以培育本地优质企业的发展;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角度讲,大力发展政府扶持类项目,可以积极争取中央和 地方政府产业扶持资金。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第三方支付企业 发展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为第三方支付企业注入政府信用,大大降低后 续融资难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积极寻找并购整合机会,实现第三方支付企业快速崛起
第三支付行业的并购重组有其内在的必要性和外在的可行性。第三方支付行业并购重组活动加剧、行业资源自发向优势企业集中以及第三方支付行业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需要等三大因素为并购重组提供了必要性。第三方支付许可证的颁布以及相关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持与支持为第三方支付企业并购整合提供了可行性。因此,第三方支付企业应积极寻找并购机会,通过横向的并购和产业链的整合实现企业快速做大做强。
(五)发展战略
1、经营方针:六个坚持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 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企业经营各层级,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为做强做优 做大企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坚持稳中求进:牢牢把握抓发展和防风险的平衡,稳是基础、是大局,进是方向、是目标,稳妥推进三大生态构建、新兴产业发展、发展质量提升、经
营管理改革各项工作,小步快跑,稳扎稳打,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奋斗精神,不畏艰难险阻,朝着目标,迎着困难,冒着风险,奋勇前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产融结合:围绕财团型企业发展目标,坚持战略投资和金融服务融合 发展、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相互促进,做强城镇金融,做实产业金融,做稳普 惠金融,布局新兴业务,一手抓生态构建,一手抓产业发展,一手抓资产布局,实现金融产业、实体产业、数字产业齐头并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协同发展。
坚持服务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融入杭州数字经济城市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建设,主动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新制造业计划”、“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全国数字治理第一城”、“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项目,做政府想做的事情,做市场需要的事情,为“世界名城”、“重要窗口”、“六大行动”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在服务杭州发展大局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改革,构建适应发展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坚持目标 导向、市场导向、业绩导向,完善竞合发展、投资决策、模拟市场、绩效评价、激励约束、选人用人等机制,提升发展韧性;敢于创新,对标行业先进,积极 探索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培育发展新动能,内部打造
“红海”,外部拓展“蓝海”,让组织活力、人才活力、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坚持依法治企:全面推动法治国企建设,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为重点,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其中,将普法作为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持续提升全员法治素质。
2、发展目标:五个更加
综合实力更加雄厚:力争到 2025 年,利润总额、净资产规模、总资产规模、管理资产规模实现稳步增长,在市场上树立起金投品牌的良好形象、优质口碑,企业整体知名度、影响力、竞争力跃上新的台阶。
业态布局更加优化:力争到 2025 年,产业服务、资产管理、金融科技三条生态链构建成型,城镇化资产、证券化资产、小微资产三类资产结构合理,数
据中心、装备服务、数字科技三大产业健康发展,投资、金融服务、资产交易、公共服务、数据服务五大业务协同发展,“金融产业+实体产业+数字产业”的业 务发展架构更加完善,综合经营的生态体系成效凸显。
发展质量更加高效:力争到 2025 年,创新与管控平衡,收益与风险平衡, 资产结构合理,资金渠道畅通,生产运营安全,效益效率良好,形成协同高效、抗风险性强的可持续、有韧性的长期发展动能,企业发展实现量的合理增长与 质的稳步提升。
体制机制更加适应:力争到 2025 年,建立更加完善的竞合发展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模拟市场机制、绩效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授权与管控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原则,创业氛围浓厚,优秀人才辈出,激励约束平衡,企业活力迸发。
从严治党更加深入:力争到 2025 年,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更加成熟的企业内部党建制度体系,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 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加强,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坚强 有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3、发展战略:“136”战略
“一”个核心,即以金融服务为核心。通过外部资源争取与内部资源整合,优化信托、租赁、担保、保理、私募基金等金融、类金融平台,打造多层次、多平台、协同化的金融服务生态,以此为核心,服务于产业投资、资产交易、公共服务、数据服务等业务板块,服务好杭州大局、优秀企业、普通百姓,在做优金融服务的过程中,着力打造三大生态、做强三大资产、培育三大产业。
