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宣佈,新生實業( 作為賣方)、Hysan( 作為新生實業之受託人)及精密電機(作為買方及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訂立買賣協議 ,據此,(i)新生實業及Hysan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精密電機已有條件同意購買固定資產;及(ii)新生實業已有條件同意就精密電機收購租購資產促使他人簽立租購更替 協議(將由新生實業、有關租購出租人及精密電機之間訂立),總代價為65,000,000港元現金。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建 溢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編號:638)
須予披露交易
有關向一名獨立第三方收購製造電動微型摩打資產並涉及該獨立第三方之重組計劃
及
恢復買賣
x公司宣佈,新生實業( 作為賣方)、Hysan( 作為新生實業之受託人)及精密電機(作為買方及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訂立買賣協議,據此,(i)新生實業及Hysan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精密電機已有條件同意購買固定資產;及(ii)新生實業已有條件同意就精密電機收購租購資產促使他人簽立租購更替協議(將由新生實業、有關租購出租人及精密電機之間訂立),總代價為65,000,000港元現金。
新生實業正進行重組計劃,收購事項為其中部份。精密電機就收購事項應付計劃管理人之淨代價相當於總代價65,000,000港元減(i)新生實業及東莞廠房結欠本集團之所有未償還負債( 最多為29,800,000港元);及(ii)新生實業結欠租購出租人並將由精密電機承擔之租購資產剩餘款項約6,000,000港元。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得悉及確信,彼等確認新生集團及其聯繫人士(包括新生實業及Hysan )、租購協議項下之租購出租人及計劃管理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新生精密╱新豐廠房已根據新生精密資產收購轉讓所有新豐廠房之機器及設備予深圳建溢,償還結欠彼之負債。新生製造╱公明廠房則或根據可能進行之新生製造資產收購轉讓其具生產力的資產予深圳建溢,以償還結欠彼之負債。
由於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界定之各適用百分比率( 參考有關收購事項之代價計算,即新生精密資產收購之代價及可能進行之新生製造資產收購之可能代價)超出5%但少於 25%,故收購事項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2)條總括分類為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且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有關報告及公佈規定。一份載有收購事項額外資料及本集團其他資料的通函將根據上市規則規定於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向股東寄發。
應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從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暫停於聯交所買賣,以待刊發本公佈。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恢復股份買賣。
1. 引言
x公司宣佈,新生實業( 作為賣方)、Xxxxx( 作為新生實業之受託人)及精密電機
( 作為買方及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訂立買賣協議,據此,(i)新生實業及Hysan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精密電機已有條件同意購買固定資產;及(ii)新生實業已有條件同意就精密電機收購租購資產促使他人簽立租購更替協議( 將由新生實業、有關租購出租人及精密電機之間訂立),總代價為65,000,000港元現金。
新生實業正進行重組計劃,收購事項為其中部份。精密電機就收購事項應付計劃管理人之淨代價相當於總代價65,000,000港元減(i)新生實業及東莞廠房結欠本集團之所有未償還負債( 最多為29,800,000港元);及(ii)新生實業結欠租購出租人並將由精密電機承擔之租購資產剩餘款項約6,000,000港元。完成後,新生實業將獲解除租購協議項下所有債項,而精密電機將會承擔新生實業所有未償還債項,根據租購協議,應付租購出租人之總金額約為6,000,000港元。精密電機現時有意於完成後透過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償付與相關租購出租人之債項。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得悉及確信,彼等確認新生集團及其聯繫人士
