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報告」 指 德勤致董事及獨家保薦人的會計師報告,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一 「Acheson」 指 Acheson Limited,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前股份獎勵計劃授出股份的受託人 「聯屬人士」 指 直接或間接控制指定人士或受其控制或直接或間接與其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人士 「申請表格」 指 用於香港公開發售的白色申請表格、黃色申請表格及綠色申請表格,或如文義所指上述任何一種申請表格 「細則」或「組織章程細則」 指...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彙於本招股章程具有以下涵義。若干其他詞彙在本招股章程「技術詞彙」一節中界定。
「會計師報告」 | 指 | 德勤致董事及獨家保薦人的會計師報告,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一 |
「Acheson」 | 指 | Acheson Limited,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前股份獎勵計劃授出股份的受託人 |
「聯屬人士」 | 指 | 直接或間接控制指定人士或受其控制或直接或間接與其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人士 |
「申請表格」 | 指 | 用於香港公開發售的白色申請表格、黃色申請表格及綠色申請表格,或如文義所指上述任何一種申請表格 |
「細則」或「組織章程細則」 | 指 | 由本公司於2018年2月22日有條件採納並於上市日期起生效的組織章程細則(經不時修訂),其概要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四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Asia Environment」 | 指 | Asia Environment Investment Limited,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一間於2016年10月11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由曾先生及xx先生擁有 |
「審核委員會」 | 指 | 董事會審核委員會 |
「聯繫人」 | 指 |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北京博奇」 | 指 | 北京博奇電力科技有限公司,一間於2002 年6 月24 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別由北京聖邑及北京博聖擁有 99.375%及0.625%,於重組後其成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北京博奇環保」 | 指 | 北京博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前稱北京納泉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2004年4月28日成立的內資公司,後於2005年 10月25日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且為博奇環保工程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北京博聖」 | 指 | 北京博聖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一間於2015年5月7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由北京聖邑全資擁有 |
「北京聖邑」 | 指 | 北京聖邑天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前稱北京聖邑天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一間於2003年10月17日在中國成立的內資公司,後於2005年4月11日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並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
「BES Investment」 | 指 | BES Investment Ltd.,一間於2011年11月23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英屬處女群島商業公司,並由xxx全資擁有 |
「Best Dawn」 | 指 | Best Dawn Limited,一間於2012年1月6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英屬處女群島商業公司,並由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之一曾先生全資擁有 |
「董事會」 | 指 | 我們的董事會 |
「博奇環保工程」 | 指 | 中國博奇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前稱CBES Holdings Ltd.和 New China Boqi Limited),為一間於2012年3月29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於2012年11月15日與博奇環保科技合併。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博奇環保工程分別由Eastasia Powe(r 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平均擁有之公司)、BES Investment、Best Dawn及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之一程先生分別擁有75.19%、14.29%、5.26%及5.26% |
「博奇環保科技」 | 指 | 中國博奇環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為一間於2003年12月12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於2012年11月 15日併入博奇環保工程,為博奇環保工程的前身 |
「博奇環境修復」 | 指 | 北京博奇環境修復科技有限公司,一間於2017年7月17日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由北京博奇擁有60%權益。餘下 |
40%股權的詳情載於「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 — 成立合營企業」 | ||
「營業日」 | 指 | 香港的銀行一般開放辦理一般銀行業務的任何日子(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 |
「英屬處女群島」 | 指 | 英屬處女群島 |
「複合年增長率」 | 指 | 複合年增長率 |
「中央結算系統」 | 指 | 香港結算設立及管理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 | 指 | 獲准以直接結算參與者或全面結算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
「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 | 指 | 獲准以託管商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
