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公告日期,各租賃公司由本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兼控股股東陳先生全資擁有。因此,各租賃公司為陳先生的聯繫人及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各份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