( 包括新生實業及Hysan )、租購協議項下之租購出租人及計劃管理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2. 背景
新生實業及Hysan各自均為Sun Motor Inc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Sun Motor Inc之股份於美國場外交易議價板買賣。Sun Motor Inc及其附屬公司於本文合稱為新生集團。新生集團主要從事設計、製造及銷售訂造設計及一般電動微型摩打,其所有生產設施及設備均置於中國。根據Sun Motor Inc截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即 Sun Motor Inc之最新刊發經審核年度賬目),Sun Motor Inc於一九八三年在香港開始營運,於截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期間錄得綜合收益約55,800,000美元及淨虧損約1,900,000美元 。
為透過出售資產尋求資源,Sun Motor Inc之控股股東向本公司提出建議由本公司收購新生集團之資產。根據Sun Motor Inc之最新可得財務資料,新生集團在結合營運表現參差和財務負債高企的情況下而遭受財政壓力。由於財政困難,新生集團未能應付若干其未償還及逾期之債項( 包括就租購資產的分期付款),兼在中國及香港面對一連串法律訴訟。另外,於二零零八年二月,新生實業一名債權人於高等法院向新生實業( 新生集團之主要營運附屬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即二零零八年公司清盤編號66)(「清盤呈請」)。新生集團其他主要營運附屬公司為新生製造及新生精密。東莞廠房、公明廠房及新豐廠房各自分別為新生實業, 新生製造及新生精密於中國之合約來料加工廠。
繼各方作進一步磋商及本集團就新生集團資產作初步盡職審查後,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建溢香港( 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Bestip(Sun Motor Inc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訂立意向書( 經精密電機向新生實業提出之補充建議合約細則所補充),據此,明確按無法律約束力基準及有待訂立合約之基準,Bestip表示有意出售,而本集團表示有意收購新生集團之所有具生產力之資產( 包括所有固定資產及存貨)。根據精密電機向新生實業提出日期為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之補充建議合約細則,明確按無法律約束力基準及有待訂立合約之基準,精密電機表示有意收購固定資產及租購資產,總代價為65,000,000港元。
3. 相關現時最新情況
新生集團若干位於中國之固定資產曾經及現時遭受若干債權人所獲之若干凍結令所限制。為了新生集團之中國資產免於被新生集團若干債權人所扣押,以便有助本集團收購新生集團之資產,深圳建溢( 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已在前一段時間內(i)代表東莞廠房、公明廠房及新豐廠房支付若干彼等之債項,如租金及公用開支、結匯以及薪金及酬金,及(ii)承擔東莞廠房、公明廠房及新豐廠房結欠其若干於中國之相關債權人之負債。該等深圳建溢所承擔之債項及負債款項經已及應已成為東莞廠房、公明廠房及新豐廠房結欠深圳建溢之尚未償還負債。
新生精密及新豐廠房
鑒於可能進行之收購新生精密及新豐廠房之具生產力之資產,深圳建溢已代表新生精密╱新豐廠房償付若干其尚未償還之債項以及承擔若干新豐廠房之負債,為數合共約4,400,000港元。根據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進行之調解程序,新豐廠房結欠深圳建溢之負債已由新生精密及新豐廠房透過向深圳建溢轉讓新豐廠房所有機器及設備償付(「新生精密資產收購」)。
新生製造及公明廠房
於本公佈日期,為了有助可能進行之收購新生製造及公明廠房之具生產力之資產,深圳建溢已代表新生製造╱公明廠房償付其若干債項以及承擔若干公明廠房之負債,為數合共約8,900,000港元。預期深圳建溢將代表新生製造╱公明廠房額外償付新生製造╱公明廠房之債項,為數合共約2,000,000港元。深圳建溢已向公明廠房提出償還結欠其負債的要求,而公明廠房亦被下令就償還此項負債之還款進行公開拍賣以出售其具生產力之資產( 包括機器、設備及存貨)。於並無不可預視之情況下,本公司預期公明廠房結欠深圳建溢之負債將於二零零八年年底前透過向深圳建溢轉讓其所有其具生產力之資產而悉數償還或結清(「可能進行之新生製造資產收購」)。
新生實業及東莞廠房
