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TGZC2020-431(HT1)
xx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TGZC2020-431(HT1)
买 方:甘谷县人民医院
卖 方: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0 年 10 月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GZC2020-431(HT1)签订地点:甘谷县人民医院
甘谷县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买方)和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x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TGZC2020-431 );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x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x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4290000.00 元
(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玖万元整)。
五、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每完成一个项目,并试运行正常后支付该完成项目合同金额的 50%,验收合格运行三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40%;剩余 10%作为质保金,待全部
软件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付清。
六、售后维护费:
投标人为本项目系统提供 2 年的免费维护,时间从软件系统整体运行且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免费维护期内对于医院各功能科室在系统模块框架范围内提出的本地化修改要求,免费进行修改;免费维护期满后为有偿维护,维护费为软件成交金额的 8 %。
七、交付时间和实施地点
1、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80 日内。
2、实施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x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x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1.5 “买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卖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买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卖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 “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买方的最终用户和卖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9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10 “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1“保修期”指自《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卖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正常运行的时期。
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4“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5“投标文件”指卖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
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 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卖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 卖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 卖方保证,卖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卖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卖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4 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所有应用软件模块独立的知识产权,甲方应保护乙方所有技术文件、应用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甲方在任何时候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对乙方产品进行解密或者反编译,不得进行非法复制、销售、更改等侵害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全额款项后,即可获得本合同上述软件的全部使用权。
4.完成方式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卖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附带(伴随)服务
6.1 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买方不再单独地进行支付。
6.2 附带(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6.2.1 实施或监督所供服务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6.2.2 实施服务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6.2.3 为所供服务提供详细的使用和维护手册;
6.2.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服务实施运行或监督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2.5 在项目现场对所供服务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质量保证期
7.1 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2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服务承诺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买方有利的为准。
8.质量保证
8.1 卖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卖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保证期所提供的完整的售后服务。
8.3 如果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负担,并且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8.4 根据买方按相关检验标准,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前置的缺陷等),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部分。
9.检验和验收
9.1 完成服务后,买方或采购中心/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政
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9.2 服务保修期自《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10.来源地
10.1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是指提供服务的来源地。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 卖方对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1.2 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1.2.1 在服务期间,由于服务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卖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
11.2.2 保修期内,卖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卖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1.2.3 保修期内,卖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1.2.4 卖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卖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服务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卖方仍须对因投标服务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1.2.5 卖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 如果卖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卖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违约通知书,卖方应按照买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1.1 在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2 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2.1.3 买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12.2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买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买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 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12.3.1 除本合同条款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2.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卖方和买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卖方或买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 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机构或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4.2 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14.3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 在买方因卖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 如果卖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5.1.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卖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如果买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买方、卖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六份,买方、卖方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
