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协议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协议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协议一致。
协议编号:
中山大学捐赠协议
(动产类)
动产名称:
甲方(捐赠方):
乙方(受赠方):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丙方:
协议使用指引
本协议为中山大学三方动产捐赠协议示范文本,适用于学校接受动产(不含车辆、船舶、受特殊监管的仪器设备等需办理过户登记的捐赠物)捐赠业务。属于此类业务的,应当优先使用该文本。
乙方是在广东省民政厅正式注册成立的基金会,受丙方的委托全权负责为丙方的建设和发展募集资金、接受捐赠以及管理和使用捐赠财产。
学校各单位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丙方”项下填写“中山大学”或“中山大学·深圳”。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协议关系中的作用等,在“捐赠方”、“受赠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捐赠方、捐赠对象。
当事人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或划“\”。协议中有“□”标注的内容是可选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甲方为法人的,应要求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和复印件供存档备案。甲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存档备案。甲方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其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供存档备案。
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捐赠物、捐赠方式、交付时间及方式等重要事项。捐赠物交付时间、方式应与捐赠物的性质相适应,以确保捐赠顺利完成。本协议书不得随意修改、删减。
协议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协议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协议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协议一致。
本协议须在学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由【教育发展与校友事务办公室】审批。经签约三方签署后,由承办单位交协议原件一份至【教育发展与校友事务办公室】备案,并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归档。
甲方(捐赠方):
个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赠方):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住所地:xxxxxxxxxx000x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为促进丙方教育公益事业的发展,支持丙方及丙方二级单位(含附属单位)的建设和发展,甲方自愿向乙方无偿捐赠动产。经三方友好协商,就捐赠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1.捐赠对象及捐赠物归属
1.1 甲方自愿将本协议第2条所约定的 请填写捐赠动产详细名称 (下称捐赠物)无偿捐赠给乙方,由乙方接收后转交xxx,用于 请填写捐赠目的、捐赠物用途 。三方一致同意捐赠物的所有权归属丙方。
1.2 三方一致同意,由丙方指定的二级单位(含附属单位) (下称“管理使用单位”)取得捐赠物的管理、使用权。在不改变捐赠物用于科研教学等公益性用途的前提下,丙方有权自主调整捐赠物的管理使用单位,并书面通知甲方。
2.捐赠物及交付方式
2.1甲方同意向乙方捐赠以下动产
捐赠物名称:
捐赠物数量:
捐赠物质量:
最长使用年限:
公允价值:¥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公允价值票据/证明材料:
捐赠物清单及详细情况见附件。
2.2捐赠物交付时间、地点
2.2.1交付时间:
2.2.2交付地点:
2.3捐赠物所有权转移方式
2.3.1甲方承诺所捐赠的捐赠物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并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捐赠物、公允价值票据(或证明材料)及其所有权凭证(如有)交付乙方,确保捐赠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权利瑕疵及权利负担,并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完成相关接收手续。
2.3.2乙方在收到上述捐赠物并完成相关接收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捐赠收据及致送鸣谢函,并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所允许的范围内协助甲方办理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手续。
2.3.3乙方取得甲方捐赠物所有权后,按乙方自身规定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将捐赠物转移给丙方并交付给管理使用单位,由管理使用单位获得捐赠物的管理、使用权。丙方要求管理使用单位对捐赠物登记造册。
3.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丙方以及管理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物,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物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丙方或管理使用单位通知后的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同意。
3.2 管理使用单位应妥善管理捐赠物,乙方、丙方对管理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3.3本捐赠为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承诺严格依约履行捐赠义务,不得撤销本协议。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捐赠、交付等义务,乙方及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3.4 甲方应确保捐赠物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甲方捐赠的是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如捐赠物存在不适用性,或其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乙方及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品质安全的同种类实物。捐赠物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造成乙方、丙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害,而该等事由可归责于甲方,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5 因使用捐赠物产生的成果,由丙方享有。
3.6甲方依本协议应当交付的捐赠物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7甲方将捐赠物交付乙方后,捐赠物达到或者超过最长使用年限或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丙方的原因导致捐赠物毁损、灭失的,视为本协议项下协议目的已成就,乙方及丙方已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
4.送达
4.1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余各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4.2 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所列明的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且该联系信息适用于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
4.3 任何一方就本协议发给协议其余各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发出;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以快递查询结果显示的投递日期或回执单日期为送达日;如以当面递交方式发出,则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以传真、短信、即时通讯软件(如微信、QQ、钉钉等)、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则以发出方所使用传真机、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系统等所显示的发出时间为送达日。
4.4 本协议第4条在本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
5.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5.1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在所有方面继续履行本协议。
5.4本协议第5条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应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继续有效。
6.其他事项
6.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甲乙丙三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未作变更的,仍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6.2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而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6.3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曾经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妨碍其再次或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6.4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本协议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本协议正文为准。
6.5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6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7 本协议附件:捐赠物清单。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中山大学捐赠协议(动产类)》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捐赠物清单
序号 |
捐赠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捐赠物总价值(元) |
最长使用年限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捐赠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使用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