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1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标的股份,即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乙方所持标的股份,乙方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给甲方。就前述本次股份转让安排,乙方转让标的股份的情况如下:
1.2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乙方 1 48,747,400 36.54% 36,560,550 27.41% 乙方 2 13,440,000 10.07% 10,080,000 7.56% 乙方 3 3,200,000 2.40% 2,738,850 2.05% 甲方 0 0% 16,008,000 12.00%
1.3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各方协商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针对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每股人民币
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1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标的股份,即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乙方1 12,186,850 9.14% 乙方2 3,360,000 2.52% 乙方3 461,150 0.35%
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 2020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先生与王志方先生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签署了《合 作框架协议》。张洪起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12,588,742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8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王志方,具体转让数量以双方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同时,双方同意张洪起拟将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在双方约定的授权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王志方行使,有关表决权委托的具体事项以及双方有关表决权委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加以明确约定。
2、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 起与王志方根据《合作框架协议》之约定,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签署了《借款 协议》及《质押合同》、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另行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xxx.xxxxxx.xxx)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等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张洪起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12,588,742 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89%)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王志方行使。 《借款协议》约定,王志方向张洪起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大写: 肆亿伍仟万元整)的借款。 《质押合同》约定,张洪起将其所依法持有上市公司 219,699,974 股股份质 押给王志方,为其履行偿还前述人民币 45,000 万元(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借款的义务等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担保。
3、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先生与王志方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洪起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王志方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12,588,7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9%)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100,000 万元(大写:壹拾亿元整)。本次协议转让实施完成后,王志方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 212,588,7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8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张洪起先生已将其持有的 212,588,742 股股 份过户至王志方先生名下,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办理完毕。转让双方就公司股份转让事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借款协议》、《股份质押协议》于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终止执行。
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 月 6 日,公司股东杨维国、付秋生、尚卫国、赵利宾、华梦阳、傅常顺、杜建平、刘恩臣、葛晓阁与上海云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上海云鑫,合计转让 30,21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28%,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转让公司股份(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6日,郑旭先生、张世启先生分别与珠海港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郑旭先生拟分两次向珠海港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0,203,12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1%),并在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放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张世启先生拟分两次向珠海港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1,790,239(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6%),并在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放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在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且郑旭、张世启放弃表决权后,珠海港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郑旭先生、张世启先生放弃其持有天能重工股份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由郑旭先生变更为珠海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郑旭先生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
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1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标的股份,即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乙方所持标的股份,乙方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给甲方。就前述本次股份转让安排,乙方转让标的股份的情况如下:
1.2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1.3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各方协商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针对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每股人民币