「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 | 指 | 獲准以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
戶口持有人」 | 可以是個人、聯名個人或公司 | |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 指 |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
「中國電聯」 | 指 |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
「中國」或「國家」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招股章程而言及僅作地理參考,不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 |
「中國政府」 | 指 | 中國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及所有政府及政治分區(包括省、市及其他地區或地方政府實體)及其下屬部門,或如文義所指,其中任何一方或多方 |
「A類股份」 | 指 | x公司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股本中由B類投資者及C類投資者持有的股份以外的股份 |
「B類股份」 | 指 | x公司股本中125,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 |
「C類股份」 | 指 | x公司每股面值0.00001 美元的股本中27,573,529 股普通 c-1類股份、110,294,118股普通c-2類股份及56,508,715股普通c-3類股份的統稱 |
「B類投資者」 | 指 | B類股份持有人 |
「C類投資者」 | 指 | C類股份持有人 |
「招銀國際」或 「獨家保薦人」 | 指 | 招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准進行第 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擔任上市及╱或全球發售之其中一名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獨家保薦人 |
「本公司」 | 指 | 中國博奇環保(控股)有限公司(China Boqi Environmental (Holding) Co., Ltd.),前稱為中國博奇工程有限公司(China Boqi Engineering Co., Ltd),一間於2015年1月30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開曼群島公司法 (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公司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基石投資協議」 | 指 | x公司、香港雲能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與招銀國際訂立日期為2018年2月23日的基石投資協議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及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指我們一致行動的最終控股股東程先生、曾先生,及彼等用以持有本公司股本權益的公司,即World Hero及Best Dawn |
「合作框架協議」 | 指 | 北京博奇、廣東華厦電力及陽西電力於2016年5月20日訂立的合作框架協議 |
「中國證監會」 | 指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及規管中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 |
「彌償契據」 | 指 | 控股股東於2018年2月22日以本公司為受益人訂立的彌償契據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Eastasia Power」 | 指 | Eastasia Power Holding Ltd.,一間於2003年7月15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由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平均擁有 |
「企業所得稅法」 | 指 |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07年3月16日採納並於2008年1 |
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 ||
「執行董事」 | 指 | x公司執行董事 |
「外商投資企業」 | 指 | 外商投資企業 |
「外商投資目錄」 | 指 | 商務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5年 3月10日頒佈並於2015年4月10日生效且經不時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 |
「弗若xxxxx」 | 指 | xxxxxxx(北京)諮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我們全球發售的行業顧問 |
「景滿」 | 指 | 景滿投資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一間於2015年4月2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 |
「國內生產總值」 | 指 | 國內生產總值 |
「全球發售」 | 指 | 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配售 |
「偉源」 | 指 | 偉源創投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一間於2016年1月4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主要股東之一朱先生全資擁有 |
「綠色申請表格」 | 指 | 由網上白表服務提供商填寫的申請表格 |
「本集團」或「我們」 | 指 | x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或倘文義所指,就本公司成為本公司現有附屬公司之控股公司前期間的有關附屬公司,猶如彼等為本公司當時的附屬公司 |
「廣東華厦電力」 | 指 | 廣東華廈電力發展有限公司,一間於2003年11月11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xxx的兄弟擁有及控制 |
「港元」或「港仙」 | 指 | 香港的法定貨幣港元及港仙 |
「網上白表」 | 指 | 通過指定網上白表網站(xxx.xxxxxx.xx)遞交網上申請,申 |
請認購將以申請人名義發行的香港發售股份 | ||
「網上白表服務提供商」 | 指 | |
務提供商 |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 指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
「香港結算」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香港結算代理人」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香港公認會計準則」 | 指 | 香港公認會計準則 |
「香港公開發售」 | 指 | 提呈發售香港發售股份,供香港公眾人士認購 |
