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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x
xx·xx
2022 年 6 月 16 日 星期四 7
G 法 问
x期主持人 x报记者 xx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于 0000 x 0 x 0 xxxxxxx,0000 x 8 月提出辞职。就职期间,公司没有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辞职以后我向公司提出申请,希望公司支付2020 年9 月8 日至
2021 年8 月30 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公司给出的答复是,已经与我订立了网上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为 2020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且已将该劳动合同进行了网上备案,还提供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由此拒绝了我的二倍工资请求。
xx x先生
为您释疑
x先生您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是否支付二倍工资,要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就业登记花名册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均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文本。因为上述行为用人单位单方即可办理,不需要劳动者同意,而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意的意思表示。
而且,即便用人单位曾经持劳动合同向就业部门进行招工备案并据此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无法对劳动者的签名进行审查,也不能排除系用人单位代签的可能性。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积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管劳动合同文本,否则就可能会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并进行了网上备案,当劳动合同到期后,往往不注意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是仅仅在网上进行备案,认为只要进行了网上备案,并继续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万无一失的。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作为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的纠正,并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避免由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劳动合同网上备案记录虽显示公司已与您订立了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23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止的劳动合同,但公司未提交该劳动合同文本,故应认定其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提出的申请应该得到支持。
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xx
家庭教育向好需要长时间努力,法律规定的指导期限过后,能否形成惯性——
家庭教育令,如何护航孩子成长之路
x报记者 xx
xxx,现有的家庭教育指导规范性与专业性不足以满足监护人的现状需求。
17 岁的xxxx厅跳舞与他人发生冲突,叫来 16 岁的小唐和 16 岁的小x帮忙打架,造成数人轻微伤。法院审理中,对三名被告人家长疏于管教、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督促,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对三名被告人的家长分别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指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辽宁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xxx表示,宣判后,法院还特邀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对三名被告人及其家长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5 月 31 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近年来辽宁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时称,这是辽宁法院首次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出家庭教育令的案例。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半年来,湖南、北京、江苏、辽宁等多地陆续发出家庭教育令。这项司法举措落地状况如何,能否为孩子成长保驾护航?
不只限于“一纸裁定”
“今后我一定把他带在身边,好好教育,做一个好父亲。”1 月 13 日,收到家庭教育令后,xx父亲保证道。
2021 年 10 月,16 岁的xx独自到沈阳打工,为满足自己的生活开支,产生了抢夺手机卖钱的想法。案发当天,他在一家手机市场以要购买手机为名,让店主拿出多部手机进行挑选,趁店主不注意,将两部手机抢走逃离现场。
“如果爸爸能多管管我,我也许就不会犯罪了……”xx市大东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夫妻离婚共同运营的自媒体账号权属惹纠纷
x报讯(记者xx xxx 通讯员xxx x百灵)自媒体账号所蕴含的经济价值,让虚拟财产的分割也成了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湖南临湘法院近日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就涉及夫妻双方经营的直播带货抖音号归属及价值分割。
2014 年 ,女 方xx 、男 方xx结婚。
2022 年 3 月,xx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中,除了一套正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还共同运营一个粉丝 10 万余人、用于直播售卖渔具的抖音号。案件审理过程中,夫妻双方就抖音号及运营带来的收益分割产生了分歧。
承办法官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运营抖音号产生的收益属夫妻间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拥有一定粉丝数量、用于商业经营的抖音号具有商业价值,有财产属性;同时,抖音号的运营与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能简单当作普通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过法官释法说理,xx、xx就该抖音
号的归属达成调解协议:以xx名义注册的
阅 读 提 示
今年 1 月 1 日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条司法举措,能否落地落实成了热议话题。
检察官xxx在xx的悔过书中看到这样一句话。小聪年幼时父母离异,由父亲监护,让奶奶代为照顾,但父亲平时对孩子缺乏关心和陪伴,家庭教育缺位。
检察院对xx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他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与孩子保持正常沟通;尽量多抽时间与孩子相处,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培养孩子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杜绝不良行为;接受专门机构的家庭教育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教育令不只限于“一纸裁定”,当地的司法社工机构还对xx的父亲进行了为期3 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检察院为小聪委托了专门机构进行心理评估和疏导。
一些所谓的“过来人”会宣传“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一错误观念,认为没有管不好的孩子,只有不舍得打的家长。沈阳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教授xxx认为,家庭教育令会纠正类似的错误行为理念。
执行中仍在完善
