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 样本条款

交易概述. 2022年9月2日,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辽宁省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润”)以8.67元/瓦的单瓦价格收购辽宁省铁岭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收购价格)。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规划风电项目竞争优选招标,标的为其规划的100万千瓦风电开发指标。目前宁波润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润明”)已中标“铁岭市2021年新增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的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并拟通过其下属四家全资子公司铁岭润勤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润勤”)、铁岭润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润云”)、铁岭润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润亮”)、铁岭润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润青”)(合称 “目标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完成上述风电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的开发建设。 北京天润拟以自有资金及外部筹资的方式收购宁波润明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目标股权对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概述.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旭飞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下称:旭飞置业)于 2009 年 11 月 30日与深圳厦飞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厦飞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旭飞置业与厦飞龙公司合作经营位于深圳市中兴路华隆园整体物业31773 平方米,其中厦飞龙公司以 上述现状物业作为投入(含己经营物业的装修、设施及物品等),旭飞置业以人民币 1,480 万元现金作为投入,双方共同成立经营团队以厦飞龙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上述物业,经营利润扣除上述物业的折旧费(按每平方米 20 元计)后双方按 3.5:6.5 进行分配,其中厦飞龙公司分得3.5,旭飞置业分得6.5,协议生效日为旭飞置业向厦飞龙公司足额交纳投资款之日。旭飞置业已于2009 年12 月29 日足额交纳投资款,协议已正式生效。 旭飞置业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与南方发展(新加坡)有限公司(下称:南方发展公司)签订了《协议书》,旭飞置业将与厦飞龙公司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书》中旭飞置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以人民币 1960 元价格转让给南方发展公司,该款南方公司在收到厦飞龙公司同意本次转让及配合完成相应合同的签订手续的承诺函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2009 年12 月30 日旭飞置业与厦飞龙公司签订《终止协议》,厦飞龙公司同意旭飞置业将华隆园的经营权整体转让给南方发展公司,并同意与南方发展公司在原《合作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上签订新的《合作经营协议书》。 2009 年12 月30 日,南方发展公司在旭飞置业与厦飞龙公司签订了《终止协议》,当日旭飞置业促成南方发展公司与厦飞龙公司签订了新的《合作经营协议书》。 上述交易已经过本公司于 2009 年12 月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 年1 月4 日刊登了公告(详见本公司2009-052、053 号公告)。在该次公告中,上述系列交易被认为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对该项业务进行审计时,查出厦飞公司控股股东之股东深圳华逸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与本公司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故认为上述交 易应构成关联交易,并将华隆园经营权买卖差价扣除相关税费后的38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列示。鉴于此,本公司对上述交易修正为关联交易,上述交易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交易概述. (一) 2017 年 9 月 21 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就沈阳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与交易对方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粤泰置地就收购沈阳安泰 100%股权的意向与维士达国际、安泰成发、沈阳安泰以及贾彬签署《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维士达国际和安泰成发有意向粤泰置地转让沈阳安泰 100%股权,粤泰置地根据各方达成的合作意向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订金人民币 2 亿元。同时因沈阳安泰尚欠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497,507,184.67元债务。粤泰置地拟就收购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的沈阳安泰债权与债权的相关方签订债权收购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就沈阳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临 2017-091 号)。 截至目前,粤泰置地已分三次向交易对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共计支付人民币 202,492,815.33 元订金,同时根据在《框架协议》中的约定,粤泰置地指定的 Think Smart Investments Limited 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以为粤泰置地已支付的订金提供担保的方式获得了维士达国际的 100%股权。 粤泰置地已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与标的公司债权方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截至目前粤泰置地持有对沈阳安泰共计人民币 497,507,184.67 元债权。 粤泰置地已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接管沈阳安泰,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粤泰 置地一共计向沈阳安泰投入人民币 27,161,354.17 元,从沈阳安泰支取人民币 42,000,000 元。 由于在后续履行协商过程中,合作各方意愿未能达成最终一致。同时公司出于对经营调整的考虑,为优化公司的土地项目储备、开发业务范围,改善公司现金流,经 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沈阳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框架协议》权利义务及债权的议案》。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子公司粤泰置地与 Think Smart Investments Limited 公司、天实安德、维士达国际、辽宁安泰成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 阳安泰、自然人贾彬等交易各方签署《沈阳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框架协议>权利义务及债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根据转让合同的约定:
交易概述. 2013 年 11 月 28 日,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湖北珠江公司”)与武汉中森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森华公司”)、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徐东村村民委员会(简称“徐东村委会”)签订《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将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纺机路 20 号的约 13560 平方米土地(简称“转让地块”)的相关权益转让给中森华公司,中森华公司为当时徐东“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开发主体,该地块在武汉市徐东村“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范围内。《三方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为 6900 万元。2013 年 12 月 9 日,该项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中森华公司经营困难,出现资金危机,截止目前仅向湖北珠江公司累计支付了转让价款4300万元。中森华公司原徐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中与湖北珠江公司本次转让地块相关联的地块K2、K3被司法强制拍卖,湖北珠江公司、中森华公司、徐东村委会签订的《三方协议》已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中森华公司不能按《三方协议》履行完成付款义务,中森华公司已构成违约。 2016 年 2 月,湖北供销徐东民生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湖北供销民生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程序竞得徐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中与湖北珠江公司转让地块相关联地块 K2、K3。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及武 汉市规划要求,湖北供销民生公司须受让湖北珠江公司约 13560 平方米土地同该公司拍卖竞得的 K2、K3 地块并宗开发。 清转让价款 135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4 日,该项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概述. 1、 黑龙江策展医药有限公司(原名:黑龙江瑞康大鸿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策展医药”)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圣泰生物”)持有其 100%股权。2020 年 7 月 22 日,圣泰生物与盘锦众盘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盘化工”)签署了《黑龙江策展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圣泰生物将所持的策展医药 100%股权转让给众盘化工,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策展医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出售全资孙公司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概述.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青岛天龙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全资子公司青岛天龙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岛天龙”)100%股权作价人民币贰仟伍佰捌拾柒万柒仟零贰拾玖元玖角壹分(¥25,877,029.91元)转让给青岛青象精酿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青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青岛天龙股权,青岛天龙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各方根据股权交易过户的流程,完成款项支付及办理权属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交易概述. 为了给公司员工、核心技术人员等提供舒适的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拟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上简称“华映光电”、“甲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承租位于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马江路 15 号的华映家园,具体内容及合同条款参见协议主要内容。 华映光电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 695,833,53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5.1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震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长期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昇咨询”),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交易概述. 2017 年 12 月 27 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森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为促进子公司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泽润”或“目标公司”)的更快发展,经各方友好协商,上海泽润现有股东拟引入新的投资者,对上海泽润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并签署《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放弃上海泽润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由新进入的投资者北京信中利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利明信”)、北京信中利思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利思邈”)、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利美信”)和苏州金晟硕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晟硕达”)按照上海泽润投前估值 14 亿元人民币进行, 合计以 41,000 万元人民币认缴上海泽润新增注册资本 3,149.3407 万美元,实际缴付的价款中超过注册资本出资以外的部分计入上海泽润的资本公积。 本次上海泽润增资的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上海泽润增资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概述. 1、 2017 年 6 月 27 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增资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临沂金丰公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合伙企业”)与国际金融公司就国际金融公司以 7000 万美元的金额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金丰农服”)增资签订《增资认购协议》。此次增资分两次认购,第一次认购价款 5000 万美元,第二次认购价款 2000 万美元。两次增资认购完成后,金丰农服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860,000,000(约合 $419,970,630)增加至 489,970,630 美元。增资后:公司持有金丰农服人民币 7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0.98%;临沂金丰公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持有金丰农服人民币 0.3 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0.90%,北京信托•锦程理财 024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持有金丰农服人民币 21.3 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63.84%,国际金融公司持有金丰农服 0.7 亿美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4.29%。同时,授权董事长万连步先生在适当时签署其他相关交易文件。 2、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