「香港發售股份」 | 指 | 如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及條件 — 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所述,本公司根據香港公開發售初步提呈以供認購的25,223,000股新股份(可予重新分配) |
「香港包銷商」 | 指 | 香港公開發售的包銷商,其名稱載於本招股章程「包銷 —香港包銷商」一節 |
「香港包銷協議」 | 指 | 如本招股章程「包銷」一節所述,由(其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東、香港包銷商及其他各方就香港公開發售於2018年 2月27日訂立的包銷協議 |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 | 指 |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 指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指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國際配售」 | 指 | 誠如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及條件 — 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所載,由國際包銷商按發售價向專業、機構及公司投資者及香港其他投資者有條件配售國際配售股份 |
「國際配售股份」 | 指 | 國際配售中我們初步提呈供認購及售股股東初步提呈 作出售的227,004,000 股股份(包括190,882,000 股新股份及 36,122,000股待售股份),連同(倘相關)本公司因超額配股權獲行使而可能授出的任何額外股份(可予調整) |
「國際包銷商」 | 指 | 由聯席全球協調人牽頭的一組包銷商,預計其將訂立國際配售協議以包銷國際配售股份 |
「國際配售協議」 | 指 | 由(其中包括)我們、售股股東、聯席全球協調人及國際包銷商將於2018年3月9日或前後就國際配售訂立的國際包銷協議 |
「聯席賬簿管理人」 | 指 | 招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富強證券有限公司、尚乘環球市場有限公司、農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華興證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中泰國際證券有限公司 |
「聯席全球協調人」 | 指 | 招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富強證券有限公司及尚乘環球市場有限公司 |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 指 | 2018年2月20日,即本招股章程列印前為確定本招股章程中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
「上市」 | 指 | x公司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 |
「上市委員會」 | 指 |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 |
「上市日期」 | 指 | 預期為2018年3月16日或前後的日期,股份於該日上市及從該日起獲准在聯交所主板交易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主板」 | 指 | 聯交所主板 |
「章程大綱」或「組織章程大綱」 | 指 | x公司於2018年2月22日有條件採納並於上市日期起生效的組織章程大綱(經不時修訂) |
「環保部」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
「商務部」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程先生」 | 指 | xxx先生,董事長、執行董事兼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之一 |
「王先生」 | 指 | xx先生,Asia Environment 52.8%股份的持有人 |
「曾先生」 | 指 | xxx先生,副董事長、執行董事兼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 |
之一 | ||
「xxx」 | 指 | xx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
「x先生」 | 指 | xxx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
「國家發改委」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New Asia」 | 指 | New Asia Limited,一間於2016年3月14日在英屬處女群島 |
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由本公司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之一 | ||
偉源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 | ||
「提名委員會」 | 指 |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 |
「不競爭契據」 | 指 | 控股股東於2018年2月22日以本公司為受益人訂立的不競 |
爭契據 | ||
「發售價」 | 指 | 每股發售股份的最終發售 價(不包括 1.0%經紀佣金、 |
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發售股 | ||
份將根據全球發售按此價格供認購 | ||
「發售股份」 | 指 | 香港發售股份及國際配售股份,連同(倘相關)本公司因超 |
額配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額外股份 |
「超額配股權」 | 指 | 預期將由本公司授予國際包銷商的購股權,可由穩定價格操作人(代表國際包銷商)行使,據此本公司可能須按發售價配發及發行最多合共37,834,000股額外新股份(合共佔發售股份初始數目約15%),以(其中包括)補足國際配售中的超額分配(如有) |
「超額配發股份」 | 指 | 根據超額配股權, 本公司可能須按發售價發行的最多 37,834,000股股份 |
「中國公認會計原則」 | 指 | 商業企業中國會計準則、商業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引及商業企業會計準則詮釋及其他相關法規 |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 | 指 | x公司上市前的本公司投資者,其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 「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 —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 —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的資料」一節 |
「首次公開發售前股份獎勵計劃」 | 指 | x公司於2016年4月15日採納的股份獎勵計劃,其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五 —「法定及一般資料 — D.首次公開發售前股份獎勵計劃」 |
「定價協議」 | 指 | x公司、售股股東與聯席全球協調人(為彼等本身及代表包銷商)預期將於定價日或前後訂立的協議,以釐定發售價 |
「定價日」 | 指 | 就全球發售釐定發售價的日期,預期將為2018 年3 月9 日 (星期五)或前後,或本公司、售股股東與聯席全球協調人 (為彼等本身及代表包銷商)可能協定的有關日期 |
