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爭端解決(P-G):投保協議提供多元救濟管道,包括友好協商、協調、爭端協處、調解(徵收補償爭議)以及行政或司法訴訟制度等 5 種解決方式,投資人可尋求解決之途徑更為多元,投資人並可選擇對其最有利的方式或途徑解決。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 October 4th,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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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ics Online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 November 5th,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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