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