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a.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内界定的与集团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以上事项是指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但不包括已经集团公开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的单笔合同。)内部报告制度 • September 20th, 2024
Contract Type FiledSeptember 20th, 2024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内部报告制度 • October 26th, 2022
Contract Type FiledOctober 26th, 2022
第十三条 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以口头、电话、微信、QQ、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在知悉信息 24 小时内将书面报告资 料送达董事会办公室,且应保证书面报告资料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印章的重大内部信息报告表(附件一)以及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条文、法院 文书、有关情况说明等文件资料。内部报告制度 • October 26th, 2020
Contract Type FiledOctober 26th,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