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对于 T 日交收的投资交易,基金管理人应于 T 日 15:00 之前发送指令至基金托管人并进行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本协议要求按投资指令执行。15:00 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保证执行成功,由于基金管理人未 能按照规定时间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导致划付失败的,基金管理人承担该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