“三”大服务,即服务杭州大局,服务优秀企业,服务普通百姓。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以金融生态为支撑,围绕杭州大局、优秀企业、普通百姓三大主线,将其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期望和偏好作为业务创新、服务提升、区域拓展的方向和动力,把培育一大批战略性客户作为当前和未来的工作重点,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城市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和普通百姓的能力和水平,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目标。
“六”大工程,即着力打造生态构建工程、产业发展工程、质量提升工程、管理创新工程、人才强企工程、强基固本工程。
(六)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未发生实质变更。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募集说明书披露 2020 年度、2021 年及 2022 年财务报表均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公司 2020 年、
2021 年、2022 年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天健审 [2021]4522 号、天健审[2022]438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发行人 2022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3]310Z002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在不影响理解的情况下,本节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部分财务报表科目按照上述报表项目格式列报。
投资者欲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查阅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909,555.85 | 720,396.22 | 577,108.91 | 547,597.83 |
交易性金融 资产 | 398,839.21 | 469,690.65 | 416,643.60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 - | - | - | 85,888.05 |
应收票据 | 2,589.57 | 9,800.62 | 551.00 | 512.00 |
项目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应收账款 | 85,531.19 | 93,225.87 | 69,581.37 | 101,636.65 |
预付款项 | 143,597.93 | 143,211.24 | 168,165.57 | 88,965.75 |
其他应收款 | 270,504.00 | 173,433.38 | 207,461.13 | 232,569.30 |
存货 | 52,950.31 | 36,869.09 | 45,851.77 | 36,288.92 |
合同资产 | 182.55 | 56.83 | 90.96 | - |
持有待售资 产 | - | - | 5,299.94 | 5,332.4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 | 10,162.12 | 12,975.61 | 179,053.20 | 72,438.33 |
其他流动资 产 | 41,705.16 | 44,613.51 | 30,477.23 | 173,727.96 |
流动资产合 计 | 1,915,617.89 | 1,704,273.01 | 1,700,284.69 | 1,344,957.21 |
非流动资 产: | ||||
发放贷款及 垫款 | 207,802.49 | 221,478.51 | 134,923.69 | 55,603.80 |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 - | - | - | 3,306,748.95 |
债权投资 | 2,939,866.08 | 3,009,810.90 | 3,000,376.97 | - |
持有至到期 投资 | - | - | - | 7,289.69 |
长期应收款 | 693,211.64 | 701,535.71 | 625,675.34 | 776,887.81 |
长期股权投 资 | 1,729,935.24 | 1,683,059.70 | 1,408,475.95 | 1,433,595.98 |
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 | 1,745,610.07 | 1,620,354.30 | 1,298,820.74 | - |
投资性房地 产 | 36,034.54 | 36,440.96 | 48,244.81 | 48,803.99 |
固定资产 | 228,187.11 | 230,932.11 | 187,631.17 | 114,480.57 |
在建工程 | 2,929.10 | 2,692.63 | 2,224.83 | 1,575.38 |
使用权资产 | 9,625.95 | 10,209.53 | 8,113.93 | - |
无形资产 | 11,851.92 | 8,030.64 | 7,369.72 | 8,707.12 |
开发支出 | - | - | - | - |
商誉 | 2,886.95 | 2,886.95 | 2,886.95 | 2,600.00 |
长期待摊费 用 | 1,105.62 | 1,115.17 | 1,923.27 | 1,348.33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31,467.84 | 31,443.50 | 44,174.08 | 21,702.31 |
其他非流动 资产 | 58,927.03 | 58,926.59 | 58,924.53 | 70,222.41 |
非流动资产 合计 | 7,699,441.58 | 7,618,917.21 | 6,829,766.00 | 5,849,566.34 |
资产总计 | 9,615,059.48 | 9,323,190.21 | 8,530,050.69 | 7,194,523.55 |
项目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006,315.23 | 1,999,495.51 | 1,675,434.25 | 1,545,121.00 |
交易性金融 负债 | 43.46 | 18.05 | 1,703.58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 - | - | - | 2,065.03 |
衍生金融负 债 | - | 25.41 | 197.74 | 54.02 |
应付票据 | 83,364.33 | 22,970.45 | 176,301.45 | 155,171.72 |
应付账款 | 114,501.95 | 106,490.08 | 55,070.10 | 82,248.87 |
预收款项 | 925.45 | 1,741.80 | 2,295.73 | 21,256.08 |
合同负债 | 86,883.17 | 96,230.23 | 102,119.42 | - |
应付职工薪 酬 | 10,480.27 | 25,051.79 | 16,605.05 | 17,808.98 |
应交税费 | 33,390.32 | 57,282.79 | 80,721.09 | 84,789.37 |
