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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0-148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重工”或“公司”)于近日收到xx先生、xxx先生和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通知,xx先生、xxx先生与珠海港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一次股份转让已经完成,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6日,xx先生、xxxxx分别与珠海港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xx先生拟分两次向珠海港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0,203,12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1%),并在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放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xxx先生拟分两次向珠海港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1,790,239(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6%),并在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放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在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且xx、xxx放弃表决权后,珠海港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xxxx、xxxxx放弃其持有天能重工股份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由xx先生变更为珠海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xx先生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
二、变更后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xxx
3、注册资本:351,940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xxxxxxxxx00x高栏港大厦第24层2401号
6、股东:珠海港集团系珠海市国资委的全资公司
7、其他情况: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控制权变更后,珠海港集团仍符合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三、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本次协议转让前后,xx先生、xxxxx、珠海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协议转让前 | 本次协议转让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控制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控制表决权比例(%) | |
xx | 114,750,000 | 29.28 | 29.28 | 86,062,500 | 21.96 | — |
xxx | 54,040,535 | 13.79 | 13.79 | 43,000,395 | 10.97 | — |
珠海港集团 | — | — | — | 39,727,640 | 10.14 | 10.14 |
(注:1、上述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2、公司总股本数据按照2020年第三季度末数据计算。)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xxxx、xxxxx放弃其持有天能重工股份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控制权的变更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相关部门的批文一致。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相关各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