於本公佈日期,深圳建溢已代表新生實業╱東莞廠房償付若干其尚未償還之債項以及承擔東莞廠房之若干負債,為數合共約26,400,000港元。預期深圳建溢將代表新生實業╱東莞廠房額外償付新生實業╱東莞廠房之債項,以及其他東莞廠房之負債,為數合共約3,400,000港元。
於二零零八年九月,新生實業已根據香港公司條例( 第32章)第166條與計劃債權人進行重組計劃,當中涉及( 其中包括)出售固定資產予精密電機。高等法院下令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召開計劃債權人之計劃大會,而進行計劃已於該大會上獲批准。繼該等最新進展後,新生實業、Hysan及精密電機之間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訂立買賣協議。此外,進行計劃亦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獲高等法院批准實施。
4. 收購事項、可能進行之新生製造資產收購及新生精密資產收購之標的資產
新生實業已委聘估值公司( 其為獨立第三方)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新生集團資產之主要固定資產( 包括租購資產)進行估值(「設備估值報告」)。新生實業亦已委聘另一間估值公司( 其為獨立第三方)就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新生集團之存貨進行估值(「存貨估值報告」)。
固定資產及租購資產
固定資產及租購資產由位於東莞廠房以及新生實業為從事其電動微型摩打業務而雇用之所有機器及設備( 包括所有存貨)組成。固定資產及租購資產主要包括機械式衝床、液壓衝床、工場設備、線切割機、火花機、注塑機、繞線機、焊接設備、配套廠房設備、鑄模及工具、辦公室設備及電腦設備。固定資產之存貨部分主要包括多種用於生產摩打之金屬材料、電子及電機材料,以及多種其他材料。
根據設備估值報告,按公平市場價值基準及強制清盤基準計算,固定資產及租購資產之固定資產部分之價值分別約為59,800,000港元及約23,500,000港元。根據存貨估值報告,按公平市場價值基準及強制清盤基準計算,固定資產之存貨部分之價值分別約為14,100,000港元及約5,100,000港元。
根據新生實業及Hysan( 其代表新生實業持有若干固定資產)截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 即新生實業及Hysan最新可得之經審核年度賬目),固定資產及租購資產之固定資產( 須視乎此後之增添、修改及出售而定)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在扣除有關租購資產之應付賬目約15,800,000港元前的賬面淨值
( 成本減累計減值)約為94,400,000港元( 以人民幣1元兌1.008港元之匯率計算)。根據新生實業之管理資料,固定資產之存貨部分乃按加權平均成本基準列賬,而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之賬面值為約22,100,000港元。
新生製造╱公明廠房具生產力之資產
可能進行之新生製造資產收購所涉及之標的資產包含設於公明廠房並由新生製造用於經營其電動微型摩打業務之所有機器與設備( 包括所有存貨)。固定資產部份主要包括液壓衝床( 小容量類型)、工場設備( 僅用以保養之簡單設備)、繞線機、焊接設備、配套廠房設備、配線工具、辦公室設備及電腦設備。存貨部份主要包括用於生產摩打之多種金屬材料、電子及電機材料及多種其他材料。
根據設備估值報告,按公平市場價值基準及強制清盤基準計算,新生製造╱公明廠房之標的固定資產價值分別約為10,400,000港元及約為3,100,000港元。根據存貨估值報告,按公平市場價值基準及強制清盤基準計算,新生製造╱公明廠房之標的存貨價值分別約為3,700,000港元及約為1,500,000港元。
根據新生製造及Hysan(亦代新生製造持有若干固定資產)截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 即新生製造及Hysan最近期所編製之年度賬目),新生製造固定資產( 須視乎此後之增添、修改及出售而定)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賬面淨值( 成本減累計折舊)約為13,900,000港元( 以人民幣1元兌1.008港元之匯率計算)。根據新生製造之管理資料,固定資產之存貨部份乃以加權平均成本基準列賬,而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之賬面值約為14,800,000港元。
新生精密╱新豐廠房具生產力之資產
新生精密資產收購之標的資產包含設於新豐廠房並由新生精密用於經營其電動微型摩打業務之所有機器與設備。標的資產主要包括機械式衝床、液壓衝床、工場設備、切線機、注模機、繞線機、焊接設備、配套廠房設備、模具及配線工具、辦公室設備及電腦設備。
根據設備估值報告,按公平市場價值基準及強制清盤基準計算,新生精密╱新豐廠房之標的固定資產價值分別約為7,200,000港元及約為3,300,000港元。
