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 27 日设立兴资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并以信托受益权对应的 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资产作为专项计划现金流来源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目前处于存续期的资产支持证券为 PR1A2(证券代码:146822)、兴资 1B(证券代码:146823)、兴资 1 次(证券代码:146824)。
关于兴资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签订托管协议补充协议并调整部分合同文本的临时公告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设立兴资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并以信托受益权对应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资产作为专项计划现金流来源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目前处于存续期的资产支持证券为 PR1A2(证券代码:146822)、兴资 1B(证券代码:146823)、兴资 1 次(证券代码:146824)。
经全体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一致同意,管理人与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专项计划《托管协议》签订《托管协议补充协议》(详见附件),并对专项计划部分合同文本进行以下调整。
专项计划《主定义表》中,将 41 条“预计到期日”中优先B 级资产支持证券预计到期日信息由 2018 年 7 月 11 日更新为 2018 年 10 月 17 日。将 67 条“专项计划费用”整体更新为“系指除原始权益人或其他第三方承诺由其承担的费用项目外,与专项计划设立相关的,以及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计划管理人合理支出的与专项计划相关的所有税收、费用和其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其管理和处分专项计划资产而承担的税收(但计划管理人就其营业活动或收入而应承担的税收除外)和政府收费、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银行的托管费、资产服务机构的资产服务费、评级费(包括初始评级及跟踪评级)、为专项计划设立而发生的律师费、登记托管机构的登记托管服务费、对专项计划进行审计的审计费、兑付兑息费和上市月费、资金汇划费、执行费用、信息披露费、召开有表决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务费、计划管理人须承担的且根据专项计划文件有权得到补偿的其他费用支出。”
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中,将 5.4.2.1.1“专项计划违约事件发生前,收益账项下资金的分配”中第 3 条整体更新为“支付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银行的托管费、资产服务机构的资产服务费(如有)、为专项计划设立而发生的律师费、评级费(包括初始评级及跟踪评级)、其他中介机构服务费(包括计划管理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费用)及其他专项计划费用;”将 5.4.2.2“专项计划违约事件发生后的专项计划利益分配”中第 3 条整体更新为“支付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银行的托管费、资产服务机构的资产服务费(如有)、为专项计划设立而发生的律师费、评级费(包括初始评级及跟踪评级)、其他中介机构服务费(包括计划管理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费用)及其他专项计划费用;”将 6.1.1 款中优先 B 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信息由 2018 年 7 月 11 日更新为 2018 年 10 月 17 日。将 15.1.1 款整体更新为“专项计划费用系指除原始权益人或其他第三方承诺由其承担的费用项目外,与专项计划设立相关的,以及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计划管理人合理支出的与专项计划相关的所有税收、费用和其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设立、管理和处分专项计划资产而承担的税收
(但计划管理人就其营业活动或收入而应承担的税收除外)和政府收费、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银行的托管费、资产服务机构的资产服务费(如有)、为专项计划设立而发生的律师费、评级费(包括初始评级及跟踪评级)、登记托管机构的登记托管服务费、对专项计划进行审计的审计费、兑付兑息费和上市月费、资金汇划费、执行费用、信息披露费、召开有表决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务费、计划管理人须承担的且根据专项计划文件有权得到补偿的其他费用支出。”
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中,将 1.3 条“与专项计划相关的日期、期间的定义”中第(41)项“预计到期日”、2.7 条“产品期限”与 6.2.3 款“基础资产池现金流覆盖倍数”中优先 B级资产支持证券预计到期日信息由 2018 年 7 月 11 日更新为 2018 年 10 月 17 日。将 1.4 条
“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其他定义”中第(67)项“专项计划费用”整体更新为“系指除原始权益人或其他第三方承诺由其承担的费用项目外,与专项计划设立相关的,以及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计划管理人合理支出的与专项计划相关的所有税收、费用和其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其管理和处分专项计划资产而承担的税收(但计划管理人就其营业活动或收入而应承担的税收除外)和政府收费、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银行的托管费、资产服务机构的资产服务费、评级费(包括初始评级及跟踪评级)、为专项计划设立而发生的律师费、登记托管机构的登记托管服务费、对专项计划进行审计的审计费、兑付兑息费和上市月费、资金汇划费、执行费用、信息披露费、召开有表决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务费、计划管理人须承担的且根据专项计划文件有权得到补偿的其他费用支出。”将 7.3.1.1.1“专项计划违约事件发生前,收益账项下资金的分配”中第 3 条整体更新为“支付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银行的托管费、资产服务机构的资产服务费(如有)、为专项计划设立而发生的律师费、评级费(包括初始评级及跟踪评级)、其他中介机构服务费(包括计划管理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费用)及其他专项计划费用;”将 7.3.1. 2“专项计划违约事件发生后的专项计划利益
分配”中第 3 条整体更新为“支付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银行的托管费、资产服务机构的资产服务费(如有)、为专项计划设立而发生的律师费、评级费(包括初始评级及跟踪评级)、其他中介机构服务费(包括计划管理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费用)及其他专项计划费用;”将 8.2.1“费用种类及金额”中第 2 条“专项计划资产承担的费用”整体更新为“下列费用应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并应按照《标准条款》第 5 条约定的支付顺序在《标准条款》
第 15 款约定的付款日期予以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因其管理和处分专项计划资产而承担的税收(但计划管理人就其营业活动或收入而应承担的税收除外)和政府收费、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银行的托管费、资产服务机构的资产服务费、为专项计划设立而发生的律师费、评级费(包括初始评级及跟踪评级)、登记托管机构的登记托管服务费、对专项计划进行审计的审计费、兑付兑息费和上市月费、资金汇划费、执行费用、信息披露费、召开有表决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务费、计划管理人须承担的且根据专项计划文件有权得到补偿的其他费用支出。”
特此公告。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