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計畫」專任助理進用契約書
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甲方)為辦理「○○○○○○○○○計畫」相關業務,需要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專任助理,雙方同意訂立契約,共同遵守約定條款如下:
一、契約期間:自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項目:
乙方接受甲方之指揮監督,並願遵守甲方之規定,如違背有關規定,甲方依規定處理,不得異議;並服從甲方相關章則與紀律,工作內容如下:
(x) ○○○○○○ (x) ○○○○○○ (x) ○○○○○○ (x) ○○○○○○ (x) ○○○○○○
三、工作地點: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得依各部/處/室需求調整)
四、工作時間:乙方每日正常工作時間 8 小時,每週不超過 40 小時,每週週休 2 日為原則;但如有業務需要,得由甲方調整每日上、下班時間,雙方協議如下: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2:30~16:30。 午間休息時間:12:00~12:30。(得依各部/處/室需求調整)
五、薪資:
(一)薪資來源:接受委託或補助研究計畫人事費,並依經費核定表執行相關經費。
(二)依據「○○○工作酬金參考表」,○○○年○○月○○日起由甲方按月支付新臺幣
○○○○○○元(第○年工作酬金標準) (得依各部/處/室需求調整)
六、保險、勞工退休金:
(一)乙方進用期間之勞保依就業保險法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健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
(二)乙方進用期間之退休金準備,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七、給假及請假:
(一)比照「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1 項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5 條」核予特別休假;特別休假年資計算協議以(□週年制/□曆年制/□學年制)核算。
(二)甲方依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相關規定給假,乙方依相關事實且有請假之必要時,依甲方所要求之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並應符合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八、終止契約事由:
(一)乙方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所訂終止契約事由之一者,甲方得不經預告終止本契約。
(二)甲方工作計畫變更,經費預算凍結或中止,有減少進用人員之必要。 (三)乙方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時。
(四)乙方自願離職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提前預告甲方終止契約。除第一項事由以外,甲方終止契約應於 10 日前預告之。
九、服務與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訂定的管理要點、工作規則或人事規章,並xxx、誠實、謹慎、主動、積極從事工作。
(二)乙方所獲悉甲方關於公務上、技術上之秘密,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三)乙方於工作上應接受甲方各級主管之指揮監督並遵守甲方之一切規定。 (四)乙方在工作時間內,非經主管允許,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接受甲方舉辦之各種勞工教育、訓練及集會。
(六)乙方於契約期間所從事甲方所辦理之相關研究所得之智慧財產權,除非另有約定外,均應屬甲方所有。
(七)乙方於離職前將業務應交待事項及保管之事物完成移交,並辦妥離職手續,若財產未移交或財產遺失,造成甲方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十、職業災害與衛生安全:
乙方如發生職業災害,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規規定。
十一、不得請求資遣費:
僱用期間屆滿後,乙方須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或對甲方請求資遣費。
十二、其他權利義務事項:
(一)服務期間,確實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相關規定。
(二)本契約未盡事宜,應依「勞動基準法」、「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十三、契約修訂:
若遇特殊情況,得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修訂之。十四、契約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對於本契約之履行發生爭議時,同意以服務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為協調調解單位,並同意以勞務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訴訟管轄之xx。
xx、xxxx 0 x 0 x,xxx(xx(x/x/x),xx各 1 份)妥存。
甲方: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代表人:校長 xxx
地址:xxxxxx 000 x乙方(姓名):
身分證字號:地址: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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