根據新生精密截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 即新生精密最新可得之年度賬目),新生精密標的資產( 須視乎此後之增添、修改及出售而定)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賬面淨值( 成本減累計折舊)約為900,000港元。
5. 收購事項
買賣協議
日期: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訂約方: (i) 新生實業( 作為賣方),其主要從事製造及買賣電動微型摩打,並為Bestip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ii) Hysan( 作為新生實業之信託人),其主要從事投資控股,並為Bestip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及
(iii) 精密電機( 作為買方)。
Xxxxx已於其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之信託聲明內申報其作為新生實業之被動信託人持有之信託固定資產。
指涉事項: 精密電機向新生實業( 其為固定資產之實益擁有人及租購資產之承租人)收購固定資產及租購資產之條款及條件。
代價: 收購事項之總代價為現金65,000,000港元。精密電機應付計劃管理人之淨代價相當於總代價65,000,000港元減(i)新生實業及東莞廠房結欠本集團之所有未償還負債( 最多為29,800,000港元);及(ii)租購資產之所有剩餘款項約6,000,000港元。預期精密電機於完成時應付計劃管理人之淨代價將為現金約29,200,000港元。
新生實業須簽立及促使他人簽立租購更替協議,據此,新生實業將獲解除於租購協議項下之所有債項,而精密電機將承擔新生實業根據租購協議應付租購出租人之所有未償還債項約6,000,000港元,以供精密電機收購租購資產。
付款條款: 根據重組計劃及按照買賣協議,收購事項之淨代價將於完成時以現金直接支付予計劃管理人。精密電機就向計劃信託賬付款而向計劃管理人支付之所有款項將於重組計劃生效時構成計劃款項,而有關款項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自重組計劃退還,且精密電機無權及不得就此向計劃管理人及重組計劃索償。
有關收購租購資產之代價及付款條款將須受租購更替協議之條款及條件所限。於本公佈日期,有關訂約方尚未敲定租購更替協議之條款及條件。
主要條款及 條件之概要:
待下文所載之先決條件達成後,新生實業( 作為實益擁有人)將出售而精密電機將購買固定資產,其除於買賣協議日期仍未解決之凍結令及中國海關事宜外,概無附帶所有留置權、押記及任何性質或類別之產權負擔。
主要先決條件之概要:
完成須待( 其中包括)下列各項(「正面條件」)達成或獲豁免後,方可作實:
(i) 高等法院批准重組計劃;
(ii) 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高等法院就批准重組計劃之頒令之正式副本作登記之用;
(iii) 高等法院根據條例第182條頒令批准買賣協議及當中所擬進行之交易;
(iv) 訂約方簽立租購更替協議;
(v) ( 倘適用)本公司股東根據上市規則批准買賣協議當中擬進行之所有交易,且本公司及精密電機就買賣協議當中擬進行之所有交易遵守香港及其他地區之所有適用法律、法律及規例;
(vi) 判定債權人豁免或撤回索償;及
(vii) 東莞廠房完成註消登記。
此外,完成須待以下條件(「負面條件」)達成或獲豁免後,方可作實:
於完成前任何時間,除仍然有效之清盤呈請、凍結令、判定債權人取得之判決及xxxxxxx,xxxxxxxxxx任何司法權區現時概無進行或面臨或被提出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亦無任何法院或政府機構已作出判決、頒令或裁定及作出任何形式之還款安排(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計劃債權人向新生實業或東莞廠房提出任何索償),而可能對買賣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重大影響。
倘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 或精密電機可能延長之較後日期),上文所載之正面條件尚未達成,或倘任何正面條件未能獲精密電機 豁免,精密電機可於其後終止買賣協議。
倘於完成日期或之前負面條件遭到違反,而倘有關違反並無獲精密電機以書面豁免,則精密電機可終止買賣協議。
倘精密電機根據買賣協議之條文行使其終止買賣協議之權利 ,則精密電機及╱或本集團墊付、寄存或支付予新生實業及╱或東莞廠房之所有款項將須隨即全數退還精密電機,但不會影響精密電機就損壞索償之權利及╱或精密電機可能擁有之其他權利。
主要條款及條件
