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借方之董事,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之關連人士。經貸方確認,李先生為Lee and Lee Trust之受託人之一,Lee and Lee Trust為一 項全權信託,擁有聯合集團有限公司(「聯合集團」)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73.88%權益。聯合集團直接及間接合共擁有聯合地產(香港)有限公司(「聯合地產」)已發行股 份總數之約74.91%權益,而聯合地產間接持有新鴻基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 55.33%。貸方為新鴻基之間接全資擁有附屬公司,因此貸方及新鴻基各自為李先生之聯繫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83)
貸款協議:關連交易及財務資助
貸款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借方(本公司之一間間接非全資擁有附屬公司)與貸方訂立貸款協議,據此貸方同意向借方授予貸款。根據貸款協議,貸款之金額將為 75,461,789.54港元。
上市規則涵義
x先生,借方之董事,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之關連人士。經貸方確認,xxx為Xxx and Xxx Xxxxx之受託人之一,Xxx and Xxx Trust為一項全權信託,擁有聯合集團有限公司(「聯合集團」)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73.88%權益。聯合集團直接及間接合共擁有聯合地產(香港)有限公司(「聯合地產」)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74.91%權益,而聯合地產間接持有新鴻基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 55.33%。貸方為新鴻基之間接全資擁有附屬公司,因此貸方及新鴻基各自為x先生之聯繫人。因此,貸方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之關連人士,以及貸方向借方提供貸款將構成上市規則第 14A.24(4)條項下向借方提供之財務資助以及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之一項關連交易。由於提供貸款之適用百分比率(溢利比除外)超過0.1%,但所有該等比率均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提供貸款僅須遵守報告及公告規定及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 僅供識別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借方(本公司之一間間接非全資擁有附屬公司)與貸方訂立貸款協議,據此貸方同意向借方授予貸款。根據貸款協議,貸款之金額將為 75,461,789.54港元。
貸款協議之主要條款及條件載列如下:
貸款協議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訂約方
1. 新鴻基結構融資有限公司(作為貸方);及
2. Aveo China (Holdings) Limited(作為借方)。
於本公佈日期,除xxx於借方之董事關係及Fareast Global Limited(「Fareast Global」,為天安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天安」)之間接全資擁有附屬公司,而聯合地產擁有天安之約63.58%權益,因此 Fareast Global及天安為李先生之聯繫人)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2.84%股權外,貸方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貸款金額
75,461,789.54港元
期限
貸款協議日期起十二(12)個月,或貸方與借方書面協定之該等其他期限。
利率 每年12%安排費
不可退還及按貸款金額之1%計算
償還
借方須於還款日期悉數償還貸款協議項下任何未償還本金連同其應計之所有到期及應付利息以及借方應付貸方之所有其他款項。
抵押
償還貸款以及貸款協議項下應付之任何金額以下列文件作抵押:
(i) 股份按揭(ACG);
(ii) 股份按揭(Sunshine City);
(iii) 股份按揭(Lucky Full);
(iv) 股份按揭(Union Profit);
(v) 債權證(ACG);
(vi) 債權證(Sunshine City);
(vii) 債權證(Lucky Full);
(viii) 債權證(Union Profit);
以及上述文件項下所須之任何相關文件以及任何人士不時簽署作為借方於貸款協議項下之全部或任何部分責任之擔保或進一步擔保或抵押之任何其他文件。
貸款之用途
貸款將由借方僅使用作其一般營運資金。
訂約方之資料
有關本集團及借方之資料
x公司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並透過其附屬公司從事投資、管理及營運醫療及醫院業務及長者護理業務、買賣醫療設備及相關用品、物業投資及開發、證券買賣及投資、提供財務服務以及策略性投資業務。
借方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在中國從事物業發展及項目管理業務,專注於養老及退休社區。
有關貸方之資料
貸方為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並為新鴻基(一間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號:86)之間接全資擁有附屬公司。貸方主要從事提供貸款融資業務,並且根據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持有放債人牌照。
訂立貸款協議之理由及裨益
貸款將由借方僅使用作其一般營運資金。
貸款協議之條款由貸方與借方經公平磋商後釐定。董事認為,貸款協議之條款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且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xxx,借方(本公司之一間間接非全資擁有附屬公司)之董事,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之關連人士。經貸方確認,xxx為Xxx and Xxx Xxxxx之受託人之一,Xxx and Xxx Trust為一項全權信託,擁有聯合集團有限公司(「聯合集團」)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73.88%權益。聯合集團直接及間接合共擁有聯合地產(香港)有限公司(「聯合地產」)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74.91%權益,而聯合地產間接持有新鴻基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55.33%。貸方為新鴻基之間接全資擁有附屬公司,因此貸方及新鴻基各自為x先生之聯繫人。因此,貸方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之關連人士,以及貸方向借方提供貸款將構成上市規則第14A.24(4)條項下向借方提供之財務資助以及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之一項關連交易。由於提供貸款之適用百分比率(溢利比除外)超過0.1%,但所有該等比率均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提供貸款僅須遵守報告及公告規定及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董事會已決議及批准貸款協議。由於概無董事於貸款協議擁有重大權益,故概無董事就本公司之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釋義