门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 招标文件;
20.2 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 中标通知书;
20.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合同条款资料表
x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
条款号 | 内 容 |
一 | 买方名称:甘谷县人民医院 |
二 | 卖方名称: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三 | 最终用户:甘谷县人民医院 |
四 | 软件产品名称、用户数、使用范围、功能描述:产品名称: 中联医院信息系统 V10 产品简称: ZLHIS 授权许可用户数: 800 使用范围:甘谷县人民医院本部 |
五 | 甲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xxxxxxx xxxxxx:12620523438420069E 地址:天水市甘谷县xxxx 00 x电话:0000-0000000 帐号:962002010000946700 开户银行:xxxxxxxxxxx |
x | xxxx 0、 x方按期将合同款项支付给乙方。 2、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在乙方进场实施前完成系统运行环境的准备(包括:机房、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系统软件等),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7 日内完成上述环境准备,并通知乙方检验进场条件。 3、 甲方应积极采取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尽量避免系统受到黑客的攻击和系统瘫痪,如:使用专用服务器、专用存储设备,使用专业软件防火墙和防毒网关等,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器不以双网卡形式实现内外网通讯,接入 互联网的服务器不作为远程维护的接入机,服务器进行容灾处理等。 |
4、 甲方应成立一个由医院高层领导负责、由相关业务和职能部门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各种组织协调与配合工作。 (如购买合理用药系统产品应同时指定医药专业人员负责首次配对数据的审核、补遗工作以及药品名称和给药途径的日常更新及维护工作。) 5、 甲方应设立专门的信息化职能部门,并配备 1-2 专职系统管理员,负责项目实施期间和项实施结束后的技术支持、操作使用咨询和系统日常运行维护。 6、 甲方应在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后及时协商修改,并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甲方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要求参与实施。 7、 甲方应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确认和项目验收,相应进度确认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上线确认书》、《项目验收报告》等)应自乙方提供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逾期视为甲方确认或验收合格。 8、 在项目实施期间,甲方应向乙方驻场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包括:上网宽带、台式电脑、电话内外线等)。 9、 项目实施期间,甲方应为乙方驻场工程师提供住宿,以利于乙方实施工程师的作息。 10、项目实施期间,甲方负责的项目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按乙方的要求,负责组织各相关科室人员收集整理系统运行所需的基础数据,并进行初始化数据录入; b) 负责组织各相关科室人员对系统初始化数据进行核对,以保证初始化数据的完整性及正确性; c) 按照乙方要求,负责完成系统运行环境的安装调试(如: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客户端、打印机设置等); d) 负责第三方软件接口(如:医保中心、检验仪器厂商)的协调工作,并向乙方提供第三方软件标准的数据接口; e) 负责提供培训场地和搭建培训环境,并配合乙方完成对科室人员的软 件操作使用培训和考核; |
f) 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系统进行上线前的模拟运行测试,对系统功能、数据正确性、业务流程等进行验证。 11、项目实施完毕进入售后服务阶段,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维护网络环境,并严格按规定对系统进行操作,按时、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甲方未按规定做到相应要求,因此造成的数据丢失及其他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1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建立远程维护环境,以便于乙方提供快捷的服务。 13、所有过程信息为机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任何情形下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在履行合同中知悉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4、在未与乙方协商,未取得乙方知情同意下,不得擅自将乙方软件数据开放给任何第三方应用程序,更不能对乙方软件及数据进行增加、修改或删除。 15、当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并在 24 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告知乙方 | |
七 | 乙方义务 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相关进场要求与甲方沟通确认进场条件,在甲方环境准备完毕并通知乙方检验后,乙方应在 5 日内到场确认进场条件, 如现场达到进场条件,则乙方应立即对项目进行立项,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指派项目实施工程师进驻甲方指定地点正式开始项目实施工作;如未达到进场条件则要求甲方进一步调整。 2、 乙方在进场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实施方案》草案,并与甲方进行协商,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应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进度与工作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其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下: a) 负责 ZLHIS 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b) 负责 ZLHIS 系统的初始化指导工作,保证初始化数据无逻辑性错误; c) 按照甲方确认的需求,负责 ZLHIS 系统的客户化配置与调整(如:参 |
数设置、打印票据格式调整、报表修改),并完成上线前必要的适应性修改; d) 负责一次性完成 ZLHIS 系统各使用科室人员的培训;项目实施期间,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 1-2 名 ZLHIS 系统维护人员; e) 协助甲方制定与ZLHIS 系统运行相关的操作管理规章制度,保证ZLHIS系统稳定正常运行。 3、 项目实施结束双方进行正式工作交接后,由乙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服务方式包括:电话热线咨询、网络远程服务和现场维护服务。 4、 乙方在售后服务过程中,不得擅自对甲方的业务经营数据进行增删、修改等操作,所有维护操作须得到甲方许可。 5、 所有过程信息为机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形下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在履行合同中知悉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 当知晓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配合甲方采取应急保全措施,协助 防范事故的扩大。 7、甲方搬迁新院区时,乙方免费配合甲方对所有系统、数据做整体迁移,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 |
八 | 项目验收: 系统正式启用且运行正常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项目验收,并签订《项目 验收报告》,确认项目实施阶段完成,正式交付甲方使用,进入售后服务阶段。 |
九 | 知识产权 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所有应用软件模块独立的知识产权,甲方应保护乙方所有技术文件、应用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甲方在任何时候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对乙方产品进行解密或者反编译,不得进行非法复制、销售、更改等侵害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全额款项后,即可获得本合同上 |
述软件的全部使用权。 | |
十 | 违约条款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环境不符合乙方进场要求、未通知乙方检验进场条件、未按约定签订《项目实施方案》、《上线确认书》、《项目验收报告》文件等情况)导致乙方超过 6 个月无法正常进场施工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逾期超过 6 个月未完成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 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
十一 | 免责条款 1、 因甲方要求或实施条件不具备,部分子系统或功能模块不实施,责任不在乙方,不影响项目整体验收和款项支付。 2、 因甲方原因,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进度与要求履行义务,导致工期延期,责任不在乙方。 3、 由于初始化数据错误,给医院造成损失,责任不在乙方。 4、 对于因甲方未做好网络安全措施,或进行了非规范的操作,所造成的如数据外泄、丢失、遭受黑客攻击等网络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及其他连带责任。 5、 因乙方以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第三方人员等)导致系统故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中联合理用药监测系统所包含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会推荐使用任何药 品,不能代替医师、药师等医疗专业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作出治疗判断或者 |
决定等。 7、 中联合理用药监测系统所包含的信息来源于药品说明书等临床文献,乙方对这些信息可能导致的后果,信息的正确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 无论用于何种目的,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 | ||||||||
1 | 项目名称 | 甘谷县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第一阶段)采购项目 | ||||||
1.1 | 合同编号 | TGZC2020-431(HT1) | ||||||
1.2 | 合同总价(人民币) | ¥4,29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玖万元整) | ||||||
2 | 服务说明(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 | |||||||
2.1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80 日内 | ||||||
