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爭端解決(P-G):投保協議提供多元救濟管道,包括友好協商、協調、爭端協處、調解(徵收補償爭議)以及行政或司法訴訟制度等 5 種解決方式,投資人可尋求解決之途徑更為多元,投資人並可選擇對其最有利的方式或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