於重組計劃進行聆訊時,買賣協議已連同所討論及闡述之其主要條款及條件一併提呈高等法院。重組計劃( 其包括簽立買賣協議)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獲高等法院正式審批及批准。根據本公司所作之評估及新生實業所提供之資料,清盤呈請將仍有效。根據新生實業與其相關債權人( 不包括本集團)進行之商談,董事獲告知凍結令及判定債權人取得之判決有可能會撤回。據新生實業告知,中國之合約來料加工廠房具有中國海關事宜並非不常見,而現階段中國海關總署(「中國海關總署」)並無對新生實業或東莞廠房進行任何調查,中國海關總署亦無就中國海關事宜施加任何罰款。新生實業已盡其最大努力,並預期可解決中國海關事宜。據此,董事預期清盤呈請、凍結令、判定債權人取得之判決及中國海關事宜將不會對買賣協議構成不利影響。
收購事項之性質
收購事項為一項純資產銷售,而並非新生實業對精密電機銷售業務及承諾。儘管訂有買賣協議,惟新生實業須對與其業務及承諾有關之一切負債負全責。
6. 釐定代價之基準
收購事項之總代價65,000,000港元已根據下列事項釐定:(i)鑒於新生實業財務狀況緊絀,新生實業與精密電機按自願買賣基準公平磋商;(ii)參考設備估值報告及存貨估值報告項下經評估之價值範圍;及(iii)租購協議項下新生實業之實際未償還債項約6,000,000港元。
除參考設備估值報告及存貨估值報告外,董事已據彼等所知及所悉,就收購事項、新生精密資產收購及可能進行之新生製造資產收購分別評估新生集團所涉資產之價值。本集團自一九九九年起已經營電動微型摩打業務而董事認為彼等已擁有就所涉資產公平值所需之知識及資料。尤其據董事所知及所悉,現時之經濟狀況對尚未令本公司向新生集團收購事之設備相類似之已用機器及設備在二手市場造成供應過盛之情況。
總括而言,鑒於新生集團緊絀之財務狀況及現時之經濟狀況,董事認為並信納就收購事項、可能進行之新生製造資產收購( 倘落實)及新生精密資產收購按合計基準之約80,300,000港元( 當中約6,000,000港元就租購資產應向租購出租人繳付)總代價相當於相關資產之公平值。
7. 財務影響
x集團擬及已主要以銀行借貸方式支付收購事項之剩餘投資開支之付款,及已支付有關收購新生集團資產的投資開支之付款,其總值約為80,300,000港元。根據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最新經審核綜合權益總額約790,800,000港元,有關新生集團之資產的收購事項( 包括租購資產)本集團應付或產生之總投資開支或使本集團之負債比率( 計息銀行借貸總額除以權益總額)增加約10.2%。本集團預期收購新生集團之資產( 包括租購資產)對本集團淨資產並無重大影響。
根據本公司之當前會計政策,並假設收購新生集團之具生產力之資產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經已完成,所收購之設備以及存貨將於本公司之賬目及紀錄內按成本列賬,並於將來蒙受折舊及減值虧損(如有)。前述所收購之機器及設備以及存貨之成本包括彼等之購買價格及任何將資產達致其原定用途之運作狀態及運送至合適地點而直接構成之成本。倘於能夠清楚顯示支出乃因使用機器及設備項目而增加預期取得之未來經濟收益而產生,且項目之成本得以可靠地計算,則支出乃撥充資本為該資產之額外成本或作為重置成本。
8. 進行收購事項之理由及得益
x集團之主要業務為設計、製造及銷售(i)玩具;(ii)摩打;(iii)電器用品;及(iv)主要用於陰極射線管( 顯像管)及液晶顯示屏之物料。在對新生集團之業務營運( 包括固定資產)作出盡職調查後,董事認為新生集團具生產力之資產可補足本集團之核心業務銷售及製造電動微型摩打。董事對本集團電動微型摩打業務之長遠前景保持樂觀,並認為倘若落實該等收購事項將可( 其中包括)加強本集團電動微型摩打業務規模經濟效益,本公司購入新生集團 之生產性資產及租購 資產誠屬有利。
董事( 包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收購事項及買賣協議之條款誠屬公平合理、經公平磋商基準達致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9. 上市規則之含義
根據本集團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約96,800,000港元之現金結餘( 包括定期存款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款),就新生集團之生產性資產及租購資產的收購事項之代價相當於有關現金結餘之主要部份。新生集團之生產性資產及租購資產的收購事項將擴展本集團核心業務之一的電動微型摩打業務之營運規模。因此,董事認為有關收購事項可能構成性質為股價敏感之交易。
由於本集團以代價約4,400,000港元根據新生精密資產收購已從新生集團實際購入新生精密╱新豐廠房生產性資產,並或以代價約10,900,000港元根據可能進行之新生製造資產收購從新生集團購入新生製造╱公明廠房生產性資產,因此,收購事項、新生精密資產收購及可能進行之新生製造資產收購根據上市規則第14.23條就分類用途或將匯總計算。
