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本案最大 的争议焦点在于桂 D05199 号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名氏死亡后,高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代为收取了原告对无名氏的赔偿款,是否可以认定原告已向第三者进行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