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由此给 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发生超买行为,必须于 T+1 日上午 10 时之前完成融资,用以完成清算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