由於按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界定並參考就收購事項之相關代價、就新生精密資產收購之代價及就可能進行之新生製造資產收購之可能代價計算之各適用百分比比率超過5%但少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2)條收購事項按合計基準乃分類為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受上市規則第14章之相關申報及公報規定所限。根據上市規則所規定,載有收購事項進一步資料及本集團其他資料之通函將於可行情況下盡快向股東寄發。
應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從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暫停於聯交所買賣,以待刊發本公佈。本公司已申請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恢復股份買賣。
釋義
「收購事項」 | 指 | 精密電機根據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買賣協議收購固定資產及租購資產 |
「聯繫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
「Bestip 」 | 指 | Bestip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Ltd.,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為Sun Motor Inc之營運附屬公司之中介控股公司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建溢集團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
「完成」 | 指 | 完成買賣協議項下擬進行之買賣固定資產及更替租購協議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
「控制」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 |
「東莞廠房」 | 指 | 東莞鳳崗新生精密五金廠,為新生實業於中國之訂約來料加工工廠 |
「固定資產」 | 指 | 新生實業現時於東莞廠房及香港擁有及╱或使用之所有資產,包括存貨(如原料、在製品及製成品)、機器、設施、設備、工具、器械、硬件及其他材料,以及位於東莞廠房之具生產力固定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固定資產( 連同新生實業與精密電機協定之其他物業或資產,惟不包括租購資產、予新生實業之退稅、所有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其他公司或新生集團之關連公司應付新生實業之所有債項及應收新生實業董事之款項) |
「信託固定資產」 | 指 | 誠如Xxxxx於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之信託聲明中表明,Hysan代表新生實業持有現時位於東莞廠房之若干固定資產 |
「凍結令」 | 指 | 中國東莞人民法院或中國任何其他法院於買賣協議日期就固定資產之若干部分或任何其他部分頒發之凍結令,其以新生實業之若干中國債權人為受益人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公明廠房」 | 指 | 深圳市寶安區公明摩打製造廠,為新生製造於中國之合約來料加工工廠 |
「高等法院」 | 指 |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
「租購協議」 | 指 | 就新生實業租用及於東莞廠房使用之租購資產訂立之租購協議 |
「租購更替協議」 | 指 | 新生實業、精密電機及租購協議之訂約方將予訂立之協議,據此,自完成日期起,新生實業將獲解除於租購協議項下之所有債項,而精密電機將自新生實業承擔其於租購協議項下所有未償還之債項 |
「Hysan 」 | 指 | Hysa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為Bestip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
「租購資產」 | 指 | 新生實業根據租購協議租用之資產,並於東莞廠房使用有關資產 |
「香港」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獨立第三方」 | 指 |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深知、得悉及確信,彼連同彼╱彼等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關連人士之第三方之人士或公司 |
「判定債權人」 | 指 | 於買賣協議日期前,於中國有關法院已取得或將取得針對新生實業及╱或東莞廠房之判決之若干東莞廠房之債權人 |
