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借方之董事,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之關連人士。經貸方確認,李先生為Lee and Lee Trust之受託人之一,Lee and Lee Trust為一 項全權信託,擁有聯合集團有限公司(「聯合集團」)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73.88%權益。聯合集團直接及間接合共擁有聯合地產(香港)有限公司(「聯合地產」)已發行股 份總數之約74.91%權益,而聯合地產間接持有新鴻基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 55.33%。貸方為新鴻基之間接全資擁有附屬公司,因此貸方及新鴻基各自為李先生之聯繫人...Loan Agreement • February 24th, 2011
Contract Type FiledFebruary 24th, 2011
李先生,借方之董事,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之關連人士。經貸方確認,李先生為Lee and Lee Trust之受託人之一,Lee and Lee Trust為一 項全權信託,擁有聯合集團有限公司(「聯合集團」)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73.88%權益。聯合集團直接及間接合共擁有聯合地產(香港)有限公司(「聯合地產」)已發行股 份總數之約74.91%權益,而聯合地產間接持有新鴻基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 55.33%。貸方為新鴻基之間接全資擁有附屬公司,因此貸方及新鴻基各自為李先生之聯繫人...Loan Agreement • February 24th,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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