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云阳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
附件7
公 益 性 岗 位
用工协议书
姓 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云阳县XX镇XX村X组
联系电话:
根据《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遵循合法、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 本协议工作期限自XXXX年X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X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公益岗位工作,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及工时制
第三条 乙方实行非全日制,每月不低于30小时工时制(每周工作2天,每天不低于4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公益性岗位补贴,月岗位补贴为 元/月(打卡发放)。
五、用人单位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 用人单位的职责
(一)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管理的职责。用人单位有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到岗情况和工作情况督促管理,做好工作人员上岗的考勤和考核等记录。
(二)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打卡发放岗位补贴。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权利
用人单位有以下权利:
(一)用人单位有自主选择、聘用人员的权利。用人单位将根据本单位公益性岗位需要,聘任合适的上岗人员。
(二)用人单位有管理、督促上岗人员正常开展工作的权利。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上岗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内容和强度,随时掌握人员工作情况。
(三)用人单位有解除用工协议的权利。对于不服从安排、不按时到岗工作、无法完成规定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解除用工协议。
六、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有以下义务:
(一)按时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任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
七、协议终止、变更和解除:
第七条 协议到期后,自行终止。
第八条 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可向用人单位提前申请,在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后,双方解除用工协议。
第九条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排,不按时到岗工作,无法完成规定工作,用人单位可解除用工协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八、其他约定
乙方服从村委会的合理调配安排 ,有特殊原因,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有顶岗行为,不得损害公私财产,时刻注意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否则责任自负。
九、附则:
1.公益性岗位是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开发的,用于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过渡性安置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街道)保存一份备案。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 方(签字):
签 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