於本公佈內,除文義另有指明者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載列之涵義:
「ACG」 | 指 | Aveo China Group Limited,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之公司及為借方之全資擁有附屬公司 |
「聯繫人」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借方」 | 指 | Aveo China (Holdings) Limited,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由本公司間接擁有70%權益 |
「英屬處女群島」 | 指 | 英屬處女群島 |
「本公司」 | 指 | 中國網絡資本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83),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
「債權證(ACG)」 | 指 | ACG正式簽立之構成對ACG之所有承擔、物業及資產之第一固定及浮動押記之債權證 |
「債權證(Lucky Full)」 | 指 | Lucky Full正式簽立之構成對Lucky Full之所有承擔、物業及資產之第一固定及浮動押記之債權證 |
「債權證(Sunshine City)」 | 指 | Sunshine City正式簽立之構成對Sunshine City之所有承擔、物業及資產之第一固定及浮動押記之債權證 |
「債權證(Union Profit)」 | 指 | Union Profit正式簽立之構成對Union Profit之所有承擔、物業及資產之第一固定及浮動押記之債權證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財務文件」 | 指 | 包括貸款協議、抵押文件以及貸款協議項下擬定之其他文件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港元」 | 指 |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貸方」 | 指 | 新鴻基結構融資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及為貸款協議項下之貸方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貸款」 | 指 | 根據貸款協議貸方授予借方之貸款,金額為75,461,789.54港元 |
「貸款協議」 | 指 | 貸方及借方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就貸款訂立之貸款協議 |
「Lucky Full」 | 指 | Lucky Full Investment Limited,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之公司並為Sunshine City之全資擁有附屬公司 |
「xxx」 | 指 | xxxxx,為借方之董事及新鴻基之執行董事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佈而言,專指中國內地 |
「還款日期」 | 指 | 自貸款協議日期起十二(12)個月 |
「抵押方」 指 借 方、ACG、Sunshine City、Lucky Full、Union Profit或以
貸方為受益人提供任何類別或類型抵押或擔保作為借方於貸款協議及╱或抵押文件項下全部或任何部分責任之抵押之任何其他人士之統稱
「抵押文件」 指 股份按 揭(ACG)、股份按 揭(Sunshine City)、股份按揭
(Lucky Full)、股份按揭(Union Profit)、債權證(ACG)、債權證(Sunshine City)、債權證(Lucky Full)、債權證(Union Profit)及前述文件項下所須之任何其他文件以及任何人士不時簽署作為借方於貸款協議項下之全部或任何部分責任之擔保或進一步擔保或抵押之任何其他文件之統稱
「股份按揭(ACG)」 指 借方已簽立或將簽立之以貸方為受益人作為抵押方於財務
文件下責任之抵押之借方於ACG之全部股權之受香港法例管轄第一優先股份按揭
「股份按揭(Lucky Full)」 指 Sunshine City已簽立或將簽立之以貸方為受益人作為抵押
方於財務文件下責任之抵押之Sunshine City於Lucky Full之全部股權之受香港法例管轄第一優先股份按揭
「股份按揭(Sunshine City)」 指 ACG已簽立或將簽立之以貸方為受益人作為抵押方於財務
文件下責任之抵押之ACG於Sunshine City之全部股權之受香港法例管轄第一優先股份按揭
「股份按揭(Union Profit)」 指 Sunshine City已簽立或將簽立之以貸方為受益人作為抵押
方於財務文件下責任之抵押之Sunshine City於Union Profit
之全部股權之受香港法例管轄第一優先股份按揭
「新鴻基」 指 新鴻基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6),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及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 | 指 | x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5港元之普通股 |
「股東」 | 指 | 股份的持有人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
「Sunshine City」 | 指 | Sunshine City (China) Limited,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之公司並為ACG之全資擁有附屬公司 |
「Union Profit」 | 指 | Union Profit International Limited,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之公司並為Sunshine City之全資擁有附屬公司 |
承董事會命
中國網絡資本有限公司
主席
xxx醫生
香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如下:執行董事
xx而女士(副主席)、xxx醫生(行政總裁)、xxxxx及xxx先生
非執行董事
xxx醫生(主席)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xx、xxx先生及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