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3:
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见习生):
为保障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的顺利实施,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就业见习政策规定,甲方作为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接纳乙方进行就业见习,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见习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见习岗位和见习期限
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见习人员,见习岗位为 ,见习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见习生活补贴
见习期间,发给乙方的工作补贴为 元(人民币)/月,生活补贴为 元(人民币)/月,共 元(人民币)/月,由甲方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适才适x的原则,合理确定乙方的见习岗位;
2、按见习岗位职责要求,检查督促乙方完成见习工作任务;
3、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意见后调整变动乙方的见习岗位;
4、见习期满后,对乙方进行考核,在《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上加注意见。
5、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有权提前终止见习协议。
(二)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在就业见习期间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通过就业见习培训切实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青年就业见习政策规定,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乙方生活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以及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乙方见习合格后,协助推荐就业。
(三)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本身专业特长,获得相应见习岗位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应有的工作条件和权力;
2、按照国家及省有关青年就业见习政策规定,获得见习生活补贴及相关保险、福利待遇;
3、获得《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用人单位聘(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
4、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有权提前结束就业见习。
(四)乙方的义务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法规政策规定,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
2、按照见习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甲方的生产操作规程;
3、保守国家秘密及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
协议的终止
(一)见习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终止见习协议:
1、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2、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3、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
甲方单方终止见习协议,应书面通知乙方。
见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终止见习协议:
1、自愿放弃就业见习的;
2、在其他单位就业或考入高等院校的;
3、甲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具有其他无法继续见习情形的。
具有上述1、2、4情形之一的,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甲方。
其他未尽事宜
x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