记者梳理各地教育令时发现,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家长因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二是婚姻破裂后不履行教育子女职责。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指导的期限有所不同,最长 1 年。“目前来看,并无统一标准,而且也无法统一。”xxxx,无论是纠错还是改变都需要时间,这个周期有多长,要看个体意愿及领悟能力。
那么,执行效果如何呢?xxxxx,未成年人审判有法官判后回访制度。针对家庭教育令,法院也会要求法官定期回访,如果责任履行不到位,还会再次发出。但是,监护人不当的教育行为“隐藏”在家庭内,监护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社区很难时时监管。
在接受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后,xx的父亲表示,按照老师教授的亲子教育方法,他与孩子的关系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家庭教育向好需要家长长时间的努力,法律规定的指导期限过后,能否保证未来的效果,能否形成惯性未可知。
根据相关规定,当下,只能通过后续“严惩”来督查,如果行为未完全或有效纠偏,被监护人本人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可提出延长;如果履行人拒绝履行义务甚或变本加厉,法院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惩戒只是事后补救,指导杜绝根源的意义才更为重要。”教育部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xx市正面管教父母成长站创始人xx
“让法律成为硬约束”
“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仅是一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还是一部值得所有父母和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的家庭教育知识普及读本。”xxx说。
她建议,加强家庭教育法的普及力度。组织广大家长和相关人员参加家庭教育法的普法培训,提高对于家庭教育法的知晓度,引导广大父母依法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积极参与家校合作共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最近,辽宁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对长期未尽子女教育责任的父亲发出了家庭教育令。男方自赌气离家后,双方当事人分居两年,期间两个女儿均由女方抚养,男方作为孩子父亲一直未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沈阳中院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孩子父亲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全面保障。沈阳中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审判xxx认为,提升家庭教育法的执行力度,越来越多涉及家庭教育法的案例,会给更多的父母和有关责任主体以警示,让法律成为硬约束。
xxx表示,为确保家庭教育令取得实
效,还应探索大力引入专业力量,建立家庭教育与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的联动机制。建立起学校、社区、社会共同的监管机制。此外,对于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也应建立起有针对性的保护机制。除法律教育外,家庭、学校和社会等要共同发力。
抖音号,由xx使用和经营,经营的应收货款和现有货款归xx所有;双方婚姻期间因共同经营对外所欠货款的债务也由xx负责偿还;此外,xx再分期向方某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 30 万元。
宣传进校园 暑期护安全
暑假即将到来,为让孩子们平安快乐度假期,青年团员走进学校校园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图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南阳工务段的青年志愿者前往河南鲁山县熊背乡,对焦柳线旁大麦王村的小学生讲解铁路安全知识。
新华社发(张中海 摄)
G 说 案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个案微观
聘用未退休超龄劳动者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x报记者 xxx
超过 60 岁达到退休年龄,到企业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务协议,但最终却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这样一起纠纷。
【案情回顾】
2020 年 1 月,xx到乌鲁木齐某物业公司从事门卫岗位,此时的xx已超过 60 周岁,因此乌鲁木齐某物业公司与xx签订了劳务协议,该协议未对用工期限、工资报酬等事项进行约定。xx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至 2021 年5 月。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下午,xx乘坐公司
公车前往医院做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束后,xx在医院门口摔伤,公司将xx送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腰 1 椎体新鲜压缩性骨折,周某入院治疗 18 天。
周某受伤之后,再未去公司上班。2021年 3 月 29 日,xx向乌鲁木齐市沙依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与其 2020 年 11 月 19 日存在劳动关系。后该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乌鲁木齐某物业公司不服裁决,向沙依xx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
乌鲁木齐某物业公司认为,xx到公司工作时年龄已经超过 60 岁,达到了退休年龄,其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原因是缴费年限不够造成,公司对此不存在过错。周某来公司时,已经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公司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xx则认为,乌鲁木齐某物业公司以劳务协议方式规避法律风险。协议的内容约定双方之间有关于业绩量化考核、工作纪律、考勤表等内容,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务协议关系,根本无需对上述内容做出约定,由他提供劳务,公司根据劳务内容付费就可以,但他仍需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公司的工资表显示他的工资组成部分还包括缺勤、其他扣款部分,如是劳务费用,公司没有权利要求他按照考勤管理;他的工作有公司按照轮班方式安排,并且进行量化考核,按照考核发放工资就说明他接受公司日常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
沙依xx区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以案说法】
xx到公司工作时年龄已经超过 款,而合同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双方就 60 岁,达到了退休年龄,且公司与其 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故本案中双方签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没有建立劳动关 订的《劳务协议》并未成立。其次,对系的合意,为何法院却认定双方存在 于周某为该物业公司提供劳动的事劳动关系? 实,公司并不持异议。双方争议在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xx与公司成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
首先,该物业公司提交的《劳务协议》 劳务关系。xx入职时虽然已满六中关于劳务期限、劳务报酬、签订日 十周岁,但其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期处均为空白,关于劳务期限、报酬、 遇,认定公司与xx之间为劳动关系签订日期等约定是该协议的主要条 并无不妥之处。
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xx入职乌鲁木齐某物业公司处工作时虽已年满六十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标准,故至今仍在自行缴纳社保费用,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乌鲁木齐某物业公司与xx之间应认定为劳
动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乌鲁木齐某物业公司与xx存在劳动关系。乌鲁木齐某物业公司不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理结果】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