眸芯科技股东之杨松涛先生因 A 股交易经验未满两年,无法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因此无法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定开立证券账户并自行购入富瀚微股票,为确 保《股权转让协议》的顺利执行,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由杨松涛的妻 子楼玉青代替杨松涛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购买公司股票。并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买入的股票进行锁定和解锁。
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瀚微”)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眸芯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 32.4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眸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眸芯科技”) 32.43%股权。并与眸芯科技的股东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眸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与上海灵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视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xxx及湖州灵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湖州视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灵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视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xxx及湖州灵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湖州视 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眸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眸芯科技股东之xxx先生因 A 股交易经验未满两年,无法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因此无法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定开立证券账户并自行购入富瀚微股票,为确保《股权转让协议》的顺利执行,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由xxx的妻子xxxxxxxx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购买公司股票。并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买入的股票进行锁定和解锁。
一、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xxxxxxxxxx(xxxx)xxx:上海视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乙方三:杨松涛
丙方一:xxxxxxxxxx(xxxx)xxx:湖州视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xx:楼玉青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单称或合称为“乙方”;丙方一、丙方二单称或合称为“丙方”)
xx系乙方三之合法配偶,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存续。甲方、乙方、丙方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 26,296.37
万元(其中,向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分别支付 17,984.9874 万元、8,079.6293万元、231.7533 万元)购买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19.57%的股权。
2、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将《股权转让协议》中乙方三指定用于接收股权转让款的银行账户变更为xx银行账户,甲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xx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视同甲方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三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
(2)各方同意,乙方三指定xx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第 10.1 款约定的金额、方式和要求,开立证券账户并在二级市场购买富瀚微股票,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第 10.2 款约定的方式和要求对买入的股票进行锁定和解锁。
(3)xx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和本补充协议的约定购入甲方股票,并遵守《股权转让协议》第 10.1 款和第 10.2 款的相关约定。如xx违反相关约定的,乙方三和xx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和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共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和丙方的其他各方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同意,xx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成相关义务的,视同xxx已履行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义务,xxx不因此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本补充协议系对《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本补充协议与《股权转让
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终止。
二、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x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事项不涉及对眸芯科技股权收购事宜的实质内容的变更,有利于推动《股权转让协议》的顺利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与上海灵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视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xxx及湖州灵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湖州视擎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楼玉青关于眸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