2.2 | 交货或服务地点 | 甘谷县人民医院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制造厂家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门急诊挂号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4000.00 | 4000.00 | 无 |
2 | 门急诊收费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5000.00 | 5000.00 | 无 |
3 | 门诊中西药房管理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5000.00 | 5000.00 | 无 |
4 | 一卡通管理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30000.00 | 30000.00 | 无 |
5 | 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5000.00 | 5000.00 | 无 |
6 | 住院费用管理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5000.00 | 5000.00 | 无 |
7 | 住院药房管理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5000.00 | 5000.00 | 无 |
8 | 病案管理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5000.00 | 5000.00 | 无 |
9 | 病历质控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30000.00 | 30000.00 | 无 |
10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30000.00 | 30000.00 | 无 |
11 | 门急诊医生工作站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50000.00 | 50000.00 | 无 |
12 | 结构化门急诊电子病历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80000.00 | 80000.00 | 无 |
13 | 住院医生工作站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50000.00 | 50000.00 | 无 |
14 | 病区护士工作站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30000.00 | 30000.00 | 无 |
15 | 结构化住院电子病历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20000.00 | 120000.00 | 无 |
16 | 分诊管理系统 | 快鱼 | 快鱼 | 北京快鱼电子股份公司 | 1 套 | 30000.00 | 30000.00 | 无 |
17 | 排队叫号系统 | 快鱼 | 快鱼 | 北京快鱼电子股份公司 | 1 套 | 50000.00 | 50000.00 | 无 |
18 | 医技管理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20000.00 | 20000.00 | 无 |
19 | 手术安排与费用管理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0000.00 | 10000.00 | 无 |
20 | 合理用药监测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00000.00 | 100000.00 | 无 |
21 | 处方点评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20000.00 | 120000.00 | 无 |
22 | 门诊输液管理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30000.00 | 30000.00 | 无 |
23 | 医院感染监测系统 | 蓝蜻蜓 | V7.0 | 湖南省蓝蜻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 套 | 220000.00 | 220000.00 | 无 |
24 | 传染病上报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50000.00 | 50000.00 | 无 |
25 | 不良事件上报系统 | 几何 | V1.0 | 西安几何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 套 | 80000.00 | 80000.00 | 无 |
26 | 临床路径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00000.00 | 100000.00 | 无 |
27 | 手术麻醉管理系统 | 深医 | IntelliAnes V1.0 | 深医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10 套 | 38000.00 | 380000.00 | 无 |
28 | 财务监控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0000.00 | 10000.00 | 无 |
29 | 药库管理与药品会计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0000.00 | 10000.00 | 无 |
30 | 设备管理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0000.00 | 10000.00 | 无 |
31 | 卫生材料管理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0000.00 | 10000.00 | 无 |
32 | 后勤物资管理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0000.00 | 10000.00 | 无 |
33 | 放射信息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00000.00 | 100000.00 | 无 |
34 | 内镜信息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00000.00 | 100000.00 | 无 |
35 | 超声信息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00000.00 | 100000.00 | 无 |
36 | 临床影像浏览工作站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20000.00 | 20000.00 | 无 |
37 | 病理管理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50000.00 | 50000.00 | 无 |
38 | 综合查询与统计报表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0000.00 | 10000.00 | 无 |
39 | 系统管理工具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0000.00 | 10000.00 | 无 |
40 | 自定义报表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0000.00 | 10000.00 | 无 |
41 | 职工医保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42 | 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43 | 农合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44 | 农合异地就医结算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45 | 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46 | 国家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47 | 建档立卡贫困户查询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48 | 电子健康卡项目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49 | 甘肃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50 | 双向转诊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51 | 病案国家平台网络直报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52 | 流感上报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53 | 电子处方流转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54 | 国家药品与医疗服务监测信息系统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2200.00 | 2200.00 | 无 |
55 | 银医通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1000.00 | 1000.00 | 无 |
56 | 至项目正式验收前产生的所有内外部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8 个 | 1000.00 | 8000.00 | 无 |
57 | 区域心电中心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58 | 区域影像中心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59 | 区域检验中心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60 | 远程会诊中心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61 | 区域消毒供应追溯中心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62 | 检验信息系统(LIS)接口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个 | 5000.00 | 5000.00 | 无 |
63 | 智慧病区(具备硬件) | 凯达 | V5.0 | 西安凯达科技有限公司 | 18 病区 | 55000.00 | 990000.00 | 无 |
64 | 临床危急值管理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40000.00 | 40000.00 | 无 |
65 | 医院智能决策支持系统 | 几何 | V1.0 | 西安几何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 套 | 600000.00 | 600000.00 | 无 |
66 | 体检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20000.00 | 120000.00 | 无 |
67 | 输血管理系统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100000.00 | 100000.00 | 无 |
68 | 供应室管理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套 | 20000.00 | 20000.00 | 无 |
69 | 移动医生工作站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病区 | 100000.00 | 100000.00 | 无 |
70 | 移动护士工作站 | 中联 | ZL V10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病区 | 100000.00 | 100000.00 | 无 |
71 | PACS 采集卡 | 北京嘉恒 | 北京嘉恒 | 北京嘉恒中自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 11 块 | 1800.00 | 19800.00 | 无 |
投标总价(人民币) | ¥4,29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玖万元整) |
附件: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