「S規例」 | 指 | 美國證券法S規例 |
「薪酬委員會」 | 指 |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
「重組」 | 指 | 我們為籌備上市而進行的重組安排,其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一節 |
「研發」 | 指 | 研究與開發 |
「人民幣」 | 指 | 中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 |
「國家外匯管理局」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有關外匯管理事宜的中國政府機構 |
「國家工商總局」或 「國家工商行政 管理總局」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待售股份」 | 指 | 售股股東於全球發售中提呈以供出售的合共36,122,000股股份,其中,博奇環保工程將出售25,000,000股股份及 Acheson將出售11,122,000股股份 |
「國資委」 | 指 |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國家稅務總局」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
「美國證監會」 | 指 | 美國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 |
「售股股東」 | 指 | 博奇環保工程及Xxxxxxx將分別出售25,000,000 股股份及 11,122,000股股份,分別佔本公司於全球發售時合共已發行股本(不計及因超額配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和計及售股股東將出售的待售股份)約2.47%及 1.10%。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附錄五 —「法定及一般資料 — E.其他資料 — 2.售股股東的資料」 |
「證監會」 | 指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證券及期貨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股份」 | 指 | x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0.00001美元的普通股 |
「股東」 | 指 | 股份持有人 |
「壽陽合約」 | 指 | 北京博奇與壽陽發電於2015年12月訂立的EPC總合約 |
「中石化」 | 指 | 中國石化海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2014年10月27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投資控股公司及本公司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之一 |
「Smart Triumph」 | 指 | Smart Triumph Corporation,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之一, 一間於2003年4月16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並由Xxxx Xxxxxxxx全資擁有的Winease Investments Limited的全資附屬公司 |
「穩定價格操作人」 | 指 | 招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准進行第 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持牌法團,擔任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操作人 |
「國務院」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借股協議」 | 指 | 預期由穩定價格操作人(或代其行事的聯屬人士)、World Hero及Best Dawn於定價日或前後訂立的借股協議, 據此,借出人將同意向穩定價格操作人按協議所載條款借出最多37,834,000股股份 |
「聯交所」或「香港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具公司條例第2條所賦予之涵義 |
「主要股東」 | 指 |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收購守則」 | 指 | 證監會頒佈的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修改) |
「往績記錄期間」 | 指 | 包括截至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的期間 |
「最終控股股東」 | 指 | 程先生及曾先生 |
「包銷商」 | 指 | 香港包銷商及國際包銷商 |
「包銷協議」 | 指 | 香港包銷協議及國際配售協議 |
「美國」 | 指 | 美利堅合眾國、其領土、其屬地及受其司法管轄的所有地區 |
「改造機組」 | 指 | 1–2號設施「超低排放」改造機組 |
「美國人士」 | 指 | 具有S規例所賦予之涵義 |
「美國證券法」 | 指 | 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以及據此頒佈的規則及法規 |
「美元」 | 指 | 美國的法定貨幣美元 |
「增值稅」 | 指 | 增值稅 |
「白色申請表格」 | 指 | 供要求以申請人本身名義發行香港發售股份的公眾人士填寫的申請表格 |
「World Hero」 | 指 | World Hero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間於2006年5月10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英屬處女群島商業公司,並由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之一程先生全資擁有 |
「陽西電力」 | 指 | 陽西海濱電力發展有限公司,一間於2004年2月5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廣東華厦電力的全資附屬公司 |
「陽西設施」 | 指 | 陽西電力擁有的1–4號脫硫及脫硝設施 |
「陽西管理服務協議」 | 指 | 北京博奇、廣東華厦電力及陽西電力於2016年12月31日訂立的管理服務協議 |
「陽西補充協議」 | 指 | 北京博奇、廣東華厦電力及陽西電力於2017年8月28日訂立的補充協議,據此,合作框架協議項下的陽西設施的擬議收購事項已終止 |
「黃色申請表格」 | 指 | 供要求將香港發售股份直接存入中央結算系統的公眾人士填寫的申請表格 |
「%」 | 指 | 百分比 |
「1–2號設施」 | 指 | 陽西設施1–2號脫硫脫硝設施 |
「3–4號設施」 | 指 | 陽西設施3–4號脫硫脫硝設施 |
於本招股章程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聯繫人」、「關連人士」、「關連交易」、「控股股東」、「附屬公司」及「主要股東」等詞彙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等詞彙的涵義。
本招股章程所載的若干金額及百分比數字經約整。因此,若干表格內所示的總計數額未必為其之前數字的算術總和。
為便於參考,本招股章程已就在中國成立而其法定名稱中並無英文名稱的公司及實體載列其英文譯名。倘本招股章程所述的中國實體的中文名稱與其英文譯名有任何不一致, 概以中文名稱為準。在英文版招股章程中標有「*」的公司中文名稱的英文翻譯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