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届世界卫生大会 WHA70.3
第七十届世界卫生大会 WHA70.3
议程项目 4.3 2017 年 5 月 23 日
总干事的合同
第七十届世界卫生大会,
I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三十一条和《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第一 O 七条规定,
批准经修订的关于确定总干事一职的任期、聘任条件、薪金和其它津贴的合同1;
II
根据《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第一一 O 条,
授权第七十届世界卫生大会主席以本组织名义签署此合同。
1 见附件。
WHA70.R3
附件
总干事的合同
以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为一方,以 Xxxxxx Xxxxxxx Xxxxxxxxxxx 博士
(以下简称总干事)为另一方,于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签订本合同。
鉴于
(1) 本组织《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组织总干事应由世界卫生大会(以下简称卫生大会)根据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的提名,按卫生大会决定的条件任命;
(2) 总干事经卫生大会于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举行的会议上任命,任期为五年。
本合同经作证达成如下:
I. (1) 总干事任期自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本合同期满终止。
(2) 根据执委会授权,总干事应行使本组织技术和行政首席官员的职权,并应履行
《组织法》和本组织条例规定的和/或由卫生大会或执委会委派的职责。
(3) 总干事充分承诺以切实有效的方式负责地管理和适当调控世卫组织资源,包括财政资源、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以实现本组织的各项目标;建设道德文化,以便使问责制,透明度,诚信与尊重贯穿秘书处的所有决定和行动;任用职员时确保公平的地域代表性和性别xx,与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相一致;贯彻本组织的内部和外部审计建议;并保证正式文件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4) 总干事应遵守本组织《人事条例》中对其适用的各项规定,尤其不应担任任何其它行政职务,不应接受同本组织活动有关的任何外界薪酬,不应从事有碍于其履行本组织职责的事务或任何工作或活动。
(5) 总干事任职期间,享有根据本组织《组织法》规定的其职务所需的一切特惠和豁免,以及已实行的或今后决定实行的任何有关安排。
(6) 总干事可在任何时候于六个月前向有权代表卫生大会接受辞职的执委会提出书面辞呈;在此情况下,到辞呈所述期限时,总干事任职即告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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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WHA70.R3
(7) 基于可能重损及本组织利益的原因,卫生大会根据执委会的建议并听取总干事的申诉后有权终止本合同,但需至少六个月前作出书面通知。
II. (1) 从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总干事从本组织领取的年薪在扣除薪金税前为 241 276 美元,净年工资为 172 069 美元,按月支付,或用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货币付给等值的薪金。
(2) 除按《职员细则》规定领取正常地区差额调整费和津贴外,自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总干事每年还可领取 21 000 美元或用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货币付给等值的社交津贴费,按月支付。社交津贴费完全由总干事自行支配,用于同其职务有关的社交活动。总干事有权领取和报销赴任、工作调动、任期届满的旅行津贴补助和搬家费用,以及因公出差和回籍假旅行津贴。
(3) 总干事将不参加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而是每月以补贴形式收到其参加养恤基金情况下本组织原本应向基金交纳的每月养恤金款额。如总干事在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开始其任期之前决定参加该养恤基金,那么他和本组织将以正常方式向养恤基金缴纳款项,将不向他每月直接支付补贴款。
III. 根据执委会的建议,卫生大会可审议和调整本合同中有关薪金额和社交津贴费的条款。经与总干事磋商后,使之与卫生大会可能决定的适用于在职职员聘任条件的任何规定相一致。
IV. 如对本合同的解释出现任何问题或发生任何争议而不能用协商或协议办法解决时,应提交《职员细则》规定的主管法庭作出最后裁决。
谨于上述日期签署于下。
………………………………… | ……………………………… |
总干事 | 第七十届世界卫生大会主席 |
第五次全体会议,2017 年 5 月 23 日
A70/V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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