「建溢香港」 | 指 | 建溢(xx)xxxxxx,xxx註冊成立之公司,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深圳建溢」 | 指 | 深圳建溢玩具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之公司,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意向書」 | 指 | Bestip及建益香港根據無法律約束力基準及在合約基準之規限下,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就可能收購全部生產性資產 ( 包括新生集團之所有存貨)訂立之意向書 |
「可能進行之新生製造資產收購」 | 指 | 具有本公佈「3. 相關現時最新情況」一段下之「新生製造及公明廠房」分段賦予之涵義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中國海關事宜」 | 指 | 因新生實業進口中國之保稅原料及於中國進行來料加工後由新生實業自中國出口之製成品數量失衡,引致產生影響固定資產或固定資產任何部分之中國關稅、罰款及制裁 |
「買賣協議」 | 指 | 新生實業、Hysan及精密電機就精密電機收購固定資產及租購資產而訂立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有條件買賣協議 |
「計劃管理人」 | 指 | 根據重組計劃獲委聘之Xxx Xxx Xxx先生及Darach E. Xxxxxxx 先生( 共同及個別)或彼等之繼任人 |
「計劃債權人」 | 指 | 計劃管理人根據重組計劃已接納為債權人之任何人士,惟不包括買方 |
「計劃款項」 | 指 | 不時計入於計劃信託賬之所有資金,包括計劃信託賬內之任何利息 |
「計劃信託賬」 | 指 | 計劃管理人於一間香港持牌銀行為重組計劃項下之有權人士控制之計息信託賬 |
「重組計劃」 | 指 | 新生實業根據公司條例( 第32章)第166條建議之重組計劃,該計劃已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獲計劃債權人審批,以及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獲高等法院批准 |
「股份」 | 指 | x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 |
「股東」 | 指 | 股份持有人 |
「精密電機」 | 指 | 精密電機有限公司(Smart Electric Motor Company Limited),一間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之公司,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新生實業」 | 指 | 新生實業有限公司(Sun Motor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之公司,為Bestip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
「新生製造」 | 指 | 新生摩打製造廠有限公司(Sun Motor Manufactory Limited),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之公司,為Bestip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
「新生精密」 | 指 | 新生精密製品有限公司(Sun Motor Precision Products Limited),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之公司,為Bestip之直接 90%擁有附屬公司 |
「新生精密資產收購」 | 指 | 具有本公佈「3. 相關現時最新情況」一段下之「新生精密及新豐廠房」分段賦予之涵義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新生集團」 | 指 | Sun Motor International Inc.及其附屬公司 |
「Sun Motor Inc 」 | 指 | Sun Motor International Inc.,根據懷俄明州法律註冊成立之公司,其股份於美國場外交易議價板買賣 |
「新豐廠房」 | 指 | 新豐縣實業製造廠,即新生精密於中國之合約來料加工廠 |
承董事會命
建溢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xxx
xx,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日
於本公佈發表日期,董事會由四位執行董事( xxxxx、xxxxx、xxxxx及xxx先生),以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xx、xxx先生及xxx女士)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