其他应付款 | 599,124.94 | 574,860.45 | 484,897.01 | 521,288.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 798,055.95 | 821,031.68 | 318,943.77 | 125,127.75 |
其他流动负 债 | 50,289.61 | 27,874.84 | 61,555.60 | 1,971.84 |
流动负债合 计 | 3,783,374.69 | 3,733,073.10 | 2,975,844.79 | 2,556,902.65 |
非 流 动 负 债: | ||||
长期借款 | 902,613.27 | 790,061.47 | 908,498.41 | 797,351.04 |
应付债券 | 1,209,562.58 | 1,210,314.69 | 1,244,756.53 | 1,131,328.44 |
租赁负债 | 7,616.76 | 8,829.49 | 7,459.35 | - |
长期应付款 | 191,164.79 | 197,731.49 | 181,405.91 | 78,238.11 |
预计负债 | 4,863.96 | 6,350.35 | - | - |
递延收益 | 10,994.32 | 10,625.50 | 9,761.45 | 7,574.64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10,457.67 | 10,490.15 | 14,913.56 | 5,619.40 |
其他非流动 负债 | 67,215.49 | 69,733.96 | 32,651.18 | 0.23 |
非流动负债 合计 | 2,404,488.84 | 2,304,137.11 | 2,399,446.38 | 2,020,111.86 |
负债合计 | 6,187,863.53 | 6,037,210.21 | 5,375,291.17 | 4,577,014.51 |
所 有 者 权 益: | ||||
实收资本 | 500,000.00 | 500,000.00 | 500,000.00 | 500,000.00 |
项目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资本公积 | 407,776.46 | 239,232.39 | 240,624.14 | 250,864.45 |
其他综合收 益 | 7,838.79 | 8,637.08 | 12,905.98 | 27,500.54 |
盈余公积 | 88,846.30 | 88,846.30 | 78,711.25 | 74,095.73 |
一般风险准 备 | 90,674.53 | 90,674.53 | 88,790.74 | 19,300.10 |
未分配利润 | 887,800.91 | 818,910.74 | 689,266.74 | 618,765.78 |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82,936.99 | 1,746,301.05 | 1,610,298.85 | 1,490,526.60 |
少数股东权 益 | 1,444,258.96 | 1,539,678.96 | 1,544,460.66 | 1,126,982.45 |
所有者权益 合计 | 3,427,195.95 | 3,285,980.01 | 3,154,759.52 | 2,617,509.04 |
负债和所有 者权益总计 | 9,615,059.48 | 9,323,190.21 | 8,530,050.69 | 7,194,523.55 |
2、合并利润表
表: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一季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138,416.50 | 3,594,632.08 | 3,059,335.30 | 2,625,256.58 |
减:营业成本 | 1,115,726.09 | 3,452,396.44 | 2,903,080.98 | 2,486,403.58 |
税金及附加 | 1,181.84 | 6,102.67 | 5,411.71 | 3,773.23 |
销售费用 | 860.54 | 4,412.24 | 6,806.20 | 10,301.23 |
管理费用 | 16,338.65 | 75,253.15 | 101,738.08 | 84,307.93 |
研发费用 | 281.14 | 5,433.61 | 5,025.96 | 3,699.88 |
财务费用 | 39,689.90 | 151,641.47 | 146,443.49 | 125,457.21 |
加:其他收益 | 414.38 | 2,804.47 | 2,821.16 | 3,269.73 |
投资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 72,375.19 | 483,056.16 | 438,758.41 | 501,843.30 |
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损失以“-”号填列) | 36,423.98 | -79,628.48 | 22,499.56 | -7,942.69 |
资产处置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 - | 26,760.79 | -61.82 | 2,123.12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损失以“-”号填 列) | - | -1.06 | -281.03 | -153,165.12 |
信 用 减 值 损 失 (损失以“-”号填列) | -397.95 | -52,850.81 | -75,288.42 | - |
项目 | 2023 年一季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二、营业利润 (亏损以“-”号填 列) | 73,153.94 | 279,533.57 | 279,276.72 | 257,441.87 |
加:营业外收入 | 65.15 | 587.99 | 473.31 | 907.26 |
减:营业外支出 | 369.29 | 812.54 | 1,287.51 | 1,477.90 |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72,849.80 | 279,309.03 | 278,462.52 | 256,871.24 |
减:所得税费用 | 3,802.68 | 65,135.83 | 58,351.95 | 59,339.35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 69,047.13 | 214,173.20 | 220,110.57 | 197,531.8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 填列) | 66,502.46 | 201,569.13 | 180,903.36 | 161,035.32 |
少数所有者损益 (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44.67 | 12,604.07 | 39,207.21 | 36,496.56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一季 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 | 1,385,901.63 | 4,445,163.14 | 4,005,692.08 | 2,859,763.78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 金的现金 | - | 37,172.36 | 74,859.17 | 104,358.8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86 | 8,804.69 | 773.71 | 549.23 |
收取利息和手续费净增 加额 | 11,515.95 |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 279,598.62 | 576,878.58 | 528,151.89 | 399,385.0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77,029.07 | 5,068,018.77 | 4,609,476.85 | 3,364,056.8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付的现金 | 1,337,695.11 | 4,485,938.27 | 3,922,152.31 | 2,778,500.51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 额 | -15,299.67 | 7,619.00 | 17,700.00 | -28,300.0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 25,807.62 | 64,691.97 | 56,540.91 | 51,652.6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5,793.47 | 99,079.81 | 120,438.76 | 71,913.3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 279,118.48 | 369,455.35 | 449,161.95 | 477,847.21 |
项目 | 2023 年一季 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53,115.00 | 5,026,784.40 | 4,565,993.93 | 3,351,613.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23,914.07 | 41,234.36 | 43,482.92 | 12,443.2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88,718.69 | 3,068,403.20 | 3,914,898.27 | 3,790,500.84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金 | 40,908.88 | 371,626.07 | 370,663.60 | 418,145.5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 - | 4,250.67 | 1,487.20 | 3,206.86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64,775.96 | 31,721.39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1,293.97 | 32,165.66 | 244,883.63 | 538,119.6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30,921.53 | 3,476,445.60 | 4,596,708.66 | 4,781,694.2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261.13 | 35,711.30 | 118,822.48 | 13,643.7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93,798.23 | 3,812,539.53 | 4,871,075.86 | 4,747,980.41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 - | 5,399.6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46,559.24 | 23,546.48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91,804.58 | 49,184.24 | 321,717.27 | 458,925.3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7,863.93 | 3,897,435.07 | 5,358,174.85 | 5,249,495.6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33,057.60 | -420,989.48 | -761,466.19 | -467,801.3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1,023.53 | 381,946.96 | 675,689.36 | 437,289.61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155,691.68 | 3,638,830.35 | 3,430,658.97 | 3,419,226.61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20,080.31 | 63,570.67 | 309,562.43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26,795.52 | 4,084,347.97 | 4,415,910.77 | 3,856,516.23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95,072.60 | 3,141,197.72 | 2,898,188.38 | 2,936,473.6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支付的现金 | 45,480.06 | 234,454.58 | 217,804.91 | 174,760.48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 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5.52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55,012.98 | 205,142.71 | 526,001.31 | 213,108.5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95,565.65 | 3,580,795.01 | 3,641,994.60 | 3,324,342.6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131,229.87 | 503,552.96 | 773,916.17 | 532,17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